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附件1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快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含班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省运管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市、县级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

运管机构应加强与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授牌等形式,共同构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

第二章信用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按信用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道路运输条例释义

第五节物流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 本条含义如下: 一、从事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995制定的《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将货运代理、货物仓储服务、货运信息服务等内容纳入运输服务的范畴,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2004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步出台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对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业作明确规定,因而有关运输服务的管理失去了上位法依据。之后的几年,我省对于货运代理等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处在真空状态,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规范运输服务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手段来规范运输服务行为。物流服务业普遍存在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08年,交通运输部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配套规章时,对货运代理的内容作了补充,明确了实行备案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009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物流服务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业,条例结合我省物流服务业存在的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违规经营造成运输安全隐患等问题,规定了物流服务业经营者的备案制度。这对规范物流服务行为,培育物流服务业,引导物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具有重要意义。 二、备案程序、时间和备案机构 物流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首先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必须持相关登记证件。 三、备案适用对象 备案适用对象包括《条例》实施后新设立的物流服务经营者,还包括《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物流服务经营者。 四、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本条例规定,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是强制性规定。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的工商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了解有关物流业经营者注册登记的情况,对未按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大全

道路运输企业 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注册地址、邮编、注册资金、经济类型、场地面积、人员结构情况、车辆情况、法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拟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及组成人员明细表及通讯方式);2、企业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3、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4、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5、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6、企业各部门工作职责; 7、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行车安全管理制度;2、车辆、场地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3、行车记录设备应用管理制度;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6、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7、企业安

全责任奖惩制度;8、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9、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GPS使用管理制度。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领导、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合格证书; 二、道路运输管理文件汇总 主要内容:将各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分类登记造册,以备查阅。 三、安全会议记录 主要内容:按要求填写会议各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要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四、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主要内容: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活动各称、参加对象、地点、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省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奖罚机制,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企

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以及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一、主体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可以到交警部门复印,也可以到各地人口信息管理中心查阅)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济组织证明(可直接在各地红盾网或者信用网打印) 二、事故处理资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及《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2、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3、车辆痕检检验报告

4、现场勘验记录 5、证人证言 三、伤情、病情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2、住院病例、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票据 3、复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4、用药清单 5、死亡记录、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 6、法医伤残鉴定书及法医鉴定费票据 四、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 1、户口本

2、暂住证、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住证明 3、驾驶证 4、行车证 5、家庭关系证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及继承关系证明 五、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 1、雇佣关系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3、借用关系证明 4、帮工关系证明 5、委托关系证明

6、车辆盗抢证明 7、车辆挂靠、承包、合作、出租关系证明 六、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 1、保险单、保险卡、商业保险条款 2、保险费发票 七、其他经济损失资料 1、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2、误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 3、其他 八、各事故当事人间垫款资料 1、垫款证明、说明

2、收条、欠条 3、医疗费预交收据 九、其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西自治州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y/jt/1068335.html ?共同认可事故发生的事实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y/jt/1068334.html ?201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y/jt/1068333.html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小店区小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y/jt/1068332.html ?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y/jt/1068331.html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记分标准https://www.360docs.net/doc/cb10948017.html,/y/jt/1068330.html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部)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运发[2011]463号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 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整理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列入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收支预算。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后,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办法试行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

道路运输条例最新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2.8.2 安全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2.8.3 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2.8.4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2.8.5 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2.8.6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

2.8.7 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 2.8.8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8.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年度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8.10 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2.8.11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物流承诺书范文

物流承诺书范文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下是关于物流的承诺书,欢迎阅读及参考! 篇一:物流承诺书范文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慎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驾乘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篇二:物流承诺书范文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三项制度”到各级各岗位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岗位和责任人。 三、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符合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四、保证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提醒、教育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五、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解决查出的问题,按期完成安全技术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 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 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级、级、级和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条例考试试题

姓名:分数: 《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规范我过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 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应向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5、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该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货物的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选择题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2、对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主,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60日 B、45日 C、30日 D、15日 3、某私营企业欲申请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A、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 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人员参加。 A、2 B、3 C、4 D、5 三、多选题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哪些资料。( )

A、《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道路运输的立法目的是() A、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B、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C、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3、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开展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A、依法经营 D、公开公正 C、诚实信用 D、公平竞争 4、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 A、站(场)经营 B、机动车维修经营 C、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D、综合性能检测站 5、道路运输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A、行政复议 B、行政许可 C、监督检查 D、行政处罚 四、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道路运输领域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 第二部分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8) 第三部分运输企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四部分安全学习制度及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 (19) 第五部分劳动防护及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20) 第六部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3)

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委员会 (一)主任:郭建军 副主任:曹建波 成员:郭喜春 (二)安全委员会调整后,应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颁布的安全防火有关法令、法规;贯彻上级关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各项指示。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 (四)监督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五)负责研究制定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及预算、划拔,并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本企业安全、保卫、消防、环保、职业病菌防治工

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八)对本企业各种运输车辆做好定期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年检工作。 (九)定期研究分析和改进职工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措施。 (十)负责本企业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 三、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领导必须按照国家对易燃液体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选定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并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障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按规定悬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标志灯、标牌,车厢和底盘必须平整完好,栏板牢固,并携带性能相关的灭火器材,配备导除静电设备和装有防火帽。夜间运输气体货物时,必须接通三角顶灯电源。罐(槽)车口盖必须关严,防止明火。罐(槽)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碱残留物。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关闭通讯工具。装货过程中如设备失灵、易燃液体溢出时,应擦净后人工将车推出作业区,禁止使用起动机发动车辆。 (四)装卸过程中,车辆熄火,切断电源。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浙江省道路运输》,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 第三条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并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道路运输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诚信量化,让考核有章可循

诚信量化,让考核有章可循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增进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我市公务员局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条加分、扣分,与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人民网)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才能赢得普通百姓的信任,才能感化群众,从而带领群众共同致力于地区的发展。做为政府机关的代言人,公务员的诚信量化考核就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如何做好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量化考核标准要细。量化分作为公务员奖惩、晋升的标准,对公务员来说相当重要。因此,为了保证诚信量化考核的公平,我们必须将量化考核标准尽量细化。如此,在给公务员打分之时便能有章可循,而不是模棱两可。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进行考核,并且明确规定出了各种加分扣分的情况,细化到了生活中的各个具体方面。这样使得考核更加的公平、透明,同时也提高了考核效率,该加分该扣分一目了然。 第二,量化分不能正负相抵。既然是对公务员的诚信考核,那么就该更明确的凸显扣分。激励每一位公务员更加注重自身的诚信假设。而不是让他们感觉到只是隔靴搔痒,无关痛痒。所以,我们不能将正负分进行抵消,必须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正负分抵消,但是我们也不能将他们“一棍子”打死,在关系到奖励、晋升问题时,

对于那些确实比较优秀的,可以用附加分的形式体现。 第三,应建立健全量化考核机制。一项好的制度,要想更久的持续下去,体现它的生命力,那么就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严格的调研,健全诚信量化考核机制。比如说,我们对诚信量化分,可以采取档案管理的方式,将公务员的得分放进档案,伴随着他的一生,让那些有污点的人无论在何地都原形毕露。另外,还可以以公示栏的形式定期向群众回报公务员的得分,让之一制度更好的受到大家的监督。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量化考核,我们除了用在对于公务员诚信考核方面以外,还可以推广到其他领域。任何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都可以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有奖有惩,工作才能更有动力,才更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彭亦桓)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核销,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县政府设立救助基金,用于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救助。县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救助基金的运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第五条县财政局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交警大队负责告知当事人救助基金垫付及困难救助(删除)的相关政策,协助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县道交中心)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以下简称赔偿义务人)追偿。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受害人的殡仪服务,协助县道交中心做好丧葬费用的审核及追偿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负责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协助县道交中心做好抢救费用的审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县道交中心垫付涉及农业机械的受害人

道路运输条例题库

《道路运输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请选出最准确的一 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起施行。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7月1日 C.2005年7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A.站(场)经营 B.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C.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D.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3.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 A.小型化 B.模式化 C.集约化 D.公司化 4.()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交通运输部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公安部 D.建设部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旅游主管部门 B.交通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 6.县级以上()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管理部门 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7.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设区的市级 D.省级 8.从事省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 共同的上一级 D.省级 9.从事跨省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1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客货运经营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A.10 B.20 C.30 D.60 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经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A.车辆道路运输证 C.营业执照 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D.登记证 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经营申请不予许可的,应当()。 A.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口头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C.不通知申请人和说明理由 D.可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可不通知申请人和说明理由 13.客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A.公安机关 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税务机关 14.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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