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务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务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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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章程、合伙人协议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业务收支、会计核算、收益分配和资金调度等进行统一管理,切实做到一体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主任会计师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推行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避免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三章资产负债管理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资金调度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有关要求。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依法购买风险较低、有稳定收益的有价证券,但必须符合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对发生的各种短

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各种应付应交款项,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或归还。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正常业务活动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统一购买职业保险,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同时确认为长期负债。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本办法前形成的共同基金余额转入盈余公积。

第四章收入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应当以具体承做的业务项目为基础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收入金额较小,且本年度内能够完成的项目,可以在服务已经提供且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收入。跨年度项目或服务期限较长的项目,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的,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总收入与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合作事务所的收入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营业收入。

合作事务所应当按实际收到的合作收入确认营业收入。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制度,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人员定级定岗制度制定工资薪酬政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统筹考虑分所所在地地区差异,但薪酬政策和基本标准应当统一。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大信息系统研发和全方位教育培训投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章收益分配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核算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分所应当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利润分配范围。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薪酬合伙人或相应职级人员参与事务所利润分配,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98]第32号)的要求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和有序存放。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撤销后,其会计档案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保管。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设立监事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合伙人协议或事务所章程等履行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同时废止。

资产负债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年月日单位:

利润表

附表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年度单位:元

附表4

收入明细表

附表5

成本费用明细表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96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Accounting fir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

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企业的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要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作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基础 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抵制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和企业章程有 关 财务会计方面规定的行为。 各级会计组织内部的会计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认每个岗位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出纳人员不得作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关于会计核算若十问题的规定: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0日至次年1月95日止。会计月结账日为自然月15 日; 2. 采用借贷式记账法。 3.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分 以下四舍五入; 4. 资金收付和成本、损益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5. 物料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储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库存商品储存采用 “实地盘存制”。 6. 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按照进价金额核算。 7.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咐算。 8.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 100元),非经营用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办公家具、用 具、包装容器等。 9. 凡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 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均作为开业费在自营业之日分期摊 入管理费用,摊销期5年。 10. 凡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摊销 五、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和管理财产物资的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 交接不活,不得离职。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主管人员 负责妥善保管。电脑储存的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硬盘或磁盘备份必须保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 本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法规,应与该制度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一)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培训会计人员; 7.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 8.资产评估; 9.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10.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三)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2.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3.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一、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 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 1、出现以下( )情况时,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将会受到“自我评价威胁”。 A、鉴证人员现在是或最近曾经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B、鉴证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会计 C、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D、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2、以下关于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表达不正确的有()。 A、即使注册会计师不能胜任某一专业服务,也可以接受委托,因为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专家、评估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 B、在利用专家工作时,虽然注册会计师依赖专家的技术能力,但要对专业服务负最终责任 C、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专家了解相应的道德要求 D、如果注册会计师某一业务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时,当注册会计师了解到专家不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时,不应承接该业务或应终止该业务 3、以下哪种情况注册会计师违背了保密原则()。 A、未经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客户报表中的舞弊事项 B、注册会计师收到传票或法庭传唤,要求其接受法律诉讼或出庭作证时,注册会计师向法庭提供了客户的一些信息 C、同业检查中,注册会计师向检查者提供了客户的信息 D、注册会计师没有出于个人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被合理认为使用了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4、多年以来,E公司与R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互惠合作关系:E公司以优惠价格向R事务所出租房屋,R事务所向E公司提供免费的财务咨询,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其他业务关系。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这种合作关系将于2008年3月底到期。2008年1月,E公司被批准上市,R会计师事务所也取得了证券、期货资格,双方协商决定在自2008年起的连续五年里,由R事务所向E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遵循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你认为对双方最有利的做法是()。 A、提早于2007年底以前终止房屋租赁与财务咨询交易 B、R事务所以市场价格向E公司支付租金,并于2008年3月后不再向该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且原提供咨询的人员不得参与审计 C、双方可以续签互惠合作协议,但R事务所必须指派不同的人员分别承担财务咨询和年报审计业务 D、R事务所以市场价格向E公司支付租金,并按市场价格向该公司收取财务咨询费用 5、F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K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由于历史的原因,F事务所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或多或少均与K公司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F会计师事务所因此特别注重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下列各种情形中,导致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加入K公司审计小组的是()。 A、甲注册会计师持有K公司20万元的债券,得知事务所安排自己参加K公司审计小组后,将债券转让给了本所不参加K公司审计小组的同事 B、乙注册会计师的街坊王女士是K公司的关键股东,乙父3年前从王家以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款5万元购房,此笔款项将与2年后到期 C、丙注册会计师的夫君于2007年3到4月份曾任K公司财务部门职员,后因工作需要转到K公司宣传部工作 D、丁注册会计师的配偶自2008年1月起担任K公司总经理的行政事务顾问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会计核算办法。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企业设财务部,主要职责: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主要人员如下:(一)出纳 主要负责现金、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具体可细分为:将每日所发生票据进行整理、汇总,并登记相关账簿;营业款的保管。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 每月依据出纳日累计票据,整理并做出一整套完整的帐套,报表;负责纳税的申报及税款的缴纳。 依据本月及以前月份收入、支出发生情况,做出下月预算。以达到节约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三)工资 为了确保工资的准确及时发放,现将规定如下: 1.考勤制度

因各种原因没有按时到工,需说明情况,报经负责人审批。每 月5日前送交财务。(法定节假日顺延) 2.绩效工资 所有员工的绩效工资,均按照相关程序报经负责人审核批准,一并于每月5日前送交财务。(法定节假日顺延) 3、每月工资于下月10号之前已账户或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根据物价水平浮动; 二、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一)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企业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考勤机等); (2)各种加工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013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 Model Accounting Firm Financi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

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道德守则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守则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本所和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之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二条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定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涉密信息和住宅信息保密;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五条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损害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六条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 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 2 - 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 第八条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应当从整体上维护独立性。 第九条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教育培训、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宣称自己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第十一条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遵守保密原则。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不贬低、诋毁或诬告同行业其它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下列情况下可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一) 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 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三) 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在确定收费时,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或日数为基础(按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办)。 第十六条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除法规允许外,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不得为招揽客户而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最全)

目录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职责 5会计核算原则6资产 7负债 8所有者权益9收入 10成本和费用11会计差错更正12附录 13附表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核算方法,为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提供明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其他部门专职或兼职相关会计核算岗位。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3.2 前期: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 3.3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4 职责 4.1 财务部经理:负责会计核算制度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2 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维护 5 会计核算的原则 5.1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5.2 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3 统一核算的原则:是指公司各部门要遵循相同的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报表口径,统一会计核算科目。 5.4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5.5 存货记价方法: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进、销、存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5.6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为3% 5.8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无残值。 5.9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一次转销法。 5.10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直线法。 5.1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5.12 固定资产计价:历史成本法。 5.13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应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均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账。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附件: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 (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 (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 (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 (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 (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 (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是鉴证业务准则的概念性框架,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在该基本准则确定的适用范围中,不包括()。 A.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B.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C.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D.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下列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是()。 A.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B.产品质量鉴证 C.会计核算系统鉴证 D.验资业务 3.北京市丙公司由原国有企业A公司与其他非国有企业P、Q公司共同组建,A公司在丙公司中占有70%的股权。20×8年初,丙公司经营上出现了较大困难后,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丙公司的持续经营报告,并决定在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后分发给预期使用者。以下有关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这一业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该业务的责任方 B.丙公司管理层应对持续经营报告负责 C.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鉴证对象信息负责 D.丙公司管理层应当对鉴证对象负责 4.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 A.相关性、真实性、可靠性、可理解性 B.相关性、可靠性、中立性、可比性 C.充分性、完整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D.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5.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A.鉴证报告 B.鉴证意见 C.鉴证对象 D.鉴证对象信息 6.执行鉴证业务时,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提出非无保留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A.责任方施加限制,使注册会计师无法依据所获取的证据将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B.由于所聘专家的专业能力的限制,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对重大问题形成适当结论

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008年12月10日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五、公司以人民币元为记账本位币。 六、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七、公司各管理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八、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九、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 十、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为此会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若干名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2.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3.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5.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6.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

会计师事务所账务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几个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业务具有特殊性,因此其会计核算不可能与其他企业完全一样,本文着重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文件)的实施,谈谈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核算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职业风险基金的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2333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会计师事务所在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事务所依法赔偿时,借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 1:A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全年业务收入5O万元,A会计师事务所按业务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001年因涉及一桩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支付有关单位赔偿金6 万元;2001年该事务所税后利润10万元,该所按税后利润的30%提取共同基金。则A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职业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赔偿金时: 借:职业风险基金 60000 贷:银行存款 6O000 2.年末,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 借: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50000 贷:职业风险基金 50000 3.年末,将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的部分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10000 贷:职业风险基金 1O000 二、职业责任保险费的核算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 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委派负责人)。.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

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

宁会协〔2016〕3 号 关于印发《宁夏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收费指南》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敗南》经再次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惱见后,惠怱改完善,现根据宁夏斟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惸的决定愎发你们,旑发布敍日起实施。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敗南》的悹求,斢紧敥定本所的敓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方,务于2016 年2 月20 日敍前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包括电旐版)。联系人:崔悖斌;联系电话:5033735。 附件: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敗南 2016 年1 月19 日

附件: 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草案)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监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行为,遏敥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合理报价管理体系提供有惵借鉴,促进宁夏斟册会计师行惄健康有恅发展,根据《斟册会计师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惣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惱见的通敉》(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敯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敉》(发改价格〔2015〕2404 号)、《旑敭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惊批敯介服务收费标方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敉》(宁政发〔2014〕112 号)文件精神,敥定本敗南。 第二条惏照《斟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 号)的规定设立,在宁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斟册登记领取愗惄敓照,经旑敭区财政厅批方并领取敓惄敃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在敥定敓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方,惣及敓行惄务收取服务费用(惣下简称“敓惄收费”)时,适用本敗南。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敓惄收费,愓当旮恞下列原则: (惊)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有偿服务、委托付费的原则; (四)行惄敗导、市场调节的原则。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冶集资[2004]34号文和第2004-61期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资金中心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对资金中心和分中心的资金往来及有关费用结算进行计量和核算,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冶集团会计制度》为基础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冶集团资金中心和资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第四条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管理,提高沟通效率,规范集团资金系统相关制度,集团资金中心将统一各资金分中心的名称,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内容 第五条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收付资金和票据清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资金中心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业务和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内部信贷业务的会计核算。 三、资金中心的成本费用及经营效果核算。主要包括手续费、利息等财务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及营业费用的核算、成本和损益及本年利润核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及时: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准确:资金中心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应认真填制和审核,以保证准确无误。 第八条真实、完整: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和完整。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九条资金中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正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擅自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第10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 2.资金中心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资金中心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二、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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