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的办学主体类型诠释

民办中小学的办学主体类型诠释
民办中小学的办学主体类型诠释

一个人或团体办学个人或团体出面,筹集资金办学,区县教育局则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提供一定校舍和启动资金,如首批办校的5所以及后来的白玉兰、沪东外国语、侨华等。这类学校一般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性,办学者都是长期从事教育,关心、热心教育事业的老教育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办学思想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并有办学的积极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探索教育改革的路子,也在校舍、设备、经费、师资、精神等方面积极给予各种关心和支持,虽然支持程度还有较大差异。二公办学校转制主要有两类1.结合薄弱学校改变面貌的公办学校转制。有的打散重组;有的逐步过渡,新进年级转制,原有班级照旧,逐步过渡。2.人口导入地区的新建学校转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新村配套校舍及基础教育经费,学校出面筹集资金,组织队伍,在较短时间里建成具有较高水准的学校。这两类学校的问题是必须妥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问题。三企业办学1.区县教育部门提供一定校舍场地,企业投资办学,企业人员任法人代表,办学经费由企业出面筹集,聘请校长管理学校。2企业所属教育单位利用闲置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办学,如航道局教育中心原有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校舍、师资因生源不足而闲置,现面向社会举办育海寄宿制初中,受到欢迎。3.一部分房产开发企业,为了提高自己房产的吸引力和价值,愿意在规定的房产配套教育设施基础上增加投资,办高水准学校来推动房产销售,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成为教育中的增量资源。企业办学应是积极鼓励的办学形式,问题是应处理好国有教育资产与

企业资产的关系,并加强办学过程的监督管理。四公民联办1.企业与公立学校联办,企业负责一部分教育经费筹集,公立学校负责具体办学。此类学校的问题是企业方面的责任没办法保证,如企业效益下降,原定资金就有可能无法到位,企业法人易人也可能造成履约困难。2.乡镇政府依托本地区公立学校兴办民校,如建虹中学是虹桥镇政府出资、集资兴建校舍,依托当地公立初中,举办高中以满足本镇子弟上高中的需求,受到欢迎。问题是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是否可以兴办民校,这在现行教育体制上似乎有所不顺,如要突破,应在理论上有所解释。3.公立学校办学。有公立中小学联合一些企业单位或团体办民校,其实际办学单位是公立学校。有公立中小学以校办企业或校友会名义办学的,校址均在公立中学内。有区教育学院举办的。这类学校的问题是公立学校可不可以办民校?现行的政策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校作为法人不可以另行办学,如果可以办,那应该有一个如何规范的问题,使之避免公校借民校名义招生、收费的校中校、校中班实质。从办学单位的比例来看,除了企业、团体、个人外,属于其他类的主要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立学校、乡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举办的有25所,约占总数的43.1%。58所学校中,有独立校舍者为22所,约占38%三分之一强;大部分民校是借用公立中小学的校舍。

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1)民办学校申请人条件 ①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②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是上市教育经营机构,或拥有国内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品牌。 (2)民办学校设置条件和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全日制民办学校:须有自有产权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本金为 首期建校资金的1/3,其标准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执行。 △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金(含财产)5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为办学风险保证金;办学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校长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男70 岁以下,女65岁以下;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外国专家证》;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条件同上。(具体规定查看《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a、申办报告(若有筹设的,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b、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设置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须有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提供住宿、餐饮的须提供卫生合格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学校租赁办学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在商务沿街房或商务楼内办学的,原则上使用1-3层独立的楼层。不得租借以下房产作为校舍:(1)地下室、车库、违规建筑;(2)临时性简易建筑;(3)危房、厂房、居民住宅、宿舍楼内和转租的场所;(4)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校舍;(5)其它不适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房屋。 2、举办者要有合法、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其中将不少于50%(户口属青州以外的100%) 的注册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金归培训机构所有,主要用于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应急费用。

3、举办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所聘教师须具备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教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保安不少于3人。 4、分校设立。在本市内另设机构的可称为分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办学与法律责任由原学校负责。跨地区设立的分校须达到独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方可举办,实行一校一证。 二、提交材料 申请举办培训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拟举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举办者须先到民政部门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然后向拟设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论证、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含电子版)。 3、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4、拟举办教育机构的章程(一式3份,含电子版),(体现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举办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49523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学校地址: **市**区**街**号。

三、举办专业: 四、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 八、学校办学条件:(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竞相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三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学校章程和其他材料。学校章程中必须载明出资人及举办者是否要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的取得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需在当地银行按办学规模存入办学专项资金,并办理验资公证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对举办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原始投入等进行评估验证,并将评估验证结果核准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有独立、固定的办学场地和校舍。举办民办普通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的,其校园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按市教育局的标准执行;举办民办小学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1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举办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民办学校的教学用房要拥有自己的房地产权。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建设部 和教育部2002年4月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应按照办学层次做到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理科实验室、科学(小学自然)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活动室、体育器械室、劳技室、计算机室、卫生室等各种专用的教室应基本齐全。 新审批的学校,其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当年教学需要,并制定出详细的添置计划。未按添置计划落实设施设备的,第二年将限制招生或不允许招生。 已经审批设立的学校,基本设置不达标的,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完善计划报审批机关,在每年招生前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定,达不到要求的,当年不得招生。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有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教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 第八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隶属关系的,须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九条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文化补习学校和培训机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完全中学、职业中学的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 第三章政策环境 第十条优惠土地的使用。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其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投资者意愿,在不改变办学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出让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第十一条减免有关税费。民办学校除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外,对举办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学校享受优质高中减免规费的待遇,如遇上级对上述优惠政策作出新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合理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可以到县内公办学校选择30%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学生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例标准核定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教师)。这些教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事业编制留在原校,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限在民办学校任职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 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

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 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 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12、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13、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米。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五、设施设备 14、学校应当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计算机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教学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并能够满足新课标要求。寄宿制学校还应当设置满足师生食宿需要的生活用房及设施,其中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15、学校应当设置田径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配备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器材。田径场应当建有250米以上环型跑道。 16、学校馆藏图书数量应当达到生均3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刊8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的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17、学校的实验仪器配备应当达到《安徽省普通高级中学教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民办职业技能培学校办学标准要求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标准要求 一、办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劳社发[2004]134号) 二、标准要求 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设备设施和师资力量。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5万元。 具体办学标准要求,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执行。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

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

何为民办教育办学条件申请办学资格流程

何为民办教育办学条件申请办学资格流程 一、什么叫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二、办学条件(学历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 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三、办学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 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审批期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审批分工 (一)学历教育 高等学校:1、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省人民政府审批。 2、本科院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国家教育部审批。 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 初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初级中学、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非学历教育 1、高等教育机构: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初查,报省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 2、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 (1)市属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教育机构(不含以中、小学为对象的教育机构)由市教育教 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个人、私(民)营企业及区县属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申请举办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经所在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教 育行政部门初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

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关键词: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 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首先小编声明一点,当事人想要办理一个教育机构或民办学校,需要的手续和资历全国各地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办理的时候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得到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息,这里所给到的只能给当事人参考。或者建议大家直接选择可靠的第三方代为办理,更加省心放心和顺心。 局获悉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整顿是从上海开始的,目前为止已经在全国掀起一个高潮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通知,决定对于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当事人所想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这种机构通常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而该规定对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第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第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第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五百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百分之八十。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并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以上是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的总结,如需帮助就可以直接咨询小猪企业,小猪企业致力于企业的发展以及民族的复兴,可以针对于企业的各方面条件来选择不同的方案,使得企业可以更快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的办学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 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 370 ×××××××××) 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人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民办私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精简版)

民办私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民办私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民办私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一、办学条件学校是xx市远xx教育集团辖属的十三个办学实体之一,含小学xx中英文实验、初中、高中部,集走读、接送、住宿为一体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学校自2003年5月创办,2016年月被评为xx市一级学校,2016年3月,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2016年,获xx市民办优质规范学校奖。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各部门主任、副主任9人, 民办私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一、办学条件 学校是xx市远xx教育集团辖属的十三个办学实体之一,含小学xx 中英文实验、初中、高中部,集走读、接送、住宿为一体的全日制民办学校。 学校自2003年5月创办,2016年月被评为xx市一级学校,2016年3月,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2016年,获xx市民办优质规范学校奖。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各部门主任、副主任9人,学校党支部、工会班子齐全。有教职工198人,其中专任教师8人(含兼课行政),职工70人。目前在册学生1834人,43个教学班。 (一)有利条件 1.品位优势: 集团董事长是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教育家验,从事教育工作25年,有13年的民办教育经验,集团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证明了董事长的教育理想、社会责任、高瞻远瞩、办学能力和实力。校长为中学特级教师,从事中学教学24年,分别在公办重点高完中担任过教学副校长和德育副校长,区教科所副所长,曾在全国讲学。集团董事长和校长的对教育的热爱执着决定了学校的办学品味优势。 2.管理优势: 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决定了体制和机制的灵活优势, 8年的办学积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筹设 办理流程:申办报告→到桂城教育组加具意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由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学校办学方案、发展规划及有关的建设计划;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联合办学的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办学登记 办理流程:基础教育科领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当地教育组加具意见→基础教育科办理“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验资报告; 5、校长、财务专职人员的上岗证; 6、计划教师工资表。 7、收费预算表 8、消防、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许可证。

9、“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10、“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内所列的附件材料。 三、“办学许可证”的办证费用:500元。 四、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学申请;办学规模、设想;投入的预算; 建筑图纸;举办人的资格;教师 工资;收费预算等一式三份。 领取同意筹办的文件 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见附件 (实地勘察、核实) 领取批准办学的文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雕刻公章 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 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正式的行政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

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管理, 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乐教乐学培训学校办学秩序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 二、,严格按照审批项目范围等实施教育活动. 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 不开展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 不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属次类别和举办者。 三、不以联合办学名义, 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委托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 四、严格在经审批的教学地点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擅自变更教学地址和设置分校,如需在其他地点组织教学活动,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启用”的原则,分校未经审批,不擅自进行教学活动。 五、进一步核实教师资质,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教师。不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作学校(教育机构)专兼职教师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按照新《劳动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受聘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 六、不租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舍、场地或与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联合办学。

七、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任何级别和范围的考试竞赛等群体性活动。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政策,学校在招生收费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并在校内长期公示。 九、不组织幼小衔接小学化教学,中高考助学等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各种活动。 十、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十一、按要求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及其它专项工作检查。 在办学过程中,如未履行好以上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承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民办培训学校负责人: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盱眙县道林职业培训中心 地址:盱城镇商贸中心六号楼三单元20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由童道林独资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盱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计算机,又细分 (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20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学许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发放或换发

第六条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或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第八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条件: (一)举办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学校设置标准; (三)办学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学校产权明晰,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六)符合发放或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相关要求。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承德市双桥区江山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承德市东兴路居然商住楼30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全日制学前教育及小学生至成人的艺术教育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幼儿园:大中小及学前班。艺术教育:键盘类、民乐类、管乐类、舞蹈类、吉他类、理论类、打击乐类、美术类、体操类。 (四)办学区域:承德市 (五)年招生规模:5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申梓由、钱桂华、申玉旺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五年。理事长申玉旺。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申梓由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申请民办学校手续

申请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指南 一、审批事项及权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审批,并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规定必备的办学条件和标准进行评估审批。 三、申办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④学校资产有效证明;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1款中①、②和2款中的③、④、⑤项规定的材料。 4、明确的办学场地证明(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或意向书、场地平面图、校园规划图,新建学校必须提交市规划局的规划意见和土地局的书面用地意见)。 5、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办学协议。 6、举办者应交纳相应的保险金。 7、举办者应出示学校校舍安全排除鉴定报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五、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 2、审批机关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意见; 3、审批机关组织勘察办学场地; 4、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决定并送达举办者。 六、办理时限 1、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办人(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书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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