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款管理办法

营业收款管理办法
营业收款管理办法

乐氏同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旗舰店

营业收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旗舰店营业收款管理,规范营业款收款与交接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乐氏同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所属的所有旗舰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款员,是指旗舰店设立的专职收银员。

第四条旗舰店店长及收银员为营业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出纳人员及会计主管为第二责任人。

第二章营业款收款

第五条旗舰店营业款原则上采用人民币现金与银联卡刷卡方式收款,不得收取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收款同时为顾客打印收据。

第六条旗舰店配备点钞机一台,由收银员负责保管。收取客户现金时,应即刻用点钞机清点并与客户当面确认,并做到唱收唱付。若客户有疑义要求重点,在客户点钞后,收款员应再次

使用点钞机重点一次,以防止其抽抄换假币。

第七条收银员可在500元限额内以个人名义借支找零备用金,收银员对找零备用金的安全性负责,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形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备用金借支流程参照《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

找零备用金应与营业款分开保管。

第八条旗舰店实际收款金额大于应收金额时,应按实际收款金额上缴,差额部分要查明原因后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侵占。旗舰店每日实际收款金额不得少于当日应收金额。

第九条旗舰店每日收取的营业款,要在收银员下班前,与店长(出纳)一同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

第十条收银员要按照财务部统一规范的收款日报表(附件1)格式,每天填写收款日报,报送给出纳员。由出纳员汇总,编制资金日报表,经店长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财务部出纳。

第三章会员客户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客户可采取预付款方式,也可采用现金方式收款,不得签订月结后付款协议。

采用预付款的,款项统一收(汇)至公司(开票单位)专用收款账户,严禁任何人员以其个人或者他人账户向客户收取营业款。

第十二条会员客户应以其单位账户向我公司付款,即其付

款账户应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名称一致,否则须提供由客户及受托付款方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付款书。

因未取得客户书面授权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收银员及店长各承担50%的责任。

第十三条出纳员应按月与会员客户进行对账,并取得客户签字且盖章的对账单原件。

第四章营业款投放

第十四条收银员收取的营业款达到一定额度时(白班限额2000元,晚班限额1000元),应在店长的监督下共同清点现金,并填写“投币记录单”(附件2),双方签字确认,签名不得代签。将第一联收银员留存,第二联投币联放在投币袋中,与清点无误的现金一并封口、投入保险柜。同时填写“旗舰店营业款交接记录”表(附件3),双方签字确认,签名不得代签。

投币金额应与“投币记录单”对应,不得出现“一袋多单”、投币金额与记录不符等情况。

第五章营业款交接

第十五条收银员下班之前必须办理结账,汇总投币记录单,填写当日收款日报(需填每笔款项的来源、收款方式、收款流水号等),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款项是否相符,做到现金、票据相符。将整理好的收款日报、投币记录表、收款凭据等一同交

出纳员核对留存。

出纳员应于每天早上上班后第一时间与店长核对投币袋数量与“营业款交接记录”是否一致,然后分班次开袋清点核对。

在清点核查过程中,出纳员负责清点现金,店长或店长指定人员监督,店长指定人员监督的,店长应在交接记录“监督人”处补签字。整个清点、交接过程应在录像监控下完成。

第十六条款项清点结束后,应与相应班报或日报表、收银系统数据核对一致。核对一致的,店长和出纳员应在“营业款交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不一致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

第十七条营业款核对无误后,如暂不送存银行或者银行上门收款人员尚未到达收款,出纳员应将清点无误的营业款存放在保险柜里。

第十八条交接核对营业款时要先锁好门锁,保证款项安全。

第六章营业款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如遇银行不能及时上门收款的,必须及时将营业款缴存银行(原则上应每天送存一次),确保资金安全。

送存银行前,出纳员应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将营业款封包装袋,同时填写现金存款凭证,与营业款一并装入装钱包中。

第二十条营业款的送存必须由店长(或指定人员)和出纳员

两人以上完成。

送款时不得穿着工作服,途中不看热闹、不与他人闲聊。

第二十一条营业款必须存入公司制定的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存款账户;任何人员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开立收款账户。

第二十二条营业款送存银行的时间、路线应保密并经常更换,送存人员不得告知他人,其他员工也不得打听。

第二十三条营业款交至银行柜员清点过程中,送款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对银行清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银行清点、记账完毕后,核算员应取得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存款凭证,并且应检查“现金收讫”章的日期与实际存款日期是否相符。

第二十五条如当天的营业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存入银行的,应清点后封包,放回投币式保险柜中,不得直接转作备用金付款使用或携带至私人场所保管。

第七章第三方上门收款

第二十六条实行上门收款且由第三方押运公司上门收款的,核算员应于每次上门收款前,在店长的监督并在监控下清点、核对营业款,填写现金存款凭证一式两联,将营业款及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一并封包装箱(袋),并加双锁、铅封。

出纳员应确保现金存款凭证金额与实际封包装箱金额相符。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押运公司工作人员到达指定收款点后,店长及出纳员应严格验证,确认对方身份:核实收款车辆车牌号是否与备案的车辆牌号相符;仔细检查对方业务承办等人员的“工号牌”是否与备案的“业务承办人员授权书”及“工号牌”信息相符。

如因未按规定程序验证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店长及出纳员承担。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第三方押运公司上门收款时,应至少配备以下人员:一名驾驶员、一名业务承办人员、两名押运员(一名负责车辆款项安全,一名负责协助业务承办人员负责封包款项的接送安全)。

第二十九条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店长及出纳员应拒绝办理交接业务:

上门收款人数与合同约定人数不符;

上门收款人员未佩带“工号牌”;

上门收款人员“工号牌”与预留备案材料信息或本人不符;

第三十条第三方押运公司业务承办人员如需变动的,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收款点(旗舰店)及银行网点。店长及出纳员收到书面变更通知、新业务承办人员“工号牌”及“授权书”后,应及时更新备案材料并在交接营业款前严格检查。

如押运公司业务承办人员“工号牌”发生遗失等紧急情况时,应携带临时身份证明(经押运公司和银行网点签字盖章)至旗舰

店收款,同时站长及核算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取得对方的确认。未佩带“工号牌”,又无临时身份证明的,店长及出纳员应拒绝办理交接。

第三十一条店长及出纳员核实对方身份后,将款箱交予对方业务承办人员,业务承办人员检验款箱、锁具及封铅完好后,至少两人在“旗舰店营业款交接记录”上签字,同时店长及出纳员在对方“上门服务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营业款交接时,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整个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押运公司将款箱交接给银行网点后,银行工作人员在监控下开箱清点,如清点发现长款的,退还至旗舰店;发生短款、假钞的(银行接款时,款箱锁具、铅封完好的情况下),由店长及出纳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店长、出纳员有疑义的,可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查看银行视频监控资料。

第三十四条出纳员应及时取得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并检查是否加盖“现金收讫”章、核对日期、金额是否有误,如有疑义,应立即联系银行解决。核对无误的,应按规定装订保管。

第三十五条出纳员应按月取得银行对账单,并认真核对,如发现不符之处,应及时与银行核对、查明原因;核对无误的,及时回复银行。

第八章银行上门收款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 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 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 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 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 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 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 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一、目的: 为加强对收款收据使用的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经营环节中的风险。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部及其他使用收款收据的部门。 三、职责和权限: 1、收款收据由财务部制定样式,供应部统一外协印制。 2、仓储部负责保管收款收据,综合管理部负责收款收据出库备案登记。 3、财务部负责收款收据领用、开具、缴销管理。 四、作业流程/指引: 序程序/流责任部门/产生结采用附件作业指引/要求 号程人员果 收款收据 1、收款收据出库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出库手收据领用 出库续,并按编号建立发放档案; 综合管理收款收申请 1 2、收据必须有编号并且连续,每批印制的部据出库 收据要与上批衔接,编号不得重复; 1、财务部收款业务使用的收据,由出纳员 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备案领用。财务部出财务部财务部领2 2、公司其他单位所需的收款收据,由财务纳员/综合领取收 用收据部统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备案领用,发放时管理部款收据

由财务部负责登记发放。 1、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需使用收款收据的, 内部单位由使用人写出使用收据的书面申请; 收据使用经审核收款收据 3 2、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是否合理; 人/部门负收据领领用申请3、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申请中注明加盖责人用申请 与审核的份数。 内部单位 1、财务部对申请部门是否应当使用收款收据经审批 收款收据4 和使用数量进行审批。财务部收据领领用的审 2、用申请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收款收1、财务部在发放收款收据时严格核定盖章 据、对账份数,杜绝正本盖章,并且做好盖章收据的内部单位函备案记录。财务部出收据领5 收款收据2、外出使用的收据,盖章只盖交款单位联,纳员用的领用其他联次不得盖章,交回财务入账时,由出 纳核对后盖章确认。 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使用严格按照开具规范要求和收款收据收据正暂收条 6 的使用使用规范要求执行使用人员确使用 1、财务部使用的收据,由财务部负责人在 收据封面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管理部进行

收款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子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及下属各项目部收款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内容 第三条项目部: (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填写缴费通知单; (二)根据缴费通知单,向客户收取费用; (三)将收到的款项及时交予财务部; (四)负责辅助财务部填写收款台帐,并对收款情况进行控制。 第四条财务部: (一)确认缴费通知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辅助项目部对收款情况的监督、控制; (三)办理收款并填写收款台帐。 第三章收款计划编制 第五条公司在与客户开展经济业务往来前期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并对合同收款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部门预算与合同约定制定下月收款计划报财务部,每月28日前完成。 第八条财务部汇总各部门的收款计划,召开会议审核,确认收款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及本月收款计划,填写缴费通知单,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向客户下发缴费通知单。 第十条合同类: 所有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同时需建立《合同台帐》,统计合同台帐格式以财务部确认表样为准,项目部所经手的每份合同均需纳入台帐。 第十一条非合同类: 所有非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同时需后附收款依据及金额计算过程,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 (一)经办人的责任:经办人是办理收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收款情况、认真熟悉合同约定并对照收款计划的情况办理收款手续,其责任如下: 1、按收款计划及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 3、向部门主管提交缴费通知单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应收管理制度

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公司收款管理制度完整

收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各业务端收款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收款管理制度》,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现金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在收现金时须当面点清,防止假钞,不得收取外币;在收到现 金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上缴公司财务部或存入公司账户,财务部开立发票进 行交接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上缴,须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且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 2.门店收现金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留存现金过夜。 3.出纳人员在收妥款项后,需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负责编制收款凭 证,附齐收款发票记账联等原始文件,主管会计对收款凭证进行复核。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现金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户 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二、支票收款的管理: 1.收取支票后,应审核支票是否有效: ①支票有无折损、涂改;②支票有效期(有效期为 10个自然天);③ 支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④支票印章是否齐全、清晰;⑤支票填写是否正 确;⑥支票是否有密码,如有密码,应要求客户将密码填写正确;⑦无误 后立即填写支票抬头(公司);⑧不得收取远期支票。 2.收入为支票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 日付款并入账,以保障款项在团队出发前进账。 3.不得收取除太原以外的外地支票。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支票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 户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三、汇款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查询汇款进账情况。 2.收入为汇款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日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赊销、提供劳务后应得收入,或者其他应收款项。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与欠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制定企业账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保证及时回收资金,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及财务损失。 (二)主要内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应收账款的登记、管理;收款办法;问题账款的处理;呆账死账的列销以及在收款过程中的奖励制度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办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明确催收应收账款应当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企业资金及时回收。 2(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在奖励方面要具体、具有操作性。 3(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四)范本 ______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 )财字第号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4(1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4(2赊销产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5(1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5(2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责任 6(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6(2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情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7(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7(2因经办人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1

陆司字『2012』01号 签发人: ★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收款收据管理,规范收款收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查验、存档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用于证明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收款收据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种业务,具体包括收取的押金、归还个人借支及退还多余出差借款,各种服务费、加工费、货款等。 三、收款收据的管理 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1.2 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1.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1.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2、收款收据的使用 收款收据开具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规范开具。 2.1全部联次开具须保证一致,不允许撕下单联开具,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作废时必须保存全部联次,并在每联上填写“作废”字样。 2.2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序时填写,不得跳号。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收据必须一次套写所有联次,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2.3开具时必须注明收款方式(现金或转帐,转账注明银行名称)。 2.4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领用收款收据仅限于收取设备款和配件款时开具。收款时,根据收款金额填写收款收据,出纳接收现金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 2.5对所领取的收据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外借。 3、收款收据的回收

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服务创造价值--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公司及广大业主利益, 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 1、要求: (1)各项费用收缴标准及依据 ①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 ②未签订合同的,按照物价局批文的相关收费项目或《物业管理前期委托协议》收取; ③特约有偿服务的收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定的标准执行; ④场地及房屋租赁费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2)收费规定 ①物业服务费、代收水、暖等各项费用由公司指定收费员/客户服务员统一收取,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于每年首月5日前在园区宣传栏通知业主缴纳当年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向业主收取各项费用。一经发现,按收取金额两倍以上处以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浮动工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②收费员向业主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将交费项目、期限、标准、数量、金额等填写清楚,以使业主对所交款项清晰、明了。 ③收费员对所收款项必须在当天存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做到日清日结; ④收费员逐日逐笔登记收入日记帐并按时编制收费周报、收费月报; 各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收费员使用手工收费台账和电子台账同步进行收费的日常的业务处理(即每天下班前2种台账数据需保持一致),每笔收取费用必须在当日完成数据的录入。 2、收费范围 1)物业服务费

2)特约维修费 3)特约家政服务费 4)代收代缴的各种卡(如门禁卡等)工本费、水费等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对每年收费流程 1)入住业主物业费的收取: ①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当年物业费(每年首月30日前)。 ②面积:产权证办理以前,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及费用标准收取物业费,产权证办理以后按产权证中建筑面积收取。 2):新接物业费用的收取 业主持入住清单,在已办理完开发商处手续(营销部验证、财务核对房款及各项费用是否已清)、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发放有关资料后,按收费清单内的明细收取各类款项。 二、职责 1、财务部是各项收费的主管部门,对各项收费进行监督,并对各物业服务中心收费情况及收缴率进行考核。 2、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各分管小区收缴率负责。 3、各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员/客户服务员对各项费用的征收负责。 4、总经办定期或随时检查各项收费是否遵守制度,并指派人员做好业主的回访及意见的征询,发现有收费违规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所涉及的应收款指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 1.2 应收帐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及个人收取的款项。 1.3 为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资金周转和避免公司损失,必须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应收帐款上升。 2 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 2.1 公司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销售部门和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作为应收帐款的归口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应收帐款进行日常管理。 2.1.1 财务部门在应收帐款中的管理职责是; a 分管应收帐款总帐核算与管理。 b 每月与归口部门进行对帐分析,对不正常上升作出详细报告。 c 督促归口部门按期与客户对帐,要求对帐准确可靠。 d 根据职能部门对帐反映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2.1.2 归口部门在应收帐款管理中的职责内容: a 组织货款回笼,提供市场变化信息,对客户经营状况和短期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b 负责应收帐款的明细核算。 c 负责与客户对帐,并提供可靠的对帐依据,查明误差原因,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d 建立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名称及变更记录、应收帐款余额变化记录、主要使用产品种类、合同订立资料、对帐资料、发货及还款资料、客户前景分析、帐龄分析、其他。 e 在涉及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实物资产抵债提出处理意见。 f 对坏帐单位提出书面可靠依据及主观意见,报经批准后处理。 g 建立坏帐损失备查簿,由专人负责,除经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坏帐损失外,对已冲销可能追回的坏帐,公司保留债权,落实人员催讨,对收回的部分冲转坏帐准备。

2.2 如果客户发生暂时性困难,公司无法收回到期应收帐款,且今后不可能再有经济业务,经公司领导同意,与客户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按以下原则处理: 2.2.1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抵债资产必须要有销售渠道或者在集团内调剂使用,价格公允,取得对方增值税发票,归口部门办妥手续后处理。 2.2.2 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必须具备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双方经办人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2.2.3 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的,必须是具备双方签订协议书及取得有价证券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债务重组损失额度或坏帐损失额度,单笔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和损失比例超过10%,必须经公司财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2.3 应收帐款的核算管理 2.3.1 应收帐款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3.2 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 2.3.3 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详细原因,属经办人过失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由归口部门提出可靠依据,书面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坏帐处理。 2.3.4 损失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债务单位破产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b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c 债务人发生长期性财务困难,毫无转机,事实上无能力清偿债务的。 3 预付帐款管理 3.l 预付帐款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由财务部门按供应商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定期督促经办部门人员及时清理。 3.2 预付帐款的管理视同应收帐款管理。 4 应收票据的管理 4.1 “应收票据”为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收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销售款收取管理办法

销售款收取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房屋销售款的管理,规范销售收款环节的工作程序,依据《莱州市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收款工作基本要求 1. 实行收款与出票分离的原则,所有现金收款事项必须由俩部门专人负责完成,经营部一人负责保管及出具《缴款通知单》,财务部一人负责收款和出具《收款收据》。 2. 开票员及现金保管员,由经营部和财务部依据项目的销售规模决定设专职或兼职。 3. 原则上,除销售订金收取现金外,首期款、分期付款均请客户向项目所在公司开户银行缴存现金或办理转帐。 4. 当天收取的现金,依据就近原则,必须当天存入本公司开户银行。 5 .财务部负责各项目开盘销售前的收款安排和销售过程的收款监督。 6. 财务部统一负责协调销售收款的安全工作,各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销售现场收款的安全工作。 7. 公司集中力量推出新项目销售期间,由财务部负责现场收款事项及资金的安全。 二、收款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等,包括销售现场已安装POS机能接受的各类卡项银行支票(收款人必须为项目所在公司) 银行电汇(收款人必须为项目所在公司)

三、收款程序 1. 现金收款 1)、由经营部开票员根据客户购房意愿开具《缴款通知单》,客户持《缴款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缴款事宜。 2)、财务部接受现钞核对无误后,交现金保管员复核后,通知出票员向客户出具《收款收据》,其中《收款收据》财务联交现金保管员。 3.1.2 由现金保管员视收取现金的状况,决定一次或分次选择就近的银行存入项目所在公司帐户;或由财务部安排的收款银行现场收取,同时取得银行的现金缴存单回单。 3.1.3 销售负责人安排缴存现金的保卫及车辆。 3.1.4 现金缴存回单后必须附相应的《收款收据》财务联,金额一致。 3.1.5 出票员当天的《收款收据》存根必须与现金保管员《收款收据》财务联核对一致。 3.2 刷卡管理 由出票员收卡并办理相关POS机的刷卡操作事项,要求持卡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 出票员凭核准的POS机打印单,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其中《收款收据》财务联交现金保管员。 POS机打印单必须附在《收款收据》财务联的后面,金额一致。 3.3 支票管理 现金保管员接受支票,核准相关要素后,在支票收款人栏填写项目所在公司名称。 由出票员向客户开具《票据收取回单》并告之客户:本公司将在三个工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暂行)

X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的控制原则,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部与项目部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应收帐款管理的范畴:工程项目已形成产值但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尚未按时回收的款项,均应纳入应收账款管理范畴。根据工程形态划分,分为在施工程应收账款、已竣未结工程应收账款、已竣已结工程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分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应收账款、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应收账款、三年以上应收账款。 第五条应收帐款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为项目部与总部资产财务部。应收帐款的清欠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确定清欠机构,原则上在施工程及已竣未结工程,清欠机构为项目

部,总部经营管理部与项目部应共同及时完成工程结算,以利于后续工程款的回收;已竣已结工程,清欠机构为清欠办公室;进入法律诉讼的工程,清欠机构为法律事务部。应收帐款的考核管理由总部资产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完成。 第六条清欠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项目经理、资产财务部、经营管理部、法律事物部、市场营销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接受清欠办主任的统一调度,清欠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冲突时,应以清欠工作为主。清欠办公室在催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催收工作,并密切与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联系,对确实无法催收回的应收账款报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是否转入法律诉讼。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源头管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管理应加强事前控制,强调从源头进行应收帐款风险控制,在扩大市场营销份额的同时,控制应收帐款额度。 第八条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审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建设方投标。在付款方式方面应注重进度款付款比例的高低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的合理程度、垫付资金、履约保证金占用的时间及收回的难易程度、企业当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是否能保持企业现金流量平衡。在施工合同签订环节应加强债权保障条款的商谈与审查。 第九条垫资工程项目应由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方进行

收据管理规定

收据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财务部资金、票据及账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的一式三联票据,用于证明公司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 三、空白收据的保管 公司收据由财务部主管,空白的收据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保管。 四、空白收据的领用 1、领用人领用收据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收款收据领用记录簿》记录登记,领用人必须签名确认。 2、公司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收款收据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的同意,然后由部门经办人在财务部领取。 3、收据使用时,由会计根据收款金额、内容据实填写,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4、收据的核销,领用部门要妥善保管收据,定期在财务部核销,未及时核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 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妥善保管”原则。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 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发票专用章;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 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 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 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 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 使用及管理情况。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1.财 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 保管;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 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 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 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 章交还原保管人;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 的时间、枚数、名称;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

收款管理制度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收款管理,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收款管理 3.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原则上由出纳负责统一收款,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 得收款。 3.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3.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将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部 指定的收款人员。 3.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最迟次日)及时 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3.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存放在部门或由个人保管 (最迟次日必须存行或转交公司财务部)。 3.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 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3.7业务人员授权向客户收款、以及公司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应向交款 方开具各种指定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使用及开具方法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据使用 4.1公司统一规定的收据分为一式三联单栏式收据。 4.2所有收据应根据销售助理提供送货单,由公司财务专人开具。 4.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现金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 4.4业务人员收取的现金交回公司财务部时,财务部人员收款后应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 名确认。 4.5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支票、汇票时,若客户需要,业务人员应 向客户现场开具的收据。若客户不需要,财务部人员收支票款项时,应立即开收据并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开具收据 5.1开具收据时,收据的收款日期、交款单位全称、款项具体内容、款项所属期间、票证类 别及号码、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不能简写或遗漏任何项目。 5.2填开收据并经交款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应由交款人在收据中签名确认。 5.3所有收据均应连续填开,禁止跳号使用;收据存根联必须连号、完整,不能缺号。 5.4作废收据联次必须完整,不能缺失任何一联,三联收据中均应标注“作废”字样。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挂账单位的信用管理,避免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应收款项管理活动的有关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范围 第三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是指酒店因销售客房、餐饮、会议、停车等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五条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外酒店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债权,如社保公积金个人应承担部分、挂靠的社保公积金款、预付的宿舍等各类押金等。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六条根据业务类型、业务量及客户信用等级的不同,应收账款实行“双限”的签单挂账管理,即是指允许客户在约定信用额度和信用限期内先消费后结算。 第七条签单挂账范围 (一)有签订签单挂账协议的单位。 (二)有签订销售或业务合同协议已付定金或约定“先

消费后对账结算”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内部所属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签单挂账的管理 (一)原则上在签单挂账范围外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签单挂账消费的。如因特殊原因,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临时挂账。 (二)如需签单挂账的,须按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签单挂账。未经审批的签单挂账一律无效,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三)如未能事先书面审批的,可先以微信、电话或口头形式进行审批,事后补签。 (四)签单挂账协议或销售或业务合同协议中,消费单位必须指定签单权限人,预留签单权限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字字样等信息。 (五)酒店合同协议签订人应及时将签单挂账协议、销售合同协议或业务合同协议交财务部核数员,由核数员负责通知前厅、餐厅等相关部门,并完善前厅管理系统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签单权限等信息。 (六)签单挂账单位消费时,由签单权限人员通过销售部预订或前厅部门负责人通知。如无提前预订或通知,客户直接在前厅提出签单挂账的,前厅人员应及时联系销售部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确认真实身份后,3日内补办签单挂

收据管理规定

收据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收据管理办法 第1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财务部资金、票据及账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自制的(三联、四联)或外购用于证明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种业务。具体包括员工归还个人借支及退还多余出差借款,各种服务费、货款(收取货款时应在收据的收款内容或项目中注明已开发票,未开发票或须开发票但不开发票的字样)等。 第3条:空白收据的保管 公司收据应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空白的收据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保管,并逐本登记在财务部备查登记账上。 第4条;空白收据的领用 1、领用人领用收据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备查登记账上进行逐本登记,领用人在备查登记账本上签名确认。须按规定的期限交回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办理核销手续。 2、用时,保管收据的会计在收据封面的左边记录收据的起止页码,双方签名确认。 3、公司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收款收据的,需向财务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且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领

取,使用和保管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配合财务科严格做好收据的管理工作。 第5条:收据的使用 1、收款时,根据收款金额,由财务人员根据填写收款收据,交款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 2、收款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若有作废,必须加注作废标记,且三联全部保留在收据本上,不得有缺号或缺联。 3、除收据存根联外,其余各联均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否则,接收方应当拒绝接受该收款收据。 4、收据使用部门对所领取的收据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外借。 5、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序时填写,不得跳号。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收据必须一次套写所有联次,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第6条:收据的核销 1、各领用部门要妥善保管收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应查清编号及时报财务部。用完的收据存根或停止使用的空白收据,不得自行销毁。因丢失、损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整本收据使用完成后必须到保管收据的会计处进行核销。核销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复核收据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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