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东莞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东莞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东莞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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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了建立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东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浮动津贴分配指导意见》(东教人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莞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劳动价值,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合理拉开校内教职工之间收入的差距,实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支持优秀人才创造优秀业绩,又要保障表现较好,能够完成各项任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水平,保障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做到效率与公平统筹兼顾,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

按照教育局提出的“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的精神,一线教师与非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按1:0.8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校把绩效工资分为考勤、工作量和绩效三部分,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勤津贴

考勤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0%。半年金额为650元。发放方式如下:一线教师非一线教师

满勤(含事假一天内、病假两天内) 650元满勤(含事假一天内、病假两

天内)

550元

事假2-3天、病假3-5天600元事假2-3天、病假3-5天500元事假4-7天、病假6-10天内500元事假4-7天、病假6-10天内400元事假8-15天、病假11-20天400元事假8-15天、病假11-20天300元

旷工半天100元,一天以上0元

注:学校、年级、科组、备课组会议以及升旗仪式等均计入考勤之中。

(二)工作量津贴

1、一线教师工作量津贴

一线教师工作量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半年金额为2680元。按周工作量计算发放。具体金额由正常工作量津贴与超(或不足)工作量津贴

两部分构成。

一线教师工作量津贴=正常工作量津贴+超(或不足)工作量津贴 ① 正常工作量津贴

正常工作量津贴是按满工作量标准计算出来的津贴,教学满工作量标准为: 科 目 语 数 英 文 学 语

物 化 政 历 地 生 理 学 治 史 理 物

体 艺 信 通 研 育 术 息 用 学

节 次 10

12

14

说明:副校长4节,主任级5节

教师的工作量由备课量、上课量以及特殊岗位工作量等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正常工作量津贴=(总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不足工作量津贴)÷一线

教师人数

② 超工作量津贴

超工作量的补偿,具体的标准为:超工作量津贴=周超课时数×5元×20周

③ 不足工作量津贴

不足工作量津贴=-(周不足课时数×5元×20周)

2、非一线教师工作量津贴

非一线教师工作量津贴占总绩效工资的40%。半年金额为2000元。凡学校分配的岗位,无特殊情况,均视为满工作量,足额享受。

(三)绩效津贴

科目 工作量折算标准

备课 上课 课间操

高考科目 0.8 1 体育 0.6 1 2/周 非高考科目

0.6

1

注:1、承担学校常规性辅助工作的艺术、体育、信息等学科按实际工作岗

位由学校另行认定补偿课时;

2、一线教师有教辅兼职的按实际工作岗位由学校另行认定补偿课时。

1、一线教师的绩效津贴

一线教师教学绩效津贴占总绩效工资的50%。半年金额为3350元。每学期对班级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主要由基本教学目标、超额完成教学目标、未完成教学目标三部分绩效分数构成个人绩效分数,再依据教师个人绩效分按四个等次发放,各等次的金额标准和人数比例如下:

等次标准比例

一等比二等多500元约占一线教师的30%,设人数为a 二等设为x元约占一线教师的70%,设人数为b 三等比二等少1000元不定人数,设为c

四等0元不定人数,设为d

一线教师人数=a+b+c+d

a(x+500)+bx+c(x-1000)=一线教师总绩效津贴

一线教师个人绩效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线教师个人绩效分数=基本绩效分+平均奖惩分(奖分为正,惩分为负)教师平均奖惩分=教师所带班级奖惩分之和除以所带班级数。教师班级奖惩分由超目标奖励分或未完成目标扣分组成。

超目标奖励分:每超一级目标一个,班主任加5分,考试科目任课老师加4分,非考试科目任课老师加3分。每超二级目标一个,班主任加4分,考试科目任课老师加3分,非考试科目任课老师加2分。

未完成目标扣分:每差一级目标一个,班主任扣4分,考试科目任课老师扣3分,非考试科目任课老师扣2分。每差二级目标一个,班主任扣3分,考试科目任课老师扣2分,非考试科目任课老师扣1分。

一线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三等:

(1)考试成绩差,致使班级教学目标未完成的;

(2)家长或学生教学反馈评价30%以上不满意的;

(3)半年内无故缺席科组会议三次以上的;

(4)半年内无故缺席年级会议三次以上的;

(5)半年内无故缺席升旗仪式两次以上的;

(6)半年内无故缺席校级会议两次以上的;

(7)半年内无故旷课累计到2节以上或学校的考勤检查中两次无故不在岗

的;

(8)学校作业、教案抽查2次不合格的;

(9)半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病假3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10)在监考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线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四等(不享受此项津贴):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遵守教育局的收费制度,乱收班费;不经教导处审批私自或变相组织学生订参考资料的;

(3)以赢利为目的向师生推销产品、到校外兼职或私自给学生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的;

(4)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学校考勤检查无故4次不在岗的;

(7)半年内累计旷课到4节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

(8)半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假半年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9)在年级月考、学校大考及对外考试中,试卷泄密或不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1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处分的;

(12)严重违纪,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4)违法乱纪,受到执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非一线教职工绩效津贴

非一线教职工此项津贴占其绩效工资总额的50%,半年折算为2600元,分为四个等级。各等次的金额标准和人数比例如下:

等次标准比例

一等比二等多500元约占非一线教师的30%,设为a 二等设为x元约占非一线教师的70%,设为b 三等比二等少1000元(元)不定人数,设为c

四等0元不定人数,设为d 非一线教师人数=a+b+c+d

a(x+500)+bx+c(x-1000)= 非一线教师总绩效津贴

绩效津贴依照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等次发放。考评分排前的(约占总人数的30%)为一等,除去认定为三等、四等次的,其余为二等。考评时限为半年。考评的方式为:自评、小组互评、部门负责人评、服务对象评。采取问卷形式,每项评议均按百分制。所占比例分别为10%、20%、30%、40%。各项评分折算后累加等于个人的总考评分,也即,个人总考评分=自评+小组互评+部门负责人评+服务对象评。

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

序号项目权重自评互评服务对象

审评

1 服从岗位分工10

2 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10

3 业务熟练10

4 认真履行职责10

5 没有无故迟到、缺岗10

6 出满勤10

7 没有与同事发生矛盾和争吵10

8 没有造成工作事故10

9 没有被投诉10

10

10 没有缺席学校和部门召开的

会议

总计100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三等:

(1)被服务对象反映消极怠工达到二次以上的;

(2)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以上的;

(3)无故缺席部门会议达到三次以上的;

(4)无故缺席升旗仪式两次以上的;

(5)无故缺席校级会议两次以上的;

(6)学校考勤检查,发现两次无故不在岗的;

(7)旷工半天的;

(8)与同事发生矛盾和争吵的;

(9)半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病假3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10)工作疏忽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人定为四等(不享受此项津贴):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校考勤检查,无故4次不在岗的;

(3)累计旷工1天以上的;

(4)半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假半年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6)以赢利为目的向师生推销产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处分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严重违纪,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

(10)违法乱纪,受到执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本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09年1月13日由教代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报市直属学校管理中心审定,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备案后,从2008年下半年起实施。

东莞实验中学

2009年1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doc

红旗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 考核及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我校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根据《岫岩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岫岩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 (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XXX中学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使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工作效果紧密结合,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使我校教师的工作考核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使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充分体现奖优促劣的考核宗旨。根据《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XXXXX教师工作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构建符合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对象及方法 l、现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2、学校按教育局规定以学校年度考核等级为依据,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列入年度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4、经费来源是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得分发放。 5、考核时间:第二十周 五、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从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出勤、工作量、继续教育、民主测评与综合评价、其它工作和加分项九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评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考核满分共计100分,不封顶。 (一)师德修养(3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纪现象不得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得分。教师之间产生矛盾造成恶略影响者不得分。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并有记载,有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职半天处理,无笔记不得分,笔记不全扣0.5分。 (二)教学工作(10分) 1、备课(3分) (1)教师所任学科备课课时足,内容充实,目的明确。每学期以16周记数,缺备1课时,扣0.5分,无下限,质量情况由教导处、教研组按平时检查酌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

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 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超额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根据编制总数和属地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审批核定,参考年终安徽省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最终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

中心学校2018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2018年中心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 方案(试行稿)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镇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镇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镇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和上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30%的总额之和。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进行考核。 1.按规定婚丧产假教师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有病事假的教师,根据菏教办字(2017)22号文件精神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及旷工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满分为1000分) 1. 职业道德评估细则(满分150分) (1)自评(50分)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行自评。 (2)他评(100分)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对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评议。采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教师评议,让家长参与到学校与班级管理中来,同时保存相关资料。 以上两项结合起来即为该教师师德综合评价成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师德考核为0分

学院绩效工资文件实施方案(修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推进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利益分配,完善学院岗位设臵、聘任与考核机制,更好地推进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理工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有利于深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系、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有利于完善学院、各系、各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各系办学自主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保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效率。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二)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考核机制,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人才队伍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学院内酬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 (五)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 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将此前学院实行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5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5%~5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和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要体现教职工在所受聘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其中,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所受聘岗位聘任期内教职工个人取得的业绩、贡献大小和岗位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年度单项工作经考核业绩特别突出或按学校等上级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单独发放的工作酬金。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岗在聘的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学院岗位设臵,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同分别进行核算。 (1)专业技术岗设主系列和辅系列。其中,主系列有正高级专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海则滩九年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靖边县教育局《靖边县教师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 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到教导处签到,如有请假者以时间计算,第二晚自习前签到者以会假一次计,否则按事假半天记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外出学习、培训与出差待遇相同,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教师自己请代班、代课教师,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其他原因请假均由教师自己请代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充分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内部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劳、多得”和“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整杠杆作用,真正做到与众不同、多做与少做,鼓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考核分配原则 (a )”不劳则无获,不劳则无获”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基于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除规定外,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的全过程是公开的,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验证 (一)规定全部工作量 教师XXXX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先进”资格和年终考核奖。

3、所有旷课的分数将在每月累计后按照责任追究的方法上报,并在学期结束时从个人目标考核分数中扣除。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根据考核分数引入部门顺序.每个部门实施扣分。学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进行,扣分由主管领导进行,直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和工资分配方法 XXXX级课程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或教学与考试成绩分离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书、专科任务的专业系教师加分,获得XXXX级以上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一考试科目,按统一考试成绩,加上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未参加统一考试和调整的科目,根据参加学校教学与考试分离的结果,加上考核成绩获得的成绩工资。双方对口升学考试成绩和统一调整考试成绩以及教学与考试分离结果,根据“无底”原则加考核点原则计算绩效工资。不能分教分考的学科教师按考核点计算绩效工资。统一调整考试:统一考试通过率为 8XXXX,年就业率在99%以上(对口升学除外),就业安置合同、在 75XXXX第一学期完成招生任务。如果没有高等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结果,他们可以向学校施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绩效工资奖励 自XXXX实施。之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各项工作,不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贯彻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提高综合实力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以绩分确定各项目的核拨标准,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应项目的发放办法。 (二)突出绩效原则。按岗定酬与按工作量定酬相结合,根据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按绩分进行分配,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按劳分配原则。在分配中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分配要实事求是,兼顾不同岗位类别等级,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 三、项目及标准 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按绩分进行核拨。每个绩分的核拨金额(a),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的财力状况确定,a=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年度绩分总量)。 (一)岗位绩效津贴 岗位绩效津贴是绩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各类岗位人员承担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学校按各学院的教学课时绩分、教师基数绩分、学生基数绩分核拨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经费和自筹的分配资金(包括成人教育创收经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配办法。 (1)课时绩分 按0.45分/标准课时计算。标准课时计算按《普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普院[2014]50号)执行。 (2)教师基数绩分 教师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学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饱和工作量70%者,不计教师基数绩分。学年教师饱和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师380学时,助教304学时 (新

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盘锦市绩效工资考核及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我校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根据《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个3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工作日)。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二)学校设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监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学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 (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 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 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 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一个档次:三到四档为正高,五到七档为副高,八到十档为中级,十一、十二档为初级,十三档为员级。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二十一个档次:正校、副校、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每一层级分别设三个档次,科员设两个档次,其他设一个档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十个档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XXX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设计

XXX学校 教师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管理四篇文章”,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效激励,可操作性”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拟定我校绩效奖励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

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精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修正条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工资分配制度,有效推动学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全体教师要树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的理念,全部由学校依照教师的绩效情况,予以分配。 2、下列各项奖励和补助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上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未到位,则从勤工学收入中列支,下学期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三、考核分配周期 各项奖励补助,按不同时期分配发放 四、奖励和补助的构成 分管理岗位津贴,临时性工作补贴,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业绩奖,超工作量奖,考勤奖,教育教学活动奖。 五、各项奖励和补助的标准及工作要求 1、岗位津贴 (1校长的的岗位津贴已由县教育考核发放,学校不予分配。 (2班主任岗位津贴,全期人平400元 (3其它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与班主任等同。

(4岗位津贴期末考核发放。 2、临时性工作补贴,按《财物管理规定》执行。 3、教育科研成果奖,按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期末发放。 4、教育教学工作奖,期末发放。 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由教导室主持,行政人员协助,每月考核一次,分班主任工作,备课、阅卷和检测四大块。 (1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手册》每月有记录,每周填写、发放、收缴、《家校联系册》、《学生考勤册》、《好人好事登记册》、《班级日志》按时按实记录,教室有布置,各项工作到位,期末按检查考核情况,全额发放班主任津贴。 (2备课按进度完成,并亲手撰写教案,每月次补20元 (3阅卷按进度完成下列作业的布置与批阅,每月每次补15元,语文最少一本课堂作业,《基础训练》、《非常好练习》、《作文》。数学:最少一本课堂作业《基础训练》、《非常好练习》 (4素质检测:按进度每单元完成一次检测,并备有成绩册和样卷,每单元补15元 (5月考按教导室安排执行,在考完下一周内完成下列工作,每次补25元,包括:制卷、命题、监考、阅卷,造好成绩册交教导室。 5、教学业绩奖,期末发放 教学业绩奖指的是由县教育局或中心学校组织的素质检测(统考、抽考所有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中心完小不在此列在镇内小学中,取得班额数的40%(去尾法以前的名次,分别奖第一名300元,每递减一个名次少50元,类推。接教他人班级,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素质检测中的平均成绩与前一次同一级单位组织的检测成绩比较,提高2名奖80元,以此为基数,每提高一个名次奖40元,类推。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指导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 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 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多做与少做、做得好与做得不 好的区别,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相互尊重。 姚安镇校区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增强教师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有效贯彻上级规定的绩效工资精神,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方案,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教师评价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特点,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实现学校工作各方面的新水平. 本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 人事厅的规定,对姚安镇校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 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讨论稿))进行了分类。 (讨论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与省人事厅、财政厅、

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与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本文列举了新版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玉皇庙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指导计划,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 代楼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条:文件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老师XXV)、《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老师XX15)、《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准。 实用方案二。激励性绩效考核方法(1)品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重点考核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表现,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第一条:文件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xx15老师)、《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xx10老师)、《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师德定期考核标准:(20分)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师德良好、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爱学生、严谨学习、团结协作、尊重家长、诚信教书、为人师表、礼貌待人(包括接待家长来访)的教师,得满分。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激励机制,根据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政策,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学习相关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制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以绩定酬,绩酬相符。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通过个人业绩确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以岗定责,责酬一致。通过岗位考核确定管理、辅助、服务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范围 校本部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原科教药厂、六药厂、印务公司在岗人员;不含第一、二、三附属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人员和校本部聘用的合同工);。 四、主要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在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同绩同酬、优绩优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后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超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超出年度基本工作量部分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列入量化考核办法的业绩,如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重大项目奖(办法另发)、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教学督导补贴、研究生导师补贴、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执行所长及秘书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及秘书补贴、辅导员津贴、调节补助等。 五、各类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采用计分(基本分)方式,单位分值金额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额确定。 1. 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分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分(单位: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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