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律咨询工作

如何做好法律咨询工作
如何做好法律咨询工作

如何做好法律咨询工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设置了两部法律咨询热线,面向全国的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在中心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接待法律咨询占了很大比重,在律师的业务中,解答法律咨询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次成功的解答,可以全面展现一个律师的业务素质,令当事人感到亲切和信任。同样,一次糟糕的解答,会令当事人感到失望,当然不会把案子交给这样的律师来做。

法律咨询是对律师业务能力的一种检验,法律咨询涉及面广,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而且贴近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其中关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消费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权利、房屋纠纷和与诉讼程序有关的基本常识等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占绝大多数。做好法律咨询工作需要律师有广博而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思维和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可以促使律师虚心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时应持的态度

有一个良好的态度是成功做好法律咨询工作的前提。一般说来,很少当事人来找律师会是兴高采烈的,大多是满面愁苦,或者是义愤填膺。我一直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当善于开导当事

人,给予当事人信心和安慰,使得郁闷的当事人能够稍微放下心理包袱,使得愁苦的当事人看到希望,使得抱有极端想法的当事人能够回复理性。接待咨询律师要以友善的态度,并带着同情心倾听当事人不得不向你说的一切。如果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能够达到这些效果,应该说,双方的沟通就会变得容易很多,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和信任也会随之增加。总之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应本着认真负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宗旨。

二、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循的原则

如果在当事人讲述案情的过程中,陈述的事实自相矛盾,或者看出当事人在撒谎,或者根据法律和道德,认为当事人在案件里面的表现有很多不妥之处,作为律师,应当向其讲明不如实陈述的后果。要支持当事人有法律依据的利益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无根据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地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劝其息诉解纷。

(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应着重强调,并尽可能提出有利的可以实施的建议。当然对于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回避,相反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提出尽可能好的方案。

三、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方法

我认为,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的时候,应当把握局势,争取主动,引导谈话顺利进行,不能让当事人接二连三的问题把律师难倒。一般来说,咨询程序应当是:当事人讲述基本情况——律师根据情况来对当事人发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来解答。

律师接待来访者应当作记录,在正式开始询问和解答前,律师应当根据咨询工作制度的要求首先登记询问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一般情况,然后按照《法律咨询登记表》对来访者所问的问题进行记录,留作资料存档,便于日后总结和进行统计分析。

(一)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听取来访者的陈述。首先应能关心咨询者的疾苦,做到满腔热情,否则难以听“真”。其次要耐心,即便是杂乱无章的冗长叙述,也要耐心听取,否则难以听“准”。最后,务必聚精会神地听完问题的全过程,一定要听“全”。为了正确答疑,一定要听真、听准、听全,对于律师来说,并不要求“听后全信”,而应要弄清真相、了解实质,为解答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有些来访咨询者会带来证据、证件、资料等有关的书面材料。审阅材料,不能怕多怕长,但应注意是否与“问题”有关。首先应快速地看一遍都有哪些材料,分出哪些是有关的、哪些是无关的,如确实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自然无须全看。对于与问题有关的材料,也应是有选择有重点的看,根据《民事诉讼法》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是决定能否实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关键。对与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重点审阅,看其显示的情况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能否为当事人的诉求提供证据支持。

提问要“得法”。为了不使来访者产生误解,发生疑虑,形成心理压力,律师提问的基本方法是要靠“引导”。引导的方向就是引向“问题”的中心点,但有时候也应询问过程的细节。

提问的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有所区分,其主要区分有:

1、对于顾虑重重、有理不敢直说的咨询者,律师应首先说明根据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一定会为咨询者保密,绝对不会泄露、宣扬,使其放下心理压力,能对律师坦言。

2、对于一些重大而又有疑难,或者在目前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或者是已经发生了争议,但无明文规定的一些问题。可以与当事人进行探讨,可以坦率地亮出自己的疑问。但不能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答案,不懂装懂,执一己之见一言以蔽之,这样会对当事人产生误导,甚至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在接待咨询时也会遇到弄虚作假,或仅叙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或夸大事实,捏造情节的咨询者。对类似隐瞒事实真相或夸大事实真相的咨询者,律师要通过机智

性巧问,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真实情况,律师可以采取诱导式发问,不直接询问问题的的关键,而是通过问题的外围,逐步靠近,使其渐渐暴露自己的真意,反映事实的本质。在咨询中,在些特殊情况不便直问,这时需要采取迂回方式提出问题,让他自己作答。律师可以将前面已经问过的问题换个方式再问一次,当事人或因健忘或因无意间发生疏忽,可能会作出前后矛盾的回答。律师应抓住其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分析,以了解事情的本质。

(四)发问结束以后,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大致有一个了解,对于自己能不能解答这个问题,是否有能力办理这起案件要心中有数。律师对咨询者的陈述在听懂、看清、问明之后,对所提的问题,要做一番分析与综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找出问题的症结,抓住实质进行剖析。

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还要对咨询者的问题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如对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上是否给予保障、权利实现的可能性等等,做出正确的判断,判断问题不从主观出发。

律师可以与以前承办的类似案件进行分析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比较分析,认清案情发展规律,找出类似案件的异同点,为下一步准确的回答打下良好基础。

(五)律师针对来访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在分析判断之后,

应做出的“有的放矢”的回答。有时律师跟当事人说了半天,当事人还没有听懂,那可能是因为律师在解答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自己面对的是怎样的听众,对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领悟能力没有把握好,解答变成了课堂上的背书,一大堆的法律名词和复杂的逻辑关系,令当事人头昏脑涨。我认为,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律师应当尽量少用当事人不懂的法律术语,尽量使用当事人熟悉的事情来进行比喻、类比,将艰深的法理和枯燥的法条化作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沟通,建立信任。

律师回答的要求是:

1、要明确问题的重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道理讲清楚,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透彻。总之,要让对方听懂、听清,以利于参照办理。

2、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防止答非所问。

3、提出的结论或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具体可行。

4、有的问题,例如落实政策方面的以及法无明文规定的问题,如不能或难以回答,因而不能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也应取热情态度,不能令人失望乃至绝望。

5、对有些问题,律师不能一说了之,而应该以对来访者负责的精神,负责到底,切实帮助解决问题,伸张正义,维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有的问题需要调解解决的,律师则可以找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的问题则需要律师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等。

6、回答要把握分寸,要掌握范围和幅度,运用词句、语气和语调要注意轻重缓急。话不乱说,有利有节;话不说绝,留有余地。如当事人可能会怨天尤人,律师不能跟着随声附和,人云亦云。

以上是咨询工作的几个方面,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需要结合进行,互相穿插。

四、解答法律咨询时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遇到精神病人怎么办?

在解答法律咨询工作时,有时会遇到精神病人,律师应观察咨询者的精神是否正常,并注意他的不同情绪的反映和感情的变化。对于情绪过于激动的,律师要善于稳定情绪,使之恢复常态。从事法律咨询工作,会接触各式各样的人,其中很多人因为生活的压力或心中贪欲导致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甚至父母子女间为了区区小事而形同陌路,生活在这样状态下的人即便没有精神疾病也多多少少有些心理问题。当事人的讲话可能是滔滔不绝、满腹牢骚,也可能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对于这样的咨询者,律师首先不能从心里就反感,而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

真倾听,耐心解答。而有的人是很偏执、没有逻辑甚至是不可理喻的,对于这类人提出的问题,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节地拒绝当事人的无理要求,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不会让对方抓到把柄。也有的当事人把法律咨询律师当作心理倾诉的对象,曾经有个70多岁的老人,一进门就对我说她的儿子如何冤枉、如何无辜,其实根据她提供的材料,她的儿子是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她坐在我对面,布满皱纹的脸上老泪纵横,是对爱子的失望也是无奈,她不懂法,只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不会犯罪的,可以看出儿子犯罪判刑这件事对她打击很大。我给她倒了杯水,让她慢慢说,她最后并没有提出什么问题就走了,她也许并不指望得到律师指点迷津,只是想找个人说说话。

(二)遇到可能导致恶性事件的问题怎么办?

有一次一个农村妇女打来电话,声音显得很焦急,说与邻居因为琐事发生纠纷,邻居纠集了十几个人带着铁棍等马上就要到她家打人砸东西。我对她说你先冷静一下,马上拨打“110”,通知村委会的干部,后来在民警和村干部的调解和说服教育下,化解了一场可能导致流血伤亡的冲突。

(三)遇到不合法的咨询怎么办?

有一次一人通过电话咨询如何逃税,我对他说:您拨打的是“148”法律咨询热线,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会为

您义务解答。但是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我是不会回答的,如果您以后有法律问题,欢迎再打这个电话,对方很知趣地挂了电话。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绝不能让人利用律师的法律知识为违法行为服务。

(四)遇到态度蛮横的人怎么办?

有些人态度很蛮横,但是律师不应受到对方情绪的影响,不过这样的人最好也别和他过分纠缠,自己先用一个平和的心态,问他有什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解答,回答完毕问他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如何没有就可以挂电话了。可以理解遇上这样的人心中是很不舒服的,我明明是在帮助你解决问题(还是义务的),你怎么可以这种态度。但是如果真的和这样的人较真,会显得律师没有水平,如果当事人态度蛮横,律师也跟着用很强硬的语气,那双方一定会吵起来,不但浪费时间,还可能会发生预料不到的不良后果,而且把自己的心情弄的很糟,非常不值得,律师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和当事人斗气。

(五)权利正在受到侵害的怎么办?

曾经接待过这样一个咨询:陈某在电话中哭诉,自己在9年捡到一个弃婴,当时她马上送到派出所,派出所让她先代养几天,并给她开了捡拾弃婴的证明。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代养就是9年,陈某与孩子产生了感情,并且没有再生育,她与丈夫办理了收养

手续。孩子上学了,要上户口,只需计生办给盖一个章,证明孩子不是超生的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但是计生办一口咬定孩子就是超生的,要罚款两万元,陈某拿出派出所的证明甚至提出做DNA鉴定都无济于事,计生办坚持要按照超生来处理。接到陈某的电话我心情很沉重,认为这件事不应按法律途径解决。我把这件事向领导汇报,领导马上给陈某所在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打电话,讲明此事,通过未委会与计生办沟通,最终此事顺利解决。对于权利正在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律师应当伸张正义,告诉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哪些部门寻求解决,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六)异地需要法律援助的怎么办?

对于在异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如果是属于符合援助条件,可以告诉当事人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七)遇到不懂的问题怎么办?

我认为,一个律师存在知识的盲区,是业内人士都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无法接受的。在当事人的心目中,律师必然精通所有的法律,否则的话,他何必来聘请一个一问三不知的律师?律师回答不上来当事人的咨询,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对当事人问到的法律领域粗略地有一些了解,有些细节性的问题律师吃不准,没有把握,担心自己错误的意见会闹笑话,甚

至误导当事人。另外一种情形,是对于当事人问及的法律领域很久没有涉及,原有的法律知识忘得干干净净,头脑中一片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的一些回答方式:

1、你现在带来的一些资料还不够完善,作为律师我必须给你一个负责任的解答,在没有看到你所有的材料以前,我不能随便给你出具一个意见,那是对你的不负责任。你下次能不能把全部的资料带过来给我看看,看完以后我给你答复。

2、你带来的材料这么多,我需要一些时间认真研究,我不能匆忙下结论,这也是对你负责。等我看完这些材料,和其他律师共同研究一下,我们另外约一个时间再进一步谈这个问题,争取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3、关于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正好是当前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各个法官和律师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判决结果也存在很多的不同。我需要查阅一下相关资料或和其他律师一起研究,如果方便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会和您主动联系。

(八)两部电话同时响怎么办?

两部电话同时响,应该先接离自己最近的那部电话,拿起电话非常礼貌地告诉对方这里有个电话打进来,请您稍等一会,然

后说句“对不起”。马上拿起另一部电话,有礼貌地问对方是否要咨询,如果是,告诉他自己正在接待另一个咨询,其他律师也都没有时间,请他过几分种再打,如果对方不满意,也可让他留下联系方式,一会给他打过去,对他说“对不起”。这时再拿起第一部电话,最好说一句“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法律顾问制度

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制度 (2018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只能建设,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下属重要成员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定程序聘任的,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人,根据需要,亦可设副总法律顾问一至三人。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和副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如下: (一)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三人,可连聘连任; (二)总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继任总法律顾问到任; (三)总法律顾问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的,应由总经理提名新人选履行聘任程序; (四)总法律顾问职务出现空缺时,由副总法律顾问主持日常工作;

(五)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兼任总法律顾问。 第七条担任总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 (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分的; (二)曾被判处刑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总法律顾问工作中遇见下列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一)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中,设计与本人亲属利益的; (二)总法律顾问本人作出的经营性决定,需要对该决定出具意见或审批的; (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组织、领导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总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组织法律业务培训;

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xx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初稿) 为完善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本公司各部室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增强公司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发出律师函,法律知识的宣传等依需要为xx公司提供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部室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范程序选聘,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二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对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实施领导,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做好本公司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投标招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协助本公司主要经营者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主管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部室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五)对本公司各部室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第三章法律事务部门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管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公司各部门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服务,由总法律顾问直接领导。 第七条公司应当支持法律事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

党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党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实施阳光行政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依法合理确定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行政权限,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公开并明确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具体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区要大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未建立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已经运行的要进一步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要依据本县的政务公开目录和职权目录,按照能进必进的原则,对进厅项目进行充实和规范,坚决纠正两头受理增加环节和窗口只是收发的现象,要加强对中心各窗口的管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的整体水平;要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电子监察、政风行风热线建设水平,逐步建立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积极构建提高

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政务公开平台,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四是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二是坚持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级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以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为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要加强对公开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暗箱操作”行为。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要通过多种

形式,主动公开项目审批、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严防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还未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完成的,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总结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经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五)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要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保障镇(街道)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镇(街道)法律顾问,是指镇(街道)根据需要,聘请的为镇(街道)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镇(街道)法制办负责镇(街道)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镇(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镇(街道)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为涉及镇(街道)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

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镇(街道)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镇(街道)委派代理镇(街道)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镇(街道)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镇(街道)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镇(街道)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镇(街道)指派,以镇(街道)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镇(街道)法制办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协助镇(街道)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八)受托办理其他镇(街道)法律、行政事务。 第六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个案工作报酬。固定报酬由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确定;个案工作报酬由镇(街道)法制办参照社会同类法律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情况与法律顾问协商确定。但为镇(街道)及其领导决策办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意见不支付报酬。 第七条镇(街道)法律顾问在镇(街道)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但为办理镇(街道)事务时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镇(街道)承担。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公司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人民人事部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法律顾问,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公司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公司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公司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公司委派代理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公司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公司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公司指派,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指导和协助公司所属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七)协助公司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受托办理其他公司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 第七条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四)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五)年龄:30-55周岁。

公司运作流程图-全套

企业业务运作流程图及说明书 目录 封面 (1) 目录 (1) 前言 (1) 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的概念 (3) 一.基本概念: (3) 二.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的原则 (3) 三.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后的变革 (3) 刘服公司业务运作流程重组方案 (5) 一、现有业务运作流程描述 (5) 二、重组后的业务运作流程描述 (7) 结束语 (36) 前言 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企业管理模型。 我们讲企业面临的挑战归纳起来有三方面因素:顾客、变革和竞争,简称3C因素: ?顾客(Customer):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资供应无论从品种、数量或是渠道的多样化,顾客选择商品的余地大为扩展,市场的主导已经转入顾客手中,市场已由 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成为企业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归宿。 有了忠诚的顾客群体,企业才有生存的空间。 ?变革(Change):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这些变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促使企业必须加快变革步伐。 而科技的进步,必然带来生产(管理)工具的革命,从而引发一系列生产作业方式的变革,这时,若不跟随时代的变革而变革,企业就会失去 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源动力。 ?竞争(Competition): 市场发展渐趋成熟,那种仅凭“物美价廉”的商品就能在竞争中稳操胜券的简单竞争方式已被多层面的竞争方式所取代, 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四点:按合同及时交货或新产品及时上市;保证有好的产品质量;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成本;售前咨询服务及售后维护、升 值服务,即能够提供独占性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才能够赢得竞争。 市场占有率已成为评判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最集中体现。 以上三种因素应使企业意识到,要想适应外界环境的迅速变化,要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不仅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要尽快地改变与现代化生产经营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企业应建立对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灵活反应的管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鉴此,本公司公司按SCMSWXE-2000-02合同的规定,对某某服装公司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双方论证中一致认定:某某服装公司在短短几年的经营活动中,已取得较大成功。但是,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已成为企业追求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本公司公司将向某某服装服装公司提供以SCMS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的企业运作管理模型,这种模型的设计首先是从企业的业务运作流程重组开始。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号 :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年月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年月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帐户:。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号 :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单位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号-不告 :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存根 (________)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信息,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予以答复。 (单位印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回执 (________)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予以答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广东省国资委 2006年10月以来,广东省国资委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户省属企业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构建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平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有效保障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 一、广东省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回顾和总结试点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既要抓基础,更要抓根源,重点抓风险防范、抓法人治理、抓法务体系、抓法律队伍、抓规则文化。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

重要保障。针对企业对重大决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风险把关作用。有的试点企业加强了法律体系建设,如广新外贸,通过制度修编建立和完善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有的将风险关口前移,如广业公司,将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形式细化为制度修编、改制审批、项目审批、资产处置、合同审核等12个方面,较好地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有的强化了风险排查和控制,如省交通集团,制定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引》,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全面排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在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流程中专门增设总法律顾问意见栏,将总法律顾问法律把关职权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中予以明确和保障;有的创新了合同管理,如韶钢集团,创新了“银、企、商”三方格式合同,采取了分类管理、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合同审查方法,实行合同月报管理制度,真正将法律风险预防工作深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 (二)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公司法人治理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特别是经营决策的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政务公开工作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是加强预期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解读中、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解读。二是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公路、水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计、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四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五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强化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全面推开“双随

2020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材料

2020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材料 2020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大家好xx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设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178个,作为卫计系统政务公开主体实施单位,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精心组织,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编制了涉农补贴、财政预决算、医疗卫生三大项8小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8项公开清单和3项负面清单,主动公开信息283条其中文件信息数量6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68条、财政信息数量23条,政务微信公开91条,使涉及医疗卫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化、透明化。增强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意识,干部作风和医患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卫计环境。 一、工作措施为保证这项工作长期坚持并取得实效,我们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做到了组织领导得力,载体建设到位,内外监督从严,公开重点突出。 一夯基础,保证软硬环境"三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1名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和21名政务公开协配人员。

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安排部署到位。我们结工作实际,对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工作流程图再次进行梳理完善。建立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作为对单位和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采取定期查与临时查、集中查与个别查、座谈交流与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督查、评议,监督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适当、及时,公开程序是否严谨、合理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三是阵地建设到位。 局机关,县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都成立了政务、院务公开办公室。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让老百姓进一家门办事,推行"不见面,马上办"网上审批服务模式受理,压缩了办理时限,方便了群众。 二重质量,保证内容形式"三规范"。一是规范内容。对外公开的内容,我们提出了统一要求,明确常情永久公开、要情定时公开、急情随时公开。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在公开栏上公开、网上公开、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 二是规范管理。在政务公开管理上,我局由过去人来管过渡到制度管。年初,局党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安排,明确了牵头单股室和责任股室和单位,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了办事流程图和办事程序,什么人什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公司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公司法制办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公司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公司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2、3、4、6、7、8、10、11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公司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公司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七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

某公司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工作流程 一、出纳岗位工作流程 (一)现金收付 1、收现 根据会计岗开具的收据(销售会计开具的发票)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岗位签收制证工资及固定资产岗(水电费、代收款项) 管理费用岗(其他应收款) 销售核算岗(货款) 成本核算岗(加工费、材料款) 注:a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会计岗位。 b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工资及固定资产岗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2、付现 (1)费用报销 审核各会计岗传来的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据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岗复核(2)人工费、福利费发放

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支出证明单付款(包括车间工资差额、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兑现、奖金等款项)——→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 ——→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支出证明单连同票据传递登记本传工资福利岗签收制证 3、现金存取及保管 每天上午按用款计划开具现金支票(或凭建行存折)提取现金——→安全妥善保管现金、准确支付现金——→及时盘点现金——→下午3:30视库存现金余额送存银行 注:a下午下班后,现金库存应在限额内。 b从银行提取现金以及将现金送存银行时都须通知保安人员随从,注意保 密,确保资金安全。 4、管理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微机账核对余额。 (二)银行存款收付 1、银收 (1)收货款整理销售会计传来支票、汇票→核查和补填进账单→上午上班时交主管岗背书→送交司机进账及取回单——→整理从银行拿回的回款单据— —→将第一联与回执粘贴在一起——→在微机中编制回款登记表并共享 —→打印—→将回款登记表连同回款单传销售会计 (2)其他项目收款 收到除货款以外项目的支票、汇票——→填写进账单——→进账——→回单——→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相关岗位 (3)贷款 收到银行贷款上账回单——→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传管理费用岗位

公司各岗位工作流程图

...../ ...../ 一、出纳岗工作流程……………………………………………………………………3-5 二、销售费用岗工作流程………………………………………………………………5-8 三、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9-12 四、固定资产岗工作流程…………………………………………………………….12-15 五、材料审核岗工作流程…………………………………………………………….16-20 六、成本核算岗工作流程…………………………………………………………….20-24 七、销售核算岗工作流

程……………………………………………………………24-26 八、工资福利岗工作流程……………………………………………………………26-31 九、税务岗工作流程.………………………………………………………………31-33 十、部审计岗工作流程.…………………………………………………………34-38 十一、主管岗工作流程.……………………………………………………………39-41 一、出纳岗工作流程 (一)现金收付 1、收现 根据会计岗开具的收据(销售会计开具的发票)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岗位签收制证 工资及固定资产岗(水电费、代收款项) 管理费用岗(其他应收款) 销售核算岗(货款) 成本核算岗(加工费、材料款)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上墙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法

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

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学院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积极学院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和经济合同签订工作,对学院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积极协助学院依法调处涉及法律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帮助学院制定和完善规范性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和自治,促进学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法律顾问要以教职工反映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协助学院解决当前难点、热点问题。针对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问题中出现的影响大、难度大、易激化的矛盾,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和教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学院的团结和稳定。 四、通过不断的宣传和教育,是每个学生都能懂法律、用法律知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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