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1-9-1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1-9-1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三、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

(月、季、年)财务报表。

四、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五、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六、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七、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

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八、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九、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十、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 元以下可开收款

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十一、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十二、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

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 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 元在

10000 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十三、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十四、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十五、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