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0.11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 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 一般规定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 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同一检测区域内的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级别的报警中,有毒气体的报警优先。

2 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宜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3.0.5 装置区域内现场报警器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区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等综合考确定。现场报警器可选用阴响器或报警灯。

3.0.6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3.0.7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的产品。其中,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还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的产品。

3.0.8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3.0.9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配备,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场地条件、工艺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员的数量综合确定。

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加油站、加气站、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经营设施,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A;常用有毒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B。

4 检(探)测点的确定

4.1一般原则

4.1.1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布置。

4.1.2 下列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探)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4.2 工艺装置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内,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 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4.2.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3 储运设施

4.3.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 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4.3.2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探)测器;

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4.3.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探)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4.3.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m~7.5m;

2 封闭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规定;敞开式储瓶库沿四周每15m~30m设一台检(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检(探)测器;

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m~7.5m。

4.3.5 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且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探)测器。

4.3.6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探)测器。

4.3.7 储存、运输有毒气体、有毒液体的储运设施,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按本规范第4.2节和第条的规定设置。

4.4 其他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4.4.1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距加热炉炉边5m处应设检(探)测器。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检(探)测器。

4.4.2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4.4.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进入时,宜设置检(探)测器:

4.4.4 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且可能积聚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液化烃或有毒气体时,应设检(探)测器。

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5.1 系统的技术性能

5.1.1 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宜选用数字信号、触点信号、毫安信号或毫伏信号。

5.1.2 报警系统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5.1.3 系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3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规定。系统的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GB3836的要求。

5.2 检(探)测器的选用

5.2.1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和生产环境特点确定。

5.2.2 常用气体的检(探)测器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烃类可燃气体可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铅、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

2 在缺氧或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3 氢气的检测可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4 检测组分单一的可燃气体,宜选用热传导型检(探)测器;

5 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6 氯乙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

7 氰化氢气体宜选用电化学型检(探)测器;

8 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

9 碳酰氯(光气)可选用电化学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5.2.3 检(探)测器防爆类型和级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选用,并应符合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以及被检测气体性质的要求。

5.2.4 常用检(探)测器的采样方式,应根据使用场所确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宜采用扩散式检检(探)测器;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无法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吸入式检(探)测器。

5.2.5 常用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可按附录C选择。

5.3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

5.3.1 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

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

3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爆炸下限;

4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00%最高允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允许接触浓度;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

5 指示报警设备(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开关量输出功能;

6 多点式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7 指示报警设备发出报警后,即使安装场所被测气体浓度发生变化恢复到正常水平,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

8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设备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a 指示报警设备与检(探)测器之间连线断路;

b 检(探)测器内部元件失效;

c 指示报警设备电源欠压;

d 指示报警设备与电源之间的连接线路的短路与断路。

9 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以下记录功能:

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且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

b 能显示当前报警点总数;

c 能区分最先报警点。

5.3.2 根据工厂(装置)的规模和特点,指示报警设备可按下列方式设置: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置;

2 指示报警设备采用独立的工业程序控制器、可编程控制器等;

3 指示报警设备采用常规的模拟仪表;

4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时,输入/输出卡件应独立设置。

5.3.3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

2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3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允许浓度/短时间允许接触浓度,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最高允许浓度/短时间允许接触浓度以下。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

6 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6.1 检(探)测器的安装

6.1.1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6.1.2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6.1.3 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6.1.4 检(探)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2 指示报警设备和现场报警器的安装

6.2.1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

6.2.2 现场报警器应有就近安装在检(探)测器所在的区域。

附录 A

1. 本表数值来源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

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20660-2000、《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JG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移到条文说明中

2.“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

附录B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特性

注:数值来源于《化验员实用手册》、《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18664-2002 。

附录C

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

*本表数值来源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1999。设计过程中,检(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检(探)测器产品的技术性能确定。移到条文说明中

**离子化能级高于所用紫外灯的能级的被测物;

***离子化能级低于所用紫外灯的能级的被测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 3010-2000)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隔热结构的设计 4.1.隔热材料的选择 4.2.隔热层厚度 4.3.隔热层厚度计算 4.4.隔热结构 5.隔热结构的施工 5.1.施工准备 5.2.隔热层施工 5.3.防潮层施工 5.4.保护层施工 5.5.安全保护 6.检查和验收 6.1.质量检查 6.2.交工技术文件 附录A关系表 1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设备(塔、换热器、容器、机泵等)和管道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设计和有特殊要求的管道、长输管道及临时设施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2 隔热工程应根据工艺、节能、防结露和经济性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1.0.3 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隔热thermal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热量或冷量损失,或为防止人体烫伤、稳定操作等,在其外壁或内壁设置隔热层,以减少热传导的措施。 2.1.2 保温hot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热量损失而采取的隔热措施。 2.1.3 保冷cold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冷量损失而采取的隔热措施。 2.1.4 防烫伤隔热personal protection insulation 为防止热管道烫伤人体而采取的局部隔热措施。 2.1.5 裸管bare pipe 无外隔热层的管道。 2.1.6 经济保温厚度economic insulation thickness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MV-RR-GNG-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 编号:JJG693-1990 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批准日期:1990年6月28日 实施时间:1990年11月1日 替代规程号: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外观及通电检查 2、基本误差 3、响应时间 4.、精密度 5、报警误差 6、零点漂移 7、跨度漂移 8、电源电压影响 是否分级:否 检定周期(年):1 附录数目:5 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 检定和标准物质: 相关技术文件: 备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 一概述 该仪器用于非矿井罪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线(以下简称LEL)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精度为5%的仪器:士5%(F·S)*

有毒有害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

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 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00%。(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2 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1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2)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3(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1(外,方向向30cm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 30cm处,方向向上。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2(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 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 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 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 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 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 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 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 的要求; 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 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 偿; 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 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 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 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 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 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 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 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 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 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 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 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20.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 100mm; 2)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 A.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B.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通用技术要求 (1) 3.1 外观及结构 (1) 3.2 标志和标识 (1) 3.3 通电检查 (1) 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3.5 绝缘电阻 (2) 4 计量器具控制 (2) 4.1 检定条件 (2) 4.2 检定项目 (3) 4.3 检定方法 (3)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4.5 检定周期 (5)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4.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 4.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4.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关术语,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适应于公司所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2. 职责 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的考核。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仪表车间、供应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

资料。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联锁保护投用的审定;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纳入工艺管理报表样式规范的编制、审批。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间;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3. 报警器的选择、设置方案 报警器的选择: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少,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还应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检测报警点的设置: 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置情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方案[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0.11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2.0.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2.0.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2.0.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 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版)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文书特制)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防雷分类 4 一般规定 4.1 厂房房屋类场所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4.4 其他措施 5 具体规定 5.1 炉区 5.2 塔区 5.3 静设备区 5.4 机器设备区 5.5 罐区 5.6 可燃液体装卸站 5.7 粉、粒料桶仓 5.8 框架、管架和管线 5.9 冷却塔 5.10 烟囱和火炬

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 6 防雷装置 6.1 接闪器 6.2 引下线 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装置 Petrochemical plant 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

置。 2.0.2 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0.3 厂房房屋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4 户外装置区 Outdoor un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7 雷击 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 2.0.8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9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可燃气体检测系统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一、方案概述 在石油化工装置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气体(或蒸汽),这些气体一旦泄露或积聚在周围环境中,将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人身中毒等恶性事故。为了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应设置可靠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连续监控控制环境中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时发出报警。本检测报警系统就是为了实现对油库各控制室以及储罐附件接口等处的可燃气体进行实时浓度监测与报警实现和集中统一管理。 为了实现可靠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初步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设计,包括检测点的设置,检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选型,系统配置以及安装到检测系统实现的整体预设。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1)实时监测油库控制室及灌区附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实时报警。 (2)通过上位机系统监控中心实时观看油库的现场情况。 (3)在监控中心实时记录以上各监测数据,对数据统一集中管理。 (4)并能通过声光报警、语音报警、LED屏幕显示等多种方式发出报警信息,及时告知维护管理责任人。 (5)对历史数据的自动分类整理。 (6)管理软件提供事件查询、告警配置和查询、环境参数浏览。 二、方案介绍与设计 1检测点的定位 通过对油库的细致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最佳位置或必要设置点。如容器或储罐溢流口附近,物料进出口开关附近,管道与容器、阀件等之间接口处附近,以及周围工作控制室等位置。具体到某个装置时可做更具体的分析,根据上述可能泄露的部位,确定可燃体探测器布置的最佳位置或必要设置点,从而保证泄漏的可燃气体充分扩散到检测器附近,使泄漏险情及时被探知。 2检测报警系统的选择 针对油库的实际环境与自然条件的限制,选用红外线可燃气体探测器较为合适,因为红外光学型是利用红外传感器通过红外线光源的吸收原理来检测现场环境的碳氢类可燃气体,比较适用于油库的环境类型。 红外线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无干扰智能型产品,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操作灵活简便。这种探测器的一个主要的特点是它的自动校准功能,可以通过带背光的液晶显示屏上的提示一步步地引导操作者进行校准。传感器及信号发生器被安装在一个防爆机壳内,机壳上有玻璃罩,正好适用于油库这种特别要求的环境中。这种产品系列延续了在气体传感器设计中体现的“易于安装、易于维护”的理念。 IR-622型红外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特点: (1)独特的小型即插型现场可更换传感器 (2)无干扰、智能型探测器界面 (3)加热的光学设计避免了冷凝现象 (4)故障自诊断功能 (5)极少的维护要求,长期使用成本低廉

2018版《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表4.2.12

表 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3 全厂性消防站、全厂性消防水泵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4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5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内浮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6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7 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8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丙类可燃固体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 9 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 m3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 m3时,不应小于8m; 10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11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12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标准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标准版)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 根据产品探测气体类型的不同以及使用场所的不同,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了具体的分类。 1.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现有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有7个品种,即: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

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上述7种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不同特征进行分类。 (1)按防爆要求分类: ①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按使用方式分类: ①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按探测可燃气体的分布特点分类: ①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 ①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3555-2014

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部分重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 《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 (SH/T 3555-2014) 宣贯资料 北京 2015年1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通用脚手架结构形式和构造的要求;规定了专业脚手架结构设计、脚手架的计算、脚手架搭设的施工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燃气化工等工程建设钢脚手架搭设的结构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31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脚手架为工程建设而搭设的用于施工作业或支撑用的临时结构架。 3.1.11 立杆纵(跨)距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3.1.12立杆横距双排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单排脚手架立杆轴线至工程结构主体表面的距离。 3.1.13步距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3.1.21 抛撑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4 材料与构配件 4.1 一般规定 4.1.1 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钢管、钢脚手板等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标准。 4.1.2 用于搭设脚手架的扣件、可调支撑等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有型式试验要求的配件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型式试验的结果。 4.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料 4.2.1 钢管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钢管应符合GB/T 13793规定的外径普通精度PD.A级的钢管或GB/T 3091的规定,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中牌号Q235A的规定; b)脚手架宜采用直径48.3mm、壁厚3.6mm的直缝钢管,每根钢管最大长度不应大于6m,厚度不应小于3.24mm,钢管使用前应做防腐处理;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价格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价格DN-K1000型有毒气体报警器JX03122686~106kPa气体报警器控制主机JX031227图片 型号:JX031226 搜索:【润联网】查询价格型号:JX031227 搜索:【润联网】查 询价格 内容 型号:JX031226

产品介绍 DN-K1000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适用于气体生产、储存、灌充使用的环境中,气体报警控制器采用壁挂式安装,每一通道对应一个探测器。通过与探测器的配合使用,控制器中的CPU 对探测器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实现数据显示,信号输出以及数据记录等功能。 DN-K1000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与DN-T1000系列点型气体探测器配套使用,共同组成工业用气体检测报警控制系统。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探测器采用进口传感器,检测精度高、反应快速、寿命久。气体报警探测器采用工业专用隔爆式防爆探头设计,防爆等级:Exd II CT6 Gb,允许适用于具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根据设计需求,报警控制主机可以外接电磁紧急切断阀、排风机或排风扇、或警灯(选配),或可通过接收开关量控制信号(标配)或4-20mA电流信号(选配)的PLC或DCS 控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联动相关设备。 DN-K1000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采用了壁挂式箱体设计,安装简单,操作方便。探测器采用工业专用防爆装置,气敏传感器采用进口元器件,检测灵敏度高,检测范围广泛。电子电路采用先进的微电脑技术,全数字化信号处理,操作简单、直观。 控制器可输出485信号(通过双绞线)上传至监控中心,可进行异地查询(前提是计算机需联网,且需安装我公司的上位机软件),从而构成了远程监控、本地监控、现场监控的多级监控网络,大大提高了监控的及时性、准确性。 本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检验均遵循以下国家标准、检定规程: 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5322.1-2003《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1. 设备能源部 ⑴负责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目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广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方面衔接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工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 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后的验收。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1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装使用要求和管理。 木标准适用于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足注H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R 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R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GB GB GB GB GB AQ 3术语和符号 木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符号 3?1 泄瀟释放源leak source 可能释放出可燃或有毒气体(含蒸气)部位。 3.2 泄漏释放源可燃气体combustibie gas 在20 r :和标准大气压101.3 kPa 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帼的气体。 3.3 泄漏释放源可燃气体工作场所working site 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场所,如化工厂、罐区、石油炼化、冶 金、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作业环境气体监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易燃易 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可燃 气体和有S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836 12158 12358 16808 17681 50493 3036-2010危险化学晶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HG/T 20507 口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SH 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塑设计规范 SH/T 3104石汕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喷漆车间、燃气或者爆炸性液体蒸汽运输车、气化站、加油加气站、食重和沼气站等。 3.4 检测报警装置detecting alarm device 当坏境中可燃气体泄露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装實。 3.5 甲类气体class a gas

石油化工工艺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标准管道及其设备保温工艺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标准设计

管道及保温施工标准于范围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供采暖、生活用热水或蒸汽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和给水排水管道的防结露保温。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保温材料的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合格证。 一般常用的材料有: 2.1.1.1 预制瓦块:有泡沫混凝土、珍珠岩、蛭石、石棉瓦块等。 2.1.1.2 管壳制品:有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硬聚氨脂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管壳等。 2.1.1.3 卷材: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岩棉等。 2.1.1.4 其它材料:有铅丝网、石棉灰,或用以上预制板块砌筑或粘接等。 2.1.2 保护壳材料有麻刀、白灰或石棉、水泥、麻刀;玻璃丝布、塑料布、浸沥青油的麻袋布、油毡、工业棉布、铝箔纸、铁皮等。 2.2 主要机具: 2.2.1 机具:砂轮锯、电焊机。 2.2.2 工具:钢筋、布剪、手锤、剁子、弯钩、铁锹、灰

桶、平抹子、圆弧抹子。 2.2.3 其它:钢卷尺、钢针、靠尺、楔形塞尺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应在防腐及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如需先做保温层,应将管道的接口及焊缝处留出,待水压试验合格后再将接口处保温。 2.3.2 建筑物的吊顶及管井内需要做保温的管道,必须在防腐试压合格,保温完成隐检合格后,土建才能最后封闭,严禁颠倒工序施工。 2.3.3 保温前必须将地沟管井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施工过程遗留的杂物,应随时清理,确保地沟畅通。 2.3.4 湿作业的灰泥保护壳,冬施时要有防冻措施。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1.1 预制瓦块: 散瓦→断镀锌钢丝→和灰→抹填充料→合瓦→钢丝绑扎→填缝→抹保护壳 3.1.2 管壳制品: 散管壳→合管壳→缠裹保护壳 3.1.3 缠裹保温: 裁料→缠裹保温材料→包扎保护层 3.1.4 设备及箱罐钢丝网石棉灰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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