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上海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基本流程

00 上海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基本流程
00 上海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基本流程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1、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申请表;

2、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大楼成立业主大会(7-10天)

3、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阻挠业主大会成立时,社区内一定比例的业主可以提请罢免居委会主任;

4、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向全

体小区业主以书面形式公开宣布,并在居委会备案;(30日内)

5、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1)、推选:

首先产生筹备组组长1名;

(2)、公告: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和《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告知:

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并告知本大楼全体业主;

(4)、确定:

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名单以及参选业主的资料;

(5)、拟订:

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6)、确认:

确认业主的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7)、发放:

将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8)、以上

3、4、

5、6项资料需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6、《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文本:

7、签订业主公约

8、业主的身份及权利义务:

业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业主应亲自

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者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为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必须加盖公章。

9、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

二、业主大会如何行使表决权: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会议表决采用投票、举手形式。

1、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业主中持有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因业主人数较多,可以以栋、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及筹备会均应邀请物业公司的代表参加,特别是首次会议有政府权威部门代表在场时,

要请物业公司代表表态,然后就会议今后的公告张贴、会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甚至获得物业公司的协议;

3、业委会委员不一定是筹备组成员

三、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1、选举:

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

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二分之一,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小区办备案;

2、成立:

三日内业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作为业委会会议的召集人,并

可以展开工作;

3、组成人员及任期:

业委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9人的单数;任期一般为3-5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又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4、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物业所在地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及下列材料: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

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大会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

(一)、(二)、

(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个案充分说明了维权道路的艰难,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法律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应该很好地组织和团结起来,以组织、团体的方式维权,而不能以分散地个体或小团体方式进行,要进行真正的组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或集团诉讼,要建立起来严密的组织,应该比公司的组织更严密,因为维权的道路比一般公司的业务更艰难;应该针对具体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精通各种法律策略、技巧,聘请专业的律师筹划制定方案;应该通晓社会各种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关系,并充分利用为自己服务;还应该有信心、耐心,有时间、精力。

有关资料:

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委会筹备选举中的注意事项:

筹备组工作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筹备组代表的产生应坚持自荐的形式,反对领导推荐和“钦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应的解释为:

首届业主大会的建立由房屋建设部门和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虽就一句话,却是实际操作中最困难的事情。如果业主希望参加筹备组,需要将自荐材料张贴在社区布告栏内。如果没有严格的候选人产生程序,即便筹备组号称与业主商议之后推荐产生了候选人,也将因这个“商议”没有确定的程序和规则而无法被公开监督,自然会导致候选人的产生遭到业主的广泛质疑;如果筹备组直接推荐候选人,更将被业主们称为“黑箱操作”产生的候选人。即便这些候选人通过了选举程序,也由于他们的产生过程受到质疑而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到底由哪些人组成?

发展商、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人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都可以组成。

发展商成为筹委会成员是合理合法的。发展商在实现销售前拥有业权大家都比较熟知;同样,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也需要实现包括产权证、管理权在内的权利的转移,实现发展商和业主的权利交接。从某种程度上讲,发展商一般情况下仍或多或少拥有小区的物业,也是业主之一,具备筹备组主体资格。

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也必不可少。随着政府对业委会在小区内活动的重视,以及从业主们长久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政府又要求业委会从筹备阶段就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一种是在发展商、物业公司或当地小区办的支持、扶植、同意下形成的。表面上它具有合法性,因为通常这种业主委员会是到小区办进行备案的。但若细究,不禁质疑它究竟能体现多少业主的利益。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代表的人数以十人左右为合适,容易形成决议。如果自荐人数超过所需人数时,所有自荐人应首先决定自荐人数。对于多余人选的淘汰,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动退出。

2.无人自动退出时,全体自荐人应先制定集体文字协议,并在所有自荐人认可签字(或录像存证)后,再进行互相推选。

3.当所有自荐人不能形成集体协议时,可在小区中进行“海选”。在小区全体业主中“海选”出业主代表。但是这种方法成本很高。

筹备组的经费怎么筹集?

费用可由业主募捐、或发展商支付、或垫付、或物业公司垫付。一方面,在业委会筹建初期,工作十分的繁杂,很多发起人都在利用业余时间承担着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和负荷的事务。另一方面,委员们的工作是他们大量时间和智慧的结晶,而受益人又是全体业主,而且印选票,召开会议的花销也都很大。所以,由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酬劳和补偿似乎是合理的。由于《条例》中没有严格限制,故业主大会产生的决议,可以解决这些花费的合法性问题。从资金的来源上说,让业主在物业管理费以外再筹集业委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而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在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时,又没有这笔开支。这个时候,业委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就显出匮乏。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笔额外费用又显得不那么“公平”,也会造成“这儿多花了钱,那儿就少花”的借口。所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在有条件的小区,适时推广物业管理的“酬金制”合同;政府修改相应收费标准等,都是目前可以参考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业主如何实现自治?

主要依仗《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公约》实质上是形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约束。《业主大会公约》告诉给业主的绝不是先享受某种权利,而是要求业主先尽的义务和责任。权利的行使是建立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阐述了业主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什么事情由简单多数通过,什么事情由绝对多数通过。保证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下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大会意志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几乎能够且必须接受包括更换物业公司在内的一切业主大会的委托,它的任务相当繁多和艰巨,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都还非常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认为是为了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更换物业公司似乎是简单,但未必有效。

而长期、持久、不间断地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使其适应我们业主的需求,才是适合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育水平的上策。可这不但需要业主委员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同时也需要业委会成员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注意什么问题?

1.到场人员。全体参会人员的名字都要写入首次会议纪要,争取让其签字。有条件的情况下拍照、录像、录音。

2.确定成员。写清被选出的筹备组成员的资料;表明成员的产生程序;选举出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如有政府部门愿意成为筹备组的成员,则要写清其是否有投票权。

3.制定《业邀请物业公司代表参加,特别是首次会议有政府权威部门代表在场时,要请物业公司代表表态。

然后就会议今后的公告张贴、会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甚至获得物业公司的协助。就此业主大会筹备组才算正式成立,可以开展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楼主imlong 发表于搜房网- 上海业主论坛- 贝越·流明新苑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而且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角色。鉴于业主委员会的特殊性,本章单独表述。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这两个概念尚无法律上的定义。在很多人看来,两者并无区别。从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过程来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一个过渡性组织机构。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公共财产全体共有人——全体业主的代表,只能由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不困难,难在开发商不愿意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因为,若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是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这样的业主委员会一定不是一个可以任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摆布的业主委员会。据居律师所知,在北京市,召开过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商品房开发商小区一个也没有。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没有召开过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不是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口口声声为业主争取了多少多少权益,其实,早已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陈仓暗渡。 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般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避免因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成为业主的矛头所指,便想办法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与一个说起来是代表全体业主、实际上主要是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安插的人员组成的一个组织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于这个组织毕竟不是由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称之为“业主委员会”,明显不切合实际,所以,这个组织的名称就叫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名称,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有这样一个好处:虽然名称不叫做“业主委员会”,但能使人觉得就是“业主委员会”,这样,在需要时可以让物业管理委员会像业主委员会那样对业主发号施令,不需要时,也可以让物业管理委员会什么也不是。 并不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都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安插的。在居律师接触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不乏真心为维护业主权益而努力的主任和委员。不过,居律师要对这些主任和委员朋友们说:当你们为维护业主的权利而努力时,比如,你们以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当然能代表小区的全体业主而对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时,法官若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将哪些权利授予给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你是回答不上来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权限,法律没有规定,开发商制定的《公约》或《章程》里规定的“职权”全都是空的,所谓的“职权”,其实全都是“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什么“权”都没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如此,业主委员会也是如此。 二.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 在住房商品化之前,社区管理是居民委员会(包括家属委员会,下同)的管理。由于大多数居民对房屋和土地没有财产上的权利,只是在此居住的居民。因而,在“居民”这一概念之上建立起来的社区管理组织则,被称之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的房屋和土地也没有任何财产权利可言。居民委员会使用的财产、活动经费、人员工资等只能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来解决。居民委员会也就几乎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的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2020年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

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 第一步: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开发商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附件一);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张榜通告(附件二),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下,由主管官员、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一般10人左右(可根据小区大小增减),原则上不应超过20人。筹备组成员建议名单在小区内进行公告(附件三)。 第四步: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形式(即全体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 第二,确定成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人数(一般5-15人),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

确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和人数,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业主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1个选举区域产生1-3名代表,业主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100名,业主代表可以有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发出公告征集(附件四)。业主代表建议名单由筹备组确定后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布(附件五)。 第三,筹备组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即《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交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征得2/3以上业主签约后正式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可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五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会议过程中,业主(业主代表)也可主动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 第六步,在业主(代表)大会上或会后,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执行秘书1名,并可以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进行分工后将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报送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备案,填写业主委员会登记确认书。拿到确认书后,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公告(附件六)。 基本流程为:开发单位申请→→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街道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 (未选举过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适用此流程) 一、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1、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经业主代表提议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所辖社区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2、社区验核材料,摸底调查。 社区在收到业主书面申请后,核实业主身份,核实物业管理区域是否符合成立条件。 3、社区组织、指导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一般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如业主推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在被推荐人中进行内部投票选举,按照得票数多少顺序当选。 二、筹备组在社区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事项进行表决 公示期届满后筹备组开展工作: 1、筹备组告知建设单位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中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等。 3、在召开会议前15日在小区主要位置公示召开会议的公告,并公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相关材料。 4、公示期过后,若无异议,确定发票、监票、验票、唱票、计票人,组织召开会议。 5、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筹备组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成立。(注:开箱验票后,将所有的表决票当众密封完毕,并存档。) 6、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筹备组于开箱验票后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如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后,继续开展下步工作。 三、筹备组在社区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1、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筹备组组织业主以公告的形式征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名单。 筹备组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3、在召开会议前15日在小区主要位置公示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4、制定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5、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6、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符合规定,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办制定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1.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入住业主的面积之和超过整个园区建筑物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的首要条件。 2.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⑴、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⑵、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⑶、业主名册; ⑷、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⑸、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煤气、自来水、电等专业管理部门)。 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⑺、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 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⑴.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原房屋管理单位等组成; ⑵.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七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 ⑶.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3天; ⑷.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⑸.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依法备案起自行终止。 2.业主的定义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按照产权证所注明的产权所属人)。 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⑵.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⑶.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⑷.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⑸.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最新流程 含流程说明文字

确定业主身份及首次投票权 未达到 ⑩ ⑨ ⑥ ⑧ ⑦ ③ ④ ⑤ ① ② 达到 开发商 物业管理处 区房管局物管科 成立筹备组 确定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侯选人产生程序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内容 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和管理规约 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 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 业主委员会委员 审议通过 管理规约 发布业主委员会公告 房管局申请登记 法定份额 停止召开 报告全体业主 及房管局 物业管理 其他重要事项 业主公约 刻章

(一)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含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06〕548号)要求配置: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3-5‰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具体比例参照指导意见。(二)需准备的资料: 1、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如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证、国土使用权证等); 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7、该项目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三)小区公共收益帐目。 (四)会所或泛会所、露天停车场的产权情况。 (一)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二年的; (三)物业十分之一以上业主联名。 (一)当出现有第一项所列述条件之一时,开发商和管理处须将下述资料上报房管局物管处,并咨询其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领取有关表格。(流程图①②) 1、物业总建筑面积;

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流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 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 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 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 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 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 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主讲人:孟宪生 首先业主要了解业主大会的基于什么前提产生?什么时候才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在《物权法》生效后,业主的共同决定权需要“双过半”(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才以生效。例如开发商卖了三分之一不到百分之五十,理论上小业主是无法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因为只有达到“双过半”之后才可以。所以只有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按照业主的共同决定权来行使权利。 那么入住率是什么?就是开发商把房屋交付给业主的比率。交付为等于入主,而是交付钥匙。原来的规则是首户业主入住两年之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现在更改为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形成决议,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当小区具备该条件后就出现了如何设立业主大会的流程问题?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大会由谁建议发起?向谁提出申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召集人占总人数5%的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以上的业主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如果一个大业主拥有5%建筑面积也可以直接发起,所以不管是面积够5%还是人数够5%都可以发起设立。此时的申请权是一个建议权,向全体业主的建议,建议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5%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那么这5%的业主谁来组织?小业主可以自己组织,开发商也可以委托一个业主来组织,或者公告招募5%的业主进行申请。只要达到召集人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启动。 关于启动申请简单概括为双启动。开发商可以启动,业主也可以。双启动之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核实业主递交的材料并给予批复。在这个申请批复的时候街道办事处同时指定一个筹备组组长,为什么要筹备组组长?因为业主自己不了解筹备工作过程,不够专业,需要具有相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组织来协助业主把这个事做好。所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提要: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 物业论文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1、由物业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⑵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⑶物业产权状况列表。 2、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 3、由房产局市场科划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 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定,予以答复。 4、在接到答复后十五天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筹备小组业主成员人数应多于非业主成员人数。 5、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后,应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有关情况(包括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简历、成立时间、地点等内容)通告全体业主。 6、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 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推荐候选委员会名单,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日期,选举方式,印刷选票。(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7、提前两个星期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本市报章(佛山日报)上刊登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8、召开首次业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召开业主大会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9、在召开首次业大会后五天内,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签名); ⑵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⑶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⑷刊登有关召开业主大会的报刊(佛山日报); ⑸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⑺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当地居委会、派出所代表签名); ⑻其它有关资料。 所提交资料的要求: 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大小,并在表页列明所提交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XX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XX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XX小区由XX开发建设,建成于XX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XX户,目前已入住XX,入住率为XX,入住面积XX,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XXXX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XX年XX月XX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XX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关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经筹备小组讨论决定: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下述第种形式: (1)全体业主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二、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应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三、业主代表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代表由下述第种方式产生: (1)业主书面推荐(附推荐表样张)。推荐表将采用签收、寄信或传真等形式送达。 (2)。 五、经过对本小区业主业权的核实,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为票。其中,建设单位为票。 业主如对本公告情况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XX年XX 月XX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 年月日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提议。开发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二)产生筹备组。以推荐或自荐的形式产生筹备组成员; (三)公告。将筹备组成员组成名单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备案 筹备组向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书面上报筹备组名单及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物业办下达指导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业主大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一)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筹备组参照市住房保障局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三)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2、拟定候选人名单; (四)拟定物业管理方案 1、拟订物业服务等级; 2、拟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六)对以上拟定方案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修改。 四、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公告。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等草案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印发选票。(在注意事项内说明) 2、业主投票。 3、统计投票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4、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当天形成的决议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 业主大会决议; (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 管理规约; (四)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意事项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开发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组成,其中业主可自荐产生。 二、提议 开发单位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提议》(下称:《提议》)(附件1)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附件2),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5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产生筹备组 《提议》公示期满后,产生5-9人筹备组成员。 四、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柏林河畔业委会进度表 第一阶段:筹备组的组建 ?已交付面积(套数)达到总面积(套数)的50%以上或首 套交付满2年且已交付套数达到总数20%以上 ?以上任一条件满足即可 ?筹备组成员:通过业主推荐或自荐 ?申报材料:已交付部分10%以上业主联名签字 ?将申报材料递交至乡、镇人民政府 ?按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批复并委派代表任筹 备组组长 第二阶段:召开业主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按规定向物业、开发商取得小区相关资料,包含“物 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等数项 资料文件 ?对资料进行分类统计,包括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 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等信息 ?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大会议事文件草案

?对上述文件进行公示至少15天,广泛征集业主意见并 按反馈意见对相关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商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形式等 ?公示至少15天 ?采用公示、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业主 ?对实在无法到会的分发授权委托书,采用委托授权等 方式行使业主权利 第三阶段:业主大会召开 ?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 员会工作规则》进行审议表决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自荐、推荐、筹备组举荐等 ?大会选举业委会正式委员,由委员选举业委会主任、副主任 ?大会召开后3天内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业委会委员选 举产生30日内,向政府递交备案材料。凭备案证明刻章运作

制作宣传栏要求: 材料要求:防水,张贴后牢固 1、大致流程如上,图样可随意调整,力求美观简要、一目了然。 2、宣传栏底色及外框自由设计,须与另一个《业委会和业主职责》的宣传栏一致。 3、整个外框尺寸应参考现后门房号张贴栏的尺寸,尽量做到一致,色系也应尽量一致。前 门公告栏的尺寸、色调及图案自由发挥,稳重清晰是前提。 4、本文件内的流程,每个流程后面应预留位置,方便日后更新,内容为“已完成”“进行 中”,每一样12张,为粘贴式的,大小应和前面流程图标基本一样,形状可以更换。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审批稿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程序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程序: 1、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告知函(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 2、区主管部门复函; 3、由小区管理处负责将复函张贴,告知小区的每一位业主; 4、成立筹备小组,将筹备小组人员名单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7天; 5、将筹备小组人员名单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6、召开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案(会议 由区主管部门主持); 7、将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进入推荐候选 人阶段;产生正式候选人;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14天。 公示期满业主对候选人无异议,投票选举。 8、开箱验票(邀请居委会人员、辖区民警参加),当场宣布结果。 9、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 主任等,选聘执行秘书。 10、由筹备小组负责将“关于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 告”及当选委员简历、选票统计总表复印件报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给予批复。 11、向全体业主公布选举结果和区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业主 委员会刻制公章。

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 XXXX小区(大厦)是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现委托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XX号。小区(大厦)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共有XX栋多层(XX栋高层、小高层)单元式住房XXX套。该小区(大厦)于XXXX 年XX月XX日正式入住,目前已入住XXX户,入住率XX%左右,已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特此函告。 深圳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 XXXX小区(大厦)是由X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现委托我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XX号。小区(大厦)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共有XX栋多层(XX栋高层、小高层)单元式住房XXX套。该小区(大厦)于XXXX年XX月XX 日正式入住,目前已入住XXX户,入住率XX%左右,已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特此函告。 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换届全套流程(2020年整理).pdf

附件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报名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为确保则下进行,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 1、本小区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购房合同上购房者;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5、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6、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自荐报名的可持房产证(或商品房合同)、身份证件及原印件向报名。 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报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紫荆名流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月日 附件二: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推荐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本建筑区划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工作。

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年月日 附件三: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的名单的公告(第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及自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按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排序,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作为(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现将本建筑区划分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责任及推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名单: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

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程序 2011年5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整理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供参考。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XX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XX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XX小区由XX开发建设,建成于XX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XX户,目前已入住XX,入住率为XX,入住面积XX,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XXXX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 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XX年XX 月XX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XX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

一、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程序要求 1、【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2、【告知主体】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六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告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回执; (二)业主清册、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告知书》(见示范文本)*。 业主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告知书》及业主房产证、身份证*; (二)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带*号项目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4、【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 (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街道办事处以区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