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关于股权众筹平台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从事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在股权众筹平台的经营业务范围方面,为避免风险跨行业外溢,《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 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平台要履行哪些职责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

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八)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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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 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 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 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 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

九仙茶舍众筹项目 融资计划书 发起人:王书 中介机构:四川荣辉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4月24日

目录 一、名词释义 (4) 二、声明和承诺 (4) 三、众筹要素 (5) 四、众筹架构介绍 (5)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5)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7)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8) 五、项目的商业前景 (8) (一)中国茶馆服务行业的现状 (8) (二)九仙茶舍的商业优势 (9) 1.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 (9) 2.地理优势 (10) 3.供应渠道优势 (11) 4.成本优势 (11) 六、募集方案 (11) (一)众筹模式 (11) 1. 众筹流程 (12) (二)众筹对象范围 (13) 1.众筹对象范围 (13)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14)

(三)认筹标准 (14) (四)认筹人回报 (14) 1.分红安排 (14) 2 获赠VIP金卡 (14) (五)回购条款 (15)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15) 2.回购条件 (15)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 (六)回售条款 (16)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16) 2.回售条件 (16)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7) (八)募集资金用途 (17)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8) 1.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18) 2.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18) 3.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19) 4.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19)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20) 1.沁园春茶业股权质押担保 (20) 2.领投人承诺 (20)

浅析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现状

浅析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现状 任子辉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当下“股权众筹”在我国正值火热,但碍于目前的法律与政策环境,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仍未实现,小微企业在筹集资金方面仍面临很大障碍。因此,应该对照美国的经验,建立小型公开发行系统,细化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规定以及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监督机制,以便在大力推进股权众筹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同时,防范投资者利益受损和国家金融安全。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政策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01-02 作者简介:任子辉(1993-),男,汉族,广东江门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在中国,“股权众筹”开端于2013年的“美微淘宝卖股”事件。随后股权众筹在为中小企业筹集资本方面的巨大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面向不特定的大众投资者筹集股本的活动。对照目前我国《证券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解释,股权众筹明显游走于非法集资及非法发行证券的边沿。本文着重分析当前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并结合美国的相关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韦氏大辞典》对股权众筹的定义是:从大众,尤其是线上群体筹集资金的行为。从操作层面而言,股权众筹通常通过融资门户发起———众筹发起者发布投资项目,投资者通过投资门户向发起者提供投资。从法律层面而言,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股权众筹通过增发股份从投资者中募集资金,考虑到众筹的筹资对象没有特定的群体,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而该定义也从我国的相关政策中得到印证———中国证监会在15年8月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指出,股权众筹融资是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 二、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由于新《证券法》迟迟未推出,在旧《证券法》发行股票要经过严格批准的规定之下,以集资快速高效著称的股权众筹难逃非法发行证券的命运。但可喜的是,我国政府一直对股权众筹持开放态度———1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官方层面提出“股权众筹融资”的概念,并决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然而考虑到股权众筹的“公开发行”等特点对国家金融安全带来的影响,监管层一直谨慎推进股权众筹的合法化,其中证监会在15年8月对股权融资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布的《通知》强调,任何从事都必须得到证监会批准发放的股权众筹的牌照方可营业,但目前看来,并无任何一家企业获得牌照。而纵观国内现存的所谓“股权众筹平台”,无一不是属于互谅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范畴,通俗来说就是私募基金的互联网化。然而《通知》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监管层正式将笼统概念上的股权众筹分为互联网公开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股权众筹)、股权融资三大类,并实行分类监管的制度。而其中只有互联网公开股权众筹符合实质意义上的股权众筹的定义。 总体而言,无论是现有的,真正的股权众筹仍然未能在中国落地。个中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个:监管股权众筹的上位法一系列法律如证券法迟迟未得修改以及与实现股权众筹有关的众筹核准豁免、投资门槛等细节也远远没落实。 三、美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环境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传统银行贷款意愿下降,新创企业在筹集资金方面面临重重困难,众筹作为一种资本筹集的新方式应运而生。不到10年时间里,股权众筹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蓬勃发展。2012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初创企业融资促进法案》,正式为股权众筹松绑在公开发行证券方面的限制。该法案实际上对大量法律法规作出了修改,从而减少公司上市的难度,使其更易筹集股本,其中最受瞩目的修改内容如下: 1.允许初创企业线上筹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2.允许对上述企业对线上募资进行公开宣传;3.松绑初创公司披露责任:初创公司以股权众筹方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无需提交两年以上的审计金融报告和其他注册报告;4.开放大众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但对个人的投资者额度有相应的规定。 上述一系列措施实质上构建一套完整的“小微企业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令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在进行小额的资本筹集时避免像一般上市公司那样经历严格且漫长的审核程序和募集成本。 四、我国股权众筹立法建议 显然,无论是现行的上位法还是具体监管股权众筹的细则都未能满足实质意义上的股权众筹在中国的真正落地。因此,在股权众筹立法方面,需要以证券法和细则为突破口制定相关规则。 (一)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小型公开发行系统。当前的《证券法》仅允许两种证券发行模式: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即私募)。其中,非公开发行的的目标群体不得超过200人,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宣传、公众诱导或变相公开发行。尽管从事此类私募活动满足了部分创业公司筹集资金的需求,但是其有效性却远低于实质意义上的股权众筹。而与私募方式相比,公开发行仅限于大中型企业,其门槛也更高。此外,公开发行证券还应经证监会核准审批。总而言之,当前的法律框架缺少适合小企业的小型公开发行系统。因此,应当参照美国的做法,对《证券法》作出修改———设立 (下转第200页) ?102?   法制园地 法制博览 LEGALITYVISION   2016?06(上)

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 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 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 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 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 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 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 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

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股权众筹模式分析

前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 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模式具体是怎样的?下面金斧子小编具体分析相关知识。 股权众筹是什么? 09年众筹在国外兴起,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5月份,明确了证监会对于众筹的监管,并出台监管意见稿。众筹在国内处于风口,股权众筹正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 众筹模式起源于09年的美国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分类 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为被多数平台

接受。 股权众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非法集资 当前最大的争议就是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公司法 以原始股权作为回报,又相当于吸引一部分人开公司,又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因为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证券法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未来政策走向 目前股权众筹已经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监管,筹备中的《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所以,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也逐步开始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股权众筹案例 国内第一个做股权众筹的案例是美微淘宝卖股权,通过众筹,获得1194个众筹的股东,目前占到美微传媒股份的25%,目前整体融资500万。最开始,美微通过众筹获得384万的启动资金,后来,建议广州的演播厅,又在老股东当中募资了一次,并且24小时之内成功募集。 国内第一个做有担保股权众筹的案例是贷帮网袋鼠物流项目,项目上线16天,79位投资者完成了60万的投资额度。该项目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在一年内如果该项目失败,担保机构将全额赔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对投资人有相当的吸引力。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

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众筹的流程和模式

(一)平台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 1.平台业务范围 股权众筹平台目前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初创企业种子期融资提供平台,审核并向投资者推荐项目,使初创企业有机会直接接触到中国顶级的投资者,同时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找到高质量的项目。除此之外,创投圈、天使汇还有直接为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业务。同样的,大家投也为线上投融资合议达成后提供线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甚至工商登记的服务,以及之后的入股协议的促成服务。可以看出,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不仅致力于线上线下撮合投创双方,也致力于投资合议打成之后的整个投融资过程。 2.平台运营的具体操作流程 总结三家平台的运营流程,初创企业种子期融资一般都需要通过线上线下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包括“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创建项目→发送商业方案→投资人线下约谈→约谈成功投资人投资→线下增资手续”八个阶段。下图是大家投提供的流程图,其与其它两家平台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 下面结合平台目前存在的两种融资模式:“快速合投”模式与“领投+跟投”跟投模式对平台运营流程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介绍和分析。 所谓“快速合投”是天使汇推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是为合投设置了时间壁垒,即对每个融资项目都设置30天的投资周期。而所谓“领投+跟投”是天使汇与大家投平台上都存在的一种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拥有一定领域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通过平台审核后成为该领域的“领投人”,“领投人”通过分享投资经验,带领“跟投人”进行合投,领投人因此获得跟投人的利益分成以及项目方的股份奖励。无论是“快速合投”还是“领投+跟投”模式,都遵循一般的融资流程,除此之外,领投人还需要经过特别的资格认证。 流程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投资者的审核。平台对外宣传时一般都声称通过审核的投资人都是“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天使投资人”,[7]或宣称网站是“唯一顶级天使投资人真正使用的平台”。[8]那么,实际上平台对投资者的审核或认证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呢? 首先来看各平台对一般投资者的认证要求。从网站对投资者要求提供的注册信息来看,大家投对一般投资者的审核标准最低,主要是对投资者真实身份的认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就可以注册成为投资者,并可以查看网站上公布的众筹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股东团队的出资情况,项目目前的盈亏情况,融资金额,项目出让股份等关键信息,并且可以直接跟投任何一个项目。如此简单的认证方式使得大家投作为融资项目最少的平台却拥有了最多人数的投资者。而天使汇的审核标准相较于大家投有一定的提高。天使汇要求投资者提供其所在公司和职位,提供过往投资案例的项目名称、网址地址和简介,提供最小和最大的投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后对于身份验证方面不需要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信息,而是采用新浪微博加V用户或绑定上传投资人名片等资料的方式进行验证。在平台认证成功之前用户没有查看融资项目除了非常简短的项目介绍以外的任何资料,也不能进行合投。创投圈的审核标准与天使汇类似,同样要求投资者上传名片,并提供投资案例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行业、公司简介、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其中项目名称、公司简介、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电话为必填项,即未提供相应的资料就不能成功进行注册,只能查看融资项目的简单介绍。应该说,天使汇和创投圈的投资者审核要求较为严格,对投资者的资质有一定程度上的要求,而大家投更接近“众筹”对公众的定位,也因此不能保证投资者拥有相当程度的风险判断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其次是平台对领投人的认证要求。根据《中国天使众筹领投人规则》,领投人的定义如

股权众筹协议书范本

股权众筹协议书范本 【篇一:众筹协议】 本众筹协议范本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签署:甲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乙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鉴于: 1、甲方,xxxxx公司,在xx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xx总店,并主导xx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xx万元并 寻求投资方融资xx万元(最低融资额为xx万元)在xx区域设立xx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2、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 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 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 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 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 (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 金托管费用。 3.2 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 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 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 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 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 等义务或有其他损 害xx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 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 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 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 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xx网站的 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 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 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 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 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 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 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第4条乙方权利义务 4.1 在xx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xx网站 为甲方寻找适合的投资者;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作者:刘云龙发布时间:14-06-12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

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

中国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式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分析 互联网众筹在我国如火如荼的迅猛发展,而股权众筹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更是吸引了众多创业者与投资者的目光。股权众筹以其融资成本低开放性强、流程简单等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鲜明特性广受青睐,并被评价为最具潜力的互联网金融形态之一。 股权众筹改变了创业者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及融资地位弱势的局面,可以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共赢。对投资者而言,能够享受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以及能够以一定的资金获得增值的可能性;

对小企业而言就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市场机制以及信用体系存在诸多缺陷的背景下,股权众筹在现实中险象横生,只能夹缝求生。法律问题、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资产二次流转问题成为股权众筹惹眼的三大痼疾。 中国股权众筹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8月底,我国共有正常运营众筹平台230家(含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其中私募股权融资平台最多,有111家;其次是奖励众筹平台,有66家;混合众筹平台为48家;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5家。我国众筹平台目前分布在20个省份。北京以62家平台数位居榜首,比上月新增1家;广东省以55个平台数位居其次,新增3家平台;上海排在第三,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37家,新增2家平台。北京、广东、浙江、上海和江苏五个地区

众筹平台数继续保持前五,占全国总量的79.13%。在众筹金额方面,2015年上半年全国众筹平台总筹资金额为46.66亿元。北京以16.46亿元居榜首,广东省以13.03亿元居第二,浙江以6.17亿元居第三,上海以5.89亿元居第四。上述四个省市筹资金额占全国总筹资金额的89.05%。 根据证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股权众筹的界定,股权众筹具有大众、小额、公开,外加牌照的特点,因此,我国许多股权融资平台所谓的“股权众筹”并非属于证监会界定的“股权众筹”,而应属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据传目前获得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仅京东、阿里和中国平安三家。 中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 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 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 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 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股权众筹融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分析报告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众筹作为主流融资模式之一,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认可。当然,众筹融资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诸多争议。股权众筹如何运营,如何融资,都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如何规避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

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

众筹创新模式、流程

一、众筹创新模式: 1、借贷众筹 (Borrowing all the chips):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借款式投资,获得其一定本息,众筹借贷金融产品无论是借方或是贷方在发布产品时都需要设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众筹,否则就为失败,这就是目前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经营模式,借贷双方基本信息必须透明,平台不准直接参与借贷业务不能收取佣金,不准有资金池。 2、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并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2.1股权众筹分类 股权众筹分:公开股权众筹和非公开股权众筹。 非公开股权众筹是非公开式,投资人数限制在200人之内;公开股权众筹无限制。 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 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资者给于实物回报或所承诺的服务。 4、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不求回报。 二、众筹创新流程: 1、借贷众筹 2、股权众筹

深色箭头表示股权,浅色箭头表示资金。 1)平安众筹委托知名银行北京支行托管投资资金 2)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银行托管账户 3)平安众筹协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 限合伙企业股权 4)银行将首批资金转入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后,将该资金投入被投企业, 同时获得相应股权Array 6)银行托管的资金将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每次 转入前可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 7)若投资者决定不继续投资,剩余托管资金将返还予投资者, 已投资资金及股权情况不发生其他变化 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愿意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一般合伙人。 3、回报众筹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 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 (Social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 一种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

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4.运作流程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一、众筹的定义 众筹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股权众筹的定义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三、股权众筹的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

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四、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五、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 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 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二、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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