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评价方法作业指导书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评价方法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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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公司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方法予以规定,以便对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识别出的所有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3.0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

3.2品质保证部负责对各部门之外的公共的及公司整体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评价。

4.0工作流程

4.1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4.1.1直接定性判断法

4.1.1.1可采取直接定性判断法的环境因素类型有:

a、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排放超标等;

b、并不违法,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c、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如氟里昂、哈龙物

质使用,石棉及其制品使用,大耗能装置等;

d、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如废弃物管理,

能源消耗、资

源消耗、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e、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漏事故、

环保设施故障或人为事故将造成严重环境影响或超标排放等;

f、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

4.1.2打分方式的评价方法

4.1.2.1将每一评价因子设定等级区间和分值。

4.1.2.2评价某一环境因素在每一评价因子上的得分连乘或连加。

4.1.2.3将总得分与事前设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判定标准值相对比,大于标准值

的即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因子见下表)。

4.1.2.4当为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时,可无需评价频次因子,此时只需利用其他几个评价因子,并设定不同的判定标准值。

评价因子列表:

发生频次因子:a

影响范围因子:b

影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因子:c

公众及媒介对影响的关注程度(敏感性)因子:d

等标污染负荷因子:e-浓度(或总量或速率)

等标污染负荷因子:e-污染PH指标

等标污染负荷因子:e-噪声dB指标

计算方法

4.2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4.2.1可采取直接定性判断法的风险评价:风险评价表

伤害严重程度的判断,需考虑如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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