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污水地方排放标准

辽宁省污水地方排放标准
辽宁省污水地方排放标准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精编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2017年度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规定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最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 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 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200-- 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 m3 --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标准编号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 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国标准 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现行状态现行

目录 .1相关文件 .?容 .?围 .2标准 .3概念 .4技术 .5数据 .6排放标准 相关文件 编辑 现行状态:现行(查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 (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ICS13.060.30 Z 77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T700—201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2011-09-05发布2011-09-05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训峰、席北斗、张列宇、刘锦霞、苏靖、熊瑛、王德全、张生海。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内容、监测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19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HJ/T 51-1999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 347-200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 具体内容如下: ( 一) 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 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 ( 浓度 ) 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 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 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

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1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 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 是 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 是国 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 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1999 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 。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77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17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 I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DB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0]844号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2003]1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备和构筑物的总称。 3.3 污水再利用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水的行为。 4 一般要求 1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 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 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水资源研究, 2020, 9(2), 179-188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0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cc3594758.html,/journal/jwrr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cc3594758.html,/10.12677/jwrr.2020.92019 Water Pollutants Discharge Standard of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Tianjin Jiahong Liu1, Meng Sun1, Jirui Zhao1, Xiaowen Deng1, Hui Yuan1, Daiyan Wei1,2* 1Tianjin Ec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Tianjin 2Tianjin Tianbinr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Tianjin Received: Feb. 3rd, 2020; accepted: Mar. 13th, 2020; published: Mar. 20th, 2020 Abstract Rural sewag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reasons of rural water pollution. To fast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infrastructures and improve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significantly,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is proposed based on pollution control technologies, fis-cal and management capacity. The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under 500 m3/d and classification is based on variations of drainage receiving water and treatment facil-ity scale. We add pH, SS, COD Cr, NH3-N, TN, TP and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s control indicators.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re suitable for treatment facilities containing catering wastewater. By comparing requirements and analyzing the standards of several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the reasonably control limits ar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Tianjin.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sewage discharge standard smoothly, some suggestions, i.e.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determining over standards, stan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cilities and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Discharge Standard, Sewage Treatment, Tianjin 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刘佳泓1,孙猛1,赵吉睿1,邓小文1,苑辉1,魏代艳1,2* 1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 2天津天滨瑞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 收稿日期:2020年2月3日;录用日期:2020年3月13日;发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 作者简介:刘佳泓(1982-),女,吉林延边人,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污染源监测和评价。 *通讯作者。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 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 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 二氧化硫-100-- 氮氧化物-200--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m3--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10c100.5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50-- VOCs NMOC50505050 TOC d10010010010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do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 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 )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 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 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 精选

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 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 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 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 准》 (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 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 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 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 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日均值 ) 精选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2019)

ICS13.030.99 Z77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369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9-09-27发布2020-03-27实施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5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达标判定 (4) 7标准实施与监督 (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金锣水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张青、李昕婧、苏志慧、李玄、刘夫生。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7日批准。 II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执行GB18918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202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 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 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 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后不同的用途与去向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时,污水排放应按《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表 1 中一级 B 标准执行;用于农业灌溉时,应按《农 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执行;用于渔业用水时,应按《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 执行; 作其他用途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按照《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 求意见稿)的规定,处理后排入水体的污水应该执行这一标准,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指标见 下表。 表 2-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 CODcr 氨氮SS 磷酸 盐(mg/L) (mg/L) (mg/L) (mg/L) <608 (15 )<20 <1 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污水是一种含丰富营养的水资源。我国广大农村, 农业生产需水量极大,农村污水处理达标后完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农村污水与城市污水之间相比较,没有或者少有的工业污水的介入,处理后的污水可 以满足植物、作物生长的需要,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 表 2-2 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单位:毫克 /升 序号项目水作旱作蔬菜1生化需氧量( BOD5)≤8015090 2化学需氧量( CODcr)≤200 300150 3悬浮物≤150 200100 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85 5凯氏氮≤1230 30 6总磷(以 P 计)≤510 10 7石油类≤510 1 8三氯乙醚≤10.5 0.5 9总砷≤0.05 0.1 0.05 同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光该作 物分为 3 类:一 类: 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 立方米 /(亩 .年)。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 等。灌溉水量 300 立方 米 (/ 亩.年)。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00~500 立方米 /(亩 .年)。 ③如污水处理后用于渔业用水,河塘内的河水不外排,并且放养鱼类,因此经过处理后,河水水质达到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色、臭、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漂浮物:水面不出现明显的油膜或浮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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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 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

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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