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从家庭联产到劳责任制以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发生了质的变化,从靠土地吃饭、

土地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出门打工叫副业,到现在所有劳力几乎全部出门打工,土地仅

靠在家的老弱病残人士种植,甚至发生抛荒现象;年轻人不想也根本不会种植土地,这一

部分年轻人占95%左右,我国农民在1——2代后,农民种地这个古老的技术“活儿”面临失传的危险。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甲方自主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

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搞好食堂、商店、学生饮水的卫生管理。不进腐败变质食品,不进过期食品,不进三

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食品,杜绝食物中毒,改善学生饮食、饮水条件,经常督促检查从食人员的个人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

◇积极参与协助公司各项目认筹开盘阶段。2020年10月28日随州北城**项目开盘、2020年10月30日武汉***项目交房、2020年11月8日广水山水**项目开盘、2020年12

月1日随州**星城开盘,全力配合物料的准备以及调配到项目协助开盘工作。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宜林荒山共亩,流转租赁给甲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油茶并

经营。其地块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附小班位置图)

因此,若要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标,必须加快完善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确保农民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推动“十三五”期间的扶贫攻坚工作,实现全面奔小康的“中国梦”。

1、土地流转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

3、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4、及时将转出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流转的方式、期限等资料

输入微机。

5、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

6、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存档。

7、流转合同签订后,监督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8、调解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争议或者纠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尽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9、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档案保管工作。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批准后,应将请假条送办公室登记考勤,无故不报送请假条的按旷工对待。请病假要提供当地县医院疾病证明(特殊情况除外),仍须科室领导和分管局长批准,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计划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计划 篇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一、流转地点: 二、土地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维护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受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规范合同管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土地流转方式 1、农民以转让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稳定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时间为**年。 2、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 中流 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的

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3、土地流转 价**元/亩(均不含所有政策性补贴在内,如粮种补贴、种植补贴等)。 4、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 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目标任务 20XX年,力争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20XX年新增土地 流转面积15000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0亩,20XX 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0亩。 五、建立机构,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1、成立相关组织。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赛德农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 2、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出10-20元/亩作为协调费,具体为每块农田全部流转的20元 /亩,留一户的15元/亩,二户的10元/亩,同块农田内三户或三户以上不进行流转的,**不接收(农田地块以农忙 路为界)。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1、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本着 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用现金兑付。 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可以实行保底分红。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doc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为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3年12月30日为第一阶段,将实现新增流转土地面积1.2万亩;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实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62万亩;两个阶段实现土地流转面积6.82万亩,占全镇17万亩耕地面积的40%。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青阳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劳保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成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通过网络和电子大屏幕不定期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居委会会计为各居委会土地流转专职信息员,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管理全镇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 五、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各居委会迅速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安排专人逐组逐户调查登记农户现有土地经营权状况,登记并建立有流转意向以及已流转的土地台账。 二是完善流转合同相关手续。土地流转合同一律采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县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新增流转的土地,合同期

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户主姓名):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等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塘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计算,每亩流转费大写,小写。本次流转亩,计币,五年合计流转费大写,小写。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分次支付,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一个五年流转费,以后每五年在合同对应日支付一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复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路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

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5234287.html,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濮塘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濮塘村地处马鞍山市东郊霍里镇境内,环境优美,境内有濮塘风景区和濮塘街道,马卜路与向卜路在我村交汇,本村由原濮塘村和范塘村合并而成。由20个自然村组成,现并为10个片,面积8.2平方公里,人口2800人、860户。近年来,濮塘村积极投身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培植土地流转大户为抓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流转种植大户提出申请-流转中心确权-土地进行评估-发布信息-流转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土地见证-资料归档的程序,创新方法,积极引导村、农户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6062.77亩,占全村总面积12300亩的49%,其中流转土地达50亩以上有3户,流转百亩以上有2户。我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主要措施有:一、加强领导,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村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村供求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同时,负责完善流转档案、上报有关信息资料,从上至下形成了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二、注重宣传,加大土地流转的工作力度为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我们通过各种形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案》

《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案》 为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愿将泥河镇 行政村经综合整治后的农田承包经营,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承包方法 1、承包面积: 在不破坏土地属性,不改变土地现状的前提下,开展涉农领域的种养殖业,承包方拟承包种植面积xx亩以上。 2、承包年限: 为有序、可持续性的发展,承包期应在8年以上。 3、给农户的补偿方法: 农户已享有的政府各种补贴仍归其所有,承包方每年每亩补偿农户300斤粳稻(按当年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折算),现金结算。 二、经营方法 1、开展订单农业生产: 由于过去农户单独耕作,选种千差万别,造成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单位面积的生产效益,致大量人力、物力流失。实行规模化耕作以后,以销定种,即水稻品种、数量、价格在栽植前就与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了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2、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 选择相对独立的成片良田(以道路、河流自然分开的田块)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通过优选良种,合理栽培,科学施肥(有机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的办法,生产出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稻米,满足人们的需求。 3、引进技术,扩大规模 经过1--2年的经营后,再流转部分土地,使规模达到5000/10000亩,成片实施有机水稻种植新技术,引进新的烘干和加工设备,改变传统的加工理念,杜绝大米中笨、铅及其他有害物质,把高品质的无公害大米送上千家万户的餐桌。 4、合理用工,和谐发展 农业规模化经营离不开大量用工,根据相邻区域经营者的经验,每1000亩农田须固定用工5人(年工资在xx0元以上),季节性用工60人,以此推算农村富余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基本能用上,从而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社会发展作些贡献。 第二篇: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甲方:海口街道办事处双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哨村民小组:乙方:呈贡县马金铺乡化古城村上古城40号农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流转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将承包的土地流转承包给乙方发展种植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模式、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主要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不同模式,它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法律缺失、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政策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分散、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 目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资本化的代表 (二)土地转包模式:土地分散租赁模式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土地集体租赁的典型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规范,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性质,对土地流转方和流转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流转方式、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不统一,有关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由此造成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模糊不清,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遭受侵害[7]。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虽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 地使用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规定了承包权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主体,但没有具体规定土地流转的保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知识! ▲一、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

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

实施方案:××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为依据,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为目的,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使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的程序逐步完善、规范,创新土地流转的手段,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力争全乡土地流转面积××年达到××亩以上,实现全乡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社区副主任兼任各社区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

(二)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内土地流转项目。 四、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权。 (四)流转期限:不低于××年,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流转土地价格:耕地不低于××元∕亩∕年,山地不低于××元∕亩∕年。 (六)签订合同: 1、由承包方和土地所在社直接签订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范本参考使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社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浙江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 意见 浙高法…2009?2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法院为推进农村土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把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创新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按照“八项司法”的要求,努力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审理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农民得实惠,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方向,都要给予有力的司法支持。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不要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 三、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构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 四、妥善处理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37号),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流转形式 流转形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托管等方式进行,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1.农户自发流转。鼓励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实体,促进土地自发流转。 2.委托流转。即农户先与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然后由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委托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企业租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济实体,规模化地租赁农户耕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序流转。 4.成立土地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民成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由合作社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

土地。合作社也可以将土地租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进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 5.其他方式流转。积极鼓励各乡镇探索和实践其他土地流转形式,促进土地高效有序流转。 二、流转程序 1.收集流转信息。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流出、流入土地的位置、面积、适宜用途、参考底价等信息,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信息采集员将收集到的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后,定期上报至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 2.发布流转信息。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要对所辖村土地流转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将收集到的流转信息通过广播、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并将土地流转信息每半年上报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3.双方对接洽谈。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协商洽谈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4.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提供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指导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书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当事人、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各持一份。乡镇农村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以最小的社会资源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或者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各类业已存在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服务价值或功能。也可以说,每一项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我国农村土地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更是事关我国9 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集体,甚至可以是村小组。但各自的权利和边界并不清晰。显然,这里的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形成了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必然导致了对土地事权、财政权的模糊,从而必然在土地产权市场中为权益而争,这也就人为地加大交易成本,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分配效率的下降。特别是国家依然保留了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以及管理权,拥有比所有权人更大的控制权,这使得农村土地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不稳定,从而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物权法》第13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出现了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即抵押。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而那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可以抵押。这一规定既是对农民的歧视,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的法定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守,最终也可能会损害流转农户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变动方式是法定的。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然而根据调查,就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就达65.92%。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都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可以说,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受让户利益的保护。 城乡分割的土地二元市场和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国家征用是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而除此之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则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于目前这种国家通过对征地市场的行政垄断而导致的城乡土地市场分割而言,实质上仍然是靠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收益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又致使有意愿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不愿也不敢最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都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违背的。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目前,土地具有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使部分农民把它视为命根子,即使已经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的进行缺乏动力。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宁肯种“粗放田”、“应付田”,甚至不惜暂时抛荒,也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在没有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就不可能从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试点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xxxx年11月15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本次农村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 基准, 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四相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子信息库。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四是因地制宜。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五是分级负责。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 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 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 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 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依 法将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按照约定条件让渡给 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 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镇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镇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程代理的服务内容,为流转双方当事人提供“一 站式”便捷服务。 第二章流转方式 第六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 第七条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 内按照约定条件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流转行为。转包后原 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八条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或者随同 地上附着物租赁给其他单位、个人经营的流转行为。出租后原承包 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九条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互换后承包双方对互换 土地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应办理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转让是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及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让渡,受让方与发包方确定新的 承包关系的流转行为。 第十一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 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 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抵押是指承包方将其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第三方的流转行为。抵押后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 的实施方案(最新)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近年来,X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X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X江支流X河、X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X省在X年度全国25个省份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排名第22位;在X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X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X省督察第十六项“X市25%以上坡地耕种现象还时有发生,农作物种到了河边上,挤占了水生植物的生存空间,严重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大量化肥农药残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的整改要求及X河总河长会议精神,为迅速改变X河鲜明出县境断面水质,防止X河水质持续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X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省河X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情况及流转范围 X河为界河,流经我县X伯镇9.7公里,河岸单侧在我县范围,有堤防。X河流经我县70.7公里,其中有堤防河段22.56公里,无堤防河段48.14公里。X河堤防内83公顷在册土地全部流转;X河有堤防的河段流转两侧堤防内耕地,无堤防的河段以河岸两侧上口线外

延各20米进行流转。主河槽内及堤坡上的小片荒全部无偿清除。清收土地性质包括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林地、小片荒等。X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以及水源地上游横X子河、XX河、X 等河流及其支流两侧各10米土地。 二、流转办法 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清收,旱田每公顷每年补偿8000元,水田10000元,原农户只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不享受其他补贴。原林业部门发包的土地终止合同,按剩余年限返还承包费,如有损失可计赔偿,依法依归清收。小片荒无偿收回。 三、清收主体 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小片荒清收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原林业局发包的X河流域林地清收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局;X、安X、六X沟水源地清收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 四、配合部门 县法院、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 五、流转期限 暂定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或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再进行流转时为止。 六、实施办法 1.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流转,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知识! ▲一、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

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工作的意见 2009年4月1日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 工作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有序稳妥进行,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加强管理,适应新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服务,正确引导,使农村土地流转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确保粮食安全相统一,与现代农业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各族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一致。 (二)基本原则。本意见所指的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二轮承包耕地的经营权流转,包括定居牧民取得经营权证的草料地。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序流转,规范操作,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妨碍农民自主进行农村土地流转。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始终立足区情和地域特点,允许农民选择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保障的条件下进行。保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方式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不论何种流转形式,都要切实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审慎、稳妥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最新版】

精选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XX年12月30日为第一阶段,将实现新增流转土地面积1.2万亩;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实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62万亩;两个阶段实现土地流转面积6.82万亩,占全镇17万亩耕地面积的40%。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青阳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劳保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成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通过网络和电子大屏幕不定期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居委会会计为各居委会土地流转专职信息员,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管理全镇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 五、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各居委会迅速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安排专人逐组逐户调查登记农户现有土地经营权状况,登记并建立有流转意向以及已流转的土地台账。 二是完善流转合同相关手续。土地流转合同一律采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县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新增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一般5-10年,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分别签订不同的土地流转合同,所有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转出方、转入方、签证方(镇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对新增流转土地应尽快组织农业招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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