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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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作者:吴娇敏黄鹏鹏

来源:《商情》2017年第03期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与一般类型合同不同的特性,其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故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也有其独有的规制策略。由于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分别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以体现对弱势社群的偏重保护。为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全社会的劳动效率,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相关制度仍需完善。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中所蕴含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定义。学界通常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一表述,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首先,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当事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其次,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再次,在合同责任的承担上,对于劳动者一般会有特别的保护措施。最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多样化,涉及民事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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