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董事、监事提名、选举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3 年,届满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能超过6年。

第三条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有权提名人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届

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非独立董事资料。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

资格审查。

(4)召开董事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以提案

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

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完成资格审核。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时,说明如果候选人符合资格审查,将提交大会审议,否则将不提交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有权提名人

(1)公司董事会。

(2)公司监事会。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届通

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独立董事资料。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

格审查。

(4)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

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10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

时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应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可进行股东大会选举。

第六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有权提名人

1.公司监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提名办法与程序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监事会发出关于监事会换届

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候选股东代表监事资料。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

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3)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4)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5)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6)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7)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换届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河北省××××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 (一)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国有法人股东代表2人,自然人股东和社团法人股东中选举产生7人。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国有法人股东监事1人,职代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代表自然人和社团法人的股东监事1人。 三、选举程序和办法 (一)国有董事、监事的产生 国有法人股东按照省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相关办法产生董事和监事。 (二)选举股东代表 在社团法人股东内部以工会各分会为单位,选举产生第二届

出资人代表,共计26人。 投票选举前,股东会先推选出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计票人5人。 (三)董事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大会由上届董事长主持。股东会由国有法人股东代表、公司自然人股东和全体出资人组成。 (四)推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自然人股东10人、出资人代表26人,每人代表1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多少推选出11名(包含股东监事)候选人,并征求国有法人股东意见后,确定人选名单。同时,确定国有股东委派的2名董事和1名监事的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董事会成员 国有法人股东代表、自然人股东、全体出资人依据所代表的出资权重,进行无记名投票,在11名候选人中选举出7名出任公司董事;在国有股东委派的2名候选人中选举出2名出任公司董事。全体候选人以所得选票所代表的出资权重多寡排序,所得选票所代表的出资权重高者当选。 (六)股东监事的产生

国有法人股东代表、自然人股东、全体出资人依据所代表的出资权重,进行无记名投票,在4名候选人(未当选董事)中选举出1名出任公司股东监事;在国有股东委派的1名候选人中选举出1名出任公司股东监事。 (七)职工监事的产生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能充分代表职工意愿,群众威望高,中层干部优先。 (八)公司内部所有选举结果报国有法人股东代表封存。 四、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必须是本公司股份持有者,并且持股三年以上。 (二)具备企业高端管理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有无私的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 (四)其亲属及配偶在本公司任职要执行回避原则。 (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的要求。 (六)距离退休年龄相差两年以上的。 五、附则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会主席或者非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

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职工董事选举办法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董事选举办法 一、根据《××××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省×××投资集团公司职工董事由×××省×××投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大会应选举职工董事1名,候选人2名,进行差额选举。×××同志为职工董事候选人,×××同志为职工董事差额候选人。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

号的视为弃权。划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六、本次选举为人工计票。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七、会场设2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其他投票人按座位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各代表团选举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XXX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XXX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 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设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 XXX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本次大会应选举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1名,进行等额选举。XXX同志为职工董事候选人,XXX同志为职工监事候选人。 3.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

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4.本次选举为人工计票。代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1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其他投票人按座位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选举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 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三、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XXXXXX工会委员会 2020年X月X日

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监事选任条件 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纪律性强,能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了解并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二、职工监事选任资格 (一)推选范围为本企业正式职工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监事会职工监事: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财务、资产经营、投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3.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三、推选的具体流程 (一)公司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按职工监事应符合的条件,提出3名职工监事候选人。由于未成立工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推选进程。 (二)办公室组织召开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 举,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职工监事。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以弃权票少者当选。如弃权票数相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票上的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方

框里画“O”;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方框里画“X”;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方框里画“?”;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只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不划任何符号,同时否决选票上相应数量的名额。画票一律使用钢笔或水性笔。 (四)本次选举设立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在与会代表中推荐,经会议表决通过后确定,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计票人由会议指定。 (五)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行文通报公司各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 (六)职工监事如调离本单位,应向本单位监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工会,工会应及时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新的职工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七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保障网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指按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应由网商公司委派担任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三条外派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任职一般不超过5家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行政管理中心代表网商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建议; (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公司和网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公司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董事、监事的报告资料和网商公司审议有关被投资公司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外派的董事、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它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六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网商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Word版

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十条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股东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

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 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办法

X X街道X 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

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 建议; (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董 事 及 监 事 选 举 办 法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及 监 事 选 举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三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外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股权登记。未进行股权登记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均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不

得超过三名; 2、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经上一届董事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均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两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应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述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均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两名; (二)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经上一届监事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规定的,由上一届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条 提名股东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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