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1、审前准备阶段

接受委托,组建审前调查小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初步核实。编制审前调查记录或撰写审前调查报告。

调查期间收集有针对性的、由有关行政部门颁发且与被审计项目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2、审计实施阶段

实施前先对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准备)。

召开有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其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审计进点会议,主要有三个议程: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项目组负责人介绍审计目的、程序、内容、方式,就审计配合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或作出具体安排。

审计人员采用规定的方式、方法并结合财务审计项目的特点收集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重大问题时可追溯或延伸至有关年度。

3、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并履行本公司三

级复核程序。

项目组及时报送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配合主审所的工作。

4、总结、归档阶段

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基础资料、核对取证记录,形成完整的审计资料。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必要的电子文档。撰写工作总结,登记归档。

二、审计实施原则

1、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审计工作。

2、一旦中标,一切以完成审计任务为重,不以收费多少作为完成业务工作质量的标准;

3、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4、如果委托审计的项目要求超出了本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力量和专业胜任能力,应实事求是向委托单位表达无法接受委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不适应或不胜任所委托的审计工作,要及时调换或加强力量,决不做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三、具体审计实施细则

1、与委托单位先进行沟通,弄清楚委托单位的审计要求;

2、对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所有参与人员均应明确审

计目标、审计重点及审计标准;

3、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计划并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委托单位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和要求;

4、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进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5、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和外部环境的了解和考察,走访相关人员,从中获取对审计有用的信息;

6、按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实质性审计测试;

7、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与委托单位联系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按委托单位的规范完成审计工作底稿;

8、向委托单位提供统一出具审计报告所要求的审计资料。

四、审计内容

1.资金来源审计:

(1).审查资金筹集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看征收主体、客体是否合规合法;资金征收单位是否按筹集目的、要求做到及时足额筹集,有无欠收、多收的问题。

(2).审查专项资金筹集到位率,看有无地方应筹集、应配套的资金没有及时筹集配套到位,以及虚假筹集、虚假配套的问题。

(3).审查项目中报立项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虚假概算、虚假立项,相同项目重复立项的问题,有无随意、盲目申报立项、选项不当的问题。

(4).审查项目概预算的经济合理性。看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可行和节约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涉及工程建设的还应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正确。

2.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1).通过对某地区、某部门在一个周期内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取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看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向重点项目倾斜。

(2).审查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项目资格有无实际到位,有无影响到项目工程进度。在资金下拨过程中,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主管部门在分配拨付环节有无截留、占压资金以及擅自计提或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项目前期费用、咨询费和管理费等各项问题。

(3).审查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改变投向、将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违规转移资金、挤占挪用以及贪污私分等问题,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检查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一是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检查使用程序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资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合理、节约原则。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按期编制计划和办理申请报告。三是专项资金是否

按照项目进度使用,有无因付款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实施、错过最佳工期的情况,工程资金结算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或审核手续。四是重视和加强对财政报表核算的审计。

(5).审查资金使用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将无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扩大有偿资金范围;有无违反规定收取或提高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问题,评价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合规性。

3.资金管理审计

(1).审查专项资金各项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及时有效,有无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造成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或因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落后导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内部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传递是否及时,工作运转是否畅通、高效。

(3).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四制管理的要求实施,即是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

4.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看有无项目闲置、工程停工下马、工程质量低劣、项目失败、效益低下,以及损失浪费的问题。

(2).审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占计划工作量的比重,看是否达到了设计规模,有无因工程进度迟缓、

工程质量差等造成项目未完工、未投产运行就成为废弃项目的问题。

(3).审查项目是否进行了竣工决算验收,项目的实际投资于预算之间的差额,有无擅自扩大项目规模或缩小项目规模,造成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低下。

五、对参与审计人员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独立执行过多项审计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对于较大的审计项目,须配备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2、所有参与审计的人员要严格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执行审计业务相关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主动实行回避;

3、所有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除业务素质的要求外,均应正直、诚实并能独立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任务。

六、具体实施审计业务中应关注的问题

1、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贯穿整个审计过程,如因审计中的重大问题与委托单位产生看法分歧,沟通的原则以审计准则为准;

2、一切审计结论均应以证据为准,在获取审计证据中,坚持外部证据重于内部证据,书面证据重于口头证据,实物证据重于询问证据,外部环境和相关行业平均水平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水平比较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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