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思考

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思考
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思考

「摘要」现行省级村委会选举法规大多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但近年来围绕着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无论在学术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工作部门,一直有争论。本文认为,在我国,对候选人规定高于一般选举人的资格条件,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宪法所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分离、相统一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并不违宪。在法规中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虽然会对村民选举权的自由行使构成限制,会对村民选举投票指向的范围构成限制,但却符合村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不仅不与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则相矛盾,而且是使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县乡人大与村委会不同,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也应不同。现行省级法规大多只是从积极的肯定的方面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指标不具体,缺乏硬约束,无法或不太好进行资格审查,应着重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关键词」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一依照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规定的不同,现行省级法规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未对是否应当作规定明确表态,另一类是明确表态应当作规定(见表1)。表1:省级村委会选举法规关于是否应当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表态情况种类表态情况地区第一类未明确表态是否应当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表现为未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未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海南、湖南、上海、云南、福建、河南、广西第二类明确主张应当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表现为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或规定村民会议可以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北京、天津、吉林、山东、甘肃、湖北、青海、新疆、内蒙古、河北、浙江、贵州、江苏、辽宁、宁夏、西藏、重庆、广东、黑龙江、山西、安徽、陕西、江西虽然从法规文本上看,由于一些省级法规未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未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因而对是否应当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表现出较为消极的态度。但仅从法规文本本身对某一问题未作规定,是无法十分准确地判断法规的制定者在这一问题上真正、完整的态度的,我们不能根据法规未对该问题作规定的事实,就断言法规的制定者反对在此问题上作规定,因为很有可能是法规的制定者未能意识到应当在这一问题上作规定或未能认识到很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作规定。因此,只能说有可能但并不一定就是,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上未作规定的省、市、自治区的立法机构中,反对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意见占了上风。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就是:在此类村委会选举法规制定的时候,制定者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都是不认为很有必要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福建、河南、海南、上海等省市虽未直接、明确地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但却把村委会组织法对于村委会成员的要求规定在了村委会选举办法中,这至少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即提倡村民按照法律法规对于村委会成员的要求提名候选人。这是否是间接、曲折地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呢?可以研究。[!--empirenews.page--] 明确主张应当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省级法规,按照其规定情况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种(见表2)。这里面,第一和第二种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表2:明确主张应当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省级法规的具体规定情况种类规定情况地区第一种从积极的肯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或推选条件。北京、天津、吉林、山东、甘肃、湖北、青海、新疆、内蒙古、河北、浙江、贵州、江苏、辽宁、宁夏、西藏、重庆、广东、四川第二种既从积极的肯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或推选条件,又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黑龙江第三种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法规规定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和本村的情况,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对候选人的具体要求。安徽、陕西第四种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法规规定的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结合本村的实际和需要,拟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

件,提请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第五种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要求,可以由县(市、区)、乡、民族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情况讨论确定。江西如果把各省级法规列出的内容总括起来,那么在积极的肯定的方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便主要有这样一些项目:第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第二,遵守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三,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第五,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村民服务;第六,作风民主、正派,熟悉村情,能够联系广大村民,有群众威信;第七,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组织、管理及办事能力,懂经济,能完成国家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第八,不搞宗族派性,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而在消极的否定的方面,明确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则仅是黑龙江所规定的一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除在第13条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外,还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第34条规定了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几种情况:

其职务自行终止:(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三)连续3个月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重庆市村委会选举办法第39条亦有大体相同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依法劳动教养的;(三)违反计划生育的;(四)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职责的;(五)迁出或调离本村的。”此外,天津、吉林、山东、湖北、内蒙古、河北、浙江、贵州、江苏、辽宁、西藏、广东、黑龙江、安徽、陕西、江西、海南、湖南、云南、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也都规定: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行解除或终止。这是否属于间接、隐含地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可以讨论。[!--empirenews.page--] 尽管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或赞同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但明确规定对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予资格审查的省级地方却不多。一个是广东。广东省规定: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产生的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公布。另一个是江西。江西省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得票多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还有一个是安徽。安徽省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条件对得票多的进行审查,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得票顺序确定候选人。这些省级法规,规定的审查对象都是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审查主体都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过安徽规定有一个经村民会[1][2][3][4][5]下一页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程序,而按照广东、江西的规定,则不必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即可确定正式候选人。二虽然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在许多省、市、自治区已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但并不等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经统一。实际上近年来,围绕着是否应当以及应当如何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特别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应当和应当如何对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无论在学术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工作部门,都有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特别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限制性资格条件,是否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按照这一规定,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普遍性,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外,任何公民无须具备其他的资格条件,都能够和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统一性,凡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也享有被选举权。这似乎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凡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也就具有被提

名为候选人的资格,成为候选人不必一定要具有高于选民资格的资格条件。但实际上在我国,对候选人规定高于一般选举人的资格条件,并非如有人所说的那样是“个别情况”[1](P102),而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除了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或澳门通常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永久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之外,规定候选人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举人资格条件的还有不少。例如,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产生。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法官或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法官或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初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人选只能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产生。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根据上述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选举提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时,其人选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这些资格条件并不是所有参加选举的人大代表都具备的。[!--empirenews.page--] 再如,中共中央颁布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均适用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拔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拔县(处)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基层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拔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拔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尽管这一规定只是党规党法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尽管这一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产生来说,在人大代表选举投票之时并无国家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绝大多数都是中共党员,由于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候选人主要是由党组织推荐产生的,因此这样一个资格要求的规定在人大的选举活动中是有着实际的效力的。所以一般地讲,只有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候选人,并不是每一个参加选举的人大代表都能够成为本级地方人大选举的国家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候选人的。又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的,该选举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即便是在公司中占有较大股份从而拥有较大投票权的股东,如果有上述情形,也不能成为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上述规定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好像违背了宪法第34条,但实质上与宪法第34条的规定并不冲突。因为宪法第34条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是指的一般意义上的、包括各种各样所有类别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是指特定意义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P152-153)在此意义上,宪法所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分离、相统一的原则,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适用于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所以,那些不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选举,不在宪法第34条规范的范围之内;对那些不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候选人规定高于选举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与宪法第34条的规定相互冲突的问题。[!--empirenews.page--] 村委会选举不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因此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也不存在违宪的问题。尽管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特别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也就意味着上一页[1][2][3][4][5]下一页规定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具有选举权的村民不一定具有被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选民资格与候选人资格相互分离,这与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关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的规定似乎是相抵触的,然而即便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也不等于就违反了宪法第34条,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与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是有区别的,不应在违反法律规定与违反宪法规定之间直接划等号。虽然法律规定在很多情况甚至一般情况下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但法律规定与宪法规定之间并不一定也不可能一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便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直接源自宪法第34条,甚至是宪法第34条的翻版,但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与宪法第34条毕竟规定的是不同种类的选举,前者规定的是村委会选举,后者规定的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所说的“选举权,是指本村村民有直接参加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本村村民在选举活动中,有可以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P31)这与宪法第34条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显然是有区别的。三在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讨论中,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特别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会对村民选举权的自由行使构成限制,会对村民选举投票指向的范围构成限制,会有可能造成违背大多数村民意愿的结果,而这是违反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则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农村则是村民当家作主。而村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标志是村民普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自治是由村民自己决定村内的公共事务,其首要的一项内容即是由村民自己决定村委会成员的人选。按照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应当是村民愿意选谁就选谁,只要大多数村民都投赞成票的人不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那么该人当选为村委会成员便是理所当然的。我们认为,民主是有规则的,并不是人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民主选举也是有规则的,也不是人们想怎么选就怎么选。无规则的“民主”有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或“自治共同体”的解体;无规则的“民主选举”在极端的情况下有可能选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君主”,走向民主的反面。所以民主必须与法治紧密结合,融为一体,这是民主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村民自治亦是如此,它是在法律、法规限制下的自治,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在法规中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举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虽然

会对村民选举权的自由行使构成限制,会对村民选举投票指向的范围构成限制,但却符合村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不仅不与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则相矛盾,而且是使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法律对公司这样的私法人团体内部的选举都可以进行规范,对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都可以规定限制性的资格条件,对村委会这样的法定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就更可以这样做了。[!--empirenews.page--] 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法律、法规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都没有规定资格条件,为什么要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资格条件呢?我们的回答是:县乡人大与村委会不同,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也应不同。县乡人大代表众多,即便个别不适宜执行代表职务的人当选后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也不会影响县乡人大的正常召开和运作。而村委会成员就是那么几个,如果有一两个不适宜执行村委会成员职务的人被选为村委会成员,他们停止执行主任或委员职务则有可能造成村委会的瘫痪。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明确表示,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都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由于这里所说的“选举权利”是广义的,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依照该规定,上述人员都享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举为县乡人大代表。198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黄冕区旧街乡桐木村选区选举正在服刑的一个罪犯为黄冕乡人大代表,该乡准备于10月底召开新一届第一次人代会。为此,鹿寨县人大常委会请示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否让该罪犯出监参加乡人代会。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是:“(1)该罪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选举也符合法律程序,应承认其代表资格有效;(2)鉴于该罪犯正在服刑,按照《刑法》第41条(新刑法第46条)的规定,且为避免不良政治影响,该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应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由县公安机关向该罪犯本人及选区选民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工作。”(P359)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询问对这一意见的看法,后者表示同意。1992年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如果说在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不规定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即便选出个别正在服刑的罪犯为人大代表也无伤大雅、无碍大局的话(因为完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使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那么在村委会选举中,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规定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选出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担任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委员,则会产生许多麻烦。假定选出一个正在服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担任村委会主任,是让村委会主任这一职务一直无人执行好呢?还是让这个在劳改场所服刑的罪犯遥控指挥、执行村委会主任的职务好呢?假定选出一个正在服管制刑的罪犯担任村委会主任,应当被村民管制的对象成了村民的领导人,这又如何是好呢?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恐怕怎么也不好办。也许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许多省、市、自治区于是作出了前述“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行解除或终止”之类的规定。但此类规定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式的事后改正,终不如未雨绸缪、提前预防来得妥帖。如欲完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可能最好的办法就是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某种限制性的资格条件,例如规定:不得提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村民为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empirenews.page--] 四从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提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确是认为,至少对于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来说,不应当对代表候选人规定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这种看法就其理论根源来说,是建立在“两个统一”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一个“统一”是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当是统一的,具有选举权也就应当具

有被选举权;另一个“统一”是认为,选民资格与候选人资格应当是统一的,具有选民资格也就应当具有候选人资格。关于前一个“统一”,我国学者韩大元、周望舒曾经正确地指出,从法理上讲,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仅内容不同、实现的结果不同,而且性质不同。选举权是法律授予选民参与选举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利能力;被选举权不仅要求享有被选举权的公民有参与选上一页[1][2][3][4][5]下一页举活动的资格,而且要求他们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当选的能力和当选后能胜任人民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的能力。基于这些区别,也因为选举对象必须是公民中的优秀分子,所以对被选举权享有者应规定严格于选举权享有者的资格条件,唯如此方能保证当选者的平均素质高于一般选民的平均素质。否则,如果坚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统一,规定被选举权享有者与选举权享有者完全一致的资格条件,则在实践中将有如下困惑:依我国选举制度之普遍性原则,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统一,被选举权也应为所有普通的选民所享有,故从法律上讲,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不仅享有选举权,而且享有被选举权,可是我们如何保证他们享有被选举权呢?不仅他们,而且就相当一部分选民来讲,他们的被选举权也是不可能、不应该实现的,因为一旦那些素质极低的选民当选,将会给社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也不符合现代国家(社会)管理对管理者的要求。规定对被选举权享有者的资格限制,并不违背我国宪法和选举法之平等性原则。因为平等是在承认差别前提下的机会均等,法律规定被选举权享有者的条件面向全体公民,对每一个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可以通过自己努力达到这些条件的。被选举权是一种行为能力,它不仅要求被选举权享有者有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宣传、表现自己以争取当选,而且要求被选举权享有者有能力胜任可能当选后的工作,否则势必出现下列之一种情形:要么由于被选举权人不能胜任当选后的代表工作而根本不可能当选,这样这种被选举权是虚假的,不可能得到实现;要么那些不能胜任代表工作的有被选举权的人真正当选了,但由于他们不能胜任代表工作,使得选举失去了其真正意义。要实现选举的真正意义、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就必然要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分离,对后者提出更高要求,这样才能符合选举的价值、符合法理的要求。由于人们行为能力差别的存在,使得这样做不违背平等性原则。正如《人权宣言》第1条之规定:“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是在公共利用上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被选举权是一种公共利用上的权利,它不同于选举权之处还在于选举权更多意义上是一种个人权利,而被选举权则更多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权利,被选举权的完全实现——当选为人民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就要承担选民的委托,对全体选民负责,这是一种公共责任,不能完全凭当选者本人的意愿行事,也就是当选者的个人自由受到社会公共自由的制约,而选举权则不然。从这一特点看,限制被选举权资格并不违背平等原则。[!--empirenews.page--] 关于后一个“统一”,按照我国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看法,前一个“统一”与后一个“统一”也是统一的:有选举权,也就有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有选民资格;有选民资格,也就有候选人资格。这是一个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逻辑链条。但在我们看来,即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也不等于说选民资格与候选人资格就是统一的,因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有选民资格就不是统一的,在上述所谓逻辑链条中有一个普遍认为没有问题的环节其实是有问题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有选民资格不是一个概念,某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他在某时某地具有选民资格实际上是两回事情,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是取得选民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并不是取得选民资格的充分条件。选民资格是具体参加某地某次选举的资格。无论在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还是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直接选举中,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居民和村民,要取得本地本次选举的选民资格,都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精神条件和属地条件。正在发病期间、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虽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具有能够参加选举的选民资格。虽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居住期限的限制,但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暂时去某外地出差、办事或治病的人可以取得参加当地人大

代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导成员选举的选民资格。既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一定具有选民资格,那么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不一定具有候选人资格。肯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能必然得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定具有参加本村本次村委会选举的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结论。既然法律法规可以对参加本村本次村委会选举的选民规定资格条件(非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和必须户籍或居住、生活在本村),那么法律法规也可以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资格条件。五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大多数现行省级法规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情况。应当看到,大多数现行省级法规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虽然不尽相同,但都为村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供了一定的向导。对于引导村民正确认识和行使民主权利,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不提名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为候选人,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同时也应当看到,现行省级法规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虽然在政治上很有意义,但在法律上意义却有一定的局限。现行省级村委会选举法规都没有关于大多数选民投票选举不具备法规规定条件的人为村委会成员,选举无效的规定。即便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了村委会成员限制性资格条件的黑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也没有关于大多数选民选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过3年的人为村委会成员,选举无效的规定。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条款,所有这些规定实际上都只有一定的政策引导性,缺乏法律强制性。尽管这些规定对于引导选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以及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有一定的意义,但对选民的提名和投票并无严格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旦有不具备法规规定资格条件的人或违背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人被大多数选民选为村委会成员的情况发生,要么选举的合法性会成为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要么省级村委会选举法规的权威性会受到很大的损害。[!--empirenews.page--] 例如,2001年山西芮城县汉渡村的一个村民曾致函北京,询问“该村原党支部委员,在选举中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党内处分的人,能不能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在《乡镇论坛》的“村治咨询”栏目公开作答:“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条件,并按照村民的意愿,结合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的具体情况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拟订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尽管山西省的地方法规中对超生并受到处罚的人是否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由于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又是全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据我们所知,山西农村的许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时,都把是否超生计划生育作为资格条件的重要内容。时限一般是选举前的三至五年。”“有的人也许会问,如果选民硬是把严重超生计划生育的人,选上来当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怎么办?这里我上一页[1][2][3][4][5]下一页们介绍遇到这种事的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如果虽经反复教育,且选举程序正常,选民还硬是要选超生计划生育的人当村委会成员,那就认可当选结果,这种办法虽满足了民意,但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另一种是,像黑龙江省地方法规规定,凡超生计划生育的当选为村委会干部的当选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村民们知道某人超生计划生育后,还是硬要选他(她)为村委会干部,你选吧,选上了也没有用,因为地方法规规定这种人选上了也是无效的。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既没有剥夺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能够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还能确保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我们比较同

意后一种做法。需要注意的是后一种做法需要在地方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在给出的答案中,农村处承认,仅从积极的肯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是无法阻止不合乎条件的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如果选民硬要选他(她)的话,对其当选的结果也无法不认可。农村处认为,如果在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不具备法规规定资格条件的人或违背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人当选无效的规定,那么事情就要好办得多。农村处这一意见总的精神无疑是正确的,但农村处在谈到黑龙江省地方法规规定时的具体表述或判断却有误,因为黑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虽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但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当选无效的规定。“职务自行终止”与“当选无效”并不是一回事情。“当选无效”是指法律不承认当选结果,选举结果自始无效:“职务自行终止”则是指法律承认选举结果,只不过是当选人在获得职务的同时又丧失了职务,选举结果在法律上有效的同时在事实上丧失效力。上述情况表明,现行省级法规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由于弹性太大、刚性不足,而无法给实际生活中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确定的规范。[!--empirenews.page--] 总之,现行省级法规大多只是从积极的肯定的方面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指标不具体,缺乏硬约束,无法或不太好进行资格审查,有必要作大的修改。应着重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应借鉴公司法的办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有某种情形之一的,例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满未愈三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受处罚未愈三年的,不得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该选举无效。只有这样,才能使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更加易于操作、落到实处,也才能使对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具有可行性。「参考文献」[1]王禹。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中国宪法精释[M].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M].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4]乔晓阳,张春生。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二次修订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5]韩大元,周望舒。试论被选举权享有者的资格限制[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4)。[6]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关于村委会主任当选资格及工作方式[J].乡镇论坛,2001(5)。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村委会选举演讲稿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642918.html,)/演讲稿/演讲稿范文 村委会选举演讲稿 村委会委员竞选演讲稿 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代表:你们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路仲村村委会候选人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竞选是否成功,我都要向各位领导和在座的代表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我叫朱金美,今年43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从XX年7月29日开始,到村里工作已经5年8个月了。这些年来,我不敢说是在工作上投入了全部心血,但可以说是尽心尽力、问心无愧的。 这次参加竞选村委会这个职务,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我的第一个有利条件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做干部,必须先做人。一个干部无能,最多是件次品,而一个干部的品德不好,则是危险品。在为人上,我公道正派,与人为善,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人争过名利,背后搞过人,我始终认为吃亏是福。在工作作风上,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做事从不拖拖拉拉,今天要做的事决不拖到明天,认真做事是我的一惯工作作风;就好象XX年的打腰鼓,虽然我们只取得了全镇第四名,荣获二等奖;但我们已经努力了66天了,已经尽力了;我的嗓子哑了到现在还好,可我不后悔。别人不愿做的事我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从不揽功避过,假公济私。在担任村支委、妇女主任期间,我总是尽力做好每一件事,做事对得起领导、对得起百姓、对得起自己良心;努力使领导满意、支持我的百姓满意。 我的第二个有利条件是: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 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一直十分重视与邻里乡亲和睦相处,能够帮的忙我总是尽力去帮,能够为乡亲们做的事我总是尽力去做。在村工作以后,我更是如此。不管是我自己分管的条线工作还是不属我管的条线工作,我都会认真接待,能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请示领导想办法解决。正是因为我的工作热情周到,我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在XX年和XX年终民-主评议我得了最高票。这一次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我又荣幸得了最高票。

2021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演讲稿5篇

2021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演讲稿5篇 村委会委员竞选演讲稿1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我叫xxx,现年三十八岁,文化程度初中。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参加古感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委员一职的竞选,希望各位父老乡亲能够给我这次机会,给我这次为大家真心实意服务的机会,给我这次展现我个人工作能力的机会。如果我能够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我将会做到: 一、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村委委员。 一是认真履行村委委员的职责、义务,一如既往地开展好工作,干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二是努力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做到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群众有困难随叫随到;三是做到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钱不拿,不该做的事不做。 二、维护班子自身建设。 我要以一个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尽自己所能维护好班子内部团结协作,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使得我们的新一届的村委班子能够形成一股劲为村民服务。 三、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我要围绕在党支部的和村委会班子周围,为新的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出谋划策,认证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分派下来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 请大家相信我,并再次恳请大家给我这次机会。如果我未能当选,说明我还不够一名村委会成员的条件,我仍然会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村委领导,为新一届村委当好参谋助手。 谢谢大家的支持! 村委会委员竞选演讲稿2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xx,这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我本人志愿竞选本村村委会委员。竞选这一职位,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扬民主,把我个人的文化知识,工作经验

和为全体村民服务的热情贡献出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义城奉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义城村全体村民能够过上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生活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希望全体村民能够给我这次机会,投给我您宝贵的一票,如果我能够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一职,我将尽自己所能做到: 一、通过学习和向大家虚心请教从各方面不断的完善自己,使得自己的文化水平与素质修养更上一层楼,为能够更好的为全村人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全村老百姓的利益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处处以群众利益为重,绝不以权谋私,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认真履行一个村委委员的职责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钻研自己的工作,要使自己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干出成效。 四、要以一个合格的村委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完善自身的同时也要维护好班子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为整个班子的和谐团结做出贡献。 五、要紧紧围绕在新一届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周围,为新一届的党总支部、村委会的工作出谋划策,贡献出自己的学识与经验。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分派下来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的完成这些工作。 以上便是我的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能够给我足够的信任,并再次希望大家能够给我这次机会。如果我能够当选,一定会尽心竭力的为大家服务。同时,我如果未能当选我也绝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还有所欠缺,我仍然会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己,服从村委领导,为新一届的领导班子出谋划策,为古感村的发展出一份微薄之力。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信任! 村委会委员竞选演讲稿3 各位领导、全体选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苍耳洼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这次竞选是否成功,我都会继续关心和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在座的各位有的认识我,也有的对我不是很熟悉。 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刘函冰,今年31岁,大专文化。去年,在家乡的热切的感召下,我怀着“发展家乡经济,带领群众富裕”的美好理想走上了今天的工作岗位,我有信心成为一位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农村基层干部,视野开阔,政治成熟,业务趋向精通,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参加今天的选举,我认为自己具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时时讲党性、处处重品行、事事作表率”是我做人、处事的一贯原则。俗话说的好,做官先做人。

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特点

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特点 " 20年来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演进,始终不渝地遵循着一个鲜明的价值主题:保障与扩大选民权利,推进选举的民主化。在这一价值理念的导向下,村委会选举制度既对其他可借鉴的制度资源有所继承[10],又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成为目前我国民主程度最高的选举制度。 (一)选择性 选择性是指根据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安排,选民作为权利的主体,享有比较充分的选择权,从而能够自主地、不受干涉地实现自己的意志。选民的选择权贯穿于选举的全过程,包括选民对选举主持机关的选择权,对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选择权、对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的选择权,对最后当选者的选择权,对任期内村委会成员的重新选择权等等。比较有特色的制度设计有以下几项: (一)推选产生选举主持机关。作为选举的具体主持机关,村民选举委员会虽然是临时的,但在选举的组织与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

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主持机关是选举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根据地方选举办法对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到选民登记、组织提名确定候选人,再到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 2、选举主持机关的性质影响选举的性质。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组成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的组织与管理,如果选举主持机关是由特定的利益集团所任命或操纵,选举就会偏离选民的意志,成为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3、选举主持机关的活动影响着公民选举权利的实现。法律所规定的静态的公民选举权利,必须依靠选举主持机关发动起来,才能成为现实。在有的选举中,选举主持机关是任命的,或由某些人挑选的,不利于保持中立性。在村委会选举中,为使选举主持机关只对选民的意志负责,选举制度对其产生、人数、回避做了如下规定:一选举委员会成员是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防止它被某一组织或利益集团所操纵控制;二是组成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十一人,便于意见发生分歧时,能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做出

村委会主任竞选演讲稿

村委会主任竞选演讲稿 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代表: 你们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祝家营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竞选是否成功,我都要向各位领导和在座的代表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我叫,今年43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从2000年开始,已经担任村主任11个年头了。11年来,我不敢说是在工作上投入了全部心血,但可以说是尽心尽力、问心无愧的。 这次参加竞选村委会主任这个职务,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我的第一个有利条件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做干部,必须先做人。一个干部无能,最多是件次品,而一个干部的品德不好,则是危险品。在为人上,我自认为还算公道正派,与人为善,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人当面红过脸,背后搞过人。我始终认为"吃亏是福。" 在工作作风上,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别人不愿做的事我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从不揽功避过,假公济私,与人争名利。在担任组长期间,我总是尽力做好每一件事,尽量做到“两个满意”,即领导满意、群众满意,11年来,我负责的工作从没有出现过一起问题,也从没有群众因为作风问题指责过我。

我的第二个有利条件是: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 作为土生土长的本村人,我一直十分重视与邻里乡亲和睦相处,能够帮的忙我总是尽力去帮,能够为乡亲们做的事我总是尽力去做。在担任组长以后,我更是如此。正是因为我为人上的热情周到,我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处处以群众利益为重,绝不以权谋私,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把握两个重点”: 一个重点是经济发展这个重点。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突破发展空间的制约,充分利用紧靠四个千亩基地、灵宝市首个农业乡镇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优势,不断优化经济结构,逐步建立起适应城市化进程的产业支撑体系,使税收年年都有新突破。 第二个重点是农民增收这个重点。搞好老百姓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让群众有事干、有钱挣、生活有保障,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带领群众奔小康。 “力求两个转变”是指: 1、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切实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引导群众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 2、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让群众参与到七里村的发展中来,对村两委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村委会 投票与选举办法

第五章投票与当选 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 (四)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选票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四条投票选举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为便于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的村民,经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二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第二十六条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参加投票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参加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 参加投票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参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分次投票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 具体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不能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第二十八条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都应当立即加封,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当日内送至大会会场集中。公开开封检票后,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公开统计票数。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在统计结果记录上签字。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第二十九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

xxx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xxx村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各位领导、全体选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xxx村村委员候选人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这次竞选是否成功,我都会继续关心和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在座的各位有的认识我,也有的对我不是很熟悉。 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xxx,今年 41 岁,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我有信心成为一位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农村基层干部,视野开阔,政治成熟,业务趋向精通,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参加这次的换届选举,我认为自己具备有以下二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一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时时讲党性、处处重品行、事事作表率”是我做人、处事的一贯原则。俗话说的好,做官先做人。 二是我怀有一颗爱民之心,能坚持群众路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以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的,把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四是我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空话、套话不但群众不满意,领导也不答应。说假话,做假账,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党的形象。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快科学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是我做农村工作的落脚点。 这次如果当选,我将做到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和向大家虚心请教从各方面不断的完善自己,使得自己的文化水平与素质修养更上一层楼,为能够更好的为全体村民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全体村民的利益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处处以群众利益为重,绝不以权谋私,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认真履行一个村委委员的职责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钻研自己的工作,要使自己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干出成效。 四、要以一个合格的村委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完善自身的同时也要维护好班子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为整个班子的和谐团结做出贡献。 五、要紧紧围绕在新一届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周围,为新一届的村支部、村委会的工作出谋划策,贡献出自己的学识与经验。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分派下来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的完成这些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选民:如果大家对我有信心,请投上信任的一票。我愿意与大家一道,同舟共济、同甘共苦,不断推进我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我未能当选,说明我还不够一名村委会成员的条件,我仍然会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村委领导,为新一届村委当好参谋助手。最后祝愿大家心想事成,事业发达。 谢谢大家。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直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每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区选民登记总数的百分之90以上,选举才有效。 第六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人员,为计票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八条选举时,选票上附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

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九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填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

村民委员会竞选好(精选演讲稿)

村民委员会竞选演讲稿 第一篇: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演讲稿 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演讲稿 各位领导、全体选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苍耳洼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这次竞选是否成功,我都会继续关心和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 在座的各位有的认识我,也有的对我不是很熟悉。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刘函冰,今年31岁,,大专文化。去年,在家乡的热切的感召下,我怀着“发展家乡经济,带领群众富裕”的美好理想走上了今天的工作岗位,我有信心成为一位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农村基层干部,视野开阔,政治成熟,业务趋向精通,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参加今天的选举,我认为自己具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时时讲党性、处处重品行、事事作表率”是我做人、处事的一贯原则。俗话说的好,做官先做人。 二是有将近xx的年农村基层工作经验,有较高专业知识,能适应当前农村科学发展的要求。三是我怀有一颗爱民之心,能坚持群众路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以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的,把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支持不

支持、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四是我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空话、套话不但群众不满意,领导也不答应。说假话,做假账,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党的形象。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快科学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是我做农村工作的落脚点。 这次如果继续当选,我将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带头完成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当好支部、村委会的参谋,发挥好助手作用。三是在招商引资和发展村有经济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不依赖,充分发挥人脉资源,多渠道寻找有用的投资信息。四是积极动员和组织村民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理顺发展思路,增强发展信心,彻底的从传统的农业和土地中解放出来,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五是协助搞好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贫困村民和残障人士的社会保障,切实解决村民们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各位领导,各位选民:如果大家对我有信心,请投上信任的一票。我愿意与大家一道,同舟共济、同甘共苦,不断推进我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最后祝愿大家心想事成,事业发达。 谢谢大家。 第二篇: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竞选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党员、村民代表: 大家好!

村委会选举办法

白杜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1年3月10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接受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自荐人(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自行终止。 3、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1993年3月25 日24时前出生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户籍在白杜坞村的农业户口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 4、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年龄计算以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本村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 5 名,其中1名为女委员名额,实行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6、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的形式,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举日定为2011年3月25 日。 7、自荐竞选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并填写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在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和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不提供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的,视作退出自荐竞选报名。 8、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自

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体村民你们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苗青头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 无论我这次竞选是否成功,我都会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同时要向各位领导和全体村民,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是你的支持和信任给了我今天参与兑选的动力!在座的各位有的认识我,也有的对我不是很熟悉,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周位华,今年28岁,中专文化,XX毕业后从事车床操作,XX 年回家创业,在卅二都开门店。 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办理全村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农村经济,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重要职责。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代表咱们村民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我认为,作为一名村委会成员首先面对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面对大家的信任和重托,只有好好珍惜这份职位,加倍努力工作,真正为全村老百姓着想,处处维护村民集体的利益,真心实意地为大家办实事、谋利益,才是最基本的本分。 促进全村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是我们全体

村民的共同愿望。如果我能当选,我一定加倍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全体村民的重托,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与村委会各位成员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立足全村实际,以科学的态度,求实的作风,从办实事入手,一件件、一桩桩抓好落实,努力为村民服好务,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回报大家,为咱们村的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位选民代表,如果我能竞选上这个职位,我一定不负众望,以踏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进取的精神,用心、用情、用智慧干好本职工作,希望大家助我一"笔"之力!谢谢大家! 自荐人: XX年03月08日

村委竞职演讲稿

村委竞职演讲稿 村委竞职演讲稿范文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代表:你们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竞选是否成功,我都要向各位领导和在座的代表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我叫***,今年43岁,中***员,初中文化,从1991年开始,已经担任**村民小组组长11个年头了。11年来,我不敢说是在工作上投入了全部心血,但可以说是尽心尽力、问心无愧的。 这次参加竞选村委会主任这个职务,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我的第一个有利条件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 做干部,必须先做人。一个干部无能,最多是件次品,而一个干部的品德不好,则是危险品。 在为人上,我自认为还算公道正派,与人为善,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人当面红过脸,背后搞过人。我始终认为"吃亏是福。" 在工作作风上,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别人不愿做的事我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从不揽功避过,假公济私,与人争名利。在担任组长期间,我总是尽力做好

每一件事,尽量做到“三个满意”,即领导满意、群众满意、企业满意,11年来,我负责的工作从没有出现过一起帐务问题,也从没有群众因为作风问题指责过我。 我的第二个有利条件是: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 作为土生土长的**村人,我一直十分重视与邻里乡亲和睦相处,能够帮的忙我总是尽力去帮,能够为乡亲们做的事我总是尽力去做。在担任组长以后,我更是如此。正是因为我为人上的热情周到,我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在20**年**路扩建和20**年多**公司扩建,出现不稳定问题时,我及时协助镇、村深入群众做工作,使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我的第三个有利条件是:发展经济的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奔小康。 尽管我的文化水平不高,但是,多年的社会磨练,培养了我对经济发展的敏锐性。1978年,当大家还在因为改革开放的新政策迟疑不决的时候,我就开始带领部分村民做童装。一直到80年代中期,做童装的人多了起来,我又开始加工拖鞋。作为我镇的第一家拖鞋加工户,当时**村就有几十户人在我这里领拖鞋打。发展到现在,仅**村就有几十家拖鞋加工老板,我镇成为远近闻名的拖鞋加工基地。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今天虽然是毛遂自荐,但却不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我只是想向各位领导展示一个真实的自我。如果我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我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XX电大学习中心 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2012 年10 月19 日

论文摘要 中国农村基层选举——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基层原动力。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规模最大的政治参与形式,是在村民自治活动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通过这种方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有群众基础,也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管理好村务。随着村委会选举的的深入,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也随之出现:如选民资格认定不明确;选举宣传不到位等等,本文结合2011年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现象,尝试着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完善

目录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 (1)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内涵 (1)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 (1) 二、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2) (一)选民的资格认定问题 (2) (二)贿选问题 (2) (三)候选人家族姻亲问题 (3) (四)选举监督制度不完善 (3) (五)罢免制度不健全 (4) (六)选举宣传上的不足 (4) (七)选民民主意识不强 (4) 三、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对策和意见 (4) (一)明确选民资格 (5) (二)完善罢免制度 (6) (三)扩大对选举的宣传 (6) (四)降低贿选因素的阻碍 (6) (五)减少家族姻亲因素的影响 (7) (六)健全完善选举监督制度 (8) 参考文献 (8)

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村委委员竞选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党员、村民代表: 大家好! 非常感谢各位给我这样一个公正竞争村委委员职务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亲临会场。首先我向各位做自我介绍:我叫**,男、汉族、现年37年,住本村付家组,中 共党员,大学专科文化,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今天站在这个演讲台上, 心情无比激动,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年代里,由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竞争上岗,彰显公平。决心参加本届选举,是我相信有在坐各位的支持,我就有机会取得成功。 **这片热土与我们有着深厚的感情,我抱有为全村整体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决心和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心态。这里的水土养育了我,给了我教育,给了我信任,让我有了立足村委的信心和决心。从离校至今参加工作18年,全靠父老乡亲们的包容和理解支持,才 能再次有机会站在这个平台上,请允许我在这里向大家说一声感谢,希望大家继续给我支持。我会竭尽全力努力工作,争得组织信任,群众的认可,争取项目,争取资金,组织群众,愿和大家一起把**人民所思、所想、所盼的事情尽早办好,办落实。努力把**的各项 事业建设得更好。 这些年来,我对村支两委的工作有了一定的经验,对**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思路,通过合村 后七年的全面了解,对村的基本情况熟悉,所做的工作赢得了组织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这些都是成为我今天站在这个平台上的理由,请每一位选民支持我,我会用努力的工作来回报乡亲们。 几年来抓住了机遇,务实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新建一期二期人畜饮水工程,使全村×% 左右的群众喝上了卫生安全的自来水;通村组公路得到了一定的维护,防渗了**上堰主干渠,雷家嘴支渠;电力项目投入密集,基本解决了用电难问题;组织群众调动空巢老人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余热,搭建了**爱心桥,改善了两岸群众和学生(留守学生)的过河 难问题。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立党理念,坚持廉洁从政,深入群众,密切关系,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想办之事。 各位选民,虽然**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起色和变化,但离我们生产生活经济发展的要求差距 还大,作为村委的一员,我深知责任重大,但我已经做好了知难而上的心理准备。如果当选,我会更加认真的完成好所制订的工作任务目标,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对我村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一是要和新一届村委班子加强学习,搞好团结。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进一步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 断探索总结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寻求解决的新方法。增强全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工作全局,努力完成我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所制订的目标任务。

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演讲稿

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演讲稿 各位领导、全体选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以xx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站在这里演讲,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无论我这次竞选是否成功,我都会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 在座的各位有的认识我,也有的对我不是很熟悉。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xx,今年xx岁,中共党员,xx文化。xx年,在家乡的热切的感召下,我怀着“发展家乡经济,带领群众富裕”的美好理想走上了今天的工作岗位,先后担任过村xx职务,将近xx年的摸爬滚打把我从一个愣头小伙(小姑娘)锻炼成一位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农村基层干部,视野变得开阔,政治走向成熟,业务趋向精通,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参加今天的选举,我认为自己具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一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时时讲党性、处处重品行、事事作表率”是我做人、处事的一贯原则。俗话说的好,做官先做人。 二是有将近xx的年农村基层工作经验,有较高专业知识,能适应当前农村科学发展的要求。三是我怀有一颗爱民之心,能坚持群众路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以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的,把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四是我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空话、套话不但群众不满意,领导也不答应。说假话,做假账,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党的形象。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快科学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是我做农村工作的落脚点。 这次如果继续当选,我将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带头完成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当好支部、村委会的参谋,发挥好助手作用。三是在招商引资和发展村有经济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不依赖,充分发挥人脉资源,多渠道寻找有用的投资信息。四是积极动员和组织村民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理顺发展思路,增强发

支委委员竞职演讲稿

支委委员竞职演讲稿 支委委员竞职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全体党员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作为一名六团七连党支部新一届支委领导班子委员候选人在这里作竞选演说,我倍感荣幸和激动,同时又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衷心感谢团镇党委和七连全体党员给我这次竞选的机会,对我个人来讲,这不仅仅是一次竞选,更是一次对我自己的历练和考验。 我叫**,今年52岁,大专文化,有着16年的党龄,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军垦二代,我参加竞选的理由是: 1.我生在六团,长在六团,曾经在六团七连工作,担任副连长6年,这里的大多数同志都认识我,我对这片土地有着非常特殊的感情。 2.我从事党务工作多年,一直在基层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政治素质,我工作踏实,与这里的职工群众关系融洽,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 3.我虽然已经52 岁,但我有着10年副连长任职和8年党支部书记任职的工作经历,我熟悉这里的一草一木,因此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和义务能再为七连的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办事。

如果我能当选,我将以我的实际行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支部委员。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一是履行好政治指导员职责,在思想上与团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自觉向团镇党委看齐,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令行禁止、廉洁从政,坚决维护团镇党委的权威和形象。二是积极参与今年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教育,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三是通过专题学习教育,提高自己的“四种意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争做“三个过硬”的“四铁”干部。 2.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一是继续查改自身存在的“四风”现象,做到查改结合、知行合一。同时积极参与党员干部“一助一”帮扶慰问和助残活动,并逐渐将帮扶范围延伸到参与团镇建设的非职工家庭。二是在工作行动上坚持以知促行,加强与其他支委的沟通交流和团结协作,团结一致,强化支部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积极带头参加团镇各项公益活动,多为团镇职工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在廉洁自律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三张“责任清单”认真开展1年2次自查自改。

村委选举办法

小店镇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妇女委员 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海推直选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区、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四、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1年月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1年月日至月日。 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原则上现任村干部不超过60周岁;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50周岁,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一名妇女干部。 七、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八、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村委会选举办法

杜村乡河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接受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委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行使一次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

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选民在确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 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开箱、唱票、计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一人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 第七条本村选举投票时间自2011年9月16日上午7:00开始,至当日12:00结束。 第八条选举大会应当场推选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监票人1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第九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填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填选票。 第十条本次选举采用《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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