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方法

曳引驱动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方法
曳引驱动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方法

曳引驱动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方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大力发展起来。电梯行业的发展

速度是比较快的,各大建筑之中,电梯的利用率也逐渐提升了起来。而作为高层

建筑的承载工具电梯,它的安全性能已经成为了所有人的关注对象。而决定电梯

安全性的重要环节是制动器,制动器是整个电梯运作的最为频繁的部件,因此,

制动器的制动性是决定电梯的安全性的核心内容。制动器的正常工作状态是,它

可以使电梯在停下来之后,能够保持着电梯呈静止的状态,如果电梯不是正常工

作时,还可以使轿厢能够快速制停。

关键词:电梯检验;125%制动试验;曳引驱动电梯

1关于“制动试验”

制动试验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2号修改单增加的第8.13项内容,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验要求:“轿厢装

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定期检验每5年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一次试验。根据上述

要求,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对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使用5年及以上的每5

年都要进行一次“制动试验”。已经超过5年的,考虑到量大以及以后每5年的工作量,又例

外要求在3年内完成制动试验。在宁夏地区,由于电梯保有量小,在TSG T7001-2009第2号

修改单执行后,监督检验完成5年及以上的在定期检验时完成制动试验内容。

2机房内设备的测试

2.1制动器

确认轿厢无乘客(空载),将轿厢置于顶层,用检修速度继续向上运行,直至对重压实在

缓冲器上,检查制动器等[1]。(1)制动器:开/合正常、灵活、无异常卡阻。(2)测量制动器磨

擦片与制动面的间隙,其间隙参照制造厂商的标准。(3)检查制动器弹簧的张紧度或间隙(板式时),其依据为制造厂商的标准。(4)检查各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应牢固,确保螺栓无断裂。(5)检查制动器磨擦片的磨损情况,此厚度应不低于制造厂商的标准。(6)制动器所有部件无锈

蚀及制动面无油污。(7)对于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在断电的情况下可用手动盘车检查:手动

开闸,空轿厢向上手动盘车,若空轿厢出现位移,则考虑制动力是否不足,需重新调整制动

器(如验证弹簧压力和磨擦片与制动面之间的状态)。

2.2曳引机

(1)检查有齿轮曳引机的蜗轮与蜗杆间隙,是否存在大于制造商标准的游隙(有齿轮),具

体方法可以是观察正、反向手动盘车有无明显旷量(建议在轿厢与对重侧平衡状态下);永磁

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断电状态下)溜车速度应平稳无跳动。注:注意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是

否设计封星,若没封星不应手动开闸,以免造成飞车。(2)检查曳引轮的磨损情况,曳引轮绳

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曳引钢丝绳与曳引轮绳槽底部应有间隙,无油腻和沉积异物。

(3)检查曳引机,抗绳轮是否刚性连接及各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应牢固可靠。

2.3钢丝绳

(1)钢丝绳不应有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断股、扭结、弯折、严重锈蚀(或出现红褐色粉尘)等情况。(2)钢丝绳的直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90%。(3)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其数值应参照TSG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一、职责 1、工程部维修人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2、技术部人员参照本规程监督检查; 二、内容 1、电梯自动试验: 1)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围约上部的1/2处,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 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2)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行程至井道的下部范围约1/2处,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 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 形和损坏。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2、电梯对重缓冲器的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高层停止后,轿厢门完全关闭,在机房断掉电源、 手动松开制动器、使其对重完全放在缓冲器上,缓冲器动作后, 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 大时间限度为120s。 3、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 提升空载轿厢。

4、电梯平衡系数试验: 电梯分别以25%、40%、50%、75%的载荷,以额定速度上行、下行。 在机房测试上行电流和下行电流,并画出电流曲线,电流交叉的 位置即为平衡系数,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 5、电梯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低层,在电梯轿厢内陆续平稳的加入100%,至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出报警声,超载信号灯亮,电梯不能起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6、电梯的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电梯的静载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 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 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再版说明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 ,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号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

TSG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111111111111------文件编号 共1页第1页 注:1.每台电梯至少填写两份,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各一份; 2.检验机构审查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不符合项。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自查、审查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编号 地 址 使用联系人/电话 制造单位 额定速度 产品编号 层/站数 层 站 门 额定载重量 安装单位 安装联系人/电话 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 见证材料 结论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TS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 梯的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 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钳型试证号 TX 缓冲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 TX 上行超速保护型试证号 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 TX 控制柜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调试证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号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8)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安装许可证:TS (9)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施工方案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书编号: (11)制造单位与安装单位不是一个单位时,制造单位应提供安装委托书 安装委托书 备 注 施工 单位 自查 意见 我单位已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经行了自查,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自查合 格,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签章) 自查人员签名: 2 0 年 月 日 检验 机构 审查 意见 检验结果: 检验人员: 2 0 年 月 日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载荷试验 (三) 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安装地址使用单位内部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责任人 企业质检员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本记录的编写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 本记录只适用施工过程当中关键项目的自检,其他施工工艺仍应 符合企业相关技术要求。 3. 本记录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企业质检员依据实际测量数据进 行填写。 4. 其中载荷试验相关项,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对电梯调试试验时,施 工单位应将试验所用经过计量认证合格的仪器、砝码准备齐全, 通知检验机构并约定时间,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现场确认的情况 下完成所有试验。 5. 本记录应有企业质检员签字并盖章。 2 平衡系数试验记录 项目名称 制造单位 电梯编号出厂编号

额定载荷 Kg 速度 m/s 层站层站门 轿厢载重量工况载荷上行电压(V) 上行电流(A) 下行电压(V) 下行电流(A) kg 空载 (轻载) 25,载荷 50,载荷 75,载荷 100,载荷 110%载荷备注 质检员检验日期 3 电梯曳引能力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 额定载荷 Kg 平衡系数 % 平衡载荷 Kg 电流(A) 0 25 50 75 100 110 负荷(%) 对重块单个质量________kg 对重块数量_______块 4 电梯载荷运行试验记录表 运行试验 载荷通电持续率曳引机减速曳引机减速40%情况下制动器温升器油温温升器渗漏情况运行次数 % Kg 0 50 100 质检员检验日期 超载运行试验 载荷 Kg 起动、运行、停止情况曳引机工作情况 110% 质检员检验日期 曳引能力试验

75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1

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文件编号:SCJZ—QC08—75—2003 受控状态: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梯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规范监理行为,阐明本公司具有满足顾客对监理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使承揽的项目工程质量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监理。 3.主要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588——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监理职责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领导和监督责任。 5.工作程序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的准备阶段监理、质量技术资料审查等电梯安装监理工作、应执行《电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的要求。 5.1驱动主机安装的监控 5.1.1施工程序监控 安装程序: 承重梁检查→曳引机→曳引机电动机→导向轮复绕轮→限连器 5.1.2曳引机安装监控

1 曳引机承载重梁的安装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各大于0.7mm。 3 限速器运转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扳动痕迹。安装位置正确,底坐牢固,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 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承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尺量 5.1.3对主控项目的监控 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轿厢空载时,曳引轮的垂直偏差必须小于或等于0.5mm;导向轮端面对曳引轮端面的平行偏差严禁大于1mm。 检验方法:吊线、尺量检查 5.1.4对一般项目的监控 1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坐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动的范围内。 5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为20~40mm,遇向井通的孔洞四周应设置交度度不小于50mm台缘。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以钢丝绳承重与曳引驱动,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载荷试验是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检验电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行程至井道的下部范围约1/2处,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2、电梯对重缓冲器的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高层停止后,轿厢门完全关闭,在机房断掉电源、手动松开制动器、使其对重完全放在缓冲器上,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3、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4、电梯平衡系数试验: 电梯分别以25%、40%、50%、75%的载荷,以额定速度上行、下行。在机房测试上行电流和下行电流,并画出电流曲线,电流交叉的位置即为平衡系数,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 5、电梯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低层,在电梯轿厢内陆续平稳的加入100%,至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出报警声,超载信号灯亮,电梯不能起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6、电梯的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电梯的静载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89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正式 样本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运行实验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 工况,并在通电40%情况下到达全程范围,按120次 /小时,每天不少于8小时,各起、制动、运行1000 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能达到平层标准连续 运行无故障。 2、超载运行实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负荷, 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到达全程范围,起制动运 行30次电梯应能少靠的起起动,运行和停止,(平 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电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1、机房环境状况良好,无杂物。 2、机房设备 2.1曳引机、电动机、导向轮、无异响、曳引机油位正常。 2.2控制柜、接线、整齐、紧固。 2.3电磁制动器,左右闸瓦隙≤0.7mm并一致,铆钉未露出。制动力适中,张力适中。 2.4限速器、灵敏可靠、动作开关灵敏、无杂物。 3、轿厢 3.1轿厢显示、内选、应急灯、正常。 3.2轿顶清洁卫生、检修、急停、安全照明、安全窗良好。 3.3安全钳无杂物,钳块与导轨间隙左右一致

电梯现场检验项目

电梯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4.1.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4.1.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4.1.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附件 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 — 2009 ,2013 年第 1 次修改 )第 2 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 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 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 装置等 )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 工。” 二、附件 A 修改 1.删除 2.6 、2.8 、2.9 、2.10 、 3.11 、7.1 、7.5 、8.2 、8.8 , 后 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 1.1(2) 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 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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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 1.1(3) 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 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 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如果有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果有 )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 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 日期;” 4.将 1.1(4) 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 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如果有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 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 (如果有 )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 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 1.1(5) 调整为 1.2(4) ,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 )、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 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 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 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 1.2 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 ~(4) 在报检时审查, (3) 、 (4) 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 、 (6) 在试验时审查; (7) 在竣工后审查” 7.将 1.3(3) 修改为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 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 2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

附 件 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 3

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标准版)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规定电梯负荷试验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YK大厦电梯负荷试验。 3职责 3.1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对电梯进行各种负荷试验具体工作。 3.2技术室负责 4工作流程 4.1电梯自动试验 4.1.1电梯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围(即约上部的1/2处)、断掉机房电源、电梯制动后,轿厢应能完全停止。 4.1.2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4.1.3电梯轿厢以载有额定负荷的125%,以额定的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围,约上部的1/2处,断掉机房电源电梯掣动后,

轿厢应能完全停止、试验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4.2电梯对重缓冲器的试验 4.3将电梯行驶至最高层停止后,轿门完全关闭,在机房断掉电源、用手动撬开掣动器、使其对重完全放在缓冲器上(并使缓冲器压缩)、这时,用手动完全松开掣动器,电梯不能上升。 4.4电梯平衡系数试验 4.4.1电梯以额定负荷的40%-50%,以额定速度上行、下行。在机房测试电流、上行电流和下行电流不得超过0.2%安培。 4.5电梯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4.5.1将电梯行驶至最低层,在电梯轿厢内陆续平稳的加入100%,至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生报警声,超载信号灯亮,电梯不能起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4.6电梯的运行试验: 4.6.1电梯轿厢分别以50%的载荷和额定载荷,并在通电持续40%的情况下往复运行1.5小时,电梯应运行平稳,掣动可靠,起动、运行和停止时轿厢应无剧烈振动或冲击。 4.7电梯的静载试验: 4.7.1将电梯轿厢放在最低层,陆续平稳地加入载荷、客梯、病床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编号:SM-ZD-43446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运行实验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40%情况下到达全程范围,按120次/小时,每天不少于8小时,各起、制动、运行1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能达到平层标准连续运行无故障。 2、超载运行实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负荷,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到达全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少靠的起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电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1、机房环境状况良好,无杂物。 2、机房设备 2.1曳引机、电动机、导向轮、无异响、曳引机油位正

常。 2.2控制柜、接线、整齐、紧固。 2.3电磁制动器,左右闸瓦隙≤0.7mm并一致,铆钉未露出。制动力适中,张力适中。 2.4限速器、灵敏可靠、动作开关灵敏、无杂物。 3、轿厢 3.1轿厢显示、内选、应急灯、正常。 3.2轿顶清洁卫生、检修、急停、安全照明、安全窗良好。 3.3安全钳无杂物,钳块与导轨间隙左右一致并达到标准值,安全钳拉杆灵活、可靠。 3.4PAD与隔磁板间隙适中。 4、万门 4.1门联锁间隙在标准值内。 4.2开关门正常、地坎及上坎轨道无杂物。 4.3外呼无松动现象,并干净正常。 4.4万门、中缝、边缝、万门与地坎与上坎间隙达到标准值,西厅门关闭后平整一致。

电梯监督检验办法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规则》),确保 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编制依据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 4.1 监检人员 从事本细则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4.2 监检仪器设备 J S T J -Z D S -041-01/

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其量程与精度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同时,其精度不低于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推举表》的要求。并按照JSTJ-CX-06《检定/校准、自验、自校准程序》的规定执行。 在专门环境场所进行检验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5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5.1 监检差不多程序 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安全检验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5.1.1各类不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监检结果与自 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 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 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电梯验收的过载试验

首次电梯验收的过载测试方法与时代同步吗? 作者:Alfons Petry 德国 TUV南部集团,TUV工业服务公司 翻译:段庆儒,于鸿达,段峰健 北京科海恒生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词:安全,试车,过载试验,ADIASYSTEM,安全钳,曳引力 概述 z21世纪后还要使用传统的过载试验吗? z电梯规范中最准确的过载试验是什么? z最正确的结论是什么? z有没有好的方法? 几十年来,电梯工业一直把过载试验作为验收的最终方法,即新安装的电梯满足该规范。在过去的十年中,电梯技术发生着快速变化,高技术和奇特的传感器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传统的过载试验却保留了下来。德国TUV公司已经研制出新的方法,通过现代的测量安全相关物理参数,代替所有的过载试验。该方法严格的量化了有效的安全特征,提供了完全的测试结果及档案。使用TUV的方法,采用不加载的验收试验不仅在欧洲,在其他的国外同样被认为是最好的方法。 一、介绍 世界上所有的电梯,在投入之前,必须进行首次验收检验才可以投入运行。通过此次试车,电梯安装者提供正确的证据,证明电梯的所有的安全装置满足规范要求。几十年来,电梯工业一直依赖过载试验作为坚固的证据,新安装的电梯也满足这个规范。 在过去的十年中,电梯技术发生着快速变化,高技术和奇特的传感器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传统的过载试验却保留了下来,几乎成为全世界实际规范的一部分。为什么现代技术对现有的测试程序没有影响呢? 在许多的工业领域,建立一个好的方法,通过测试超过额定载荷的情况,验证组件的安全性或使用的适应性。按照这个原则,几十秒年前电梯工业已经定义了过载试验,该试验特别包含了两个关键的安全方面“曳引力”“安全钳”。对于电梯的所有的安全,通过这两个试验的是最重要的。传统上,在电梯被投入使用之前,通过过载试验验证这两个方面的性能。 该论文着重讨论了以前的方法和新的选择为引导这些试验。试验的程序基于欧洲电梯指令95/16/EG和标准EN81部分1。 二、在以前测试方法的原理上的争论 该文章着重讨论两个重要的过载试验 1、曳引力测试 曳引力是牵引电梯的能力,即驱动轮槽的摩擦力驱动钢丝绳能力,安全规范规定电梯安全操作曳引力最小和最大的值。

电梯验收实验(精)

电梯安装验收试验 电梯运行前应做的试验有以下几种: 曳引能力试验:含平衡系数试验、空载上行(让对重撞缓冲器试验、静载试验、125%额定载荷下强行制停试验。 安全试验:含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负荷与复位试验。 运行可靠性试验:运行速度测试、运行试验、超载试验等。 整机性能检测确认:有层门闭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检验、平层准确度检测、噪声的测定、报警装置的检验以及电源中断时应急装置功能检验等。 一、曳引能力试验: (一平衡系数测定与调整(平衡系数试验 1.平衡系数的定义和计算公式 平衡系数是表示对重与轿厢(含载重量相对曳引机的对称平衡程度。平衡系数是指对重的总重量和轿厢自重以及轿厢额定载重量之间的计算关系,用下式表达: W d = G + KQ 式中:W d——对重总重量,N; G ——轿厢自重,N; Q ——电梯轿厢额定载重量,N; K ——平衡系数(40%~50% 2.平衡系数的测定依据:

交流电梯的曳引力矩主要由曳引电动机的驱动电流值来反映(或电压值——对直流电梯而言,同时与曳引电动机的转速有关。当电梯在一定的荷载下运行,并且对重和轿厢处于同等高度时,假如此时的电梯上行曳引力矩等于下行曳引力矩,说明电梯轿厢与对重是平衡的。则认定该载荷率(处于40%~50%即为该电梯的平衡系数。 为了能正确地反映曳引力矩与载荷率的变化规律,在国标《电梯试验方法》中规定,电梯应分别在空载,25%,50%,75%,100%, 125%的额定载荷下,测量其上行和下行时对重和轿厢在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值或电压值。通过录制上行时电流(电压--负荷曲线,找出这两条曲线的相交点,该相交点所对应的载荷率即为该电梯平衡系数。 3.平衡系数粗略测试法: 给轿厢加入额定载重量的50%,将电梯运行到提升高度的一半处,在机房关掉电梯总电源,盘车设法使轿厢与对重在同一水平面上:由二人配合,一人松闸,一人用手紧握盘车手轮并转动,如果左右转动感觉用力相当,并且轻松、自如,在手松开时电梯不向任何方向溜车,说明平衡系数差不多;否则,应该调整对重块数量使之达到平衡。 4.平衡系数精确测定方法: 交流双速电梯、ACVV(交流调压调速电梯电梯可以测试电动 机的进线端(或在总电源盒的出线端:直流电梯可以测试电动机进线电压或功率值;而VVVF(交流变压变频调速电梯必须测试变频器的进线端。下面以测试交流电梯平衡系数为例,说明试验步骤: (P.539 5.平衡系数的调整: 如果平衡系数偏小(低于40%,说明电梯的载重量变小,应该增加对重的重量;由不足的百分比和额定载重量换算出对重侧对重块的数量,加到对重架上。反之,平衡系数偏大,应该减少对重的重量。 (二空载上行试验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No. 河北省电梯 安装/大修/改 造施工自检报告书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设备位置: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自检单位:(章) 自检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制

说 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在河北省内进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的单位,其自检报告的内容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求测量的数据,也可使用本格式范本作为自检报告使用。 2、本报告书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自检单位盖章确 认,上述单位应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 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 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 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检验结果”一栏中深色区域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 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 若无此项目时,填“/”。“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 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否则,应由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 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 “不详”。 8、自检单位应在电梯整机检验前,向执行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提 供本报告副本备存,同时应将隐蔽工程安装图样、导轨及层门地坎固定 方式等施工过程检测记录复印件,作为本报告的附页一同提供。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机样机技术参数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一、概述 本部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极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 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 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曳引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曳引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驱动电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驱动电机的类型、名称和型号。 ⒉申请方应说明的使用范围: 曳引悬挂比为1:1(或2:1)时,曳引机的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 曳引绳的型号、规格、结构和根数;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是否复绕; 曳引机整机机械效率;额定输出转矩、手动盘车力的计算;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电动机的过载保护方式及设定说明。 ⒊主要结构参数: ⑴驱动电机参数 额定功率;额定转速; 曳引机额定速度时电机的供电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额定工作电流;定子极对数; 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 电机工作制;每小时允许启动次数。 ⑵减速箱参数(如果有的话) 减速传动类型;传动比(减速比); 减速装置润滑和冷却方式、润滑油的规格型号。 ⑶制动器 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 制动器最低起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以及开启滞后时间的要求; 制动衬的材料,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⒋申请时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a)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b)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 c)曳引轮形状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d)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有的话)安装图; e)电气接线图; f ) 所适用的变频器的型号和规格、参数等。 ⒌出厂随机文件 a)曳引机和驱动电机产品出厂合格证明;b)安装使用说明书。 三、试验样品 装配调试好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运行所需的润滑油),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TSG T009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得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得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及公民得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得意见与审议反馈得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得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得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得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得目得、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检验结论得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与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得职责要求,以指导与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得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与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与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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