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通用版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通用版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19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第147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第148条因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PB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

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PW的1.05倍,即:PB≤P PBmin≥1.05Pw第149条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就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第150条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第151条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产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152条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2.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平共处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尽量短而直。

3.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面积,应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4.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

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合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第153条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第154条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第155条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

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并持证上岗,校验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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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及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压力容器及操作工安全操作 规程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及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根据各自的特性和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作用, 都有其特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操作内容一般包括:操作前的检查。开机准备、开启阀门、启动电源、调整共况、正常运行与停机程序等。尽管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的工况不尽一致, 但其操作却有共同的安全额操作要点,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压力容器主要的安全操作要点如下: 1、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避免误操作造成超温超压事故。 (2)由于容器内物料的化学反应而产生(或增大)压力的容器, 往往是由于加料过量或物料中混有杂质, 使容器内反应后生成的气体密度增大或反应增大或反应过速而造成超压。 (3)贮装液化气的容器常因装量过多或意外受热、温度升高而发生超压。因为容器内一旦充满液体, 则每升高1℃就会增大十_大气压。 (4)贮装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碳氢化合物的容器, 因容器内部部门物料可能发生聚合作用释放热量, 使容器内气体急剧升温而压力升高。

(5)用于制造高分子聚合的高压釜(聚合釜)有时会因原料或催化剂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 使物料发生爆聚(即本来应缓慢聚合的反应在瞬时内快速聚合的全过程)释放大量热能, 而冷却装置又无法迅速导热, 因而发生超压而酿成严重爆炸事故。 2、操作人员因精心操作, 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或工艺操作规程。 3、压力容器应做到平稳操作。 4、不拆卸紧螺栓。 5、有关换热容器的操作, 换热容器是使工作介质在容器内进行热量交换, 以达到生成工艺过程中所需要的将介质加热或冷却的目的。 6、要坚守岗位, 各个生成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 特别是反应容器, 随着容器内介质的反应及其它条件的影响, 往往会出现异常情况, 例如:停电、停水、停汽或发生火灾等需要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调节和处理, 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7、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 8、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1)生产指挥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 包括开机方案、工艺指标及要求等均应准确地记录下来; (2)进出容器的各种物料的温度、压力、流量、时间、数量和间歇操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 (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 (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 (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 (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 (9)超高压容器。 注1: 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联接的;接管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注2: 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示范文本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 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 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 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 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 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 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 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 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

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对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要求如下: 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是受过培训,经过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了解压力容器基本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熟悉操作工艺条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 2.工作压力大于 cm2 表压的反应罐,暖气设备等。 3.工作压力大于 1kg/cm2 表压的气瓶。 4.工作压力小于 15kg/cm2 表压的高压贮氨罐。 5.以上均属低压。 2、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查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 3、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程,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探伤和变形的测定。监督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车间要维护好压力容器。 4、使用容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6、使用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7、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8、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定量、定线的进行检查。 9、生产技术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10、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1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必要时做全面检验。( 1 )停断使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2 )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 3 )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 4 )更换容器衬里的。 12、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13、压力容器发生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受压件发生裂纹、鼓泡、变形、泄漏等缺陷;安全附件失效;紧固体破坏等不能安全运行,操作着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合理的操作和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其基本要求是平稳操作,防止超压、超温和超载。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

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

医院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医院主管设备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医院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状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医院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医院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供应室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4、参与编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供应室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

(完整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6)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

控制的。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常用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由于容器的工艺用途不同其操作内容方法及注意事项也不尽相同。根据温州地区压力容器布局、类型、下面就常用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作简单介绍。 1、换热容器的操作要点 (1)熟悉热(冷)载体性质正确选用热(冷)载体对加热过程安全十分重要,除考虑工艺设备的需要外,应尽量避免使用与被加热介质性质相抵触的物质作热载体。如水是冷载体,地区不同水质差别很大,水的硬度大小直接影响换热器内壁结垢。 (2)防止结疤、结炭。 一些热载体在较高温度下易结疤、结炭影响换热效果,甚至引起爆炸。 (3)按工艺规定,保证阀门开启度。 阀门开启度直接影响热交换器内流体流速,可以提高传热系数同时又可减少结垢及防止局部过热。 (4)定期排放冷凝水、不凝性气体。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48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正式 样本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总则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颁 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后,方可独立承 担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 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 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 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 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发现温度,压

力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开机。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维修时必须停机、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二.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1.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开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汽(气)阀、储气罐、管道、用汽(气)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良好。 3.坚持压力容器日巡检制度,储气罐每日排水一次,及时发现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和排除。 4.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全面检查。手动排气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为使容器安全运行而装设的一种附属装置。通常不仅把能自动泄压的装置称为附属装置,如安全阀、防爆片等当作安全附件,而且也把一些显示设备中与安全有关的参数计量仪器,如压力表、液面计等也作为安全附件,因为这些装置可使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以便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压力容器常用的安全附件有压力表、液面计和安全泄压装置。 压力表是用来测量容器内介质压力的仪表。在压力容器中,大部分使用弹簧管压力表,。在高压气瓶上如氧气瓶和乙炔瓶应采用专用的压力表,而在一些工作介质具有腐蚀性的容器中,也有使用薄膜压力表的。在低压容器上则用U型压力计。 一、液面计 液面计只在个别压力容器上应用,如盛装易燃或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上,装置板式玻璃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装置和防护罩。

有的容器需要控制温度,必须装设温度测量或自动控温仪表,防止超温。 以上这些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安全附件,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精确度和安全可靠性。 二、安全泄压装置 (一)安全泄压装置的作用及其设置原则 压力容器是按预定的使用压力设计的,它的壁厚只能允许承受一定的压力,即所谓最高使用压力,在这个范围内容器可安全运行,超过这个压力,容器就可能遭到破坏。由于种种原因,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常常出现超压。如压力来自容器外的压力容器,输入气量大于输出气量时,使气体密度增大,压力升高;减压阀失灵或操作失误,高压气体直接进入容器而造成超压;装液过量或受热温度升高,器内液体膨胀,压力剧增;容器内介质的化学反应使压力增高等等。 1.安全泄压装置的作用 安全泄压装置就是防止超压,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一种保险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81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

最新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宣贯文档]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

《安全管理》之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压力表 1、检查内容和要求 压力表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表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 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检定有效期及其铅封是否符合规定; 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是否符合要求; 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型阀时,其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2、检查结果处理 压力表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选型错误的;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的;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的; 6)三通旋塞或者针型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的。 二、液位计 1、检查内容和要求 液位计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2)液位计外观及其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是否符合规定; 4)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结果处理 液位计检查时,发现一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否则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选型错误的; 2)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的; 3)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的; 4)阀件固死的; 5)液位指示错误的; 6)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的; 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的。 三、测温仪表 1、检查内容和要求 测温仪表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测温仪表的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规定; 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 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结果处理 测温仪表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否则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 2)超过规定校验、检修期限的; 3)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的。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正式版)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 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 且得到可靠控制时, 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 应装设瀑破片装置, 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 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 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并进行妥善处理, 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压力容 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记录;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 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等级手续,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才允许继续 投入使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 5.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等。 6.再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 置)。 7.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 须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8.爆破片装置应当定期更换。 爆炸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事故原因:超压,超温,容器局部损坏、安全装置失灵等。 危害: a.及其破坏作用:超压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的破坏。 b.爆破碎片的破坏作用:致人重伤或死亡,损坏附近的设备和管道,并引起继发事故。 c.介质伤害:介质伤害主要是有毒介质的毒害和高温水汽的烫伤。 d.及燃烧:当容器所盛装的介质为可燃时,容器破裂爆炸在现场形成大量可燃蒸气,并迅即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爆性混合气,在扩散中遇即形成,常使现场附近变成一片火海,造成重大危害。 预防: (1)在设计上,应采用合理的结构。 (2)制造,修理、安装、改造时,加强焊接管理,提高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和;加强材料管理,避免采用有缺陷的材料或用错钢材、。 (3)加强使用管理,避免操作失误,超温、超压、运行、失检、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等。 (4)加强检验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合理的操作和使用压力容器 正确、合理的操作和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其基本要求是平稳操作,防止超压、超温和超载。 压力容器的安全平稳操作主要是指缓慢地进行加载和卸载以及运行时保持载荷的相对稳定。它取决于操作人员对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的熟练程度以及操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其中特别应注意容器操作压力和操作温度以及盛装液化气体和容器的装载量和控制和调节。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往往可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的进一步恶化。为了防止容器在运行中发生超压、超温和超载,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艺操作条件,提高操作时的工作责任心。 2.在某些关键阀门和操作装置上挂安全操作牌,或者装设安全连锁装置,防止误操作。 3.充装液化气体时应严格计量,严禁超装,防止意外受热。 4.装设可靠的安全泄放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 5.操作工艺上的间歇操作和开停车时,应尽量做到压力、温度的平稳升降,避免不必要的开停车。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

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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