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汽苏打水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备案
X 20
Q/×××××××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0001S—2012
无汽苏打水饮料
2012 – 11 – 10发布2012 – 12 – 10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0日。
无汽苏打水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汽苏打水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汽苏打水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1317614086
T153********
企业标准编写/产品标准备案/食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备案/医疗器械注册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3 技术要求
无汽苏打水饮料
4 试验方法
无汽苏打水饮料
5 检验规则
无汽苏打水饮料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采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包装,包装瓶应符合QB 2357的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3113的要求。
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2008的规定。
6.2.3 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美观,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储。
6.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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