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土木与交通学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目的和宗旨

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研究生同学和导师的意见,制定《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奖学金的发放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平为宗旨。评定依据主要是综合同学们在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列出绩点排名顺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的书记、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辅导员、级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管研究生的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各评优班级(年级)各自组建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一般由级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级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研究生参加,人数不多于班级总人数的10%(建议为7—9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名单公示,接受同学监督。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班级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有协调不了的问题,可提交院领导小组解决。班级评定小组要依照实事求是的作风,客观公正的态度,民主公开的形式,尽职尽责地做好测评工作。研究生在评优活动中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配合、监督年级测评小组顺利完成评优工作。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与权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指导意见》的精神,我院奖学金

评定指标体系与权重为:思想品德(10%),课业成绩、科研成果(8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10%)。按四项的总分进行评定排名。

年级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

二年级硕士10 70 10 10

注意:此比例并非规定评优第一名最后得分为100分,具体得分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申请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三)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四)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

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5、未按时归校注册请假一周以上(含一周)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违反华南理工大学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者。

同时具备第(一)至第(四)项条件,并且无第(五)项条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流程

(一)研究生工作部发布信息。

(二)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个人指标体系的信息。

(三)班级评优小组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计算绩点由高到低列出排名。

(四)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并交由学院审批后对排名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一、二等奖学金按专业内部排名获得奖学金

(市政、暖通、防灾、工程力学、桥梁隧道(建筑)、水工共六个专业算为一个奖学金评定专业)

六、奖学金评定各项成绩的计算

(一)、思想品德(10%)

按扣分制实行,具体扣分措施参考细则第(五)部分——扣分说明。 (二)、课业成绩(70%)

计算范围为:所有已经出成绩的科目,按照学位课100%和非学位课50%的比例计算。

1、课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

70)

50()50()(?∑?∑??∑∑+?%非学位课学分

学位课学分+

学分%非学位课分数

学分学位课分数

说明:免修课成绩按85分计算

(三)、科研成果(10%)

(1)学术论文统计时间为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

学术论文加分

文章种类 返回修改阶段加分

录用加分

篇数 SCI 一区 11 25 索引类文章和研究生院认定奖励刊物不限篇数

SCI 二区 8 17 SCI 三区 6 14 SCI 四区/EI 光盘版

10 研究生院认定奖励刊物 7 ISTP 论文

6

EI 网络版

返回修改阶段不加分;如只有录用通知,请附上录用通知单并且此文章只能参加一次评优。

5 中文核心期刊

4 2008级研究生申报的论文限于2~3篇,2009级研究生申报的论文限于1~2篇

统计源期刊

2

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

论文

2 限一篇

全国性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一般期刊/增刊

1 限一篇 学院论文集

0.5

限一篇

如该刊物等级有所变动则参照研究生论文发表的那一期时,该刊物是何等级。

索引类文章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

中文核心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导航系统中公布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统计源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导航系统中公布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2008年版统计源期刊》

是否属于返回修改阶段以期刊发来的通知或电子邮件为依据。

除去导师之后,前三名作者排序样式及加分方法

序号 作者排序样式 加分方法 1 学生

加满分 2 学生+老师 加2/3 3 老师+学生 加1/3

4 学生a +学生b 学生a 加2/3,学生b 加1/3

5 老师+老师+学生 加1/

6 6 老师+学生+老师 加1/3

7 学生+老师+老师 加1/2

8 老师+学生a +学生b 学生a 加1/3,学生b 加1/6 9 学生a +学生b +老师 学生a 加1/2,学生b 加1/3 10 学生a +老师+学生b 学生a 加1/2,学生b 加1/6

11 学生a +学生b +学生c 学生a 加1/2,学生b 加1/3,学生c 加1/6

(注:上表中“老师”是指除导师以外的其他老师)

专著按1.5分/万字计算。

被收录的论文必须附上论文收录凭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发表论文则需附上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

(2) 申请专利加分(均去掉导师,分数分记如下)

a. 接受申请:发明专利加3分(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b. 已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实用新型专利加6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9分、6分和3分;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关于论文与专利的几点说明:

A、每人的论文、专利加分按照表格对照,直接累加到总分内,不另外折算;

B、科研成果部分累加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C、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D、论文和专利的学校署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

E、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申报专利,如果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

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其它情况正常排序。

(四)社会集体活动及荣誉(10%)

该项分三部分:集体活动、社会活动(学生干部)、荣誉加分。

时间范围为: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

1、集体活动

参加活动的加分按该项活动的影响范围评比。评比等级如下:

1)校院级活动:+0.2;

2)市级活动:+0.5;

3)省级活动:+1;

4)国家级活动:+4;

5)国际级活动:+5;

关于集体活动的几点说明:

A、以上活动等级的认定及参赛有争议的,其最终解释权归院评优小组;

B、非经学院、学校选派参加的非学术类活动按校院级活动加分,上限0.6分;

C、参加奥运会、亚运会非科研性质的志愿者类活动按校院级活动或市级活动加分(按其参加的时间段或难易程度进行区分:全程参加的加满分、参加50%的加0.25

分,以此类推)。

在志愿者活动中获得荣誉者加荣誉分(荣誉覆盖面占志愿者总数25%(含25%)以内的加1分、低于50%(含50%)高于25%的加0.8分、高于50%的加0.5分);

D、受学院委派做礼仪每次加0.2分,上限为0.8分。

根据德育评优中的“组织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校际学术会议或学科竞赛”的原则,现对代表我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作为活动加分做以下规范:参加学科竞赛:

代表国家出赛按国际级活动加分;

代表广东省出赛按国家级活动加分;

代表广州市出赛按省级活动加分;

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出赛按市级活动加分;

代表学院出赛按校级活动加分。

关于学科竞赛的几点说明:

A:学科竞赛必须是有目的、有组织,队员经过选拔的活动。如果未经选拔算作校级活动;

B: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或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荣誉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2、社会活动

a.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学院团正、副总支最高加4分;

b.班长(副班长)最高加3.5分;

c.校、院团委部长、校院研究生会部长、执行部长最高加2分;

d.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最高加2分;

e.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最高加1.5分;

说明:

A、同一级别的正副职同等对待;一人兼职多项者,社会工作加分只取最高分,其他职务加分不累加;

B、评分时必须打出差别,不可一律打成满分;

C、关于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加分的问题:干部组织参加由自己组织的活动不应加分,以参赛者身份参加则可以加分;

D、在校研究生会有关部门任职的,按在学院任职的同等职务对待。应由校研究生会出具证明和工作表现评价,给出相应的加分评定等级,最后由学院主管老师审核

序号被评分者评分者

团总支、研分会常委主管领导、辅导员

团总支、学生会部长、执行部长团总支、研分会常委

团总支、研分会干事团总支、研分会研二常委;团总支、研分

会部长、执行部长

团支部团总支常委、团员、辅导员

班委班级同学、级主任、辅导员

党支部书记学院书记

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辅导员

3、荣誉加分

1、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加1分;研究生文化节先进个人加1分;院级优秀党员加1分、院级优秀团员加0.5分。

2、获得其他各种集体奖励的同学,按照奖励的等级、名次和分工责任轻重等具体情况加分。校院级“先进集体”等荣誉,担任主要干部加0.4分,一般干部加0.3分,参与同学加0.2分;

3、在评优细则规定的上一学年时间段内献过血的加0.5分,参加非教学实践活动的挂职锻炼的加1分。(多次献血、参加非教学实践活动分数不累加)

4、学科竞赛除加本赛事级别的基础分后按一二三等奖在荣誉加分中体现,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竞赛级别并非按照竞赛名称来确定,竞赛级别应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认定)

5、参加研究生运动会比赛的同学取第一至第八名次,除在基础分0.2分外,第一名在荣誉加分中加0.6分,第二名加0.4分,第三名加0.2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加0.1分。(研究生活动中未做明确标示中等规模文娱项目可参照此标准)

6、其他球类比赛或需多次参赛的如辩论赛等活动,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加基础分0.4分,取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在荣誉加分中体现,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辩论赛中的单场优秀辩手加0.2分、两次共加0.4分、三次以上(含三次)共加0.5分,辩论赛决赛获优秀辩手加1分(单场和决赛最佳辩手荣誉可累加)。

7、荣誉加分累计上限为3分。

个人的社会、集体荣誉加分假设最高分者A的加分总数nA≦3分,则A同学的得分即为nA;若nA>3,则A同学的该项得分为3分。

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多项荣誉,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可累加;集体荣誉最多只可累加两项。

第(四)项加分采取累加的方式,即:集体活动加分+社会活动加分+荣誉加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算。

(五)扣分说明

1、每个研究生每学年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报告会四次,不足四次者在评优总成绩上扣1分。

2、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时回校注册或报到,延迟一天并请假者在德育成绩中扣0.2分,未请假者扣0.4分;延迟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并提前请假者在德育成绩上扣0.6分,不请假者扣2分;超过一周并未请假者取消参评资格,违反《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按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3、每个研究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必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每学期组织生活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在德育成绩上扣1.5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每次扣1分。请假三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多扣0.5分。

4、已报名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比赛或竞赛的同学,无故不参加的在社会集体

荣誉加分部分扣0.5分/次。

5、本人婚育状况变更不及时上报学院者在德育成绩上扣5分。

企业奖学金的说明:企业奖学金只在所适用的范围内评定,由高分至低分排列,企业奖学金不兼得,每人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企业奖学金,已获得企业奖学金的同学无论奖学金金额多少都不能再次申请获得其他奖学金。

土木与交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说明

1、思想品德分数为扣分制,未扣分者为10分。

2、课业成绩按公式计算得出后即为课业成绩得分

3、科研表现按细则中累计加分,不另外计算标准分,最高得分为10分。

4、社会活动加分、集体活动加分、荣誉加分按分数累加,超过10分者计为10分,不另外折算。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1.5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5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2分;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本次会议收集了各学院在评定硕士生和博士生奖学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奖学金评定存在的基本问题: 1、从校分配名额到院,再从院到专业的过程中,是分别以全校和全院为基底,再以一定的 百分比来相乘,这样的话在相乘的过程中会出现小数点,导致某些专业最后一个名额不知道是应该取消还是给予。 2、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3、各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希望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或者人数。 4、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里面都包括了科研,这样就使得科研的比重计算重复。 5、思想品德的考核形同虚设,有些老师建议取消。 6、杂志社乱象的问题,发表普刊几乎都需要花钱,这样就使得家庭条件较好、能够支付得 起相关费用的学生发表的论文多一些,最终他们在奖学金的评定中更占优势。 7、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8、很多学生在学习成绩和表现上并无很大差异,可最终的奖金额度足足相差4000,档次差 距太大。 9、参会的级别难以坚定。 10、保研人数多,有时候超过了一等奖学金指标人数。 11、加分项关于课题的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加分重复。 12、外国语学院关于发表译文、译注,比赛的级别难以鉴定。 13、发表某些论文的等待周期太长。 14、优秀研究生奖方面,高年级学生科研成果较多,使得低年级学生难以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的建议:(补充尹海龙的) 1、参加书本的编著应该开具相关证明。 2、规定参加的会议级别,国家级会议、省级会议等,对于科研会议的章子也要有相关的鉴 别。 3、应该将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中关于科研成果的重复的部分给予适当调整。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2014〕59号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4年9月26日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相关评审工作,并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人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适用研二年级)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 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 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注:申请缓考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注: 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

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 (一) 奖励金标准 1.先进班级奖励金 ⑴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 ⑵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 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⑶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⑷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二) 荣誉称号 1. 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⑴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⑵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⑶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大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额度:每人500元。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奖学金类别奖学金等级参评对象备注 1.优秀奖学金(不颁发证书)一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并 奖励400元/月(在 读期间逐月发放); 二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 2011级、2012 级全日制学术 型硕士研究生 (委培、专业学 位、联合培养、 强军计划除外) 具体名额另发通知下达 2.全日制专业学位奖学金(不颁发证书)一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并 奖励400元/月(在 读期间逐月发放); 二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 2012级全日制 工程硕士(不含 软件工程)、建 筑学硕士、风景 园林硕士 具体名额另发通知下达 3.捐赠奖学金具体类别及金额另行通知 补充说明:提前攻博(2+3)的2011级硕士生和提前攻博(1+4)的2012级硕士生因为已经享受博士生的奖助学金待遇,所以均不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奖学金评定。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本评定细则的制定,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奖学金名额的分配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为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 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这;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在评优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将被若如数追回; (4)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5)延期毕业者。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2.6)

华南理工大学 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2.6)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热爱祖国、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坚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该 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接受学生的申 述和异议。 组长:才建东 副组长:姚若河、淡瑞霞 成员:冯穗力、李斌、陈艳峰、周军、研究生代表2人 秘书:吴春风 2、各学生班级应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议 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和经民主推 选出的6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班长为该小组具体事务负责人。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 1、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学习、科研和社会活动 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3、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 议之处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4、研究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学习成绩积分、科研积分、品德及社会公益积分三个方面 组成。具体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 三、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