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4)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

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1)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

第一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22)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23)

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

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

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8)

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2)

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

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8)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8)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0)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8)

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8)

第二节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59)

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

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2)

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2)

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3)

附表和附图 (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规划内容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

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111.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476.45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211198公顷。其中:

(一)农用地:面积为1619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5%。其中: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37.92%,占土地总面积的27.77%;园地面积为76413公顷;林地面积为77275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937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7008公顷。

(二)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08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93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44488公顷。

(三)其他土地:面积为456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6%。其中:水域面积为3476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2126公顷。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构成复杂多样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占73.25%;其他土地次之,占20.66%;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最小,占6.09%。农用地内部以林地、耕地为主,分别占47.71%、37.92%;其他土地内部以裸岩石砾地和荒草地比重最大,分别占54.03%、37.39%;建设用地内部以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占66.95%,其中又以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5.80%。从各地类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看,全市土地利用呈现出以耕地、

林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和建设用地为主的特点,这几类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87.70%。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市区、宾阳县、横县以平原、盆地和丘陵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农林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建设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高;武鸣县、隆安县以山地丘陵、盆地和河谷平原为主,地势起伏相对较大,园地、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岩溶石山面积和石漠化土地面积也比较大;上林县和马山县石山丘陵广布,地势起伏大,裸岩石砾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垦殖率和森林覆盖率低,生态脆弱。

(三)土地垦殖率和开发强度在自治区内处于较高水平

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全市土地垦殖率为27.77%,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18.26%的平均水平,耕地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全市农业的发展。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开发强度为6.09%,比自治区3.69%的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交通用地为5752平方米,位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346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第十一条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促进了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严格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

亩),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0224公顷(8103360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保护目标。

(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79.34%,比1996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到44.8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49倍;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5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27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合理有序地保障了各类各业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1997-2005年,全市共提供了新增建设用地16246公顷,占上轮规划指标总量的88.30%,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805公顷,2005年人均GDP 达到10378元,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1.25倍,超过了南宁市“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本适应,保障了全市各项建设的必要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强了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全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创建“中国绿城”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和农村生态建设、矿山复垦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促进了全市生态状况的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划管理制度措施,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市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修改调整评估听证和论证制度等各项规划管理制度;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用地、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地位的提升,上轮规划已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一)南宁市的行政辖区已由原来的两县一郊五城区调整为现在的六县六城区,上轮规划难以实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四)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与新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耕地总体质量不高。2005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为5.03亩,人均农用地面积为3.68亩,均低于全国、自治区平均水平。人均耕地面积为1.32亩,略高于自治区1.29亩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1.4亩的平均水平。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大,灌溉保证率低,耕地整体质量不高。2005年粮食作物单产为4309千克/公顷,低于自治区4525千克/公顷的平均水平。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占建设用地的44.06%,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5.80%。由于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中的空心村逐步增多,加之缺乏有效引导,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村庄规模小、布局分散。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模偏小,主导产业不突出,缺乏集聚度和竞争力,没有形成规模集聚效益。

(三)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二、三产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等指标虽然总体处于自治区上游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城市相比差距更大;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8平方米,农村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较为普遍和突出。

(四)土地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局部地区土地生态脆弱。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0.21%,低于自治区51.66%的平均水平;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935.3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3.28%,比自治区11.83%的平均水平高出1.45个百分点;全市石漠化土地面积1451.3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6%,尤其上林、马山、隆安、武鸣的岩溶石山面积大,分布广,石漠化土地面积比例达到14.53%。

第十四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南宁市的发展正处在多重战略机遇叠加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一)广西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级行政区,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对东盟各国发挥着中国前沿城市的开放作用,对华南、西南经济圈发挥着枢纽城市的连接作用,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挥着中心城市的依托作用,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具备发展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条件和潜力。

(二)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开展,中越“两廊一圈”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加快构建,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和南贵昆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处于以上多区域经济合作交汇点的南宁市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发展潜力巨大。

(三)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了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实

施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西要打造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地区;还提出广西要推进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打造西江经济带产业集聚优势。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和西江经济带上的重点城市,南宁市必将成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地区。

(四)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加快形成西江经济带,加大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力度,着力构建“两区一带”发展新格局;还提出要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市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如何处理好保护资源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大量增加,对耕地保护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2亩,且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总体质量不高,粮食自给能力偏低。2005年粮食自给率仅为70%左右,比自治区平均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城市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规划期内广西推进人口和经济聚集

的重点区域。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下降的趋势仍难以扭转,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保障人口和经济发展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必然增加,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建设用地保障压力逐步加大。规划期内,南宁市将全力推进“三基地三中心”(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全市城镇化率将由2005年的38.50%提高到2020年的62.00%左右,对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也需要一定数量用地。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协调各类各业用地的难度日益加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南宁”建设,要求在土地利用上统筹兼顾各县区、城镇与农村、不同行业的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对耕地保护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尤其是构建“生态南宁”、“中国绿城”、“中国水城”和宜居城市,对统筹安排林地、草地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具有生态功能用地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六条城市发展定位

南宁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是:充分发挥多区域合作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把南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出海大通道上的枢纽城市;广西“首善之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第十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800亿元,占自治区的18%以上,年均增长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万元,比2000年翻两番;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由2005年的17:32:51,调整到2010年的12:38:50,产业布局结构逐步优化;总人口预计达到71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00%,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二)到2020年,南宁市将成为经济繁荣、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科技进步、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秀丽山水与璀璨人文交相辉映,民族风情与国际文化共放异彩的高水平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三番以上;总人口预计达到8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2.00%左右。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战略

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目标,破解制约南宁市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规划期间南宁市实施以下土地利用战略:(一)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先战略。强化土地利用分区引导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先配臵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城镇和产业发展重点安排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大的市区、横县、武鸣县等区域,适当控制生态脆弱的上林县和马山县的开发建设强度,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分类有序保障各项建设用地战略。优先保障南宁与东盟各国、周边省区、北(海)钦(州)防(城港)沿海城市群联系的出海、出省、出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各县城和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积极保障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发展用地,集中布臵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保障城乡公共事业、公益设施等民生用地,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加速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

(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走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道路,转变低效、粗放和以外延扩张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村庄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通过统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使全市各类、各业、各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具体目标:(一)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4900公顷(92235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400公顷(96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400公顷(96000亩)。

(二)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255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0公顷(255000亩)。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6200公顷(774300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4.05%,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4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8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01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1%和33.69%。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488公顷,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34.20%提高到39.03%。

(二)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35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684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9%和32.0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5300公顷,所占比例为48.30%。

第二十二条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增加土地投资强度,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标准,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2020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54万元/公顷增加到25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44.84万元/公顷增加到191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138平方米减少到127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逐步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积极构建生态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具有改善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

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范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稳定并逐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合理有序保障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逐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747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3.25%增加到79.05%;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68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9%增加到7.62%;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294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66%减少到13.33%。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保持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林果业和牧渔业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7.92%调整为35.21%;林地面积达到883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7.71%增加到50.56%;园地面积达到111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72%增加到6.36%;牧草地面积达到45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43%增加到2.58%。

第二十六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配臵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实现理性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合理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城乡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4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33.05%调整为32.0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43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6.95%增加到67.99%。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55300公顷,比2005年增加244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34.20%增加到48.30%;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59307公顷减少至592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5.80%减少到51.70%。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农用地调控

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质保量补充耕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稳定并努力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敏感地区的林地。稳定退耕还林成果,支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快西部隆安县、北部上林县和马山县等岩溶石山丘陵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积极组织实施高速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摘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正式实施,基于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初步总结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建议,试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新一轮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要求“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剖析。本文意在总结国内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剖析目前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 国土资发[2004]133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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