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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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

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

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

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

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拥有总人口数70%的农村,却只有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80%,而城镇达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总数的94%,而且每年以200万人的速度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二)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觉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忠心拥护法乃至以身捍卫法。而当民众从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压抑、恐惧、冤屈、暴力、显然的不公平,他又怎会信任、自觉服从并且忠心拥护与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条文或命令呢?”最后,农业立法应体现乡情。

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已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考虑到农村的乡情乡俗;否则,一味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正所谓:“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因此,在进行农业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三)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发挥其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否通过此过程得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而价值体验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因此,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

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此要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训和考核。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农村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执法公正和执法为民,使农民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中认识到法律的价值,体会到知法、守法的好处,逐步树立起对法的好感和信任。

(四)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础,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实效性较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普法内容要创新。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

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农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对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对基层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农村干部直接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因此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可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培训,严格考核,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次要抓好农村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农村的未来,是新农村建设未来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学。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农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

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范文(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 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 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好的发展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两区同建的需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业产区,需要土地流转的支持;而土地流转更离不开土地确权的强力支撑。 5、农村土地确权是整合农业资源的需要。整合农业资源,扩大种植规模,有利

【法律调查报告】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

【法律调查报告】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000 字 法律调查报告多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wtt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共同阅读吧。 法律调查报告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

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11秋法本王雅 调查时间:2013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 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农村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三农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调查问卷 (2014年月日~月日) 志愿服务队。近几年,由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提高,为了更真实地了解您们的情况,我们做了这份问卷调查,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在此,衷心感谢您的参与。 1、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_______ A 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 办法生活;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 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 已; D 没觉得有作用E法律根本没用 2.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_______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 B 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 义务; C 我只是知道不犯法; 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3、请问您获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什么?_______ A、政府部门的普法宣传 B、没什么法律知识,从未受过普法教 C、电视媒体 D、报刊杂志

4.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 _______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B 、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5、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您首先会选择哪种解决方式?__________。 A打官司B找村干部解决 C私下解决D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解决 6、请问您对农村最关心的问题时什么?_______ A、婚姻家庭 B、村委会对村里的管理 C、有关农业,农民,农民工的问题 D、社会医疗保障E惠农政策F法律法规 7您认为村民委员会是?_______ A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 B农村经济组织 C群众性自治组织 D村党支部的执行机关E不知道 8、您认为“村民自治”是?__________ A、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B、便于政府管理村民 C、不知道是什么D、还是原来那一套,只是说法不同 9、你最希望了解以下哪些法律?__________。 A农业法 B土地管理法 C农村土地承包法 D森林法 E婚姻法 F合同法 G行政诉讼法 H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及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依然是有着九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农民的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

土地确权报告验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1月全面开展,从2013年3月底开始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自检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于2013年5月13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建立工程师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组,检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各抽查相结合,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22各乡镇56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检。现将自检情况相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检内容 自检涉及带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易于操作,调查工作地图分辨率:例尺是否满足要求:界址点选取是否合理,界标设置是否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绘制是否完整便于使用,文字报告成果是否齐全,内弄是否分析透彻,语言流畅,数据库运行是否良好等几个方面:并对这次自检提出了外业调查工作地图标注清楚,资料完整:实测界址店成果齐全,资料规整

成果规范的要求。 二,自检要求 (1)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 (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2)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否合理:宗地,界址店编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分类,看是否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进行。 (5)查调查表填写,看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无漏项,注记是否齐全,宗地草图绘制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三,自查方式 第一次自检在作业单位全面自检的基础上,自检组也制定了详细的自检制度,对各个作业单位实行量化考评,包括检查人员和技术力量看看人员是否在位,技术是不是满足要求:第二次检查宗地草图和灰桩深浅看图纸是否精确,灰桩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坐标精度看是不是把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检查中对出现问题的作业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个灰桩一次罚款200元,用来奖励完成标准比较高的作业单位,通过对比使他们形成竞争意识,做到赏罚分明,通过此举充分的调动了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进了项目进度,提高了作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doc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

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 告

调查人:马忠利 调查时间: -6-05 调查地点:宁夏银川贺兰县部分乡镇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自八五年以来中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的今天,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她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状况如何呢?对此,我在6月对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宝山镇、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种法律问题进行社会调查。 一、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经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中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经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经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宝山镇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调查的的人群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她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3.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因此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农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实习的机会,在我县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黎川县日峰镇、湖坊乡、潭溪乡在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

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 ——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土地确权总结材料

土地确权总结材料 华福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实际确定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华福村被确定为净潭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在乡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四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福村位于净潭乡南部,3个自然湾,6个村民小组,村民人口528人,耕地面积1726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小组,由村委会负责,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具体指导统筹确权登记工作。成立由村干部、

熟悉村内情况和德高望重村民等 15 人参与的工作组,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认等具体村里开展的工作。 2、前期调查和信息收集。测绘公司工作人员 8 月 13 日进村对 华福村户家庭进行初步登记,驻村干部及村干部配合 测绘公司进行田块登记,正确登记农户的田块多少和大小,并进 行编码,方便下一步的农户指认。 3、动员培训。8.22 日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 确权登记颁证培训会,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处,广泛宣 传发动,保证干部与群众的参与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小组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掌握政策,积极稳步推进,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4、村工作小组指认阶段。从测绘公司获取华福村初步田块图,由村工作组德高望重熟悉情况的村民对初步田块图进行地界标注,承包责任人标注,确认地块四至和收集相关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的原面积等,为下一步农户指认打下基础。 5、农户指认测绘公司凭借上一轮村工作组确定的工作底图到村 和村干部、驻村干部一起逐户指认地块,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

xxx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报告

xxx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 一、前言 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究竟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在矛盾纠纷难以和解、调解时,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成为我们心中的疑问。对此,借着借着十八大到来之际,我对我的家乡xxx村民进行了社会调查。 二、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努力扫除法盲。同时,根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农村的普法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促使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的提升,对农村的安定与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此次调查地点为xxx村,是我的家乡,所以我比较了解。所被调查的对象大概在18-65之间,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工人、农民、还有本地的商人。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7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70份全部回收,但有5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65份。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单位(人)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1 B.不太了解——37 C不了解——17 2 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7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6 D 说不好——29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26 B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3 C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7 D 拿钱私了——19 4 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3月17日,在许爱荣副主席带领下,县政协 经济委员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 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 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 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支持配合,县农委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实。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县试点 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探索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思路,总结了 一条成熟的技术方案,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积累了重要经验。 整体工作共五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颁证阶段、 归档阶段和验收阶段。截至目前,第一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 结束,第二阶段全县已完成农户基本信息公示公告12XXX户,占 试点农户总数的XX%,完成农户两图一表签字确认7XXX户。 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目的使命 更为特殊。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已经不是农村改革之 初解决经营体制问题,也不是简单的通过确权定纷止争,而是要 通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承包权益,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实现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奠定坚实基础,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

土地这个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二是环境条件更为复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人口发生巨大变迁;同时,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农村土地问题的敏感性直线上升。三是工作要求更为严格。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历史性地全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要求对每个地块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测、影像绘图和信息管理。这些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 (一)认识还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没有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少数地方存在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 (二)进展还不平衡。二龙乡作为滁州市试点乡工作进展相对较快,其余乡镇作为县试点单位,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三)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表示出不知道、不了解,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宣传范围局限在乡镇干部范围内。部分村组干部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业务流程了解不够,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甚少。 (四)经费还欠缺,软件还待定。影响了工作进展。 (一)必须树立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养提高的瓶颈,下面是小编为大伙儿收集了对于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希翼能够帮助到大伙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脚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别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全然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淌,农民是合法权利得别到充分有效地爱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全然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以后和民族的希翼,农民惟独知道得怎么运用法律武器,才干在现实日子中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咨询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咨询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拜访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咨询卷中,回收率为76 % ,其中有效率为65% ,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别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尽管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别尽人意。具体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尽管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进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别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咨询题时普通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咨询题,情在处理咨询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别脚。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觉,不少人对一些全然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不少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别犯法,更别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所以,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都是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别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妨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妨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基本上怎么加强治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含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爱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很多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疑惑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别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但是,在我国广阔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日子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依然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阔农民会坚决果断地挑选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治理了一切,在日常日子中寻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要紧途径,远远大于寻觅法律救济的比重。

调研报告——关于土地权属和确权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调研报告 关于土地权属和确权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2012年11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土地资源是资产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其他资产不可比拟的优势,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可以给集团公司长远发展以有效支撑,也是使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因此,理清土地权属关系,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是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责。通过对集团公司土地规模、管理现状、权属关系、土地确权工作的分析思考,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集团公司“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概况 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关系,主要是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土地所形成的关系的总称。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使用制是指人们在使用土地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实现部分土地收益权的前提条件,是整个土地制度的基础。 二、土地权属的表现形式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其中,土

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其主要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 1、通过划拨取得,即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或者缴纳土地补偿、安臵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通过出让取得,即土地使用者以向国家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通过租赁取得,即土地使用者按期向国家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通过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取得,即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设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并依照出资(入股)获取收益的土地使用方式。 另外,还有通过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承包和划拨取得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和城镇私有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姓名:张丽 学号:20110908708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一、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遗憾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三)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03-25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

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报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 作进展情况汇报 **********: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4〕**号)文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乡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并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涉及***个村委会,***个组,***户承包户***人,有承包土地面积****亩,国土“二调”面积****亩。截至目前,**乡已全面完成农户承包地块影像调绘、权属指认、地块编码标注、面积实测,地籍图绘制、张榜公开公示、农户确认签字、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簿完善、电脑信息录入等确权登记等工作。通过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共核查实测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地块***块,新增耕地面积***亩,集中解答确权问题***个,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处置意见***条。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我乡及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科、国土、林业、财政、民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

提供资料、清查确权、审核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筹备。认真制定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口径,保障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先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2次,以印发学习材料和分管领导带头学习的方式,深入学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全乡干部职工政策水平和运用能力,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积极宣传动员。坚持把宣传贯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始终,积极配合县下派的指导组及乡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培训会2次,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组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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