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学习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中心校

师德师风培训材料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摘自《十九大报告》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所以教师的师德就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就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就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017年XXX教育局与区政府共接到三件涉及到我中心教师的投诉热线,其中有两件反映的就是师德师风问题。

师德师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师德就是教师的灵魂,也就是每个教书育人的教师不断修行之路。

希望每位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人格修炼,注重细节,规范言行,切实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范、规定及处理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年颁布实施)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与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水平。

(三)《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2014年7月8日颁布实施)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与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她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与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2015年6月29日颁布实施)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与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她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与她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河北省教育系统人员“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

(2)不准脱岗、空岗。

(3)不准上班期间玩电脑、炒股票、上网聊天。

(4)不准歧视或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乱办班、乱补课、严禁有偿家教。

(6)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拖拉。

(7)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服务对象。

(8)不准工作日中午喝酒。

(9)不准参与赌博。

(10)不准到洗浴、歌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部分)(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颁布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就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与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与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与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