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与常见的侵权行为

2、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教学重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教学难点: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作业:拟定一份用工合同

教案实施效果追记:

复习及课题引入(时间:5分钟)

1、心理调适的方法有哪些?

2、就业权益的保护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占、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讲授新内容

一、毕业生的基本权益(时间:10分钟)

1、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2、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包括向毕业生宣传教育方针、政策,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使毕业生通过就业指导,准确定位。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择业。

3、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获取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才能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括三个方面含义:公开、及时、准确。

4、被推荐权

这是毕业生享有的基本的权益。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这是学校最起码的责任。几年来的就业服务工作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公平推荐、如实推荐、择优推荐。

5、选择权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6、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目前,鉴于种种原因完全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只录用男生或是只招聘本地毕业生等,人为限制的很多情况屡见不鲜。

7、违约求偿权

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或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二、常见的的侵权行为(时间:15分钟)

1、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试中对求职者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1)歧视行为: 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形象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地域歧视等。

(2 )虚假广告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到素质教高的毕业生,往往会会发布虚假的广告,夸大或隐瞒自己的一些情况。而毕业生又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而毕业生觉得一家单位特别理想,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3) 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

面试时用人单位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这样“双向选择”就成了“单项通道”:招聘单位因为掌握大学生的详细资料而能从容筛选,而求职若渴的毕业生却因信息不准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4)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

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是否赞成婚外性行为?”、“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今后如果客户对你提出性要求,你选择合作还是拒绝?”等侵犯人格尊严权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学生有权拒绝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门举报。

2、试用期侵权的集中表现

(1)试用期过长。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即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各地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合同期在一年之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在一年和两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试用期过长,则是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值得一提的还有,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大学毕业生的见习期(时间为1年)混淆,将见习期的有关规定生搬硬套到试用期上,导致对毕业生权益的侵害。

(2)把“试用期”变成了“剥削期”

有的用人单位抓住“试用期”的“试用”二字做文章,支付超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从而构成对大学生基本权益的侵害。

(3) “只试用,不录用”的恶意侵权行为

这是一些用人单位辞退大学生最常说的话。《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有些不良的用人

单位在大学生试用期满之后,找出各种理由,诸如:“你迟到了两次,说明你时间观念不强”,“你生病了,说明你的身体不健康”,“你怀孕了,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等,理直气壮的扣上“不合格”的帽子就把学生打发了。

3、协议、合同签订阶段侵权行为

(1)必备条款缺失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条款。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有的单位顾及到行业机密等原因略去不填劳动报酬,甚至填一个假数字;有的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因此也回避填写;然而有的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人,故意许诺高职、高薪,且不加任何约定,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议。

(2)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有的用人单位以虚假广告诱骗毕业生签定协议书,但在协议书上规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求职方的违约责任是不公平的,这样就会导致如果求职的毕业生违约会承担违约责任(如被罚款等),而企业违约则以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而逃避责任,企业违约同样要付责任。

(3)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

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年内不得结婚”,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有些企业声明给予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所以求职者签约前要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

4、侵犯学生的选择权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但有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就业率,或为了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要求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就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

为。

5、其他侵权行为

有些企业担心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三、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时间:15分钟)

1、国家及有关部门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1)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等。

(2)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

(3)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关键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2、毕业生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例如,《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履行就业信息公开登记手续,侵犯毕业生获取信息权的,不予审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不予审批就业计划和打印报到证;严重者将取消录用毕业生资格。

3、高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的保护最为直接。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相信有权予以抵制: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规定的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那么就业协议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4、毕业生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请求学校保护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保护。除此之外,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有关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要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毕业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益。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30分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目前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1、就业协议的签订

(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共有七项:

毕业生基本情况: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前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学校意见: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体检: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将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之前进行单独体检(如部队),否则以学校的体检为准。

备注栏:可补充其他约定,在签字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2)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与毕业生签订救援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录用指标或录用自主权。

要按规定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和学校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毕业生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如果确有必要对协议书进行变更或增减,涉及的内容,尤其是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期限(包括试用期或见习期)、违约责任等涉及自身权利和责任条款的内容一定要在备注栏内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划去,或注明以下空白。

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用人单位协商并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明确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予以承认,尤其是工作期限、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就业协议书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签订

(1)《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即劳动合同有效的期间。它是劳动!命同在法律上的时效概念,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标志,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一是固定期限;二是无固定期限;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完成的任务,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它应当写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具体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劳动环境、福利待遇。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劳动所得,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应当具体明确,最好有具体金额和具体的劳动报酬组成,并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等规定。劳动者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 5 0%的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规则及其执行程序,是劳动者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它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任务完成的必备条件,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它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防火及防止其他事故的日常纪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终止和其他终止的条件等。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由于

某种原因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再履行或不可能履行。如,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或劳动者因伤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行政、经济或司法责任。

(2)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除了要有必备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内容就是约定条款。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约定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培训和最低服务期条款、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变更或解除、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及支付方式、有关福利待遇等,还可约定是否提供居住条件、交通工具、通讯费用等。

(3)禁止约定的条款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押金(物),如钱、物、身份证等。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4)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数字一定要大写;必备条款必须齐全,明确具体;附加条款要高度重视;仔细确认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签字要慎重;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保留一份;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或者鉴证才能生效;谨慎交费;在订立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5)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一,用人单位的产品结构、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祛规已经修改。

第三,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第四,劳动者本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能胜任原职位工作,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由于劳动合同变更行为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一般应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造成对方经

济损失的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

五、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时间:15分钟)

1、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的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影响学校的声誉。

(3)就毕业生而言,违约会耽误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

2、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又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造成劳动者劳保待遇损失的,要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保津贴和用品。

用人单位造成工伤和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应有的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条件,造成重大事故,使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工和未成年工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其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要支付损害赔偿金,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订立了无效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泄露商业机密,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3、劳动争议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噬四个阶段。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但是这种形式简单、方便,既不伤感情,又利于团结;国家提倡和鼓励这种形式。

(2)当事人协商不成或未经协商,都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设在用人单位内部,也可以由各地方的工会负责组织。它应当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入双方自愿的原则。需注意的是,调解委员会只能起调解作用,它本身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也无权做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于双方签字(盖章)、送达之后的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3)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是调解不成,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经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进行仲裁,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已生效的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等同。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作出裁决。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

小结(时间:5分钟)

1、常见的侵权行为

2、签订合同的条款

《职前准备及就业权益保护》教案

《职前准备及就业权益保护》教案 第一讲就业政策及形势分析 教学目的: 本讲座通过对当前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形势及政策分析,使学生对当前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通过对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就业流向和空间分布的分析,使学生能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定位自身的职业期待;通过对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解读,使毕业生了解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使毕业生树立就业的信心,能够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 教学重点: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形势、特征 教学难点: 影响我国就业的主要因素分析及就业趋势展望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演进 本部分的教学主要介绍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现在所经历的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统包统分”为主要特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二是教育体制改革时期以“供需见面”为主,“双向选择”为主要特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第一阶段:统包统分阶段 第一阶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从建国初期开始到七十年代初期。1950年6月政府颁发的《为有计划的合理的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工作的通令》,《通令》规定从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华东、中南、西南三个大区抽调部分毕业生支援重点工作建设地区,即东北区,另从华北区抽调部分毕业生充实中央党政机关。1952年7月,政务院颁发的《关于1952年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指示》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1958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分成分配原则指出,对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统一分配,余下的由地方政府分配。从这时起,我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就业政策。 第二阶段:双选阶段 第二阶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是从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末。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的重要标志。《决定》强调:要改变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分配的办法。在1989年3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再次指出了现行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要求改革高等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 第三阶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199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到2000年左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应届毕业生如何维护个人就业权益

应届毕业生如何维护个人就业权益 姓名:班级:学好: 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 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 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 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高校毕业生求职程序与就业途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1658085.html, 高校毕业生求职程序与就业途径 作者:牟琳 来源:《当代旅游(下旬)》2018年第03期 随着我国社会各项制度的完善,高校毕业生在求职程序和就业途径上也不断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成为各高校开展的长项工作,各省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用人单位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招聘、考核、就业工作程序。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之前充分了解求职就业途径和程序,有助于高校毕业生更好的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单位,更为顺利的实现就业。 一、广泛收集各类就业信息 如:各项就业政策、就业负责机构、社会需求情况、各高校毕业生资源等。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就业信息越来越被求职者所看重。就业信息的获取对职业选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各省市就业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保证部门和人才市场、互联网等 二、进行自我分析,确立就业目标 根据自身专业学习情况、分析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优势和劣势,以及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是否有特殊的才能等,分析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求职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专业发展因素,明确就业地域,要确定未来的就业范围,选择就业单位的性质。比如是选择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是想从事技术类的工作、管理类的工作还是科研类的工作;是去大企业,还是去小公司,这些都是要在求职前明确的。 三、完善自荐材料,参加招聘活动 求职时,为更好的让用人单位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情况,每名毕业生应提交自身的自荐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高校推荐表、个人求职简历、自荐信、所取得的各类证书的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一方面包含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展现了求职的个人能力,高校推荐表可以体现该名求职者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自荐信则介绍了自己的能力优势、就业态度和人生发展规划等,各类证书的证明材料体现了自己所取得的成绩,从另一个侧面介绍了自己具备的工作能力。毕业生在掌握了各类就业信息之后,结合自己的就业目标,要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其中包括校内招聘、校外综合性招聘、求职自荐及网络求职等。 四、笔试面试后签约 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招聘活动后,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用人需要,经过筛选,会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都是双向行为,一旦接到笔试面试通知,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求职意向选择是否参加。

毕业生找工作的四种途径及就业安全

毕业生找工作的四种途径 一、积极参加校园内的招聘活动。 我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主要有大中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就业网发布招聘信息等形式。每一场招聘会的信息和招聘信息都会通过就业网和宣传栏发布,并及时通知各学院。平均每年举办4-5场大中型招聘会、150场专场招聘会、150场学院专场招聘会,并发布100场校外招聘会信息(针对质量高的招聘会,学校安排班车免费接送),通过就业网发布招聘信息700-800条,总计提供岗位约为30000个。 二、参加各地区人才市场的招聘会。 全国各省、市、区人才市场会定期举办大型招聘会,并通过网络和报纸进行宣传,想去省外就业的毕业生一定要主动搜集招聘会信息。学校在收到招聘会的通知后,会及时通过就业网发布,方便毕业生参加。 三、参加其他高校的招聘会。 各高校就业网的招聘信息和招聘会资源都是共享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其他学校的招聘会。尤其,外省大型企业在某一地区选择一所高校举行宣讲会,该地区的所有高校的学生都可以参加。我校土木工程13届毕业生参加大工招聘会,成功应聘了大型国企。毕业生应该主动查看其它高校的招聘会及招聘信息,为自己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我校将及时搜集各高校的优质专场招聘会,通过就业网发布。 四、注册大型人才招聘网站。 人才网站众多,推荐使用智联招聘、前程无忧、中华英才网等大型招聘网站。这些网站功能丰富,发布的招聘信息是经过严格的审核,信息相对安全。网站中都设有城市选择,选择目标城市后,就会查看到当地的大量的招聘信息。通过这些网站,特别适合查找外省的招聘信息。

毕业生就业安全问题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随之产生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轻者调入骗取钱财的职业陷阱,重者误入传销组织,失去人身自由,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等。作为毕业生,在由学生转变为职业人的过程中,更要学会独立生活,自我防范,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实现平安就业。 一、搜集招聘信息时,就要提高警惕。 1、学院在收到陌生企业的招聘需求时,要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上工商局网站查找企业名称,看单位是否存在,还可以登录相关企业的网站核对招聘信息。 2、打l14查询。一般正规的、有一定规模的、有几年历史的单位都会在l14查询功能中查到相关业务电话、办公地址等等,对只留个人移动电话而不留固定办公电话的单位要高度警惕。 3、尽量不搜集非门户网站、非就业专业网站、没有工商行政机关备案标记网站的招聘信息,不收集非主流媒体的平面广告、收门票费的小型个体劳动力市场提供的信息。 4、在应聘大型企业时要注意的问题。大型企业的邮箱地址,应该是用公司的域名,埃森哲的邮箱是****@https://www.360docs.net/doc/cd11658085.html,,如果企业收取简历的邮箱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cd11658085.html,,非域名邮箱,要格外注意;致电企业人事部时,应该是由公司总机转接。 二、在面试环节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先求证该公司是否真实,然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规模、信誉度、员工使用及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等。

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xxxx 系2015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015 年,我省大学毕业生人数将突破20 万,全国大学毕业生人数将突破 600 万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他们将面临比往年更为严峻的就业挑战。 2015 年我系共有名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毕业生人数持平,就业工作的任 务相当艰巨。为了做好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和促进毕业生正确择业, 充分就业,我系在校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了 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校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为补充, 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毕 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 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就业信息,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生推 荐满意的就业岗位,力争使2015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系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安排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力 的支持 1.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一是开好就业指导课,发挥就业指导课在就业择业创业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邀请企业界和毕业生成 才典型来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举办 2 场报告会;三是发挥往届校友的作用, 邀请往届校友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培训;四是加强毕业生自主 择业、自主创业指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择业。

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整理完全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 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毕业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一、就业中的基本权利 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毕业生作为就业过程中一个重要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我国在《宪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权利:(一)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二)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信息公开,指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信息及时,指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生;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

1.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分类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分类 1.协议类就业的主要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就业的;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的; (3)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含入伍预征、基层项目等)就业; 3-1.入伍预征要有生源地县(市、区)级武装部的入伍证明材料; 3-2.基层项目要有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材料; (4)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要出具定向委培协议。 (5)出国、升学,包括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出国留学、工作; 5-1.出国留学、工作要有出国留学相关的证明材料; 5-2.升学要有录取通知书; 2.非协议类就业的主要形式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尚未签订协议书,只提供按要求填写的就业证明登记表(用教育厅统一的用表),到用人单位工作的; 3.灵活类就业的主要形式 毕业生签订灵活就业登记表(用教育厅统一的用表),并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其中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该就业形式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或合伙证明材料。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二)不列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几种形式 1.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前顶岗实习、见习的毕业生,即使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不能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签约就业的相关证明等)的毕业生; 4.原来已就业,但经核实目前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5.原来已就业,现变更就业单位后,不能提供新的就业证 明材料毕业生; 6.联系不上不能确定是否就业的毕业生; 7.毕业生的就业证明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8.没有工商登记注册证明的自主创业毕业生;

最新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汇编

xxxx系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015年,我省大学毕业生人数将突破20万,全国大学毕业生人数将突破600万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他们将面临比往年更为严峻的就业挑战。2015年我系共有名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毕业生人数持平,就业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为了做好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和促进毕业生正确择业,充分就业,我系在校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校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为补充,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就业信息,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生推荐满意的就业岗位,力争使2015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系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一是开好就业指导课,发挥就业指导课在就业择业创业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邀请企业界和毕业生成才典型来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举办2场报告会;三是发挥往届校友的作用,邀请往届校友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培训;四是加强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指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与常见的侵权行为 2、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教学重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教学难点: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作业:拟定一份用工合同 教案实施效果追记: 复习及课题引入(时间:5分钟) 1、心理调适的方法有哪些? 2、就业权益的保护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占、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讲授新内容 一、毕业生的基本权益(时间:10分钟) 1、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2、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包括向毕业生宣传教育方针、政策,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使毕业生通过就业指导,准确定位。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择业。 3、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获取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才能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括三个方面含义:公开、及时、准确。 4、被推荐权 这是毕业生享有的基本的权益。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这是学校最起码的责任。几年来的就业服务工作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公平推荐、如实推荐、择优推荐。 5、选择权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太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学院:理工院班级:生科063 姓名:赵乐学号:9 指导老师:唐瑞 摘要:高校不断扩军、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已经成为了现状,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应届大学生现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是回到学校继续深造,还是在社会中继续寻求自己的一席之地呢?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为了帮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与今后的在校规划,我们一行13人组建了温州大学“与我同行共访校友足迹”暑期社会实践考察队,走进温州乐清,以温州民营企业为立足点,调查了以温州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状况,从点—线—面的角度寻求相关信息。 关键词:历届大学生就业状况温州大学温州乐清民营企业 “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 短暂而又艰苦的15天暑期社会实践随着晚会幕布的缓缓落下而告了一个段落。在这段日子里,我们13人有过沮丧、有过流泪;但是我们相信,正如歌词中唱的一样只要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渡过那段黑暗的日子后,阳光会以最灿烂的姿态来迎接我们……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就业形势是十分严峻的,而应届大学生就业问题更是牵动着党和国家的心。“2008年,全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面对2008年的就业状况进行分析时给出了这样的判断:高校毕业生增量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已经成为了现状。据相关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至413万,比去年增加75万人,增幅达22%,但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未签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占总人数的49.81%。 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为了帮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与今后的在校规划,我们的实践队决定走进温州民营企业的发展源地——温州乐清,走进当地的大小民营企业,采访企业中的历届大学毕业生与企业老总,向他们收集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在15天的实践时间里我们走访了大量的企业,以温州民营企业为立足点,调查了以温州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状况;并且我们走访的企业基本包括了各个行业(制造、销售和服务等)以及各种规模(有正泰、德力西等大型企业,也有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小型企业),共收回了大约3000份有效问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得到的调查结果是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的。 我们的问卷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现在工作情况设问

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开展**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我校**届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就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的就业工作思路,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体面就业、安全就业、公平就业。以提升就业质量为核心,以就业指导为重心,以就业市场开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提高就业工作服务水平,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稳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目标任务 树立全员关注和参与就业工作的意识,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做实签约率和到岗率,稳定提高就业率,力争初次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校院(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化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作用,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时效性。 (二)队伍建设 加强专兼职就业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就业工作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开展对就业工作人员的陪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外出调研学习,拓展视野;鼓励班主任和专业老师积极参与就业工作;校学生会、各

院系学生会设立就业工作部,各班级设立就业委员,构筑全员关注、全员参与、全程落实的就业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开拓就业市场,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结构多元化,提升就业质量,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 1、巩固、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大与企业联系的力度,落实好已有的合作培养协议,做好校企合作和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花大力气加强与企业联系,为更多的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 2、依托学校军工背景和船舶行业优势,搭建品牌供需平台。主动加强与原船总系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的联系,改善就业单位结构,多方位引知名企业,为学生提供专业针对性强、签约率高的就业“立交桥”。将小型化、专业化、信息化招聘与大、中招聘会相结合,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3、坚持“巩固老用户,开拓新用户”的就业市场建设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拓就业市场,在巩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就业基地的同时,开辟新的就业市场,寻找新增长点,深入中西部地区开辟新的就业市场;向有关用人单位寄送就业邀请函,并上传到我校就业信息网,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以函电和走访的形式邀请往年招聘用人大户或行业系统来校招聘。 4、加强校政合作,合力助推毕业生步入职场。积极与政府主导的各级人才市场、工业园区等建立联系,借助丰富的就业资源,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 5、做好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积极配合学工处做好**年毕业生预征入伍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入伍报名等工作,鼓励优秀的毕业生携笔从戎,服务国防。 (二)加强就业教育,做实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学生

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范文

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范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调查方式及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网上调查等方式,针对各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的调查。 二:调查内容: 1:20xx年毕业生就业环境: 据统计今年,中国将有6xx万名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学生毕业。外加去年未找到的毕业生2xx万,可预计20xx年的高校就业人数多达8xx万,而xx年这一特殊的年间我们不仅遭遇到了金融危机的重创,还经历了刻苦铭心的雪灾、地震等一系列的重大事件交织发生的一年。这些重大事件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并构成了当前就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全球金融危机重压下,20xx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民营企业倒闭,而在20xx年,民营企业吸纳了34.2%的大学毕业生。一方面我国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另一方面企业萎缩明显,企业校园招聘也相应畏缩。往年xx月,各大企业都早早地启动了校园招聘计划,各大高校内也因此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由于遭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就业市场整体不景气,很多大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不得不大规模裁员,同时很多作为吸引就业主体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劳动合同法、出口遇冷等多重因素影响,业务订单量明显减少,用工需求也明显减少。这给学生就业客观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20xx年就业现状: 1.就业单位性质流向 随着就业问题的日益严峻,现在就业形势开始冲击传统观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迫于就业压力,渐渐地“不重学历重技术”,“不选本科选专科”。从目前很多高分考生开始选高职来看,说明家长和学生的观念已经开始慢慢改变。在本科院校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新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市场化,更符合当前就业形势,为专科层次的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但是近期特别是今年以来人们更加不注重学历的,越来越多的高中生选择了学技术,或是直接就业。 2.热门专业与需求形式: 从20xx-20xx年x月中旬毕业生行业就业情况来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五大行业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其中,制造业是目前吸纳毕业生最多的行业,本科学历各年度比例分别占到29.98%、29.xx%和43.29%,专科学历各年度比例分别占至41.33%、43.xx%和x6.37%。 从调查来看:20xx届大学毕业生在湖南省就业的行业大类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其中,有26%的本科毕业生和2x%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于制造业。但值得注意的是,但这一比例低于全国20xx届本科生(27%)和高职高专(31%)毕业生就业于制造业的比例。民营和个体企业是湖南省20xx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最多的雇主类型,雇用了37%的本科毕业生以及66%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湖南省20xx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最多的雇主规模是300人以下,其次是3001人以上;雇主规模300人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占到42%,高职高专毕业生为x6%。 3: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情况: 湖南省20xx届、20xx届、20xx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 三:就业态度分析:

《第九章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自测题

A. 12小时 题干 【单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包括以下哪些情况 选择一项: 厂 A.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Q B.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解除 L C.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L D.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选择一项: C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 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r B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C C.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D.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下列有关就业权益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毕业生就业最重要的事情是努力找份好工作,不必花时间和精力关注自身就业权益的保 【单选】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和 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 时、每周至少休息 选择一项: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C.关注就业权益会被单位认作 刺头”对毕业生的事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护问题;

【单选】毕业生享有某项就业权益,并不意味着 选择一项: A.用人单位若侵害该项权益,就必然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 C B.在该项权益上拥有权益边界范围内的自由 Q .在该权益范围内,享有要求他人不能妨碍自身权益实现的权利 F D.该项权益没有边界”可以无限制地行使权益 【单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哪一方 选择一项: "A.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C B.劳动监察机构 C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匚— D.工会 【单选】下列对毕业生接受就业指导权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享有接受就业指导权,所以毕业生有权要求学校作岀指导其找到自己满意工作的承 C.高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是高校的一项法定义务 .接受就业指导权是每个毕业生都具有的权利 【单选】在符号劳动争议起诉时效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在 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起诉。 选择一项: 1 A. 3 厂 I B . 7 天

《第九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自测题

题干 【单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包括以下哪些情况 选择一项: A.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B. 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解除 C.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D.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选择一项: A.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B.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C.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D.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下列有关就业权益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B. 毕业生就业最重要的事情是努力找份好工作,不必花时间和精力关注自身就业权益的保护问题; C. 关注就业权益会被单位认作“刺头”,对毕业生的事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D. 权益相对人有保证权益享有人权益实现的义务; 【单选】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选择一项: A. 12小时

B. 4小时 C. 两天 D. 一天 【单选】毕业生享有某项就业权益,并不意味着 选择一项: A. 用人单位若侵害该项权益,就必然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 B. 在该项权益上拥有权益边界范围内的自由 C. 在该权益范围内,享有要求他人不能妨碍自身权益实现的权利 D. 该项权益没有“边界”,可以无限制地行使权益 【单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哪一方 选择一项: A.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B. 劳动监察机构 C.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 工会 【单选】下列对毕业生接受就业指导权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B. 因为享有接受就业指导权,所以毕业生有权要求学校作出指导其找到自己满意工作的承诺 C. 高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是高校的一项法定义务 D. 接受就业指导权是每个毕业生都具有的权利 【单选】在符号劳动争议起诉时效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日内起诉。

学院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20届毕业生概况 我院2020届毕业生共有188人,其中本科生163人,硕士研究生25人;男生38人,女生150人;北京生源117人、京外生源71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实际困难,引导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求职就业,增强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实现稳定就业,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确保我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既定目标:整体就业率不低于95%,签约率不低于65%。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坚持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压实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毕业生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研判会,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本科生就业工作由系主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协调负责,负责全程做好毕业生的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和跟踪反馈工作,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导师要积极配合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研究生就业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就业工作全员化,构建工作联动协作机制 1.坚持以学生为本,通过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好毕业生就业意向的摸底排查工作,形成“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协同并进、三位一体的网络工作体系,持续为毕业生提供更安全、更便利、更高效、更匹配的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 2.辅导员承担着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主体责任,2016级本科生班主任老师、2017级研究生导师承担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直接责任,各方要密切沟通、积极协作,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动态,深入细致地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形成就业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服务氛围。 (二)推进就业工作网络化,切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1.线上排摸:面向毕业生持续进行就业情况跟踪摸排,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精)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概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4年的280万人,再到2008年的559万人,屡创历史新高。在二○○八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中国社科院表示,2007年全国495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而2009年又有610万应届毕业生涌入劳动力市场,加之宏观经济受到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高度关注,它必将对今后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震动性的影响。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究竟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呢?我个人认为,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加谨慎挑剔,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面对增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给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诸多方面,该法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鉴于目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应当注意这一环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一个敏感的阶段,应聘的毕业生虽已踏进用人单位,但在成为正式员工前总是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工作,所以对用人单位总是百依百顺答应一切要求。一些用人单位摸透了毕业生的这种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 一是随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大学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

(1)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是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咨询与就业指导;收集、整理、发布用工单位的就业信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发布;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编制、上报就业计划;毕业生派遣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整理和发布就业信息,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主要工作。(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广,是高校学生毕业就业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专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工作交往中与各部委和省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用人单位向学校寄送需求情况的信息集中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与用人学位的多年交住中,与用人学位取得了相互信任,并建立起了良好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经过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筛选和分类的用人单位,其可信度高、信息量大。可以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 要渠道。 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得的信息有以下几个特点: A、针对性强。一般用人单位是在掌握了学校的专业设置、生源情况、教学质量等信息后,才向学校发出需求信息的,这些信息是完全针对该校应届毕业生的。而在人才市场和报刊杂志上获得的需求信息,大多是面向全社会的,往往都要求求职人员具有几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不能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B、可靠性高。为了对广大毕业生负责,在把用人单位发送给学校的需求信息公布给学生之前,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要先对就业信息进行审核,从而保证了就业信息的可靠性。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只要符合条件并善于把握好自己话,在学校召开供需见面会时,供需双方面谈合适,马上就能签下协议书。 (2)学校老师 毕业生所在学校工作、任教的教师,比一般人更了解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就业的方向和范围,以及近几年来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在与校外的研究所、企业、公司合作开发科研项目或兼职教学、培训活动中,教帅会熟悉这些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工作环境和人才需求情况,他们提供的信息针对性强,更能满足学生对专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老师获得有关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从而不断充实自己的信息库,且可以直接通过老师作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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