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修订公务员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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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公务员体检标准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14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2014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报考指南 一、招考总人数增幅较大 本次山西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涉及9个市、65个县(市、区)和28个省直部门及垂管系统,计划招录2420人,比去年增加17%。今年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以基层为导向,在招录的2420人中,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招录1754人,占招录总数的72%之多。今年还将加大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力度,全省为此拿出招录计划的12.6%,共计304人,专门用于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所占比例比去年有所提高。 二、考试时间的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山西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试时间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今年的报考时间提前了8天,最后截止时间点提前了1个小时。报考人员在2013年3月8日9:00至2013年3月17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公告中特别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改报职位的时间与查询时间起点推后1小时,结点提前1小时。改报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至17:00。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至3月26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3月26日20:00前查询。 (3)考试时间的变化。今年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职位的考生除参加4月13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要在2013年4月14日上午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三、考试地点的变化 与2012年一样,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参加考试。今年的变化是,报考工商、质监系统的考生可以与报考地税及市、县(区、市)、乡(镇)机关的考生一样,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的变化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4 广东省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 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工程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工程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工程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珠江三角洲具体包括哪些地区?“珠江三角洲”指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即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等9 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惠州市的龙门县和肇庆市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4.2018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 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 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问答.doc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问答(一) Q:与往年相比,今年公务员考试的招录呈现哪些特点? 李曼卿:最大的特点是招录人数锐减,和去年2.8万人相比,少招录接近一半,缩减至1.45万人,创近年招录新低。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官网通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在坚持好干部标准的基础上,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贯穿招考职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切实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干净担当、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招录机关在考察过程中,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严把选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聚焦精准科学。大力推进分级分类考录,继续对省级以上和市(地)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更好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对人才的不同需求。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对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8个非通用语职位实行2+X 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另有41个单位将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部分中央机关和直属机构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

积极改革创新,更好发挥招考职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的整体功能,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是坚持基层导向。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机构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职位,到基层建功立业。市(地)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原则上安排10% 15%的计划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主要招录大学生村官。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四是维护公平公正。倡导诚信报考,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对公示或备案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采取一定约束措施。进一步加强与网信、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培训机构涉考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作弊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可追溯、可倒查的考试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考试安全。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问答(三)

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南((1)

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南(仅供参考,以今年官方发表为准) 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南 一、文秘类 汉语言文学(含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中文应用、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公共关系与文秘、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科技文秘、司法文秘、商务文秘、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涉外秘书、涉外文秘、文秘教育、经济秘书。 二、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社科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 三、教育学类 教育学、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生物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文秘教育、物理学教育、化学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言语听觉科学。 四、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广告学、媒体创意。 五、历史学类 历史学、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 六、档案学类 档案学、科技档案、图书档案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 七、法律类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矫正教育、监所管理。 八、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工程、网

络工程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通信、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电子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电子技术及微机应用、微型计算机及应用、办公自动化技术、电子工程与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电器与电脑、计算机控制与管理、财会与计算机应用、信息管理应用软件、信息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与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数据库应用及信息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办公应用、计算机网络与通讯、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科技防卫、光电子技术科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影视艺术技术、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气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电力工程与管理、微电子制造工程、数字媒体艺术、信息物理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九、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外交学、政治学、行政学、行政管理、民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乡镇建设与管理。 十、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投资经济、土地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金融学、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系统理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经济信息管理、商品学、资产评估、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农村区域发展。 十一、工商管理类 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海关管理、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饭店管理、企业理财、乡镇企业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警察管理、渔业资源与鱼政管理、教育管理、体育管理、文化艺术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环境经济与管理、宾馆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十二、社会学类 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城市和社区管理、社区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人事管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社会工作与管理、家政学、人口社会学与人口工作、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检查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及进食动物的内脏、血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2、检查前48小时内切勿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止晨练。 3、检查当日晨空腹,须在采血、腹部彩超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食。 4、体检当日晨起可提前留取大便标本(只需黄豆大小),标本放在事先领取的便盒内或用保鲜膜包好带来,也 可体检结束后留取。 5、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检查者,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后再做检查(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 憋尿时间),做完憋尿彩超检查后方可留取小便标本。 6、行X光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7、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护人员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携带 备用药物。 8、检查当日请勿携带首饰及贵重物品,并请保管好随身物品。 9、女士应特别注意: (1)准备怀孕、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我们将不安排您做放射科等相关检查。 (2)受检者月经期间,勿留取尿标本及接受血相关(如卵巢)肿瘤标记物及宫颈涂片检查,并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做上述检查。 (3)体检当日请穿着袖口宽松的上衣,女士请勿穿着连体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妇科检查或经阴道超声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 (5)受检前日请暂停阴道用药及冲洗,避免性生活。

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一、将“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6.1血常规”修订为: 6.1血常规 可为血液病的诊断提供线索。其中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采用仪器法或显微镜计数法,血红蛋白采用仪器法或光电比色法。必查项目包括以下5项: 【参考值】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红细胞减少多见于各种贫血,如急性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等。红细胞增多常见于身体缺氧、血液浓缩、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参考值】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血红蛋白减少或增多的临床意义基本同红细胞总数。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大全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历年组织实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中旬,预计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考生在报考时可结合专业分类对比查询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专业或专业类别符合的,可以报考,相近相关专业,需经过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指定用书,2018年国考具体时间安排需以最新公告为准。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 说明:专业分类是个令所有报考者头疼的问题,公务员在招考时适用的专业分类不统一,部分省份探索性的给出一些本省的公务员考试的专业分类目录,而其他省份有的说明是参考教育部的标准,有的直接不提专业这回事。提到国考,很遗憾,人保部也没有统一的标 准。 本文分类来源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目前网络上采用的也是此版本。考生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学科类别 专业名称 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 (一)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 哲学,外国哲学,逻辑 学,伦理学,美学,宗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 伦理学

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二)经济学类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 史,经济史,西方经济 学,世界经济,人口、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发 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 学,产业经济学,劳动 经济学,数量经济学, 国防经济学,国防经济, 经济信息管理学,资产 评估,公共经济学,网 络经济学,规制经济学, 统计学,统计应用与经 济计量分析,经济管理 统计,应用数理统计, 金额统计,经济统计与 分析,应用统计,审计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 学,能源经济,海洋经 济学,统计学,环境经 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 济学,农业经济,工业经 济,运输经济,劳动经 济,投资经济,传媒经 济学,计划统计,经营 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 算,网络经济学,国土 资源调查专业统计,会 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管理与计算机 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 理,物流管理,资产评 估管理,邮电经济管理 (三)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税务 财税,财政学,税收学, 税务 财政,税务,财税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点击登入>>>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最新入口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选择五大步骤 第一步:收集基础信息——寻找现实冷门 1、职位条件设置。包括身体条件及执行的体检标准、专业及学制、执业职格证书、语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期限、加分政策等,这些信息能反应后期的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所面临风险,当然,风险高机遇也大,高风险职位容易爆出冷门。 2、考生数量信息。包括区域内毕业生总数和应届毕业生数。可以预测区域职位招考冷热程度,对不限定考试区域的考生在区域选择上有帮助。 3、各专业职位数量和考生数量信息。可以预测各专业职位本次招考的冷热程度,对具有多学历层次、多学位的考生选择报名有帮助。 4、区位优势及基础状况。包括交通、经济水平、人口状况等,可预测区域职位冷热程度,对不限报考地区的考生有帮助。 5、历史招考记录。往年地区招考中职位调整情况、开考比例、录用人员笔试成绩水平等,可以反映区域职位受重视程度。 第二步:洞察考生心理——避免心理冷门 1、主导整个报名趋势正常心理:“回家”心理,即回原籍或者结婚所在地工作。“求稳”心理,根据自身实力作一定的保守估计,倾向招录人数多的职位。“上进”心理,即能力强考生会选条件好的职

位。 2、爆出冷门的几种非正常心理:担心条件苛刻的职位有猫腻,担心条件好的职位人多竞争大,“刷人数”来吓退观望者(此行为违法),观望考试部门发布的报名人数统计信息最后同时报名。 第三步:确定选择原则——避免拥堵 1、专业选“专”不选“泛”。由于高校设置的专业太多,很多考生参加人事考试时专业不对口,最终被迫选择不限专业或允许相关专业的职位,使不限专业的职位几乎没有冷门,考生如果有符合专业的职位,可以考虑走专业道路; 2、学历层次选“高”不选“低”。由于中高等教育结构呈“金”字塔型,学历层次越高符合条件的考生必然越少,特别是要求学位的职位,非全日制的考生即使有学历也可能被拒之门外; 3、优选要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苛刻且自身条件符合的职位; 4、在同专业职位较多情形下,淡化拟录用人数多少。招录人数少的职位考生总量少,遭遇高手的可能性会小些,而且这种职位可能出大热门和冷门。而招录人数多的职位几乎没有冷门出现,而且这里面遭遇考试“高手”的可能性大,对成绩不拔尖的考生难有偶然的机会。 5、淡化区位优势。区位优势差距明显的职位常有大冷门和热门出现。但条件好的地区总有信心足的优秀考生报名,冷门不冷;而条件差的地区即使出现大热门,但考生的竞争实力往往差距不会很大,考生应该根据自身实力来选择。 第四步:参考官方报名人数统计——及时调整职位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正文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文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

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17年

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17年2017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官方暂未公布,公告发布时间预计在10月中下旬,报名时间预计在10月中下旬,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和7个非通用语职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7个非通用语职位专业科目初试内容: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七个专业科目。大家可以先参考2016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以下是湖南中公教育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考试备考资料,希望能够在考试的路上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前24小时时间安排表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你是否准备好了呢?在考前一天,你又是否坐立不安,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呢?下面,中公教育老师为您支招: 6:30-7:00 起床洗漱及早餐(清淡为宜) 7:00- 8:00 出发看考场(熟悉路况、路线并估算时间,为考试当天做准备) 8:30-9:00 找到当天考试所在楼栋、楼层、考室。并与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做好记录。 9:00-10:00 观察考场周边环境。提前找到考试当天午餐和休息的场所。中公教育老师建议考生提前在考场附近订一个房间,并提前订餐,尽可能地增加休息时间。 10:00-11:00 返回

11:00-12:00 准备考试用品 用品明细: 1、准考证多复印几张(3-4张) 2、身份证 3、一定要购买2B铅笔,并削成“鸭舌状”或购买涂卡专用笔,一般带2-3 支为宜 4、“立方体”橡皮,可以帮助解决图形推理立体图题 5、黑色签字笔带2-3支为宜 6、考试时不要喝水 7、机械表带1块,有时针问题可以做此题 8、带几片乳酸菌素片,考前肚子不舒服可嚼服 9、女同学紧张,受凉会胃、腹痛,可用暖宝宝 10、准备几块巧克力补充体力,一包面巾纸擦拭眼镜 12:00-14:00 午餐、休息(休息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4:00-15:00 回顾行测过往易错题 15:00-16:00 看带有预测性质的行测资料 16:00-17:00 回顾行测常用公式、浏览常识部分知识点 17:00-18:00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梳理并确定行测考试的答题策略及答题顺序。 18:00-19:00 晚餐(忌辛辣、刺激性食物) 19:00-20:00 翻阅申论教材或相关资料 20:00-21:00 温习重要热点事件及新闻资料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和查询步骤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和查询步骤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和查询步骤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在2018年10月启动,了解了报考 政策,才能静得下心复习。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 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 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 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 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 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 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考生报考”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 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之后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按下“报考此职位”按

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5)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6)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未审查之前修改报考 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 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 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 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 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7)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 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没有通 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允许再次报考该职位,在报名结束 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报名资料更改

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1号)精神,现就2016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查询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 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 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 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 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 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 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 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 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 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 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 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须知 1、检查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及进食动物的内脏、血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2、检查前48小时内切勿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止晨练。 3、检查当日晨空腹,须在采血、腹部彩超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食。 4、体检当日晨起可提前留取大便标本(只需黄豆大小),标本放在事先领取的便盒内或用 保鲜膜包好带来,也可体检结束后留取。 5、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检查者,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后再做检查(最 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做完憋尿彩超检查后方可留取小便标本。 6、行X光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7、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护人员说明病情及服 用药物的名称,携带备用药物。 8、检查当日请勿携带首饰及贵重物品,并请保管好随身物品。 9、女士应特别注意: (1)准备怀孕、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我们将不安排您做放射科等相关检查。 (2)受检者月经期间,勿留取尿标本及接受血相关(如卵巢)肿瘤标记物及宫颈涂片检查,并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做上述检查。 (3)体检当日请穿着袖口宽松的上衣,女士请勿穿着连体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妇科检查或经阴道超声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 (5)受检前日请暂停阴道用药及冲洗,避免性生活。

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 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10月17日2015国考专项班开课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 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

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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