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三篇

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三篇
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三篇

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三篇

篇一: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进一步明确分包人(负责人)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1、分包负责人应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总公司派人参加。

3、开工前提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4、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分包人负责。

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分包人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

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分包人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进网电工、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分包人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8、分包人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分包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有关部门及公司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若因分包人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公司(章):

分包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篇二:包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项目工程的经济效益,保稳定、促发展,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安全责任”全面抓好施工现场分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施工现场因分包单位职工违章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有关部门按照本“责任书”追究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责任书内容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

6、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合理用工,不准使用散工。

7、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归档。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时效期为,自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止。

项目部经理签字

项目部分包负责人签字

日期:

篇三:分包单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特与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调配。

3、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必须保持本分包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应向总包单位报验。

6、做好本分包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分包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7、组织本分包单位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8、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按总包单位要求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和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的具体措施,经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9、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分包单位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包单位或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总包单位报告,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违着罚款5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10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受到地、市(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1000-2000元;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3000元;国家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5000元。

9、在日常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调配。如野蛮施工,造成材料、机械等损坏的,按双倍价格赔偿。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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