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Q/ZS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JY 62-2006

代替Q/ZSJY 62 -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2006-10-21发布2006-10-23实施

Q/ZSJY 62-2006

前言

本标准与Q/ZSJY 62-2005的异同:

1 调整了以下指标:

——邵尔硬度;

——扯断强度;

——扯断伸长率;

——定伸强度;

——永久变形;

——阿克隆磨耗;

——耐臭氧无龟裂;

——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

——接头拉伸强度(A类);

——气门嘴胶座与胎身粘合强力;

——耐久性试验参数。

2 调整了标准的格式。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认证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认证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吴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宗申产业集团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05年8月20日。

本标准备案号:QZSJ/005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的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以下简称“轮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8-1997 摩托车轮胎

GB/T 519-1993 充气轮胎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T 521-2003 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T 2828.1-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983-1997 摩托车轮胎系列

GB/T 7036.2-1997 冲气轮胎内胎第2部分:摩托车轮胎内胎

GB/T 7762-200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

GB/T 13203-1991 摩托车轮胎强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204-2002 摩托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

GB/T 13205-1991 摩托车轮胎耐久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

HG/T 2177-1998 轮胎外观质量

3 材料

3.1 轮胎外胎

3.1.1 外胎材料可选用:生胶(包括天然橡胶,顺丁橡胶、丁苯橡胶等合成橡胶,再生胶)。

3.1.2 骨架纤维材料(包括棉纤维、人造丝、尼龙、聚酯、玻璃纤维、钢丝等)以及炭黑和填充物等。

3.2轮胎内胎

内胎材料可选用:

a) 天然橡胶及天然橡胶并用胶内胎(简称“A类”);

b) 丁基橡胶及丁基橡胶并用内胎(简称“B类”)。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和基本参数

4.1.1 轮胎外胎的规格、尺寸和基本参数应符合GB/T 2983-1997的规定;其中新胎尺寸公差:

a) 断面宽度为±4%;

b) 外直径为±1%。

4.1.2 轮胎内胎规格应符合GB /T 518-1997的规定。

4.2 安全性能

4.2.1 强度性能

轮胎外胎强度性能见表1。但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表1中数值的60%作为下限值:

a)当胎体骨架材料为棉或人造丝帘线的斜交轮胎;

b)当半球型压头达到轮辋而所有测定点胎体均未被破坏,所测定值未达到表1中规定指标值时。

4.2.2 高速性能

轮胎外胎经高速试验后,其外观应无脱层、裂口、掉块、帘线断裂、爆破、胎面接头脱开等缺陷。

4.2.3 耐久性能

轮胎外胎经耐久性试验后,其外观应无胎面、胎侧、帘布层、胎圈之间的脱层、帘线断裂、帘布层裂缝到达下层帘线、胎面接头脱开、胎面或胎侧胶掉块及龟裂等缺陷。

4.3 轮胎外胎物理机械性能

4.3.1 轮胎外胎物理机械性能见表2。

4.3.2 附着力

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应≥8.5 kN/m,轮胎外胎的帘子层间附着力应≥7 kN/m。

4.4轮胎内胎的物理机械性能

轮胎内胎物理机械性能见表3。

4.5 外观

4.5.1 胎面磨耗标志

每条轮胎外胎应沿周向等距离地3个以上能观察到花纹沟的剩余深度为0.8mm的标志(当轮胎花纹磨至胎面磨耗

标志时,不得继续使用)。且标志应正确、清晰,不易脱落。

4.5.2 内胎外观应符合GB/T 7036.2-1997中4.4的规定。

4.5.3 轮胎外胎不应有各部件间脱层、海绵状、钢丝圈上抽和断裂、多根帘线断裂、胎里帘线起褶楞和胎冠出胶边帘线等严重影响使用寿命的缺陷。垫带外形不应有残缺和带身裂开。

4.5.4 轮胎外胎的根须长度应<1mm。

4.5.5 轮胎外胎和垫带的其他外观应符合HG/T 2177-1998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5.1.2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4.1.1、4.1.2、4.3.2、4.5。

5.1.3 出厂检验未检项目,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并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 入厂检验

5.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厂。

5.2.2 入厂检验检验项目为4.1.1、4.1.2、4.3.2、4.5。

5.2.3 入厂检验GB/T 2828.1-2003规定的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其检查水平(IL)为II级,接受质量限(AQL)为1.0。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累计产量达10000条或每生产半年时;

e) 收货方有特殊要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3 做型式检验的轮胎应从入厂检验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样本数为4件;先按入厂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再进行型式检验。

5.4.4 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加倍抽取样件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轮胎为不合格品。

6 试验方法

6.1 轮胎外胎充气后的外直径和断面宽度按GB/T 521-1993的规定进行。

6.2 轮胎外胎的强度性能按GB/T 13203-1991的规定进行。

6.3 轮胎外胎的高速性能按GB/T 13204-2002的规定进行。

6.4 轮胎外胎的耐久性能按GB/T 13205-1991的规定进行,具体参数见表5。

6.5 轮胎外胎物理机械性能按GB/T 519-1993的规定进行,其中耐臭氧试验按GB/T 7762-2003的规定进行。

6.6 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按GB/T 519-1993的规定进行。

6.7 轮胎外胎的帘子层间附着力按GB/T 519-1993的规定进行。

6.8 轮胎内胎物理机械性能按GB/T 7036.2-1997 的规定进行。

6.9 轮胎外观及标志用目力观察及通用量具测量。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在每条轮胎上应模刻下列标志,其标志应在装上轮辋后仍可见:

a)规格、商标或制造厂名;

b)层级、骨架材料;

c)最大负荷与相应气压;

d)标准轮辋;

e)速度级标志(公制系列轮胎);

f)TUBELESS(无内胎轮胎);

g)行驶方向记号(轮胎花纹有行驶方向的轮胎);

h)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型标记;

i)生产日期及批号;

j)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志。

7.2 包装

将内胎装在外胎内,并向内胎中充以适量空气,使之与外胎内壁相接触,再以绳捆2处以上。

7.3 运输

7.3.1 运输途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7.3.2 运输途中应防止轮胎遭受机械损伤。

7.3.3轮胎运输中应避免与油类、易燃及化学腐蚀等物品混装。

7.4 贮存

7.4.1 轮胎应贮存在室温为-15°C~35°C、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室内。

7.4.2 轮胎应贮存在离地面200mm的垫板或货架上,并不应靠墙,并应垂直直径向堆放,堆码应不超过3层,堆垛上不应放置其他物品,每4个月至少倒垛一次。

7.4.3轮胎不应与油类、易燃及化学腐蚀等物品贮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

7.4.4 轮胎正常储存条件下,储存期(自出厂日期起)为1年,1年内轮胎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企业标准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准化:

批准: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06年10月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针对轮胎实物与Q/ZSJY 62-2005《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存在的差异而修订本标准。

2 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参照了Q/ZSJY 62-2005《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和相关试验数据。

3 本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完成讨论稿的编制后,集团技术中心曾组织由轮胎制造厂、摩托车制造公司、集团技术中心参加的标准审查会;由于与会代表对标准讨论稿中涉及的指标参数的值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会议一致决定,轮胎制造厂分别送两种规格的轮胎,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进行全性能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标准讨论稿中的指标参数。

参数确定后,集团技术中心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与会代表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且被采纳,从而完成了标准报批稿的编制。

本标准与Q/ZSJY 62-2005《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同:

——将邵尔硬度A由65±5 调整为60±5;

——将扯断强度由≥15 MPa 调整为≥16 MPa;

——将扯断伸长率由≥480% 调整为≥400%;

——将300%定伸强度由≥6.5 MPa调整为≥8MPa;

——将永久变形由≤28% 调整为≤25%;

——将阿克隆磨耗由≤0.3 cm3(1.61 km)调整为≤0.18 cm3(1.61 km);

——将耐臭氧无龟裂由72h无龟裂调整为3h无裂纹、8小时不断裂;

——将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由8kN/m 调整为8.5kN/m;

——将接头拉伸强度(A类)由≥8.3MPa调整为≥6.5MPa;

——将气门嘴胶座与胎身粘合强力(A类、断面>3.00)由≥150N/m 调整为≥3.5kN/m,(A类、断面≤3.00)由≥150N调整为≥400N ,(B类、断面>3.00和断面≤3.00)由≥

150N调整为≥300N。

——耐久性试验参数:(80km/h,4h)负荷率由110% 调整为100%,,(80km/h,6h)负荷率由130% 调整为110%,(80km/h,24h)负荷率由150% 调整为

115%。

4贯彻标准的要求与措施

摩托车轮胎应严格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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