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山东省专利奖的评审活动,研究、处理专利奖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完善专利奖励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建议。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山东省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按照专利奖评审的规程和内容,选择、委托相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工作依照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启动,省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和受理方式。

第六条《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自我评价、获得效益、发展前景和获奖情况,按《办法》要求附具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属于多专利组合中核心专利的,其外围专利填写不超过五项。

申报专利可以提名指定参评奖项。

申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报,部分权利人放弃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声明。

第七条《办法》第六条所称的经济效益,是指申报专利实施后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的净增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所称的社会效益,是指在保证国家和公共安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消除公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环保节能等方面发挥作用所产生具有公益性质的贡献。

经济效益证明应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证明应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第八条符合《办法》第七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推荐人),负责专利奖申报的推荐组织工作。推荐人是单位的,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是个人的,需由两名以上本专业领域院士联名提出。

第九条推荐人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承担提名推荐、异议答复、答辩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推荐人应在出具的推荐函上填写推荐意见,随《申报书》等材料一同报送评审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建立推荐人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推荐工作。

第十条评审办公室依照《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申报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

第十一条评审指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审指标:

1.专利文本质量;

2.专利性,包括新颖度、创造度、实用度和保护措施;

3.技术先进性,包括领先性、通用性;

4.运用情况,包括经济和社会价值、发展前景。

上述新颖度、创造度、实用度,是指该发明专利性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对本技术领域内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领先性是指在该技术领域创新水平的高度、对原有技术具有的颠覆性和不可替代性;通用性是指该技术适用领域的广泛程度。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审指标:

1.专利文本质量;

2.专利质量,包括创新性、保护措施;

3.理念表达,包括设计风格、美感度;

4.运用情况,包括工业适用性、经济价值、发展前景。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

总体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权利稳定、文本质量优良、技术方案新颖、保护措施得力,专利技术实施运用和转移转化成效显著。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权利稳定、文本质量优良、设计独特且富有美感、造型风格具备社会认可度、保护措施得力、实施后获得突出的经济效益。

(一)特别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颠覆性原创技术发明,能够转变公众习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解决我省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普遍应用的。

(二)一等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大技术发明,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中实现重要技术突破,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

增长方式、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公共管理和安全等面临的现实疑难技术问题起到突出作用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

4.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后,产品系列形成了独特设计风格,普遍被国内外市场认可。

(三)二、三等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行业核心技术,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领域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管理和安全等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一定)作用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较大(一定)作用的;

4.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后,产品凭借独特的设计美感,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一定)的认可度。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分为技术专家组和

专利法律组。技术专家组专家在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按专利IPC分类结合所属学科分类,设置评审单元组;专利法律组专家由评审办公室聘请资深专利审查员、代理人组成,也可以委托国家级或者省级专利评审机构(组织)承担评审工作。

(一)初评

1.客观指标评价,由国家或省级专利服务机构运用专利信息数据库,针对参评专利文本通过机检,对客观指标进行检索评价。

2.技术先进性和运用情况评价,由技术专家组专家依据评审指标,结合申报材料对参评专利通过网络进行评审。

3.专利性评价,由专利法律组专家依据法律和评审指标,参照申报材料对入围参评专利进行评审。

评审办公室汇总客观指标情况和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列出候选专利项目名单。

(二)终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候选专利项目情况,按比例选取部分优秀项目,组织委员和相关专家对进入特别奖、一等奖的候选项目答辩。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依据初评和终评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终评奖励意见。

第十四条议事表决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当有四分之三(含)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二)特别奖、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专家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三)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四)参评专利项目在奖项批准公布之前丧失专利权的,评奖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列支。

获得山东省专利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应将所获奖金按不少于70%的比例,奖励给获奖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异议处理

(一)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涉及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列入异议范围。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原《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鲁知管字〔2015〕35号)同时废止。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一、概述 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四、职务发明 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 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 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 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 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 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7]61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4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节约能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泰安市节能奖。市节能奖分为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 (一)特别奖有3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2个名额。 1、泰安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2、泰安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 3、泰安市重大节能成果。 (二)优秀奖有3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0个名额。 1、泰安市节能先进单位; 2、泰安市节能先进企业; 3、泰安市优秀节能成果。 第三条泰安市节能奖评奖期次、名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市重大节能成果、市节能先进企业、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 (二)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市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 (三)市节能特别奖每次每个奖项奖励名额为1-2个,优秀奖为10个。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节能奖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奖励。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节能目标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规定》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GB/T15587?995《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5316-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定义 能源,为公司所消耗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和电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及蒸汽、热水、自来水、空调送风、压缩空气等各类耗能工质。 4 职责 4.1 节能部门的职责 4.1.1 节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节能工作,行使公司节能管理职能。

4.1.2 组织贯彻国家及省市节能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节能节水管理工作的安排要求。 4.1.3 编制和修订公司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调整公司节能管理保证体系,完善节能管理网络。 4.1.4 负责企业节能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核立项、监督执行、检查考核工作。 4.1.5 对公司各类能源购入、能源利用与节能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督察考评;经常性的对用能现场和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控制和消除各类不合理用能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4.1.6 负责公司能耗定额与限额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节能、提水指标计划和能源消耗定额,编制、修订公司的节能措施与节能指标计划、用水计划和能耗定额限额指标,定期检查、分析、考核用能部门节能绩效与指标完成情况。 4.1.7 负责企业各类能源消耗数据的统计或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各类能源消耗台帐;定期对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编制各项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 4.1.8 负责企业水、电与热力系统的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对各重点耗能设备和站房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运行监督。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 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XX倍。 ( 二) 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1) 专利技术实施后,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公司应对相关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员给予酬金。 2)公司鼓励通过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推广来增加公司收入。将专利许可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的,如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重奖。 (3) 奖励方式: a. 根据专利技术实施后的赢收情况,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 利润纳税后提取XX ,或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的XX ,作为专利酬金发给该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b.专利许可收入税后金额的XX ,纳入公司专利许可奖励基金,作为专利许可酬金,发放给该专利的发明人和对专利许可做出贡献的人员。 ( 三) 上述专利申请奖和专利实施及许可奖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 (四)荣誉奖励 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第六条奖酬的发放 (一)专利申请奖 (1)分配原则 a. 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b. 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

专利相关规范性文件、通知汇总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 (一)专利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公告 专利审查指南2010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 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施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 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2018年最新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2: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县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 前两款规定的实施节能监察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

第五条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效能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况; (四)供应能源的质量状况; (五)耗能产品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七)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制度-专利-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倍。 (二)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国防专利条例

国防专利条例 【法规名称】国防专利条例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国防科技法 【颁布部门】国务院,中央军委 【颁布日期】2005.12.14 【实施日期】2005.12.14 【有效性】有效 【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做到既确保国防秘密又便利发明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专利局。国防专利申请,统一由国防科工委国防专利局(以下简称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经国防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中国专利局授予国防专利权。 第四条绝密级涉及国防利益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国防专利局受理的国防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复审、授权、转让、实施、调处纠纷和诉讼的过程中,在未解密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防专利权保护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六条在国防专利权保护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国防专利局有权作出及时解密决定。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人)对其国防专利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请求解密。凡请求解密的,应当提出解密请求书送交国防专利局审查决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机关的意见的文件副本。国防专利局应当将解密的决定在该局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并通知国防专利权人,同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将该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 第七条国防专利权终止后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作出决定,通知国防专利局;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

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节能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能能源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节能监督检查机构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车间、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领导小组,并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节能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2、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针对能源消耗存在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定期向节能管理机构和公司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5、做好全公司生产与非生产用能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6、做好生产与非生产用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的检测工作. 7、健全生产与非生产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8、指导本公司各单位节能小组开展工作。 9、制定节能奖罚考核办法,拟定节能奖励方案,并负责实施。 10、协调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中心的各项劳动竞赛。

11、推广节能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并提出改进意见。 12、在生产调度中,加强设备的合理调度,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13、加强对运行指标的监督,检查监督日常生产中全公司各单位的用能情况。 14、组织协调车间开展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 15、制订合理地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能耗。 16、加强运行指标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17、制定设备节能改造和更新计划、规划,并负责实施。 18、严格设备的工艺质量、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节能规定的设备,向设备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第三条节能监督检查管理事项 1、对公司综合能耗指标和单项能耗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车间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工作规定,对公司车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4、定期对非生产用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督促设备、工艺技术改造,对不符合节能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督考核 每年度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年终进行奖励。对不安规定进行能耗计量、统计、弄虚作假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 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职或XXX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本公司。 4.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 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4.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

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 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专利申请 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研发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 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 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 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 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 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6.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 护。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 办法: 7.1发明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doc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发明创造和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法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贸易,以及进行专利的申请、转让、实施许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条例。 第三条县(含自治县、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专利保护工作和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等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省设立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委员会的人

选,由省专利管理机关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专利管理机关承担。 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可以受人民法院、专利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其他机关和单位及当事人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进行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产品应按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给予扶持。 第二章专利管理 第六条鼓励将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研究开发成果和外观设计及时依法申请专利。 重大项目在申请专利之前,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人员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得私自进行技术转让。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审批机关和传播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上述证明材料。 对作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及时依法兑现奖金和报酬。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专利检索及专利论证报告: 一、重大科研立项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最新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节能目标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规定》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GB/T15587?995《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5316-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定义 能源,为公司所消耗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和电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及蒸汽、热水、自来水、空调送风、压缩空气等各类耗能工质。

4职责 4.1节能部门的职责 4.1.1节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节能工作,行使公司节能管理职能。 4.1.2组织贯彻国家及省市节能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节能节水管理工作的安排要求。 4.1.3编制和修订公司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调整公司节能管理保证体系,完善节能管理网络。 4.1.4负责企业节能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核立项、监督执行、检查考核工作。 4.1.5对公司各类能源购入、能源利用与节能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督察考评;经常性的对用能现场和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控制和消除各类不合理用能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4.1.6负责公司能耗定额与限额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节能、提水指标计划和能源消耗定额,编制、修订公司的节能措施与节能指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 丰富公司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引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公司产品部及市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创意产品资讯及建议,产品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组织讨论。各位员工提交的文案备档留存,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奖”评选参考。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2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4、公司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管理和营销模式革新、新市场开拓等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产品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5、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5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 6、公司科技创新奖每年底评定一次,同一新产品或技术改进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三、奖励周期及适用原则 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技术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 2、按新项目实施、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1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 3、如一件技术专利、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辽宁省专利条例

辽宁省专利条例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辽宁省专利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辽宁省专利条例 (2013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管、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措施促进发明创造、专利成果运用和专利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专利管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运用和保护专利的意识。 第二章专利促进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 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

节能复习题

烟台市2007年节能知识竞赛复习题 一、必答题(1-20题) 1.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减排,( A )”。 A.科学发展 B.从我做起 C.人人有责 2.2007年( A )是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天。 A.6月10日 B.6月11日 C.6月12日 3.全国性的节能宣传活动最早开始于1979年10月。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的精神,从( A )起,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 A.1991年 B.1995年 C.2000年 4.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 B );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 A.15% B.20% C.30% 5.《烟台市节能奖励办法》规定获得节能先进单位奖励金额为:(C) A.5万 B.8万 C.10万 6.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 A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A.《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B.《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的意见》 C.《关于鼓励发展中高档节能汽车的意见》 7.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A )。 A.节约资源 B.开发资源 C.保护资源 8.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我国的人口众多、资源( B )、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 2、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 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3000元的奖励; 3.3、发明专利 3.3.1、发明申请奖励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3.2、发明授权奖励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发明人奖励15000元(若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发明人13000元); 3.3.3、其它事项 若发明人离职,则对发明人按70%金额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 发明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10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董事长:(签名)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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