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问题

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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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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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目前正在应聘一间事业单位,它说是广东省委宣传部全额拨款的直属正处级单位,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转正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我想问下具体的工资待遇有哪些,还有一点是我不知道如果自己是不是属于编制,这对工资待遇有什么影响?

阿伟是不是编制内单位应该会告诉你的,或者签合同时会注明。

编制内的通俗来讲就是更稳定,更不容易失业。

至于工资待遇各个事业单位也有可能不一样,一般可能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各类补助如交通补、通信补等等。如果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好像应该是编制内的,不过你最好还是问清楚。

威威具体的工资你可以看一下国家规定啊,既然他说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一般就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一类的。

关于编制,如果你有编制的话,就和其他职工一样,有奖金啊、社会福利啊什么的,如果没有编制的话,一般只有基本工资!

张继荣合同是必须签订的,要不然怎么保障自身权益啊,说白了这种情况就是临时工。。。对自己很没有好处的,人家说不用你就不用了,所以说给你多少都是人家说了算

亞母狗应该和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这样就有法律保障。

妹妹因为是临时工。

爬虫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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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

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

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

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工资

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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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

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

理;

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

第十四条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

第二十条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

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

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

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

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法被除名、解雇的;

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

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转载自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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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构成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理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合。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水平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水平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水平、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因为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能够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治前途和效益分析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治前途和效益分析 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的多少可分为财政补助(老说法叫全额拨款),财政适当补助(老说法叫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自收自支顾名思义就是财政一分钱不拨了。 按社会职能可以分为监督管理类、公益类(包括纯公益和准公益两小类)、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大类。 下面简要介绍下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政治前途和大致效益。 监督管理类和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全额拨款性质。全额拨款的好处是工资收入完全靠财政拨款,有绝对的保障,也就是“吃皇粮”。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例如卫生监督所等,行使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一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简称参公事业单位),政治前途是事业单位里面最好的,人员可以和机关人员互相调动,岗位灵活性好。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一般有自己的收入(例如罚款、办理事项的手续费等等林林总总),奖金会适当多一点。 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例如各机关直属的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干部学校等等,××政府采购中心等,此类事业单位一般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所以收入只能算是饿不死,吃不饱,属于中流。但单位稳定性是非参公事业单位里面最好的,一般此类单位的改革方向都是予以保留的,撤销的可能性很小,喜欢稳定的同学可以选择。 准公益类基本上属于差额拨款性质,例如医院、部分研究所等等,自己有一定收入,这类单位一般来说效益宏观上说要看单位创收,微观上要看个人创收,比如医院的行政人员工资可能比较一般,但医生的话就比较高了。 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般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管理类同企业化管理,看个人效益发工资和奖金,但工资发放不受制度制约,部分效益好的培训学校、干部培训中心也是自收自支类的,大家可以关注。 最后讲讲大家关心的单位招聘考试类型和各单位之间调动的问题。 考试方面,参公事业单位录取人员要通过国家或者省公务员考试,人员是公务员身份;其他事业单位进人都统一进行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人员是事业编制身份。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调往机关(保留公务员身份)、可以调往其他任何一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这样的话就不保留公务员身份),灵活性最好,政治前途也最好。其他事业单位都不可以和机关互相调动,原则上只能和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一般也很少的,除非你有很硬的关系),调动顺序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也就是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以调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优先级最高,其他的类推,不再赘述。一般的话进去了就只能在这个单位里面岗位调整最多了,除非是借调到机关(但人员身份仍然是事业编制,长期借调不利于个人发展 本帖内容转载于:浙江公务员考试论坛,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c6527156.html,/read-htm-tid-60035.html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 篇一:20xx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20xx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标准。 ;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 2、管理人员。

)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三级 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 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 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 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 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 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 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 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 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自主决定工资待遇分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自主决定工资待遇分配 2013年9月,王某到某省属事业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两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双方聘用合同期满后,王某申请仲裁,提出单位未依照规定给予其合理合法的薪酬待遇,与其他同事相比差距较大,且认为2015年8月7日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知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行为违法。王某要求单位补发其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相比较同级别岗位同事奖金差额,支付其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辩称:单位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办法发放工资,单位架构规模不大,工作人员较少,不存在同级别岗位概念,王某类比其他同事不具有合理性。 庭审中查实: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人一岗,一岗位一待遇,不存在同级别岗位;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王某的岗位奖金系数,也未明确无岗位系数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其他工作人员确定奖金系数。2015年8月10日,单位提出不再与王某续签,王某一直工作至8月31日,即聘用合同期满之日。 【争议焦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自主决定工作奖金发放数额?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不与工作人员续订的,应否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 要认定王某主张的工资待遇是否合理,关键环节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待遇是否有合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

际贡献等因素。《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一部分第3条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单位有权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王某所在岗位并未明确奖金系数,加上双方认可一人一岗位,一岗位一待遇事实,王某要求参照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为其发放工作奖金的仲裁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王某的第二项仲裁请求,首先要确定双方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双方之间人事关系是否可以终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第4部分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本案中,王某与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的两次聘用合同有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第6部分规定了聘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三种情形,但均为聘用合同的解除情形。本案王某一直工作至8月31日,也即聘用合同期满之日,双方符合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参照此表换算 类别岗位等级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备注 管理岗位五处级正职 六处级副职 省市政府可调任公务员岗 位 七科级正职 八科级副职 县级政府可调任公务员岗 位 九科员 十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一 高 级 正 高 (享受正县及以上待 遇) 国家专设岗位 (牛人)二 省专任岗位 (牛人) 三 四 五副 高 (享受副县级待遇、可调 任公务员) 六 七 八 中级 (八九为科级待遇) 九 十

十一初级 十二 (科员待遇) 管理岗位: 四级职员副厅 三级职员正厅 二级职员副部 一级职员正部 陕西事业单位将以岗定薪: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原则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改革基本内容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其中,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

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此外,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完善调整机制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监督领导收入 加大对高层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

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关于参保 问题1 :参加社保谁买单个人缴费不能财政买单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交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和公务员享受一样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c6527156.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 在事业单位工作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拥有了铁饭碗。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二、几项主要福利制度

1、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现在的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96年已由财政直接划到单位,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零星物品的购置、慰问住院职工等。 2、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是国家为弥补居住在寒冷地区职工宿舍取暖所支出费用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补贴制度。 (1)91年冬季补贴标准由每人15元调整30元; (2)凡单位对职工宿舍提供取暖而不收取取暖费的,不再给职工个人发放取暖补贴; (3)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10元,书报费18元、洗理费19元、电费3元,合计50元。 4、死亡待遇制度,包括丧葬费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现属离退科业务范围)。 5、生育待遇制度,包括假期、假期待遇和医疗服务(现按计划生育有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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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 革的通知 【标 签】财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企一﹝1993﹞272号 【发文日期】1993-12-13 【实施时间】1993-07-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其他 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地方企业已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我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老政策衔接和会计调帐工作。目前,不少单位和部门询问,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指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下同)如何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办产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27号〕等文件的精神,凡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符合我局沪财企一[1993]98号文件的,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财政税务部门辅导下,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贯彻执行“两则”和有关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我局补充的有关文件。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应同本市地方企业一样,会计制度改革一步到位,财务制度改革视单位情况,具备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财务制度改革实施步骤由各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凡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可根据不同条件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由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三、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工资由市人事局为主管理,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奖金可以逐步计入成本费用。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奖金基数和工资管理办法,同级财税部门应尊重人事局的意见,并商主管部门后加以确定。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流程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 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

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5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聘人员的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逐步递减,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 新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被解聘人员解聘前的工龄与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聘人员因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及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而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五、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

2020年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操作手册()文件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2020年10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 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1.待遇调整前准备(7月28日至8月2日)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在8月2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1/14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2.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月30日至8月3日12时)3.1退休待遇调整(0)3.1.1注意事项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退。 3.2挂钩工龄调整项目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结果四舍五入后取2位小数*2.1元(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12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2/14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待8月8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能,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待基础信息"中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构成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理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合。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水平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水平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水平、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因为从事野外或水上 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 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 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 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能够扩大一些, 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 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 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以下简称事业)自收自支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单位经济自立能力,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 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企业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后,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努力降低成本费用,节约开支,正

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增强经济自立能力;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国家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单位经济决策,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 第六条事业财务是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综合反映,事业财务管理是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事业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单位行政首长的统一领导下,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第八条国家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

事业单位工资计算

事业单位工资计算 职务工资,津贴,教护10%,教护龄津贴,岗位工资,家属补贴,女工费,特岗津贴,移动通讯,液化,孩补,房补,电话补贴,司 机补助,其它,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个人医保2% 5分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 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 的要求,得到来自客户或上司的高度评价或表扬。通常都是很主动 自觉地去完成,根本无需催促。 4分工作绩效达到或超过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达到或超出规定的标准,能主动自觉地去完成,无需催促。被服务的对象是满意的。 3分正常可接受,工作绩效经常维持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 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要求,基本 没有投诉现象,基本能主动自觉地开展各项工作,属于基本满意。 2分需改进,工作绩效未达到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 标准,有投诉现象(但不严重),经常需要他人的催促才能完成任务,属于不太满意。 1-0分不良,工作绩效显著低于常规本职位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 上常常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有投诉发生,属于很不满意。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 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解释: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 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 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2014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即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看了“事业单位工资计算”的人还看了: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XX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 (1)取消了工资分 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

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号。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工资的增长与年度考核挂钩。 (3)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

2020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020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简介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由于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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