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办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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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详细版)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 一 篇 : 工 作 计 划
各 中 心 、 职 能 部 门 月 工 作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 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 的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一、总经办为各中心、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 时 间 和 上 报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 三、 上报程序: 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 (签字) →上报公司常务副总 (签字) → 交 总 经 办 备 案 跟 踪 ; 四 、 上 报 时 间 : 每 月 28 日 上 报 下 月 计 划 ; 五、各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 作 , 如 实 向 总 经 办 反 映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六、 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 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 、 以 上 未 做 到 的 , 每 项 每 次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罚 200 元 ;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 ; “ 日 常 工 作 ” 一 栏 中 , 未 完 成 时 , 对 部 门 负 责 人 处 罚 300 元 。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9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 附 : 《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表 》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 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组织执行力,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的所有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采购部五个部门),以及属于综合管理部门的全体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 三、分类 工作计划分为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和员工工作计划3个层级。按编制周期又可分为以下3类: 1、公司工作计划: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季度工作计划。 3、员工工作计划:员工月度工作计划。 四、职责权限 1、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级各类工作计划编制的组织、监督、考评等负管理责任。 2、部门经理是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等负管理责任;此外,部门经理对部门员工工作计划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员工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执行进行指

导和监督。 3、主管总经理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所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跟进计划的执行进度,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公司年度发展总目标以及部门季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对所有管理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负有审批和考评权限。 五、计划的编制 1、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由总经理制定,提出公司全年总发展目标和各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2、部门季度工作计划: (1)总经理办公室于每个季度第一周组织各管理部门制定季度工作计划。 (2)部门季度工作计划的编制过程应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经理应在充分听取总经理和主管总经理对部门季度工作目标的意见后,围绕部门职责编制部门季度工作计划。 (3)部门季度工作目标应突出部门对公司管理效能的改善贡献,不可将部门例行性事务作为计划的内容;且计划编制中要求对工作目标和成果进行进度和责任人分解,明确出各项工作的具体完成节点和实施负责人,以便总经办对计划执行进行过程监督。 (4)部门经理将部门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需先呈报主管总经理审核,并将经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的计划稿送交总经理办公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协议书

编号: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规划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_____________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概念 性方案,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 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 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供专家评审。本阶段工作时间自 甲方提岀书面确认意见后为________ 个工作日。 6.3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评审鉴定意见和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国内同类规划取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为______ 万元,总计费用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50%计_________ 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50%,计 ___________ 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深圳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

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 法定图则修编 NO.BA402-01&22&24/02 (草案) (文本、图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 文本 目录 前言 1总则 2目标与定位 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5公共设施 6综合交通 7市政工程 8城市设计 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0“五线”控制

11规划实施 12附则 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附表 前言 《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于 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并较好的指导了地区发展。 2011年底深圳市政府宣布龙华新区正式成立。2013年龙华新区编制完成 了《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2-2020)》。《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 (2012-2020)》中指出:本片区是龙华新区南部商务核心,是新区城市 发展“引擎”;城市定位由原图则确定的“城市副中心”提升为“城市 中心区”。随着龙华新区成立带来的城市发展目标与需求变化,现对 《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深圳 北站周边地区进行法定图则局部修编工作。 本次修编范围为原图则中部以深圳北站和红山站为中心的地区,同时突 破原有图则范围,包括红木山水库周边地区。本次修编结合城市设计内 容,主要调整内容包括用地功能布局、地块开发强度、道路交通系统、 公共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等。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福龙大道、龙华人民路、 梅龙路、玉龙路和民丰路围合,并包括龙华人民路以北局部未建设地 区,总用地面积610.23公顷。本图则位于已批《深圳市宝安402- 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 No.BA402-01&22&24》中 部深圳北站周边地区,本片区包含原图则局部范围及图则西侧红木山水 库周边地区。 1.2 本图则的图表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所在片区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 其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及附表1、附表2(备注内容除外)为强制性 内容;文本中的图纸及照片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上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和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会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 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专门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 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相 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 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第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 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七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项目进度计划及制定方法

项目进度计划及制定方法 一、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是指在确保合同工期和主要里程碑时间的前提下,对设计、采办和施工的各项作业进行时间和逻辑上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费用支出和减少施工干扰的目的。按照项目不同阶段的先后顺序,分为以下几种计划: 1、项目实施计划 承包商基于业主给定的重大里程碑时间(开工、完工、试运、投产),根据自己在设计、采办、施工等各方面的资源,综合考虑国内外局势以及项目所在国的社会及经济情况制定出的总体实施计划。该计划明确了人员设备动迁、营地建设、设备与材料运输、开工、主体施工、机械完工、试运、投产和移交等各方面工作的计划安排。 2、详细的执行计划(目标计划) 由承包商在授标后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个月)向工程师递

交的进度计划。该计划是建立在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之上,根据设计部提出的项目设计文件清单和设备材料的采办清单,以及施工部提出的项目施工部署,制定出详细的工作分解,再根据施工网络技术原理,按照紧前紧后工序编制完成。该计划在工程师批准后即构成正式的目标计划予以执行。 3、详细的执行计划(更新计划) 在目标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如果无法完成原来的目标计划,那么必须修改原来的计划形成更新计划。更新计划是依据实际情况对目标计划进行的调整,更新计划的批准将意味着目标计划中逻辑关系、工作时段、业主供货时间等方面修改计划的批准。 二、制定方法 1.关键日期表 这是最简单的一种进度计划表,它只列出一些关键活动和进行的日期。

2.甘特图 也叫做线条图或横道图,如图3所示。它是以横线来表示每项活动的起止时间。甘特图的优点是简单、明了、直观,易于编制,因此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小型项目中常用的工具。即使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它也是高级管理层了解全局、基层安排进度时有用的工具。 在甘特图上,可以看出各项活动的开始和终了时间。在绘制各项活动的起止时间时,也考虑它们的先后顺序。但各项活动上间的关系却没有表示出来,同时也没有指出影响项目寿命周期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复杂的项目来说,甘特图就显得不足以适应。 3.关键路线法(Critical Path Method,简称CPM)。 4.计划评审技术(Program Evaluation and ReviewTechnique,简称PERT)。 CPM和PERT是50年代后期几乎同时出现的两种计划方法。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庞大而复杂的科研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2010年3月

目录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1) 附件公路网规划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4) 附录公路网规划研究主要技术方法 (12)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网规划编制,加强公路网规划工作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网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编制公路建设五年规划的依据,是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基础。公路网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 第四条编制公路网规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路网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公路网现状,研究未来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求,明确公路发展目标,确定路网规模、布局和技术标准,提出公路网建设总体安排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第六条公路网规划按公路行政等级划分,可分为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以及专用公路规划;按区域范围划分,可分为各级行政区域的公路网规划和特定区域的公路网规划。 第七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与其他公路规划相协调。 按行政区域编制的公路网规划,由该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编就后,报该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公路网规划可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按行政区域编制的公路网规划应服从上一级公路网规划。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及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规划调整。当出现重大调整时,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编制公路网规划要广泛征询公众、相关部门和相邻行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原则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原则 篇一: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种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实施与考核。 3.术语工作计划是指各部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的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重大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例行性工作项目;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重要项目:各部门当前重要工作项目和年度部门目标责

任项目。一般项目:涉及其他部门,需协调共同解决的工作项目;为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由各部门向综合部提出的需要其他部门帮助解决的需求类工作项目;合理化建议实施项目。4.职责 综合部是公司各种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评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工作计划项目的提报、计划的执行及所提报需求计划完成情况的认证,并负责向综合部反馈计划完成情况。 5.工作计划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及下达。 各部门依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分解各自部门工作范围内任务和指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2月24日前向综合部提交下年本部门工作计划。综合部汇总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总经理并组织在12月25日召开公司年度工作会议。 会议具体讨论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可

行性和健全性,会议结束后各部门依据会议要求重新调整各自年度工作计划并在12月27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综合部. 综合部依据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后上传今目标并监督和分月考核。 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及下达。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工作。 各部门提报月度工作计划时,应重点围绕质量、成本、生产效率、基础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项目内容,说明具体的实施方案、完成标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具体按工作计划提报表填写(附件1),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综合部。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提报的工作计划项目和征集的计划项目,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会议,各部门负责人依据会议要求调整各自工作计划,并于每月30日前上传到今目标工作平台。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法定图则文本格式送审稿

深圳市光明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 法定图则 No. BA302-03&05/01 (草案) (文本、图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 深圳市光明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3&05/01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302-03

&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 1 )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 2 )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 深圳市光明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3&05/01 文本 深圳市光明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3&05/01 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2) 2 发展目标 (2) 3 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3) 4 开发规模与开发管控 (4)

5 公共设施 (5) 6 综合交通 (6) 7 市政工程 (9) 8 城市设计 (10) 9 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2) 10 “五线”控制 (13) 11 规划实施 (13) 12 附则 (13) 附录名词解释 附表 深圳市光明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3&05/01 前言 本片区法定图则在《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光明中心区开发指导规划》及2011年《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公示)等一系列规划成果的基础上, 依据2018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 术指引》(试行)、深圳市更新系列政策等政策标准,结合光明中心地区及光明区发展实际需要,重新启动编制。 编制本图则的目的是制定本片区城市和土地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城市规划、建设标准,推进光明中心地区空间有序发展。本图则方案经光明区政府讨论通过后,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并形成图则草案进行公众展示,公众展示意见收集和处理情况经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签。 本片区位于光明区中部,东邻两明生态区、西邻茅洲河、南邻高新技术产业区,为《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光明区中心和深圳市副中心,规划用地8.18平方公里。现状建设用地4.8平方公里,包含推平未建用地达到5.4平方公里,现状建设已达到本片区可开发建设用地的75%以上。现状建设以工业为主,整体效益较低,环境较差,片区整体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未形成系统且建设水平较低,与本片区规划定位存在较大差距。

计划编制细则

1 目的 规范公司年度计划编制的过程控制、时间安排、阶段成果文件、工作内容及审批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国务院。 3.2《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3.3国家及政府部门颁布的与本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2011,总公司。 3.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2011,总公司。 3.6《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建设计划与预算管理制度》,SP-02,2012,公司。 3.7《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建设计划与预算管理办法》,SP-02-01,2012,公司。 4 释义 4.1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2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 各部门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 4.4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 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职责分工 5.1规划计划部 a)根据总公司文件要求编制公司年度计划编制方案; b)依据滚动规划提出公司年度工作目录; c)负责规划与前期研究部分工作量目标、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和付款计划 的编制; d)在各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进度计划、投资计划、采办计划和付款计划的基 础上,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计划,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 e)负责按总公司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年度计划。 5.2办公室 a)按公司年度计划编制方案完成部门职责内计划的编制; b)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年度工作量目标、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和付 款计划的编制; c)负责办公设备购置年度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和付款计划的编制; d)负责公益与捐助计划的编制。 5.3工程建设部 a) 按公司年度计划编制方案完成部门职责内计划的编制; b)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量目标、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和付款计划的 编制。 5.4资金财务部 a) 按公司年度计划编制方案完成部门职责内计划的编制;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计划考核管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的内容、方式、流程、要求等等。 二、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直管企业按要求需要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员工。 三、考核内容 1.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是指工作任务。 2.季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季度业务指标计划和季度专项工作计划。其中季度专项工作计划涵盖了上季度未完成的专项工作部分。 四、考核方式 1.工作计划考核采取计划制定人提交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或部门进行考核的形 式。 2.一般情况,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其考评方法和评份评准在计划核准时有说明,年度、季度考核时,按已制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 3.员工月度工作计划纳入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具体参照《员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细则》执行。 4.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得分由各部门填报,并最终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反馈和通报。 5.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及直管单位负责人(含)以上人员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由集团营运管理部组织实施。 五、考核流程 1.工作计划的制订:各员工按计划管理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各门主管核准。核准以后的工作计划提交相关监管部门一份。包括《员工月度工作计划核准表》《员工季度工作计划核准 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核准表》。 2.工作计划到期后,员工需在规定的日期内编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直接上级和考核部门提交。 3.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分《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表》、《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法定图则(修编)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 No.BA302-01/02 (文本、图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文本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3) 2发展目标 (4) 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 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6) 5公共设施 (6) 6综合交通 (7) 7市政工程 (10) 8城市设计 (12) 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4) 10“五线”控制 (14) 11规划实施 (15) 12其它 (15) 13附则 (16) 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0) 附表 (23)

前言 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上层次规划提出新的指引 《光明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本区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指引,提出光明新区打造“两城两带”发展格局。“两城”即中大城和凤凰城,中大城未来将建设成为区域性教育高地、医疗高地和创新高地。推动光明北地区的改造提升,优化城市空间,促进产业发展,强化光明北地区的综合配套功能。 图1:图则区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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