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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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

06936建筑法规的复习资料(工程管理专业)

建设法规的复习资料

1.建设法规概述

1.1.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2.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

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他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⑴建设法律。⑵建设行政法规。⑶建设部门规章。⑷地方性建设法规。⑸地方建设规章。其中,建设法规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视为无效。

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

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

请。

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

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2.1.概述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2.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及其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施工准备完成)→工程发包与承包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3.1.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3.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

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

3)工程勘察企业。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置。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

级别;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只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并在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其综合资质只

设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专项资质则设甲、乙两级。

4.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4.1.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4.2.城市规划的制定

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种类: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包括: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城市30年至50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同时还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

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4.3.城市规划的实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5.1.概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两种: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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