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及应用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及应用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及应用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 (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房。 3.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

附件: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明确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确保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核准)、谁验收”的原则,由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风电场建设项目,其他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审批(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五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风电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风电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法人已组织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 (三)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已处理完毕。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已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并提出同意验收的明确书面结论意见。 (五)已按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等落实节能措施。

(六)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经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提交了审核报告,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整改。 (七)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并通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以申请竣工验收。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应制订完成计划并预留投资,限期完成。 第七条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在投产初期尚不能达到设计出力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分别进行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主体工程包含风电机组、集电线路、交通工程和风电场升压变电站等单位工程,主体工程验收根据《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验收。各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投资方、当地电网调度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生产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工程整套启动验收。 第十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工程档案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专项验收,由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建(构)筑物和设备等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在竣工验收前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并有电子文本一套。 第十二条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风电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性文件。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风电场工程全部投产后3个月内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

用开发区土地。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 (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风电场建设程序与工程施工

风电场建设程序与工程施工讲课大纲 主讲:陶福长 第一章风电场建设程序 第一节风电场建设主要程序 1.1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主要说明:项目必要性、项目规模、拟选机型、并网条件、计经分析、公司简介等,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2编制项目可研报告1.3完成工程初设和施工设计1.4完成项目准备,主要是落实资金和设备招投标1.5风电工程施工1.6工程竣工验收和风电场试运行1.7工程项目评估(风电场项目核准需要获得7个支持性文件:省电力公司并网文件、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文件(地灾评估、压矿评估)、省林业厅林业文件、省环保局环保文件、省水利厅水保文件、省物价局电价承诺文件、银行承诺。最后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文件) 第二节风电场选址与测风 1、风电场选址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风资源情况、并网条件、交通运输、地质情况、综合造价。2.风电场分类:2.1IEC 分类方法,最大风速与最大阵风。2.2国内分类方法,平均

风速与功率密度。2.3风机分类:1IEC分类方法:最大风速与湍流强度。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风电场并网运行技术规范:风机运行功率要稳定、功率要可控、功率因数可调、满足低电压穿越要求。4、目前国内外六种风机机型:失速型、主动失速型、最佳滑差、变桨调频调速、直驱机组、半直驱机组。 第三节风电场建设可研报告 风电场建设可研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综合说明,介绍公司情况和项目情况及并网条件、当地条件2风能资源情况3工程地质4项目任务与规模5风电场选址6风机选型与布置7电气系统8工程土建9工程管理设计10环保工程11劳动与安全卫生12工程概算13工程财务分析 第二章风电场施工准备 第一节风电场施工准备 1.1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设备招标制、工程合同制 1.2组织准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3落实施工组织:项目单位成立项目指挥部、工程施工单位成立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工程监理部 1.4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分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风电场工程建设标准与成果汇编

风电场工程建设标准与成果汇编 第一篇国家政策法规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40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1403号) 附件一: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 附件一: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511号) 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附件: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08]135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

8、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水电规办[2008]0001号) 附件: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162号) 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36号) 11、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 12、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47号) 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10号)第二篇国家技术标准与技术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 附件: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 附件二: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 ] 27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风电项目建设过程简介

风电项目建设过程简介 一个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风电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相一致,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电力消费水平和电网接纳或输送能力相一致。在此基础上,从有了建设风电场的意向,确定了风场场址,到最后建成风电场投入生产,一般要经历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和批准)、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将分别介绍其具体要求。 1 风电场项目的立项 风电场项目的立项是在风电规划的基础上,由有意开发风电的企业发起(或由政府部门提出设想后由企业操作),提出开发风电的项目,而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风电场立项之前首先要确定厂址,应选择风况较佳,交通运输、安装运行和上网条件都较好的地点做场址。风电场的厂址选择也应通过大范围初选、初步测风、测风数据处理、风能资源评估等几个步骤,最后综合分析确定风电场场址。具体方法需按照我国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厂选址导则》进行。 场址选定,有了一定的测风资料并经评估可开发之后,就可以组织进行风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可以参见国家电力公司下发的《风力发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权威部门审查通过后,可组织编制风电场项目建议书,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风电场项目建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条件(包括风力资源资料及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等。此外,还需取得以下附件: (1) 预可行性研究及其审查意见。 (2) 项目发起人意向书。 (3) 土地征用意向书。 (4) 当地环保部门的意向函。 (5) 同意电量上网的意向函。 (6) 银行贷款意向函。 将风电场项目建议书连同所需附件一起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风电场项目的立项。我国目前负责审批风电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及他们的下属机构。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申报立项过程中可能要准备回答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的一些问题,补充有关的材料等等。直到国家正式行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所申报的项目予以立项后,项目的立项工作才算完成。 2 风电场项目的可研报告 风电场项目经批准立项以后,可以进行风电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内容和深度要求,按我国已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进行。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是在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的进一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试行) -、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 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L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表 2 单位:m/百人次 :■、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 45%- 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的规定: 建设用地指标 表 4 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 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 ?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 目)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 2001〕101号文件) (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 注:以上规模分类n 川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 /天)分为下列四级: 表5 注:以上规模分级川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XX风电场工程绿色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XX风电场工程。 1.2 工程地点 XX省XX市XX镇。 1.3 工程性质、规模、工程范围 1.4 质量目标 1.4.1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均达到行业和XX集团公司要求;实现达标投产要求。 1.4.2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1.4.3绿色、文明施工目标:噪音不影响周边农牧民,污水排放达标不影响环境,文明施工考核优良,绿色施工达标。 1.5 开工、完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计划完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50640-2010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三、绿色施工目标与要求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尽可能的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与施工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环境质量等五类指标组成。 生活能耗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活用电平均每人每月<25千瓦时(含食堂、浴室等生活区公共用电)。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活用水平均每人每月<1.5立方米(含食堂、浴室等生活区公共用水)。 节材控制指标 1、建筑材料损耗不高于现行定额规定的损耗比例。 2、模板等周转材料的周转率不低于定额要求。 3、工程废料回收再利用率: 1)钢、木等材料再利用率≥50%。 2)砂石、碎砖类材料再利用率≥80%。 四、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 成员: 2、绿色施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2.1、项目经理:负责各作业队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全面落实绿色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目标和指标,负责资源提供。 2.2、项目总工职责:组织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制定项目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执行绿色施工导则和标准。 2.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绿色施工责任要求进行实施,并进行自查,落实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对当月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且做好检查记录,并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2.4、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对进场材料验收和数量核对,建立原材料进场和耗用台帐,逐月和分阶段统计消耗数量,与合约部门预算对比,以掌握材料消耗情况。 2.5、技术员:熟悉图纸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生产,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和绿色施工措施,负责向施工班组交底。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风电工程建设总结

篇一:风力发电工程建设监理总结 论风力发电机安装程序 风力发电工程在我国是一项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绿色能源项目,国电大港沙井子一期风力发电工程是天津市最早开展的风力发电工程之一。我们监理公司也是第一次承担风力发电工程的监理工作。承接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后,在于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接触中了解到:他们没有发电工程建设的经验,更没有风力发电工程建设的经验。此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大部分没有进行,只做了地质勘探和气象资料的收集。设计院也没做“初步设计”。土建和电气安装的设计方案也未最终确定,而建设单位又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全面介入到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当中。(按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有些不是监理工作范围)为了占领市场,监理公司和一分公司的领导非常重视国电同大港沙井子一期风电工程的建设,明确提出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确保达标投产”的监理目标,为落实完成上级领导确定的这个监理目标,在一期风力发电工程建设中我们做了以下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多次去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设计院参与施工道路、试桩、土建施工方案、升压站施工方案、集电线路施工方案的确定,为优化设计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2.督促建设单位展开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道路的施工,升压站施工电源引入,施工队伍招标,风机及电气设备的招标。 3.协助建设单位编写了“国电大港沙井子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该“施工组织设计”在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等方面都优于兄弟风电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受到了国电华北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表扬。 “走出去, 4..采用: 请进来”的方法,即学习国电建设的规范、学习风电安装经验。将安装施工单位请来,结合本工程实际,协助建设单位确定了风机吊装方案。 5.参与电气设备招标书技术部分的审查,根据以前我们工作经验提出的建议大都被采纳。 二.在落实监理公司和一分公司领导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实践中,我认为最好的服务就是要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在整个工程建设中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按工期完成风力发电建设,做到一次并网发电成功。 (一)确保风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首先要抓好工程建设的予控也就是事前控制。 1、熟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在熟悉风机接地系统和“升压站接地系统”设计图时,发现接地系统中接地极和接地干线使用的材料分别是镀铜元钢和镀铜钢绞线。根据我们多年工作经验和当地土质盐碱成分较高的情况,认为设计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耐久性和安全可靠性的要求,不能确保风机和升压站接地系统长期安全进行,于是就找建

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投资建设项 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概论 (1) 一、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5)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5) 二、厂址选择方案 (16)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7)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8)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19) 一、建设内容 (19) (一)土建工程 (19) (二)设备购臵 (20) 二、建设规模 (20)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1)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1)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5)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5) 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5) 三、设备的选择 (26) (一)设备配臵原则 (26) (二)设备配臵方案 (27)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8) 第八章环境保护 (28)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9) 二、污染物的来源 (30) (一)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30) (二)天润赣州全南天排山风电场项目运营期污染源 (3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1-16 风电场工程建设流程管理流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场工程建设流程管理标准根据国家及行业基建项目管理规章、规范及规定,结合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特点,风电场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应包含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过程管理阶段、验收移交阶段。各阶段的工作都应结合工程建设的先后顺序依次开展。综合考虑整个建设过程,应依次开展设计、招标、道路施工、基础施工、风机安装施工、场区配网施工、升压站/中控楼土建及电气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移交生产。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前的考察 施工前到有关风电场、风电机组制造单位,进行考察和技术交流。考察设备的具体情况、吊装机械的具体配置和布置。认真和设备厂家人员、兄弟施工单位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他们的经验,充实技术储备。 2、自然条件调查分析、熟悉施工环境 建设地区自然条件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有,风能资源情况,地质构造、土壤性质和类别、地基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地下水位高低变化情况,气温、雨雪、雷电情况,图的冻结深度和冬雨季的期限等情况。 3、勘察设计招标、定标、签订合同 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工作。

4、工程监理招标、定标、签订合同 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工作。 5、微观选址 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机组容量、塔架高度等特点,结合测风满一年的当地风资源数据与场区地貌特征选择最佳的风机安装位置。 通常在进行微观选址时应尽量增加一定数量的机位选择,在项目实施中个别机位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开展建设时,可从多余的机位中选择。 6、风机招标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风电场可研报告、风资源数据等基础资料。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风机供应商。 7、机型复核 风机供应商确定后,风机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微观选址及风资源数据进行现场踏勘,并通过计算确认每个机位的合理机型。 8、落实征地补偿标准 在开展现场施工以前应尽早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以书面形式落实风电场内的土地类型及其相关补偿标准。 9、地形图测绘 作为施工图设计的基础资料,此项工作内容应包含在勘察设计合同中。 10、地质详勘

风电场工程项目划分

同一个工程中大小关系(由大到小):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 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2、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建筑工程还可以细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等单位工程。 以上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它竣工后能否独立地发挥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 3、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种类或主要部位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等 4、分项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及规格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钢筋工程、给水工程中的铸铁管、钢管、阀门等安装。 一、单位工程划分范围: 1、风力发电机组

2、升压站 3、集成线路(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 4、建筑 5、交通(每条独立的公路为一个单位工程)共五大类 二、分部工程划分范围: (一)风力发电机组分部工程划分范围: 1、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2、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3、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 4、塔架 5、电缆 6、箱式变电站 7、防雷接地网 (二)升压站分部工程划分范围: 1、主变压器 2、高压电器 3、低压电器 4、母线装置 5、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6、低压配电设备 7、电缆敷设

8、防雷接地装置 (三) 场内电力线路分部工程划分范围: 场内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和电力电缆工程分别以一条独立的线路为一个单位工程。 1、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每条独立的线路) (1)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2)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3)拉线安装 (4)导线架设 2、电力电缆工程(每条独立的线路) (1)电缆沟制作 (2)电缆保护管的加工与敷设 (3)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4)电缆敷设 (5)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四)中控楼和升压站建筑分部工程划分范围 1、基础(包括主变基础 2、框架 3、砌体 4、屋面 5、楼地面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 地面 积的 7%。 严禁 在工 业项 目用 地范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 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 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 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 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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