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中的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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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中的担保问题

论文摘要: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自己较为不利,或者解决立即履行义务所带来的困难,法律一般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达到延期履行义务的目的。《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担保法中的担保行为发生在民事活动之中,但执行担保本身也是一种担保,因而也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执行担保与通常的担保有许多不同之处,如通常的担保是向债权人作保,而执行担保不仅仅是在向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作保,而同时也是在向法院提供担保;又如通常的担保必须采取合同形式由双方合意达成协议,而执行担保不一定必须用合同形式,法院不作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担保人协议担保,法院只要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即可承认接受。本文

从执行担保的概念及条件、债务人和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执行程序中实现抵押权、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执行中保护第三人担保物权等问题,对执行中的担保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阐明了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和所应担负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保护第三人担保物权等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执行担保问题

引言

执行与担保法、合同法等民事实体法有密切关系,执行中经常遇到有关担保的问题,由于我国担保法过于原则及最高法院对担保法所做的解释与法律本身存在不一致等原因,其中一些问题对不少执行人员来说仍比较模糊,笔者在实践的同时作了一点粗精选的思索和简单的整理,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执行担保的概念及条件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

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九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也对执行担保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没有对执行担保进行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应该给执行担保这样一个概念:执行担保就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确有困难,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的一种制度。

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执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3、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暂缓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4、有确定的担保或者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4条要求,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书面作担

保。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债务人和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问题

债务人和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决定的,而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又是由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式及担保是否有效等因素决定的。(一)下列情形下,必须先执行债务人,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时,才能执行担保人:

1、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赋予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据此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第二顺序债务人。一个例外是,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债务人住所变更,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直

接执行一般保证人。依据是《担保法》第17条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丧失情形的规定。

2、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担保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也是第二顺序债务人。

3、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未尽监督支付专款专用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6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类特殊的保证人(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也是第二顺序债务人。

前述“不能清偿”,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1条的规定,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担保法解释》起草者认为,前条规定并未将机器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排除在方便

执行的财产围之外。对不动产是否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判断,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动产的实际状态,从执行实践出发来进行。企业的设备也是如此。①

(二)下列情形下,没有执行顺序之分,不管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都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

1、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担保法及其解释看,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也可能出现在保证人为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时。

2、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或质押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或质物或用以出质的财产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注意的是,此时,首先执行担保人是可以的,但执行指向只能是担保物。

3、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但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形及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问题

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有时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双重担保甚至多重担保,这就产生了担

不说话保证书5篇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不说话保证书5篇 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我不会上课说话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学生:** 20XX.XX.XX.

2021年论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物权制度当代化 许明月西南政法大学专家 核心词:担保/担保物权/当代化 内容提纲: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有效调节工具(当代化担保物权制度必要依照当代市场经济规定进行设计,为此,国内应当对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地检讨,依照当代市场经济规定,重新安排担保物权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当代化。 市场本质是交易,无交易便无市场。咱们普通所谓交易,如果从民法角度来考察,就是债,即合同之债,或称契约之债。因而,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债权制度高度发达。当事人互相之间进行交易,都为了追求一定目。为了保障交易预期目实现,往往需要采用一定办法。其中,通过设定担保物权,保障债权实现,担保债务履行,便是最惯用一种手段。因而,债权制度高度发达必然会导致担保物权制度高度发达。 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民商法体系中,担保物权制度可以说是民商法体系,特别是物权法体系中最活跃领域。例如,在日本民法典中,物权编共244条,其中,担保物权就占125条,比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制度总和还要多。除民法典规定以外,日本还制定了汽车抵押法、抵押证券法、公司担保法、工厂抵押法等单行担保物权方面法律。德国民法典中,用益物权某些共240条,担保物权某些201条。担保物权所占篇幅与所有其她物权法条款总和基本持平。由此可见,在当代各国民商事立法中,担保物权制度都处在十分重要地位。 一、当代市场经济基本特点及其对担保物权制度规定 市场经济在国内发展刚刚起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市场经济不也许像英、法等国同样,从原始资本积累开始。咱们处在这个时代,必要半途切入,直接发呈当代市场经济。因而,咱们设计法律制度,也必要从当代市场经济规定出发,就担保物权制度建设而言,特别应注意当代市场经济如下特点: (一)交易普遍化和信用化 当代市场经济基本特点是资源普遍商品化。在农业社会中,各种物质和精神需求,重要通过自给自足形式得到满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需求满足则重要通过市场而实现。市场越发达,资源商品化限度越高。商品交易越来越成为每一种人生活不可缺少一某些。 当代市场经济,从某种限度上说,是一种信用经济。所谓信用,是指一定利益按照一定条件而进行暂时让渡。银行将款项贷给借款人,商定在一年后来偿还,并支付利息,其与借款人之间交易就是一种信用交易(银行信用)。厂家向商店提供商品,商定在商品卖出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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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XXX 年月日 不说话保证书400字篇二 敬爱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

上课说话保证书范文(完整版)

上课说话保证书范文 上课说话保证书范文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上网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老师费尽心机教育我们,为我们操心劳累,希望我们能成为一个知识分子,懂道德,讲文明的人!而我的态度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我至今已犯下了太多的错,要将他们全数挽回想也是不可能的了,我也只能尽力而为了。因此,在此为了此次上网被逮这件事给我留下的惨痛教训,我决意以后绝不再沉溺于网,也绝不再让上网耽误了我的学习,我一定努力学习,争取挽回那些可挽回的东西。有朋友向我刘欢的《从头再来》这首歌,我知道那是希望我能够从头再来不再继续坠落。况且此次如此大的处罚,也已不容我再触犯任何的校纪校规了。针对于此,我也只能说我会痛改前非的。无论大家相信与否,我也是一个有抱负、有理想的人,我也知道要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须得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抓住机遇,付诸一切实际行动。所以,我想我可以的。在写这份检讨的, 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老师你完全可以不管我的。可是您还是及时发现并教导我,令我下次不再犯.您是多么慈祥,多么伟大啊!我感激的泪水可以添满整个塔里木盆地;我因过分激动而跳跃的心可与唐山大地震相媲美;我浪子回头的决心可赛过女娲补天时的毅力.我坚决保证以后

好好学习,我一定会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如果说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来,都浇不灭我对您愤怒的火焰,那么,整个太平洋的水能全倒出来吗?不能,所以我并不恨您,所以我相信你一定能原谅我这次无意间所犯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在犯,虽然这也许只是一个不假的理由,但我还是向往这样能减轻我所犯的错误的深度. 对不起,老师!这次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错误已像光天化曰下的凶器说出了一切事实. 我非常感谢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和迎评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请关心爱护我们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 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首先,在此之前我并没有给予学校的纪律以充分的重视。其深层次原因是我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这是我犯下错误的最重要的原因。其次,缺乏对学校规章制度必要的理解和认识。 这其实是一种对学校工作极不尊重的行为,如果我能以对待重要事件的态度对待学校的纪律,我相信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再次,平时生活作风懒散。这也是导致我没有牢记老师教诲和学校纪律的原因。同时这也是一种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在此事之后,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种生活态度将会在我以后的学习生活过程中引起非常恶劣的后果,在此事后这种懒散的生活态度已经引起了我

取保候审保证人用的保证书范本

取保候审保证人用的保证书范本 取保候审国家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的时候,你都做了哪些保证呢?下面为大家推荐了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保证人: 联系方式: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我与被保证人是关系,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月日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论中国的非典型担保物权——杨立新

论中国的非典型担保物权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9-3-25 浏览次数:799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中国的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 中国的典型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个担保物权在《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在《物权法草案》中也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它们是中国担保物权的主体部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在有的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形式,这主要的是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和优先权。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债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于债务不履行时,担保人得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在让与担保中,提供担保物的一方当事人为设定人,接受让与担保权利的债权人为担保权人,设定让与担保的财产为担保物。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人转移财产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交付价金或者完成特定条件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担保物权。 优先权也叫做先取特权,是指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在优先权中,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叫做一般优先权,而就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叫做特别优先权。这两种优先权都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 这三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担保物权,具有很宽广的适用范围,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在分期付款的机动车买卖中,以及在破产、特别的债务清偿中,都有存在。特别是在机动车分期付款的买卖中,尽管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在分期付款过程中,机动车的所有权交付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将已经交付的机动车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是在事实上,或者大多数分期付款的机动车交易是实行的所有权保留,即买受人没有完全交付车款(即购车贷款)之前,所有权保留。而出卖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则将其保留的机动车的所有权让与给贷款银行,建立让与担保关系。这其中,就包含了两个非典型担保关系:(1)在购车人和买车人之间的担保关系,是所有权保留;(2)在买车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则是让与担保。 这样的情形,在中国并不是少见的法律现象,而是常见的交易形式。因此,这三种权利作为非典型的担保物权,是有相当大的适用范围的,具有适用的广泛性和普及性,法律必须予以关注,不能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不能任其放任发展,。 二、《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非典型担保物权的争论 在制定《物权法》中,对是否规定非典型担保物权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争论。 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意见观察,是积极主张在《物权法》中规定非典型担保物权的,理由就是其具有现实的社会需要。既然是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什么不能将这三种非典型担保物权规定在《物权法》中呢? 反对在《物权法》中规定非典型担保物权的,主要是立法机关,其最主要的理由,一是这些担保物权的规则尚未成熟,还需要很好的总结;二是立法应当规定最主要的物权形式,而不是面面俱到。 我们对非典型担保物权始终持肯定态度,认为《物权法》规定非典型担保物权是必须的。其理由是: 第一,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形式。不仅是所有权保留和让与担保在分期付款的交易合同中普遍存在,就是在其他现实生活中也普遍存在,并非个别现象。对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给人民以交易的明确规则。 第二,有些非典型担保物权法律已经有所规定,物权法应当予以肯定。例如优先权,就在《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作出了规定。对这些规定,应当在《物权法》中予以确认,对优先权的一般规则作出规定,以统一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避免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优先权的规则不同,造成法律的冲突。 第三,维护交易秩序,构筑诚信社会的正常秩序。我国当前诚信道德缺失,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需要采取更多的法律手段,督促交易行为人恪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据了解,仅仅在北京市的机动车分期付款交易中,目前就有拖欠的货款达150亿元,找不到购车人,或者找不到所购机动车。问题是极为严重的。进一步规范所有权保留和让与担保制度,也可以避免上述风险,推动诚信社会的正常秩序不断完善。 第四,为法院裁决纠纷提供准确的裁判规则。非典型担保物权的立法缺失,使法院缺少统一的裁判规则,而越来越多的这类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成为升幅较大的一类民事纠纷类型,给法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此,法律应当给出明确的规定,统一裁判规则,以便更好地处理好这类纠纷。 如果我们能够更好地从这些方面来考虑问题,我们的立法就应该对非典型担保物权作出明确规定。 以上两种不同意见已经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学者专家各抒己见,无法统一。而立法机关对此也态度明确,不为所动,始终坚持对非典型担保物权不予规定的立场,因此,在《物权法草案》的六次审议稿中,都没有规定非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保证书(执行担保用)、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 保全证据申请书 (申请保全证据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现因该案有关证据×××即将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给予证据保全。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用。保全证据申请一般只能在法院立案后提出。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 执行担保保证书 ××××人民法院: 你院在执行……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因……(写明申请暂缓执行的理由),被执行人向你院申请暂缓执行……(写明申请暂缓执行的期限)。本人/本单位自愿提供保证。如被执行人×××在你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你院可以直接执行本人/本单位的财产。 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制定,供执行担保人向法院提供保证时用。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 担保书 担保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财产,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范围)的财产担保。 事实和理由: ……(写明提供担保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不说话保证书400字5篇

不说话保证书400字5篇 不说话保证书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上课说话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以后上课注意听讲记好笔记,下课钻研问题的勤奋精神。上课认真听讲。平时对这类事情认识不深。导致这类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觉悟到自己的错误。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学风建设老师是非常的关心我们,爱护我们,所以我今后要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我保证以后上课不搞小动作。不说话,认真上课!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您的学生:xx 年月日上课不说话的保证书

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上课不说话的保证书

上课不说话的保证书 像这位大哥哥这样,不按时休息,晚上只顾着玩的人多得不计其数。他们或打电脑或看电视或三五成群打扑克------,玩得兴高采烈,意犹未尽,几乎天天如此。我们每个人只有晚上休息好,白天才能把工作做好,而且睡眠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像我们小孩子每天至少要保证需要XX个小时的睡眠,身体才会长得快,而大人至少也要保证XX个小时的睡眠,身体才能棒棒的。所以,难道像大哥哥这样不是在摧残生命吗? 老师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一旦同学们抄的那首歌词烦的时候可不可以适当的换一下呢!换什么呢!哦对了!双截棍不错哦!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在自习课上讲话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自习课上说话的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辅导员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 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之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为能达到一个现代中学生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为能对老师的辛勤劳作作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

会在以后的几年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认真完成作业,在上课的时候绝对不讲闲话地同时,使自己的言行都与一个现代中学生相符合. 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论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与物上追及力之共容.

论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与物上追及力之共容 「内容提要」抵押权标的物可能因各种缘由发生变动,其法律后果及救济方式因对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与物上追及力二者的关系的不同认识而异。本文力主二者共容,以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从适用范围、逻辑体系和价值取向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与追及力是论及抵押权特征、效力和抵押权救济时经常使用的一组概念,二者的关系如何厘定,立法采用何种体例,对抵押权标的变动而生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方式意义重大。各国对二者关系认识不尽相同,立法体例也不一致,(注:例如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就有三种立法例:一为双重主义,既承认抵押物的追及力,又认可对其价款上成立物上代位权,日本民法(372条)即采此主张;二是承认抵押权的追及力而不承认在抵押物变卖价金上可成立物上代位,德、瑞民法(德民第1123、1124、1125、1127、1128条,瑞民第832条)采此例。第三种立法例承认物权的转让价金上可成立物上代位,但不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力,我国担保法(49条)采之(对此笔者有不同认识)。参见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63页。)而我国学者对此鲜有论及。笔者不揣浅见,以共容立论,起抛砖引玉之用。一、适用范围之共容抵押权标的物在抵押期间内由于抵押人买卖、租赁或者由于抵押人以外的原因毁损灭失、公共征用等,使抵押权人的利益有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之虞,法律对此应该提供妥当的方法加以救济。考各国物权法,对此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物上代位、物上追及或者二者双管齐下。实际上,采用第三种方法救济者占大多数,即使主张用物上代位性或者物上追及力者,也并非一以贯之,这一点从以下两幅图表中可以得到清晰的反映。考察抵押权物上代位性的范围,可以发现各国在抵押物灭失或者毁损取得保险金和被公共征用取得的补偿金方面取得了一致。但除此之外,则各有千秋,最有特点者为日本及我国,将抵押权物上代位的适用及于了买卖。(注:传统上将物上代位性限于抵押物发生物理变动的情况,参见王利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2000年民法经济法年会交流论文。实际上,对物上代位性与追及力的区分并不以物理变动和法律变动为界,而是以价值实现相区分,在价值实现后一般只能依物上代位加以救济,日本立法明确向我们昭示了这一点。由此观之,我国担保法第49条之规定具有物上代位性无疑。)总体而言,各国物上代位的范围有日益扩展之势。考察各国抵押权物上追及力的范围,可以发现它们在不动产转让(仅指支付对价的买卖)及抛弃方面取表一:抵押权物上代位的适用范围(注:该图表参考了刘德宽:《论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性》一文,载刁荣华主编:《现代民法基本问题》汉林出版社1981年,第219页。)表二:抵押权物上追及力的适用范围(适用追及力为肯定,追及力切断为否定)得了一致肯定的立场,而在其它情况下,其追及力被切断。在动产领域,各国虽然原则上切断追及力,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例外的承认动产具有追及力的。对比上面两张图表,可以发现,二者的覆盖面不同,唯一重叠者,在于日本对于买卖实行双重救济模式:对受让人的追及力与对抵押人的物上代位性同时存在。这一点得到了台湾司法实践的效仿。(注:朱庆育:《抵押权转让效力之比较研究》,《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应该说明的是,这一点并非本文共容的全部含义,因为除了抵押物转让之外,本文力图将目光投向所有关于抵押物的法律和事实的变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物上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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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不说话保证书范文 今天,我怀着愧疚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上课说话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以后上课注意听讲记好笔记,下课钻研问题的勤奋精神。上课认真听讲。平时对这类事情认识不深。导致这类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觉悟到自己的错误。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学风建设老师是非常的关心我们,爱护我们,所以我今后要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我保证以后上课不搞小动作。不说话,认真上课!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您的学生:xx-x 年月日 第1 / 1页 上课不说话的保证书 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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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不说话保证书的 引导语:上课就应该好好听课,不应该说话,对于上课总是说话的学生,老师会让他们写保证书,保证上课不说话。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上课不说话保证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上课不说话的保证书范文篇一尊敬的老师: 我在之前的课上没有认真学习,但是我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才很小,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 我犯了很多不应该犯的错误,对于家长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家长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我对此很惭愧。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以前不该做的事不会再有第二次

发生。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XXX 年月日 上课不说话的保证书范文篇二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讲话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决心。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早自习的时候说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规定,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在2008年4月29日“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与各位理论和实务专家集中研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编的若干问题。正如刚才奚晓明副院长所言,《物权法》第四编在借鉴并创新担保物权制度规则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制度规则冲突和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规则冲突并正确解释规则,自然成为中国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任务。在此,我简要地介绍一下中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物权编司法解释的起草情况。 一、如何解决《物权法》第四编与担保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正式施行。在担保物权方面,《物权法》施行后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制度规则与之前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关于担保物权规则的冲突问题。 新法律施行之后,面临着新法与旧法的衔接问题,这在中国民商事审判实践中,通常体现为制定发布衔接性质的司法解释。例如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在新法施行后都通过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解决衔接问题。那么《物权法》施行后是否也需要制定衔接性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新旧法衔接问题呢?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制定一个司法解释来解决新旧法衔接问题。因为物权法与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不同,合同法等法律在新法施行后,旧法即告废止,不再适用。而《物权法》施行后,原来规定有担保制度规则的诸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并未被废止。因此《物权法》施行后,在担保法律制度规则方面呈现出“诸法并行”的局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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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保证书范文_保证书 上课保证书范文一尊敬的老师: 您好, 是我不对,我知错了,请你们一定原谅我,我犯了一个特别大的错误,因平时喜好小说,禁不住诱惑经深思,我知道了自己犯的错误实在不应该一,不应该在上课时间看小说,影响了学习,影响了老师和同学,对此我表示深深的欠意二,不应该因为迷恋小说,而放弃学业,对不起,我对不起我自己,对不起父母,在此我深表痛意三,我以后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请老师给我一个改正机会,在此我表示真诚的谢意请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吧就这样,写上三遍,足可表示你的心,我以前试过的,如果老师问起为什么写了三遍一样的东西,你就说,我不知道还能写写什么,为表示我的改正决心,我只有这么做。 上课保证书范文二敬爱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您的学生 年月日 上课保证书范文三今天的xx课上(写课程名),我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玩/贪睡/……的个性,就不自觉地xx(写罪名),在此过程中,xx(写领导的级别及姓名)发现了我的这一严重错误,并及时地对我进行了指出和纠正。 现在想起我当时的行为,可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xx期间(可写什么大检查、百日活动之类),我利用这宝贵的学习时间来xx,真是极其不该。这样的行为,不但使对教员/老师的不尊重,对我们这个集体的不负责,更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这不但使教员/老师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印象,同时也令教员/老师对我们整个xx这个集体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使我们的集体在校园内丢了脸,掉了队。在校内进行“……”(特别活动名,如“百日安全大检查”之类)的时候,我竟犯了这样的错误,使我们的这个集体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坏,究其根本,谈其关键,在于平日里我一罐对自己放松要求,放低标准,从而导致了自己在不经意间再次犯错,,违法了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论题】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作者】 学校: 院系: 班级: 姓名:

【摘要】物权制度在各国民法体系中都有着很高的地位,其中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基础的担保物权又显格外重要。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遇到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此时如何解决这些典型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对于每一个担保物权权利人都意义重大。担保物权的竞合可分为抵押权与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以及同一标的物上的多个同类担保物权的竞合。对于不同的情况需区别对待,认真分析各担保物权的成立时间和效力,以达到担保物权的实现。 Property rights system have high status in civil law systems in all countries , in which the exchange value of property based on a security interest in it was particularly important.Real life, we often encounter a security interest in competing to the situation at this time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ypical of Property Rights of a security interest in rights for each person of great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6806417.html,peting security interests can be divided into mortgage and pledge, mortgage and lien, pledge and lien of competing and on the same subject matter more than similar competing security interests.The need to distinguish between different cases, careful analy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ecurity interest in all the time and effectivenes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ealization of security interests. 【关键词】担保担保物权竞合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guarantee security interest coincidence hypothec impawn right lien 【正文】 “甲因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与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丙借款,又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丙。现甲无力还款,对该车,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并引起纠纷。那乙丙的权利谁更优先呢?”1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担保物权竞合的案例。 在探索解决担保物权竞合这个问题的方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几个概念。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之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2。我国民法中典型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 1谢九华:《从一则案例看担保物权竞合----担保法解释79条之理解》2009-05-20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6806417.html,/s/blog_41162d640100dpjb.html 2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6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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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话的保证书范文 不说话的保证书1 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

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我不会上课说话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不说话的保证书2 敬爱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一、担保物权的竞存问题概说(一)关于担保物权竞存之称谓从词义上讲,竞者,相争也;存者,存在也。竞存,乃指数物竞相存在,且彼此争胜。担保物权的竞存,是指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的现象。这一概念既表明了数项担保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的客观现象,又隐寓了数项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争优或相斥的冲突关系。而人们通常所采用的“担保物权的并存”之称,其涵义则往往只及前项而难及后项;同时,同一债权设有数个担保物权共同担保的现象(即数个担保物权并存于同一债权项下),广义上亦应属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况之一,而此种“一债有数保”现象与我们这里所谈“一物保数债”,显属异类。故此,笔者认为,对一物数保现象称为担保物权的竞存,较之并存之称更为允当。还有的学者将同一财产上存在同类担保物权(如两个抵押权)的现象称为担保物权的并存,而 《担保法原理与实务》, (注:郭明瑞: 将存在不同类的担保物权的现象称为“担保物权的竞合”。 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以下。)笔者认为此称不妥。竞合,乃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民法上所讲的权利竞合或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的权利或责任产生,并使这些权利或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竞合现象系因同一个法律事实而引起,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相同,竞合问题的处理规则,通常是允许权利的选择行使。(注: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9页以下。)而担保物权的竞存,是由数个不同的法律事实所引起;在典型和绝大多数情况下,数个担保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人是不同的,即权利冲突通常在不同的权利人之间发生;竞存现象的处理,主要是规制竞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中的哪一个位次在前、效力优先的问题,而不是权利的选择行使问题。可见,担保物权的竞存问题与民法上的权利竞合问题有着诸多差异,故而两者不宜混用同一称谓。(二)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担保物权的竞存,有抵押权的竞存、质权的竞存、留置权的竞存及各类担保物权之间的交叉竞存等多种架构形态。担保物权无论以何种架构形态竞存,均须具备并符合以下特点与要件: 1.须有两项以上无绝对相斥因素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财产之上的客观现象。存在于同一财产之上的数项担保物权之种类,既可为异类(如抵押权与质权),也可为同类(如两项抵押权)。存在于不同财产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生竞存问题。有绝对相斥因素而不能同时存在的两项担保物权之间(如动产的重复质押),亦不能发生竞存。 2.数个担保物权在存续期间上须有交叉。如果一项财产上前设的某一担保物权消灭之后又设定或成立新的担保物权,则不发生竞存的问题;原有竞存关系的两个担保物权中的任何一个消灭时,竞存关系也随之解除。 3.竞存的数个担保物权,各因不同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同一个法律事实不可能引起两个担保物权的产生,自然更不可能引起竞存问题。 4.由不同的法律事实产生的两项以上担保物权,须能构成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担保法律关系。唯被担保的债权为非同一的两个以上债权(至于其是否为同类债权、债权人是否同一,在所不问),为担保各该债权而设定的数个担保物权才能形成数个彼此独立的担保法律关系。如果所担保的债权是同一个(包括同一个债权的不同部分),则只能发生共同担保或“双重担保”问题而不能构成担保物权的竞存。 5.竞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须发生或可能发生效力上的冲突。其效力冲突,主要表现为效力争先。而这种效力争先之冲突,因竞存的架构形态、担保权人的同异及担保物的价值大小等因素的差异而在性质、强度等方面呈现出差异:同类担保物权竞存时,发生各权实现的顺序排列问题,即哪一个权利优先之争,而在异类担保物权竞存的情况下,发生各权强度的比较问题,即哪一种权利优先之争;在担保物权人相异而担保物的价值又不足清偿所担保的数个债权的情况下,权利冲突表现得尤为激烈,甚至可能达到相斥的程度,而在担保物权人同一或者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满足各个权利人利益需求的情况下,权利冲突则表现得颇为和缓。在担保物权发生竞存的情况下,无论哪一个担保物权优先行使与实现,都将会对其他担保物权的行使与实现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其削弱乃至丧失,因此,各担保物权人莫不希望自己之权利能优先行使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此情况,若无秩序与规则,必将发生数个权利及权利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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