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填写规范标准

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填写规范标准
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填写规范标准

全国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填写规

一、机构信息集

(一)信息项

机构编码、机构名称、机构简称、所在政区、隶属关系、机构类别、机构级别、正职领导职数、副职领导职数、设机构领导职数、行政编制数、事业编制(参公)、事业编制(非参公)、工勤编制数、其他编制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时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文号。

(二)填写要求

1.“机构编码”指法人单位、设机构、机构分组的编码,具有唯一性。详细编码规则见《全国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机构编码规》。

2.“机构名称”栏填写单位的全称。

3.“机构简称”栏填写单位的规简称。

4.“所在政区”指该单位所在的(或注册地所在的)当前国家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5.“隶属关系”指该单位按国家行政分级管理的系统隶属层次,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6.“机构类别”栏填写该单位按性质划分的类别,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7.“机构级别”栏填写该单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级别,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8.“正职领导职数”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单位(机构)的正职领导职数。

9.“副职领导职数”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单位(机构)的副职领导职数。

10.“设机构领导职数”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设机构领导职数。(未明确核定正副领导职数的,可以仅填此项)11.“行政编制数”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机构)的行政编制数。

12.“事业编制(参公)”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13.“事业编制(非参公)”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机构)非参公的事业编制人数。

14.“工勤编制数”栏填写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机构)工勤编制数人数。

15.“其他编制数”栏填写企业编制、社团编制等其他编制数。

1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时间”栏填写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时间。

1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文号”栏填写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件编号。

二、人员基本信息集

(一)信息项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入党时间、参

加工作时间、健康状况、熟悉专业有何特长、号、管理类别、人员类别、编制类型、现职务层次、任现职务层次时间、现职级、任现职级时间、公务员登记时间。

(二)填写要求

1.“”(包括少数民族译名)栏填写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干部人事档案中审核认定的、正在使用的全称。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录入时,为两字的中间不加空格。

2.“性别”栏填写男或女。

3.“出生年月”栏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可录入6位或者8位数(年份为4位数,月份为2位数,日为2位数,如198303或19830301)。

4.“民族”栏填写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全称,可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5.“籍贯”栏填写祖籍(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所在地,可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6.“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可在软件固定的下拉列表中选择。“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7.“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①单个党派:如是中共党员,则在政治面貌中选择中共党员(如为预备党员则选择预备党员),同时填写入党时间;如是其他党派、无党派人士或群众,则在政治面貌中选择相应选项,入党时间不

再填写。②多个党派:将中共党员维护在政治面貌一栏,并填写入党时间(如为预备党员则选择预备党员),其他党派分别填写在第二党派和第三党派。

注意:

①入党时间为6位数,年份为4位数,月份为2位数,如199808。

②如中共党员或党派、共青团员,则不需要在第二党派或第三党派中填写群众。

8.“参加工作时间”栏填写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参加工作起始日期或军人入伍起始日期。格式为6位数(年份为4位数,月份为2位数,如198809)。注意:此时间与简历中参加工作时间应一致。

9.“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号”栏填写公安机关核定的18位二代。15位一代已经作废,须要重新采集。

12.“管理类别”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软件固定下接列表中选择。

13.“人员类别”栏填写该人员职务相关的身份类别。如“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14.“编制类型”栏填写该人员所登记的编制类型。

15.“现职务层次”栏根据所任职务层次,选择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的现任职务层次。如“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等,其中“其他”指已免职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16.“任现职务层次时间”栏填写担任该“职务层次”的起始时间。

17.“现职级”栏填写本人所任公务员职级层次类别。(职级层次为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后所任职级,与职务层次不同)

18.“任现职级时间”是指担任该“职级层次”的起始时间。

19.“公务员登记时间”栏填写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具体时间,以公务员登记表上的时间为准。多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以最近一次登记为准。由于公务员登记是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因此公务员登记时间不可能早于2006年。

三、专业技术职务信息集

(一)信息项

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资格代码、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获得资格日期、取得资格途径、评委会或考试名称。

(二)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专业技术资格代码”该干部取得的由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正式批准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码。

2.“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指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体名称。

3.“获得资格日期”指获得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式批准日期,以书时间为准。

4.“取得资格途径”指取得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途径。依据情况,选择“评审”、“考试”、“特批”、“考核认定”或“其他”。

5.“评委会或考试名称”指授予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或考试的全称。

四、学历学位信息集

(一)信息项

教育类别、学历代码、学历名称、学制年限、学位代码、学位名称、学校名称、所学专业类别、所学专业名称、入学时间、毕(肄)业时间、学位授予时间。

(二)填写要求

1.学历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2.“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3.“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4.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学历。“毕业院校”填写要按照毕业证书规填写,如:“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等。

5.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6.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7.“学位”栏填写要具体,不能只填写“学士”、“硕士”等,应填写准确的学位信息,如:“工学学士”、“教育学硕士”等。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①全日制学历:此类为必填项,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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