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 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水带、灭火机必须保持正常状态。各部

门、车间主要责任人每月对管辖区域内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作好检查记录、签名。对当月

未检查作记录的主要责任人考核50元/次。对检查有签名但消防

器材有异常的考核主要责任人50元/次。

2. 对使用过的灭火机一律送机物料仓库,如灭火机使用后仍放原位

一经查实考核部门主要责任人50元/次,使用责任人考核30元。

3. 任何人不得无故动用消防器材,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如有需要须经专职安全员同意方可使用)

4. 凡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检查出来的问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整改

到位,否则考核专职安全员100元/次。

5. 连续两次出现部门、车间未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

查、签名、达标的,对厂部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考核100元/人次。

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董亦华、朱根顺、张国栋、陈智洲

6、消防设施区域管理主要责任人:

经编车间:司马宁

印染车间:张忠权

后整理车间:单正伟

成品车间:谢小花

质管部:潘玲花

办公室:朱润生(宿舍、食堂、办公大楼)

仓库:沃惠民、黄阿珍、朱照华、王琴(各自负责本所管辖的仓库)

锅炉房:孙元朝

电工房:张连豪

丹阳永和兴纺织有限公司

2014.7.15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