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

担,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清理整治,使民办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此次专项治理针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

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1.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民政局或工商局登记,但基本具备

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民政局或工商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 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

4.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

5.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严禁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在授课时间上严格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原则,每节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 分钟。

6.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动;不得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的校外拓展活动。

7.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8. 严禁以办学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严禁向学生跨学年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

9.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之便,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0. 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坚持公示制,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要张贴上墙;严禁无收费公示牌违规收费。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X年12月8日开始到X年12月31日结束。

(一)全面排查阶段(X年12月8日—14日)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

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实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整治阶段(X年12月15日—21日)根据全面普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严格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分类进行整治。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积极做好家长和学生

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 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区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 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督促其及时到区教育局完善审批手续,补办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到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 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 ,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及时向社会公示;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阶段(X年12 月22日—12月底)分类整治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示范区教育局。同时,要总结提炼整治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责任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及教育、公安、消

防、城管、工商、民政、物价、食药监、人社、卫计、工信等部门各司

其职,通力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1. 各镇(街道)牵头负责,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

2.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整治工作。

3.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局还要从收费监管、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认定与查处工作等方面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4. 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做好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 房管部门负责,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联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平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

局局长尹卓担任,区民政、工商、公安、物价、消防、人社、卫计、食药监、安监、工信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宋立群担任,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5 个工作组,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组长,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辖区内中心小学、民政、工商、公安、物价、消防、人社、卫计、食药监、安监、工信等部门为组员,参加本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类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整改问题涉及相关部门复核,达到规定要求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恢复办学。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通过定期、不定期各部门联合督查,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形成治理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事关我区教育工作的发展与稳定,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

性。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民办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开展治理行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 1.全镇各中小学校在校教师有偿家教; 2.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区市监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3.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教育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成立组织,综合治理。 为确保整治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总校、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xxx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xxx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培训机构 工作总结 根据《xx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对学生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各学校印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政策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内容,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途径传达到了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严禁家长把孩子送到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让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防被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严禁超前超标培训;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类学科类培训; 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学校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科学引导和监督管理。辅导站在放暑假前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我的假期我做主”的主题班会活动,科学引导中小学生理性对待课外补课,倡导学生自我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管住学生”,严禁中小学生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严禁学校和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重申师德规范,全体教师要向学校提交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县教科局将严肃查处,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辅导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我辅导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到位、减负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学校、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完整版)关于教师在校外辅导班任教问题的整改报告

关于教师在校外辅导班任教问题的整改报告近期,在县教育局集中整治教师在校外辅导班任教的活动中,有个别学生反映我校教师在**教育任教。针对此问题,结合教育局相关文件,我校对教师校外辅导机构任教情况予以集中整改。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以其他领导班子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专项政治工作的实施责任,同时包级领导和包教研组领导深入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查找问题,认真整改。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学校收到有关消息后,马上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调查了侯娟丽、马小娟、程娟三位老师在校外辅导机构任教的具体情况,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重温十条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组织全体教职工重新学习了《**小学师德十条规定》,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监督。 3、严肃处理,防微杜渐 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三位老师处理如下:(1)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批评,并责令三位老师在全体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讨;(2)这三位老师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树模;(3)扣除三

位老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月教师考核分3分。 以上处理决定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教师要廉洁从教、规范从教,严格遵守《**小学师德十条规定》。 4、公开承诺,共表决心 在全体教师会上组织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校外辅导机构任教及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每位老师签订拒绝校外辅导机构任教及有偿家教的承诺书和责任书,要求每位老师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公开承诺:假如再有从事校外辅导机构任教及有偿家教的行为,愿意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三、专项政治工作的效果 通过集中整改,目前我校再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校外辅导机构任教及有偿家教的活动。为了不让参加校外辅导机构任教及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整治的力度,巩固所取得的成果。 我们相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有家长的支持和监督,有我们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的教师队伍一定会健康、和谐地向上向前发展。 旬邑县逸夫小学 2018年5月10日

两会代表谈如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两会代表谈如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是否上培训班,是家长们一直纠结的问题。去吧,孩子累,花费又贵;不去吧,又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然而,一味地攀比报班却导致校外培训市场过热,培训机构无序发展,学生和家长反而不堪重负。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期通过更大的力度、更综合的手段来治理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难题。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四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 整治行动怎样落地?怎样正确地看待校外培训机构,从根本上给校外培训热“降温”,让孩子能高效地学习、符合规律地成长?一起来听听代表委员和专家们怎么说。1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重在“规范” 坚决关停不合规机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对不合法、不合规机构坚决关停培训机构热的现实原因,仍然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和不均衡分布,导致了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这是新时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体现。政府要在优质均衡上下功夫,秉着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的理念,今后要把更多的资源向薄弱校倾斜,特别是加强薄弱校的师资队伍建

设,促进学校教育的整体提升。 前不久出台的专项治理通知,为治理培训机构乱象下了一剂猛药,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一步要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类似不合法、不合规,尤其是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有关部门一定要联合起来,坚决关停。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教授叶存洪: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收缩其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并可实现网上查询,让那些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市场;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治理成果加以固化;要持久发力,形成长效机制,一抓到底。校外培训不能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建立长效机制,打好组合拳合规的课外培训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应该大力支持的。但在市场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违规乱象,有关部门一定要及时出手治理,这既能保护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也能更好地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治理培训机构乱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Special training programs for off campus training institution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 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 爱萍范国文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 1)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 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讲话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讲话 我们要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避免有偿补课。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讲话,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近日,**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召开。副区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信访局等13个部门和14个街镇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 ***就该区前一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报。他说,该区5月份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各个相关部门和街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下,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查摸底任务,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举措进行多元共治。截止6月,已排查出校外培训机构总数728家,其中经教育部门审批的157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377家、无证无照的288家;参与培训学生20453人;整改审批了12家培训机构;查处关停了非法培训机构18家,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各部门、街镇前一阶段合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的成果表示高度赞赏,就下一步工作强调: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减负、治乱、监管三方面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好这场硬仗;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治理、分类治理的原则,到9月底前对校

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集中清理整治;三要常抓不懈,长效治理。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督考机制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登记、核查和销号,确保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XXX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12月13日召开的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迅速响应,现将我镇近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清查整治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12月14日上午,***政府召集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精神,部署我镇关于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各部门的责任,制订整治方案,多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展开社会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会后,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把握基本情况。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托管机构基本情况,如规模、设施设备、证照、人员等信息,为监督管理掌握第一手材料打好基础。辖区现有1所初中,5所小学,幼儿园7家,校外托管机构19家。 三、摸清情况后,12月16日上午,***组织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风暴行动,对镇内19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查整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无牌无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勒令关停,全面消除校外托管行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彻底取缔违法违规校外托管机构。 下一阶段,我镇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零散分布在学校周边村落的家庭式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逐一排查,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相关部门做好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局面,营造社会氛围,向学校、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大力宣传开展托管机构监督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学生及其家长选择手续完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托管机构入托,进一步推动托管机构自觉接受管理,规范托管运营,努力为托管学生创建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页脚内容1

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减半后的十一月,理优教育仍未提出解决方案 一、政策趋严的大环境,11月教给了我们一个“新角度”!教培市场这个大环境,从以前的鱼龙混杂到现在的渐成秩序,不知不觉的带给了我们一种“稳稳的幸福感”。因为,竞争突然一下子变得规范和和谐了! ●校外培训机构数量两个月减半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 近日,一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已送审,将于近期发布。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份数据显示,经过最近两个月大力度的整治,杭州的文化课程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减少了一半多。 为了实现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全面公开,杭州市积极打造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昨天记者获悉,平台在这个月底已经投入全面试运行。 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高宁表示,杭州市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整理是分类分批整体推进的,目前重点是对文化课程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攻坚战,杭州市有17个部门参与,大家职责明确,整治的重点一共有5个方面。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问题、资质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违规办学行为问题和违规聘用师资问题,是治理的重点。”高宁说,为此他们还推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指标和负面清单。 二、在孩子的世界里,似乎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竞赛,衍生出了许多别人家的孩子。一不小心,你被艳羡;一不小心,你就会被“闲言”。第二份11月的礼物,是给孩子们的。 ●深圳:非官方认可的竞赛活动,其结果不作为中考录取参考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五方面的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成为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标准。《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方案》对各类竞赛和活动做出特别规定,仅学校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评选结果才涉及荣誉或比赛奖励内容。学生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评选情况,在写实记录部分如实记录即可。一定程度上,这个规定避免了学生利用层次不齐的竞赛来拼凑活动经历的情况。 三、为了孩子的成长,我们总是拼劲全力,甚至有时会“遍体鳞伤”。十一月的第三重“见面礼”,是送给家长的“期待”。 对话理优教育被欠款家长,理优教育至今未提出解决方案 近日,有媒体透露,理优教育陷入财务危机,公司业务线进行全面停课停运处理。学员无法上课、也无法正常办理退款;员工也出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当日晚间,理优教育的市场总监发送了一则加盖公章的声明,声明表示:鉴于个别网络谣传,我司特此声明,理优教育目前保持正常授课及授课质量。 日前,联系了理优教育被欠款的家长,对方称该声明与事实并不相符,10月24日他们就已经陆续接到了停课的通知。该家长还表示他们已组建了一个1000余人的微信群,目前还有家长陆续进入。据透露,家长的欠款金额为几千到七八万元不等。

XXX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12月13日召开的关 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迅速响应,现将我镇近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清查整治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12月14日上午,***政府召集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精神,部署我镇关于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各部门的责任,制订整治方案,多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展开社会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会后,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 育等多部门联动,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把握基本情况。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托管机构基本情况,如规模、设施设备、证照、人员等信息,为监督管理掌握第一手材料 打好基础。辖区现有1所初中,5所小学,幼儿园7家,校外托管机构19家。 三、摸清情况后,12月16日上午,***组织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风暴行动,对镇内19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查整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无牌无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勒令关停,全面消除校外托管行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 患,彻底取缔违法违规校外托管机构。 下一阶段,我镇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零散分布在学校周边村落的家庭式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逐一排查,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相关部门做好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局面,营造社会氛围,向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时间 X年5月至X年3月。 三、治理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四、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区教体局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20〕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20〕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实施,改进教学评价,强化体育教学,加强美育熏陶,推进劳动实践。着力提升质量,加强教学常

规管理,落实减负增效要求,打造高效灵动课堂,推进线上线下配合,让学生刻苦学习、快乐成长。 二、广泛宣传动员,回归教育本质 全县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学校要召开党组织(领导组)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20〕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20〕1号)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对“十不得”、“六严禁”知晓率达100%;要通过经典案例、生动视频、生活实践等多种形式,反复向社会各界、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减负共识。突出宣传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重要内涵;突出宣传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更趋完善;突出宣传正确对待校外培训,让学生家长理性判断、正确选择,并发动社会、家长监督举报;突出宣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汇报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上午好! 我们街道治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共计42所,其中街道辖区15所,新城开发区辖区27所,在这42所校外培训机构中,都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检查中,已停业的5所,只注册未营业的1所,与学科辅导无关的11所,无此机构的23所,小学生托管的1所,艺术类辅导的1所,经过整治,目前有2所正在整改,其它40所现已关停。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会议精神,周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务、政法、教育、公安、交通、食品卫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教育委员会,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我们还成立了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街道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就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1、深入摸底,稳步推进 在校外教育机构治理工作中,我区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模式,而我们周良街道有些特别,不但治理本街道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还肩负着京津新城开发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由于机构多、情况复杂、任务重,周良街道在区政府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会后,立即行动,根据区政府工作的安排,及时召开了周良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推动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小组成员和联合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良街道和开发区内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摸底排查,要求各中小学对所有学生是否进行学科培训进行摸底,并及时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约谈校外培训机构法人,给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对符合办学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要求按民办机构设立标准及申办程序,引导其依法办学,在办理手续期间必须停止营业,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违法办学机构依法下达取缔通知,给予关停。

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xxx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根据《xx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对学生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各学校印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政策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内容,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途径传达到了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严禁家长把孩子送到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让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防被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严禁超前超标培训;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类学科类培训; 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学校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科学引导和监督管理。辅导站在放暑假前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我的假期我做主”的主题班会活动,科学引导中小学生理性对待课外补课,倡导学生自我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管住学生”,严禁中小学生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严禁学校和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重申师德规范,全体教师要向学校提交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县教科局将严肃查处,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辅导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我辅导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到位、减负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学校、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清理整治,使民办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针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民政局或工商局登记,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民政局或工商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 5.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严禁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在授课时间上严格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原则,每节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69号)文件精神,x区各单位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现将开展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第三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基本情况 9月8日-10月25日期间,x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对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39家有证违规校外培训机构、53家违法举办学前班和36家有照超范围经营举办中小学生培训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和规范;对197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规范。 截至目前,辖区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380家,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已完成整改127家,整改完成率51.4%;39家存在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完毕34家,整改完成率87.2%;53家学前班关停50家,整改完成率94.3%;36家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单位完成整改26家,整改完成率72.2%;197家存在消防管理隐患和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机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在治理规范期间,共审批机构54家,关停50家,停办59家,转型不再举办中小学生培训36家,敦促积极申办证照的79家,拒不整改的11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一)强制关停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表1) 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8家培训机构(其中1家停办,2家未上课)、3家拒不整改举办的学前班(均为托管中心)强制关停。充分预期强制关停的机构拒不退费或卷款携逃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生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避免群众损失。 (二)集中整治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表2) 对30家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机构,由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局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17家无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整改时间截至12月20日。到期整改不力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将名单通报至x区审批服务中心,暂停其审批事宜,仍拒不整改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其强制关停。 (三)加强督查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及时跟进整改进度,严禁整改期间进行培训(表3) 对43家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机构,教育局会同所属乡镇街道,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30家无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严禁无

基层反映: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大问题急待解决

基层反映: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大问题急待解决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大问题急待解决》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据基层反映,随着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及托管市场发展也很快,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监管存在缺失。从总体上看,校外培训机构有教育部门审批的,也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还有工商部门审批的,多头审批之后就造成管理混乱、门槛降低。针对社会上的非法办班办学现象,教育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权。如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因为服务对象主要为学生,它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它到底属于教育机构还是属于家政服务?是教育还是工商领域的主管范围?同时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的管理。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出现实际上的监管缺位。 (二)无证经营现象严重。由于审批主体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大量无证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这些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松懈,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大部分中小学课后托管机构未经过审批,擅自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不仅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

利。一些从事幼儿咨询服务的机构擅自招收0-3周岁的幼儿开展早期教育,还有部分机构借着素质教育培训的招牌开展中小学生课业辅导和文化补习。 (三)教育培训市场混乱。多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了特色,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大多数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规模化、品牌化以价格的恶性竞争与低质量服务的大环境中生存。校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一般都存在:教师的工作难以衡量,教育观念及教育方法无法跟上教育改革的形势,课程设置片面单一,教育质量评估的科学性不强等。但是作为购买这些机构教育产品的学生和家长无法在短时间内对这些教育机构作细致周密的考察评价,因此选择时无法避免盲目性,而一旦出现问题,又没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条例和机构解决处理。 建议: (一)出台政策,规范市场。建议由市教委牵头,协调或召集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物价、安监等有关部门,研究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管理相关问题。依据教育、工商、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可行政策,对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税收管理及餐饮、午休、生活管理、学习辅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管理出现的现实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80号)、《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 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教基厅〔X〕3号),进一步促进街道民办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切实解决校外非法培训机构问题,消除非法办学社会安全隐患,树立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X〕38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发〔X〕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整治取缔校外非法培训机构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消除非法办学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受教育者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时间安排

X年11月15日以前进行整改,11月30日以前完成整治取缔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摸底排查工作;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校外非法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并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引导等工作;按照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取缔工作。在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整治取缔工作,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台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宣传并配合区职能部门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指挥开展整治取缔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督促整治取缔、监督检查等联合行动。 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在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的组织、安排,指导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审批注册手续;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做好校外非法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解释。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最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X〕13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X教基发〔X〕7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X府办函〔X〕1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 府办函〔X〕12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以学科类培训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杜绝校外培训乱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一)全面取缔一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执照)、无合法办学资质、无安全保障(无消防安全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和个人。 (二)整顿规范一批。整顿规范有证有照但达不到办学条件、基础教育学段(重点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学科)培训中存在超纲教学、无师资办学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三)扶持提升一批。扶持提升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行为规范、专业师资队伍完备、有较强办学愿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机构。 二、治理重点和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校外培训机构“六查”内容,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整顿规范。 (一)在培训内容方面。对基础教育学段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学科类培训中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突击备考”等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对将培训结果直接或间接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对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的培训机构,一律立即停止。 (二)在办学条件方面。对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取缔;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取缔;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或培训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在从业人员方面。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公办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在职公(民)办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安排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57号)以及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乱象 主要规范治理:1.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2.有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

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3.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 主要规范治理消防安全、“三防”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1.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2.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3.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招生行为。 4.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行为。 5.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行为。 对存在上述四个方面涉及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三、职责分工 加强区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市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组”)。区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街镇开展专项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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