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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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
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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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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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验收评定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研讨,提出验收小组的回复。
二、说明事项
(一)验收小组由3名专家(验收专家原则上在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名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名局纪检人员、1名局办公室人员、1名局财务处人员(共计8人)组成。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监督和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
(二)每位评审专家的验收劳务报酬为1000元(含往返交通费等)。此费用由局办公经费列支。
(三)若项目的部分条款执行因为实际需要进行了变更,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有所调整,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结论与档案管理
(一)验收小组给出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的项目按“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结论予以结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 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
2.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 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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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或未通过专项经费审计;
5.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项目验收表和验收报告单均一式三份,业务处室保留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局财务处备案一份。
(三)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业务处室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记录,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诚信评价和执行能力的考核依据。
四、法律责任
(一)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验收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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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项目执行任何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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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XXXXXX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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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编号:)的约定,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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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相关业务处室一份;局办公室存档备案一份;
局财务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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