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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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法治观念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的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国的根本制度保障。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正确与否、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的社会制度。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政治制度。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没有科学的法治理论就不可能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将普遍性的法治原理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成果,主要观点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这些法治理论观点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
去了目标和内在依据;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有序进行。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中国工人阶级是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代表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具有大公无私、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优秀品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就是要求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的广泛参与,决不搞西方国家少数入主导的精英法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价值追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时代的呼唤。只有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才能用法律凝聚人民和全社会的共识,全面、持久地调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个群体和各个阶层的意愿和诉求,保证依法治国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和参与。要从制度和法律上始终保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始终保证人民在依法治国当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人。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实践证明,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相同。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把推进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