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婚姻与继承法》在线作业一-0017

东财《婚姻与继承法》在线作业一-0017
东财《婚姻与继承法》在线作业一-0017

东财《婚姻与继承法》在线作业一-0017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子女未成年

B:女方患病期间

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D:女方丧失生育能力

答案:C

2001年修改婚姻法新增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和()的规定。A:互相尊重

B:互相谅解

C:互相信任

D:互相帮助

答案:A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虐待或遗弃

B:失踪或离婚

C:分居和离婚

D:死亡和离婚

答案:D

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A:平分

B:保护

C:分割

D:保留

答案:B

张某自书遗嘱:“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有工资收入,我百年后,遗产由两个孙子继承。”张某签名后写上2008年6月7日立。该遗嘱()。

A:取消了次子的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答案:D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A:必须抚养

B:有抚养的权利,无抚养的义务

C:不予抚养

D:视具体情况而定

答案:A

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

A:聘取婚

B:互易婚

C:赠于婚

D:买卖婚

答案:A

下列不属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的是()。

A:发生根据不同

婚姻与继承法材料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1、婚姻的一般概念(P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具有以下含义: (1)男女两性。2000年德国颁布了《生活伴侣登记法》即同性婚姻法对同性恋的态度(外国立法、医学观点、我国) (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3)一夫一妻。(南非总统幻灯片6) (4)合法性。 2、家庭的一般概念:(P2)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家庭功能的改变:表现在家庭生产、生育等功能的减弱,消费功能的增强。家庭的很多功能已经社会化;而医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也冲击了家庭的生育功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养老似乎已成为社会的责任。 两种生育观: 子女是一种投资产品;高成本的消费品。西方社会已经走过了一条由重视家庭及其价值——鄙视、厌倦家庭——正在回归家庭的道路。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P3) 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婚姻是否可以设有效期?欧洲婚姻出现新趋势:“合同婚姻”、“宾客婚姻”。 2、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第二节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P2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它集中反映了一定社会的家庭本质和统治阶级的婚姻家庭观。在同一国家内,婚姻家庭立法的任何规定不得与其基本原则相违背,它为本国公民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遵守婚姻家庭法的各项规则指明了根本方向。 二、婚姻自由原则(一)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P23)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它包括如下方面:1.结婚自由2.离婚自由 (二)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包括父母)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买卖婚姻: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法律后果:对干涉婚姻自由尚未使用暴力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按《刑法》257条的规定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买卖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财产应予以追缴没收。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房地产法作业(1)文档

房地产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20分) 1.没有与建筑物结合的土地及其关系,由( )调整。 A.土地法 B.房地产法 C.民法 D.经济法 2.我国的房地产法是( )年颁布实施的。 A.1983 B.1986 C.1994 D.1988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包括( )。 A.宪法房地产法房地产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各部委发布的有关房地产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B.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C.宪法房地产法行政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D.宪法房地产法房地产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 4.土地征用法律关系是一种( )。 A.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 B.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 C.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 D.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 )。 A.张三把自有房产一栋卖与李四 B.物业管理公司甲到李四家收取管理费 C.李四向房地局缴纳房税 D.张三与李四向房地局申报交易价格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征地标点是( )。 A.国有农场土地 B.某乡镇的土地 C.某城市中学的土地 D.某国有林场土地 7.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 )人民政府批准。 A.省级 B.市(地)级 C.县级 D.乡镇级 8.城市人口在50万人以上,不足100万人的中等城市,每征用一亩效区菜地,缴纳(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本。 A.7000元至10000元 B.5000元至7000元 C.3000元至5000元 D.1000元至3000元 9.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 )。 A.国家 B.集体 C.国家与集体 D.个人 10.“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规定的对( )?年内不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方式。 A.4 B.3 C.2 D.1 二、多项选择题(20分) 1.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是( )。 A.房地产开发关系 B.房地产交易关系 C.房地产管理关系 D.物业管理关系 2.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其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 A.生产环节 B.流通环节

最新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精品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2002年7月,李海生与同市一吧女杨某认识,此后不久两人开始公开同居,并以夫妻名义互相称呼。李海生自知性命不长,于是写下了一个遗嘱。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老张系湖南省长沙市一退休工人,现年64岁,丧偶,没有子女。2002年4月与一28岁女子李某认识,此后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架势,很快同居。老张在该女子劝说下,于2003年4月为新婚作准备花费近40万在长沙市天心区盖了一栋房屋,户主登记为李某。在入住后不久,李某开始对老张态度冷淡,后来干脆不再开门,老张也就不能进入新房了。因二人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房屋户主又登记为李某,老张百口难辩,于是向一律师求教,此案老张应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解决方法与评析: 关于案例一,此案曾由一知名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为辩题而经过了激烈的争论。正方认为该案有悖于民法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该女子(吧女)仅仅与李海生同居了几个月就侵占了别人家庭20年辛苦创建的家业,所以应该取消这份遗嘱。反方认为,该遗嘱是公民李海生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符合法定遗嘱的要件,而且此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完全合法有效,所以应该予以执行。最后该模拟法庭判决李海生处理全部家庭财产的行为无效,他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此遗嘱部分有效。 依照法理,遗嘱本来是只能在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的,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能成立遗赠。该案正方请求依照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以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然而依照民法解释学,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使用民法基本原则,或者法规不能与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相悖。此案李海生遗嘱并不违法,所以模拟法庭判决比较适当。 关于案例二,方天奇与该女子婚姻登记时女方系未达合法婚龄,所以应判决婚姻无效,二者系同居关系,至于子女的抚养应依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判给经济能力较好以及亲情关系较好的一方。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

关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婚姻与继承法 作者 曾益东 考试批次 1409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 六安舒城奥鹏学习 中心 层次 高起专 专业 法律事务 完成时间 2014.7.1

关于婚姻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原告刘海18周岁,是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儿子。2008年刘海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经过一年的补习,仍未考上。这时有民办大学招生,每年学费5000元。刘海决定报名,并要求刘某某、王某某交学费。刘与王均是工厂工人,虽然有些积蓄,但是在儿子补习时已用完。最近工厂效益不好,王又内退,两人的工资减少,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已很拮据,一下拿不出5000元。另考虑到大学四年,学费合计2万元,还要负担生活费,确实难以承受,于是刘与王商量,提出要刘海先找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参加自学考试。刘海认为父母不支持自己学习,离家出走,到同学家居住,并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学费。问题:刘海要求父母支付学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 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抚养是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从出生开始,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不管愿意不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同时也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名词解释

婚姻 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对称,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外同居:亦称姘居,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 家庭暴力: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特点。它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 婚姻自由原则: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结合和轻率离婚。 男女平等原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平等,专职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它既表现为权力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包括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以及其他亲属法律地位平等。 忠实义务:夫妻不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的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实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 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有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制度。 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适用的制度。 一般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部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限定共同财产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登记离婚:也称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的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作业完整答案

《房地产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造而形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5、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7、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ABCD )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ABCD)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 4、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ABCD) A、开发法律关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AB)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ABCD)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7、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ABCD)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8、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与解除的主要条件(ABCD) A、公共利益的需要 B、双方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C、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合同没有必要履行 D、土地灭失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1、房地产 答: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一合为一体的财产形态。它是土地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 2、房地产法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于国家管理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答: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言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是人民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两类关系,一类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关系,另一类是对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 答: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题7分)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调控关系及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购买者等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北师大网络教育《网络实验》在线作业

1. 关于IP地址10.0.0.1,下列叙述正确的是(C)。 A. 它是一个E类地址 B. 它是一个公网地址 C. 它是一个私网地址 D. 它是一个B类地址 2. ARP –d命令的作用是( A )。 A.删除缓存中的所有映射项目。 B.查看缓存中的所有映射项目。 C.删除某IP映射的项目。 D.向缓存输入一个静态项目。 3. 下面是某三层交换机的部分配置( B ) SW1(config)#ip route 0.0.0.0 0.0.0.0 192.168.10.254 SW1(config)#router ospf 100 SW1(config-router)#default-information originate 则default-information originate的意义是____ 。 A.在SW1上产生默认路由 B.将Sw1上配置的默认路由转递到ospf域中 C.重置ospf的初始信息 D.这个命令可以去掉,对配置不产生影响 4. 100Base-T以太网的最大网段距离是(D)。 A.185米 B.500米 C.200米 D.100米 5. SMTP通过TCP/IP协议在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建立一个(C)

连接。 A.UDP B.ARP C.TCP D.RARP 6. 网络中PC机与集线器相联所使用的网线接头类型为(A) A.RJ-45 B.RJ-11 C.RJ48 D.RJ12 7. TCP滑动窗口的作用是(A)。 A.流量控制。 B.拥塞控制。 C.路由控制。 D.差错控制。 8. FTP Client发起对FTP Server的连接建立的第一阶段建立 (D)。 A.传输连接 B.数据连接 C.文件名 D.控制连接 9. 1000BaseT中T指的是(C) A.细缆 B.粗缆 C.双绞线 D.光缆 10. UDP协议报头长度是(A) A 8字节 B20字节 C60字节 D64字节 11. OSI参考模型包含了(D)层。 A4 B5 C6 D7 12. 基带系统使用(C)进行传输的。 A.模拟信号 B.调制信号 C.数字信号 D.载波信号 13. 在TCP/IP网络中,为各种公共服务保留的端口号范围是(C)。

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1. 被继承人刘三于2001年5月病故。其有二子一女,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在其父病故一个月后也相继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刘丙于1999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三于1998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次子刘乙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大叔与自己故交,可继承房屋1间,现金1万;幼女刘丙生活困难,可分得房屋3间,现金3万。另者,多年好友赵大伯对他有恩,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现金3万。经查明,刘三有遗房17间,现金11万。赵大伯于2001年1月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海。现问: ①本案中哪些是继承人?哪些是受遗赠人?刘乙与刘丙是否为继承人? ②刘三的遗嘱应作何处理? ③剩余的遗产如何继承? 答: (1) 本案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甲;代位继承人有马玉花;受赠人有张大叔、赵大伯;刘乙被遗嘱取消继承权,不是继承人;刘丙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也不是继承人。 (2) 刘三的遗嘱应作如下处理: ① 刘乙因被遗嘱取消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② 张大叔可依遗嘱分得遗房1间,现金1万。 ③ 刘丙依遗嘱本来可分得遗房3间和现金3万,但她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遗嘱中为其指定的遗产转为法定继承,由刘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④ 赵大伯作为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依继承法规定,赵大伯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人的遗产。 (3)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遗房和1万现金外,其余遗房16 间和现金11万,应由刘甲与马玉花(代位继承)二人平均分割。 2. 胡平与自幼残疾的儿子胡波相依为命,共同生活。为了在自己死后,胡波有人照顾,胡平立下遗嘱:把自己财产中的3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在自己死后赠给邻居陈强,但陈强必须照顾胡波的生活。胡平在遗嘱中指定居委会主任作为遗嘱执行人。2000年2月,胡平去世后,陈强没有照顾胡波的生活,却提出要胡平的遗产,遭居委会主任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居委会主任履行交付胡平的遗产。问: ①胡平对陈强的遗赠属什么性质的遗赠? ②法院应作何判决? 答: ① 胡平在遗嘱中对遗赠财产给陈强附有一定的义务,即陈强必须照顾胡波的生活。此种遗赠是附义 务的遗赠或叫附条件的遗赠。 ②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该规定,陈强没有履行照顾胡波生活的义务,法院应判决驳回陈强的诉讼请求,取消陈强接受遗产的权利。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名词解释 1.离婚:离婚是指在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 3.继子女: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夫或妻称再婚配偶的子女为继子女。 4.离婚后的探望权: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 5.收养:法学上的收养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收养行为和指收养关系,从收养行为而言,收养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之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6.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未丧失继承权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有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其父母应继承份额的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制度 。 7.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其内容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夫妻性生活等重要方面。 8.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捐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选(5个、共15分) 1.离婚后的法律赔偿是由: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①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夫妻一方有重婚的、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 ②夫妻一方有过错; ③存在损害事实(另一方受到了损害); ④夫妻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家庭继承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四)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的学者还将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虽然这种观点还有值得商榷地方,但还是比较全面、形象的概括出了事实婚姻的特征。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和非法同居进行区别比较,以期对其进行更好的理解。合法婚姻的成立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同时完成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法定手续,才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律效力、得到的社会承认。而对于事实婚姻,一般认为只具有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缺少合法的程序和法定手续,即形式要件。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为形式而结合的违法两性关系。在时间上一般表现为短暂、临时的特点。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 具体到本案中,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张志国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我们需要弄清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主观一致性,即男女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均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2、双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资料

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 例1.甲与丁于2000年3月结婚。同年6月,甲、乙、丙创建一合伙企业。2009年,甲与丁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甲个人财产 B.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的财产份额 C. 丁欲取得合伙人的地位,须经乙、丙同意 D.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则乙、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考核知识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4.3) 考核知识点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例2.甲有一独女乙,甲死后留有房产1套、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言明死后其存款给侄子丙,并指定由律师陈某执行该遗赠。陈某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继承法》,应视为()A.乙接受继承、丙接受遗赠 B.乙放弃继承、丙放弃受遗赠 C.乙接受继承,丙放弃受遗赠 D.乙放弃继承,丙接受遗赠★考核知识点: 接受遗嘱继承和接受遗赠权利的行使方式 (二.3.4)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例3.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C.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D.经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同意后恢复 ★考核知识点: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8.5) 例4.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甲欲将婚姻关系解除的途径是()A.诉讼外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考核知识点: 结婚登记的效力(3.4) (二)判断题例1.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 ★考核知识点: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5.2) 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例2.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考核知识点: 遗嘱的特征(二.3.2) 例3.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而解除。() ★考核知识点: 父母子女关系(7.2)

奥鹏东师春季《房地产法》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房地产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土地使用权确认 2、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经营其他业务的同时经营房地产. 3、城镇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 4、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 5、房地产抵押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有哪些?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2、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必然要遵守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节和审判相结合的原则 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2)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3)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1)、(2)、(3)、(5)项规定的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和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

北师大网络教育《计算机动画》在线作业

以下哪个工具不可以用来绘制或者调整路径()。 【线条工具】 【铅笔工具】 【选择工具】 【手形工具】 如果想要改变绘制图形的线条颜色,应该使用()工具。 【铅笔工具】 【钢笔工具】 【墨水瓶工具】 【颜料桶工具】 如果想要使用【椭圆工具】绘制一个正圆,需要按住()键。 Ctrl Alt Shift Ctrl+Alt 要快速分离文本,可以使用()组合键。 Ctrl+B Ctrl+G Ctrl+Shift Ctrl+F8 在Flash 中,如果在【字母间距】文本框中输入- 50,则会为选中的文本设置字母间距为()。

-50 100 50 使用()组合键,可以打开【对齐】面板? Ctrl+B Ctrl+I Ctrl+T Ctrl+K Flash 不支持的导入图像格式是()。 gif jpg bmp avi 插入关键帧的快捷键是()。 F5 F6 F7 F8 在一个 Flash 动画中,最多可以创建()个图层? 50 100

200 以上都不对 Flash 的图层不包括如下那种类型()? 引导图层 遮罩图层 普通图层 隐藏图层 【库】面板是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面板之一,打开【库】面板的快捷键为()。 F11 Ctrl+L F8 Ctrl+K 在实例的属性中,()可以用于更改实例的透明度。 色调 Alpha 亮度 均不可以 在按钮的四个状态帧中,()帧为可以对鼠标做出响应的区域。 【弹起】 【按下】 【指针经过】 【点击】

在Flash 中,不能直接作为遮罩层对象的是()。图 形 按钮 线条 文字 下列图层中哪种类型的图层不可以由普通图层转换得到()。 引导层 被引导层 遮罩层 被遮罩层 简述在 Flash中应用遮罩的技巧。 答: 1、当需要使一个遮罩图层遮罩多个图层时,可通过下面两种方法实现: a)如果需要添加为被遮罩的图层位于遮罩图层上方,则选取该图层,然后将它拖到遮罩层下 方即可。 b)如果需要添加的图层位于遮罩层下方,可双击该图层图标,打开“图层属性”对话框,选 择“被遮罩”类型即可。 2、要取消被遮罩层同遮罩层之间的遮罩关系,即将被遮罩层设置为普通层,可通过两种方 法实现: a)将图层拖到遮罩层上面。 b)打开该图层的“图层属性”对话框,选择“一般”类型即可。利用该方法也可将遮罩层设 为普通层。 c)无论遮罩层上的对象使用何种颜色、透明度,以及何种图形类型,遮罩效果都一样。 d)要在 Flash 的舞台中显示遮罩效果,必须锁定遮罩层和被遮罩层。 e)在制作动画时,遮罩层上的对象经常挡住下层的对象,影响视线,为方便编辑,可以按下 遮罩层图层区的图标,当其变成形状时,遮罩层上的对象将只显示轮廓线。在此种情况下, 也可以通过拖动边框调整遮罩图形的外形和位置。简述引导路径动画的应用技巧。 答:(1)“被引导层”中的对象在被引导运动时,还可作更细致的设置,比如运动方向, 在【属性】面板上,选中【路径调整】复选框,对象的基线就会调整到运动路径。而如果选 中【对齐】复选框,元件的注册点就会与运动路径对齐。 (2)引导层中的内容在播放时是看不见的,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单独定义一个不含“被引导层”的“引导层” ,该引导层中可以放置一些文字说明、元件位置参考等。 ( 3)在做引导路径动画时,按下工具箱中的【对齐对象】按钮,可以使“对象附着于引导线”的操作更容易成功,拖动对象时,对象的中心会自动吸附到路径端点上。

(完整word版)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1.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答: 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 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1、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2、王某与张某于1990的结婚,1993年五某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8月张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王某与张某离婚. 1.转业费2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2.医疗费5000元是王某个人的财产; 3.张某5000元遗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是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共有财产共计7000元,平均分配,医疗费5000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 3.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请你根据案情,提供意见: ①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 ②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答: ① 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② 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对婚前财产未作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张某,男,39岁,公务员;梁某,女,37岁,工人。双方于1991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女,现年10岁。从2000年起,男方与社会女青年沙某非法同居,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从2001年1月起,男方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贴补家用,女方只靠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生活。2002年2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梁某认为,夫妻纠纷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无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 ①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②您认为本案在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③女儿由哪一方抚养为宜? 答: ①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义务的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败坏的行为;变卖家具,不支付妻女生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应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② 本案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属无过错方,依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权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③ 父方在夫妻分居期间不顾家庭及女儿生活,不尽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且与他人非法同居,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质败坏堕落,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女儿以随母方生活为宜。但女儿属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适当考虑女儿的意见。

东财《婚姻与继承法X》综合作业 参考资料

东财《婚姻与继承法X》综合作业 1 单选题 1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的时间,推定()。 A 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B 同时死亡 C 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D 谁先死都可以 2 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当()。 A 公证 B 采用口头形式 C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D 采用书面形式 3 甲有二子乙丙,五年前甲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今年初甲因病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8岁,丙13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由()。 A 乙全部获得 B 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C 丙全部获得 D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赔偿金,()。 A 如果夫妻生活时间长,归夫妻共同所有 B 如果夫妻生活时间不长,归受伤害方个人所有

C 无论夫妻生活时间长短,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 D 无论夫妻生活时间长短,一律归受伤害方个人所有 5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 人身属性 B 财产属性 C 自然属性 D 社会属性 6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的高级形式是()。 A 走婚 B 对偶婚 C 血缘群婚 D 普那路亚婚 7 女方人工流产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是()。 A 三个月 B 半年 C 一年 D 两年 8 按照我国的世代计算法,叔叔和侄子属于()。 A 一代旁系血亲 B 二代旁系血亲 C 三代旁系血亲 D 四代旁系血亲

9 甲乙登记结婚后,乙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 甲曾经离过两次婚 B 甲是乙的同父异母哥哥 C 甲以揭发乙母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 甲婚前谎称海归博士有房有车,乙婚后发现受骗 10 下列人员中,属于旁系血亲的是()。 A 配偶 B 父母 C 外祖父母 D 兄弟姐妹 11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的是()。 A 工资、奖金 B 生产、经营的收益 C 知识产权的收益 D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12 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 A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 B 子女不愿意其探望 C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D 探望人不愿意探望 13 被虐待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组织应当予以()。 A 劝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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