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长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长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篇一: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熊杰同志于2021年6月18日—6月22日在我公司工程部一楼会议室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第三期为期五天的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事故危害与事故预防、生产安全基础知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法律法规。经考核成绩合格。
余姚市绿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XXX同志于2021年XX月XX日—XX月XX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为期五天的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经考核成绩合格。
(要加盖公章)二〇〇七年XX月XX日
XXX同志于2021年XX月XX日—XX月XX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为期五天的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经考核成绩合格。
(要加盖公章)二〇〇八年XX月XX日
篇二: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
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三期)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
1、推土机主要是进行短距离推运、等作业。
2、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3、铲运机按卸土方式分为强制式、、。
4、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5、在膨胀土地区开挖时,开挖前要做好。
6、顶管施工时,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
7、在悬空部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
8、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三大类。
10、在施工现场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B、4年 C、5年 D、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
A 、法律B、法规 C、规范 D、政策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
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级资质不少于()人;
A 、2人B、3人 C、4人 D、5人
4、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
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 、总包单位B、安装单位 C、产权单位 D、使用单位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A 、3个月 B、10个月 C、1个月D、1年
6、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年满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A 、16B、18C、20D、22
7、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装 ,()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档案资料.
A 、总包单位B、安装单位 C、产权单位D、使用单位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3天B、10天 C、1个月D、1年
9、以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只有()可能是正确的
A 、鲁A062021000001 B、鲁A082021000001
C、鲁A062021000001
D、鲁A082021000001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 、1.5B、2 C、2.5D、3
三、多选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4分,共20分)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 )
A、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B、安装拆卸告知
C、使用登记
D、拆卸告知
2、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具有( )
A、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产品合格证
C、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D、备案证明
3、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
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
A、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D、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E、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A、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
B、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C、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
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 )
A、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主要负责人
C、拟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D、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 、拟担任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判断题(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人工开挖土方时,两人的操作间距应保持2~3m。()
2、禁火作业区应当距生活区不少于20m。()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
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的职责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从而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
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者因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0、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五、问答题(共25分)
1、有什么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分)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什么职责?(10分)
仅供参考
篇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15万字)
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15万字)
深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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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4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9)
第三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
第四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50
第五节
第六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57)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63)
第七节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
66
第八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69
第九节第十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8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88)
第十一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92)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9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 (101)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111)
第一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含义和特
点 (111)
第二节
第三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规
范 .............................112 新旧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对比 .119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知识. (121)
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概述 .. 121
第二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 121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与内容 ...............................
。
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
一定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教材本法为此规定了以下原则: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部分资金的,不能冻结整个账户。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3.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4.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和种类为了防止行政强制实践中的“散”、“乱”和“滥”的问题,规范行政强制,避免公权力滥用。
(一)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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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
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和人员不得实施。
(一)一般程序
1.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两人以上执行并出示证件
3.通知当事人或见证人到场
4.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教材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
7.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名确认
(二)具体程序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序除应遵循一般规定外,还应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超过法定的期限等。
2.查封、扣押的程序查封和扣押限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并遵循以下规定:
(l)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2)不得重复查封;(3)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 30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4)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造成损失应补偿;(5)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
3.冻结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四、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
1.事先书面摧告;
2.当事人陈述申辩;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教材
4.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5.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6.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7.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
(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原给付义务数额。
3.执行罚超 30 日后可行政强制执行(可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
请法院执行,但对当事人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原查封、扣押的财物。
4.划拨由法定行政机关决定后通知金融机构实施。
5.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三)代履行
1.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决定应送达当事人;代履行 3 日前催告当事人,其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
4.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
5.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可即时代履行。
五、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强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教材
1.违法行政强制行为(l)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野蛮行政强制行为(l)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2)对居民生活采取非常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3.以行政强制谋取私利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过程中有截留、私分、变相私分、侵占、以权谋私行为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1 年 12 月 3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确立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职业病的范围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9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教材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它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难治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是一个对劳动者健康负责的、积极的、主动的方针,是职业卫生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所证实应当采取的正确方针。预防可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减轻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但是对已经引起的疾病仍要重视治疗,救治病人,减少痛苦,所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一个全面的方针,概括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劳动者参与职业活动,创造社会财富,有理由要求其健康受到保护,从国家来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于保障各种合法的职业活动正常进行,因此制定《职业病防治法》,使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韵权利,是这部法律的中心内容。
3.实行用人单位职此病防治责任制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