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手续办理流程新
企业手续办理工作流程目录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窗口) (1)
临时账户(各专业银行)…………………………………… 2 二、银行询证函(各专业银行)…………………………………三、2 会计事务所验资…………………………………………………四、2 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窗口)………………………………五、3 刻章备案(公安局窗口)……………………………………六、15 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 15 七、税务登记证(地税局窗口)…………………………………八、15
临时账户换基本账户(各专业银行)………………………九、16
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 17 十、环评手续(环保局)………………………………………十一、1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 18 十二、土地证(国土局)………………………………………… 19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住建局)…………… 19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盖章(住建局)………… 20 十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22 十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局)…………………… 23 十七、新建房屋产权证(住建局)………………………………十八、24
投资项目审批入驻流程图
投资项目、企业
工商名称核准.
办事程序具体说明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窗口)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3981944.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费用:免费办理时限:即办
二、办理临时账户(各专业银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各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定的法人私章1枚;
费用:免费办理时限:即办
三、银行询证函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各股东的缴款单;
(在客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办理)
费用:200元办理时限:即办
四、会计事务所验资
1、银行询证函
2、现金存款单
3、提供所有注册登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
费用:验资费用最低500元起,按分档累进计收,100万元
以下1‰,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
0.6‰,1000-5000万元0.5‰,5000万元以上0.3‰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窗口)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
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c3981944.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