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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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书

编号

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

说明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合同价

质量要求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备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勘察单位要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三、勘察单位承担任务后要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有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四、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和技术进行工程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一、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设计单位要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任务,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任务后要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种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计划和可行性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能制定生产商、供应商。

四、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隐蔽验收、主要结构部位的监督检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质量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得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的专人签字;未经检验火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市建筑工程支链甘泉监督站。

六、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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