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学校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学校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学校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周末值班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由处级以上领导、教职工中的中青年同志担任。值班时间为星期六中12点至晚上下12点、星期日按正常上班时间执行。主要职责:巡查校园(重点是学生宿舍、教室、礼堂、运动场、道路及一些较偏僻的环境),驱逐逗留的校外人员,查处、记载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二、寒、暑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由校处两级领导和部分教职工担任。值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主要职责:负责文件接收和电话接转,接待上级或外单位因公来校人员,负责对学院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安排。巡逻人员由巡逻队、门卫和保卫处的同志担任。巡逻时间为每晚22时至凌晨4时。主要职责:负责对校园面上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发现和抓获作案分子,查处翻越围墙者和闲游人员,根据需要检查可能违反治安的场所和人员。

四、学院要害、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由保卫处、总各处协同组织安排。值勤人员、时间、职责,根据各部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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