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与实现途径探究

我国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与实现途径探究
我国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与实现途径探究

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入方面的文献综述

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入方面的文献综述  收稿日期:2011-12- 0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 编号:71073102)和国家社科基金(编号:10CGL048)。童雪敏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52 )摘 要: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很早就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形成了包括“同化”与“多元”这两大基本取向的社会融合理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学者开始借鉴国外的理论和视角,结合个案调查、访谈等方式来分析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城市融入的状况、适应的层次与路径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着包括研究视角单一、缺乏从流动人口自身因素进行探讨等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融入;文献综述 目前, 中国有1.2亿农民工“离土离乡”在大中城市就业和生活。与20世纪80年代第一波民工潮中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徙、怀有叶落归根之情的“ 候鸟式”农民工相比,新时代的农民工更倾向于融入城市,他们希望成为真正的“城里人” 而非被当作“打工者”看待,希望在城市拥有稳定住所而不是居无定所,希望把打工地当作自己的家而不仅仅是一个赚钱的地方。他们的生活状态正逐步由城市流动向城市融入转变(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2006)。农民工合理、有序地融入城市,既可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可促进城市化进程,对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笔者旨在对国内外社会融合的文献成果进行梳理。国外对社会融合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的移民身上,虽然中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存在差异,乡-城流动人口与国际移民自身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流入地的客观环境也不一样,但他们在流入地均属于弱势群体, 面临许多类似的问题,西方的理论对中国的情况无疑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 1 国外对移民融入主流社会的研究 在国外,以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在19世纪90年代就展开了对从欧洲来到美国的新移民的分析,研究其如何进入和适应新的城市环境。虽然不存在城市户籍和农村土地制度的阻碍和牵绊,他们仍然要面对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要经历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其原有的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可能要 随之受到巨大冲击, 因此也面临社会融入问题。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探讨,形成了不同流派的社会融合理论。虽然众说纷纭,但大致可以分为“ 同化”与“多元”这两大基本取向。1.1 同化论、 融合论与熔炉论同化论(acculturation)或融合论(assimila-tion )在字面意思有所差异(后者更强调族群之间的竞争、冲突、渗透与交融),但两者均强调外来移民对主流文化的认同,以及对原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的抛弃。 同化论的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芝加哥学派的论述之中,并历经发展,到20世纪中叶,由Gordon等人发扬光大, 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大理论范式。Park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1930年版)中为“社会同化”下了定义,“社会同化指的是生活在同一区域内的一些具有不同种族源流、不同文化传统的群体之间形成一种共同文化的过程, 这种文化的共性至少应当达到足以使国家得以延续的程度。”Gordon提出应从七个方面来测量族群的社会融合程度:文化接触、社会结构的相互深入、通婚、族群意识或身份认同、族群偏见消除、族群间教育或就业等领域无歧视和价值趋同。 同化论认为随着移民在流入地居住时间的延长,并经过语言的适应、经济的整合、文化的认同等一系列过程,移民终将融入到当地主流社会中。“熔炉论”正是这一同化模式的形象表述。以美国这个移民国家为实证基础,熔炉论认为,各外来民族应当、而且必然会在美国这个“上帝的伟大的熔 ·041·陕 西 农 业 科 学2012(2 )

论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保护问题

论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保护问题 摘要当今中国,城市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不利有“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从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障碍,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本文拟从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思路等方面对其展开讨论。 关键词农民工问题 引言他们,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新兴社会群体,其人数已占整个产业工人的30%左右,但是他们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拒之于权益保障的大门之外。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却没有享受到与贡献对等的权利,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城市农民工。 正文 一、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 对于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从生存意识方面看,农民工依然处在“草根”底层。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的时候,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往往是房地建筑工、绿化清洁工、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的工种。而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就是意识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 从社会保障方面看,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失业保障方面,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花费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医疗方面,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住房方面,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农民工居住点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通常是城市的卫生死角。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

2017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

2017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希望对你调研报告写作有帮助!。 篇一:关于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和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中仍然处于“边缘”状态,他们干的是工人的活,却还是农民的身份,他们经常受人歧视,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不容乐观。 我借着暑假的空闲时间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如何生存。 目前,已有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 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在很多地方仍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 现在将此次实践活动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大量农民积极入城。 据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其次是增长见识,提高技能等。 据走访句容市后白镇水北村农民工老家后统计,整个村已有七成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其原因大多是:水北村地处丘陵地带,经济条件较差,仅仅靠务农的收入十分微薄,子女上学费用昂贵,农用费用

支出大,很难支撑家里的所有开支。 再加上农村事务繁琐,大多是体力活,家中除了靠卖粮食获取大部分收入外就是饲养家禽,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很少,所以多数人选择放弃务农,进入城市。 这样一来家里只剩下年老体迈的人,所以目前已有不少土地荒芜。 二.农民工收入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国家对农民减少了各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大多农民依旧选取外出务工经商,生活状况依然十分辛苦。 据了解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月平均收入约为1200元,一半以上的农民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只有一成超过1500元,男性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约为1070元,女性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约为780元,农民工收入普遍没有城市居民高,他们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明显提高,究其原因,其一,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由于农民工受技术限制,工资水平偏低。 其二,社会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农民工就异常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阻碍个工资水平的提高。 三.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进城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6.3天,平

关于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调查

关于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调查 发表时间:2018-09-11T15:58:50.4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作者:李颖[导读]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国土资源局山东单县 274300 一、研究的背景及目的近日,一段农民工因为身上脏怕影响他人在地铁上选择“有座不坐”,坐在地上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有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引民了公众的热议。本报告基于对务工人员的电话及当面受访获得的一手资料,形成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报告,旨在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背景,进程,现状,诉求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引起部门的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为推动农民工全方位地融入城市政策提供参 考借鉴。 二、“农民工”及“融入城市”概念的界定我国城乡分治制度将农民限制在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自然就业。随着户口制度的松动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在供给和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农民工群体。农民工一词经历了临时工、轮换工、劳务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工等概念演变,最终成一个正式概念。农民工的基本法律特征是身份上是农民、职业上是工人,呈现从农民到市民、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性特征。 三、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经济体制大力改革,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发展的前提下,农民工阶层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应运而生,并且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是源于现实的需要,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如何推动农民工顺利和谐地融入城市社会,切实终结农民工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状态,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然而,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制度性壁垒,农民身份引致的福利缺失普遍存在,融入程度取决于宏观环境,农民工的融入意愿、能力,以及各利益主体博弈关系及所处地位决定的行动逻辑等种种因素。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不仅仅是人口迁移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农民工再社会化的过程。除了吃、穿、住、行等物质层面的融入,它还包括心理适应、城市认同等精神层面的融入。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社会成本等因素加以分析探讨。 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现状 1、面临身份排斥。农民工天然就具有农民身份标签,农民工身份让他们在城市的工作生活中四处碰壁遭到排斥。“农民”使人们容易将他们与文化素质低下相挂钩,“工人”使大家自然而然地认为她们来到城市就只能做些脏、难、累、重、收入低的生计。身份的排斥是他们难以融入城市最明显的表现和原因。 2、面临制度排斥。农民工由于受到户籍的限制,无论在城市生活工作了多久,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过多少贡献,还是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上的限制使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城市追逐梦想过后,成为匆匆离开的过客。 3、面临空间排斥。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都没有像样的住处,他们大部分都住在工厂拥挤的宿舍里,或者群租在城乡结合部的简易民居里,极少数人能够住在正规的住宅小区中,居住的空间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同。他们闲时的活动范围也多在工厂附近,偶尔和老乡旧知聚聚餐,逛逛街,在城市中心商业街、购物大厦、文化体育广场等地罕见她们的身影,主动或被动地遭受空间的排斥。 4、面临交往排斥。农民工们除了上班外,剩余时间基本都是和工友、老乡旧知们度过,少数在城市中有亲戚朋友的会去亲戚朋友家串串门。她们少有或者没有城市原著居民朋友,不少城市原著居民因为打心眼里看不起农村人、农民工,不信任陌生人等原因,拒绝和她们交往。她们的孩子也不与城里孩子同校就学,在专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读书,社会交往方面也面临着种种排斥。 5、面临政治排斥。户籍和身份的限制让农民工们有很多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无法行使,他们的部分权益也没有受到法制性保障。 6、面临文化排斥。老实本分的农民工们从小在农村长大,被母慈子孝、勤俭持家、与人为善等观念深深影响,来到城市,诱惑增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崇洋媚外等思想也挑战着她们的脑神经,使她们面临文化上的巨大差异无所适从。 五、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措施 1.加大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促进农民工的收入稳定增长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农民工除了劳动所得外,基本上没有别的收入,因此,工资的多少决定了农民工在城市(镇)的生存状况、发展前景。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自我发展能力。职业发展不顺利,难于稳定就业是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导致农民工职业发展不顺,难于稳定就业的主因则是技能水平低或缺乏。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结构性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总体上偏低,因而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很容易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成为失业者,这种失业又不是没有工作可做,而只是他们不能胜任现存的工作所致,因此,只要通过培训,使他们学习到相应的技能或使原有的技能得到提升,就可以从新走上工作岗位,从而保证他们在城市稳定地就业,顺利地发展,真正从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逐步由村民转化为市民。 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农民工在城市有房可住。住房问题是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因素,因此,帮助农民工解决居住问题,有助于他们对城镇的融入。 4.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农民工构筑城市精神家园。农民工来到城市除了衣、食、住要有保障外,还得为他们提供精神家园。心安之处才是家,所以要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就要使他们把心留在城市,这就需要建立起社会支持体系,为此需要从创新社会服务与管理入手。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整个融入城市的程度不深,状况不佳,近年来进城农民工人增速出现了大幅下降的情况也与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关部门和方面必须对农民融入城市这一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利益,推动农民工全方位融入城市,使农民工获得应有的尊严与回报。二0二八年六月五日

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权益问题 摘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现实中,农民工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政治权利、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由此引发了各种矛盾与冲突。唯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劳动执法,把农民 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重赋其文化教育权利,建立媒体常态的报道机制,才 是较优的解决之道。 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合法权益,2亿农民工的 权益理所当然成为其中的应有之义。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屡遭侵害,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已成为践行和谐社会 理念的重大障碍。 一、农民工权益的现实叙事 现实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权益受损 1.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恶劣,工资待遇低还常被拖欠。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大多设施简陋,环境恶劣,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有些企业甚至让他们 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并采取轮换的办法,使其在尚未发病时被打发走以逃避 责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工伤和职业病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即使 如此,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未得到根 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抽样调查,仍有10% 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 2.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由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调查数 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 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 (二)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1.参与城市政治的权利被边缘化。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各项政 治权利。可是农民工虽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却因为政治权利属地 赋予缘故,不能和市民一样参政议政,不能选举自己的利益代表,失去了话语 权(调查显示,80%的农民工没有参与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其权益只能通过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向着多元化方向转变,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和有效反映的渠道,从而促进各方面利益统筹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当前,我们通过开展“深化完善共创共享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题活动,采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深入各村社区调查、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初步了解了我国最大弱势群体—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现状,并就改善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提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一、当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民利益及其表达,也初步建立了农民利益表达的相关机制,但由于历史传统、制度缺陷等多种因素,农民利益表达的原有制度设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民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证。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 首先作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代言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是有限的。村民委员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其对乡镇政

府严重依赖,常常会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由,对农民利益表达活动进行干涉,特别是农民利益在受到政府机关和社会其他强势群体侵犯的时候,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是人大和信访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履职,收集民情民意,只是将代表当做一种荣誉和政治待遇,并未能真正代表民意。 2、绝大多数农民在诉求利益时很少向人大代表反映。 3、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不足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 4、信访制度不能有效承载农民利益表达的需要。对于农民的上访,只要不发生特别突出的事件,中央及省市信访部门大都做些原则性的答复或批转到县乡政府处理。地方政府多对上访者采取拦截、收买、威胁、甚至强制遣送、高压迫害等方式,造成了底层民众对基层信访机构的不信任,下层利益诉求无从上达。而在事实上,群众上访的解决率也较低。 (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增多,非法的利益表达行为不断衍生 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农民利益表达缺少相应的组织载体,直接衍生出大量的非制度化甚至是非法的利益表达行为。诸如自焚抗议、上访闹事、围堵领导、阻断交通等“群体性事件”,这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但是从根本上看,处于弱势的农民之所以甘愿冒着巨大风险进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抗争,主要还是由于现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机制不畅和失效引起的。 (三)农民利益表达缺少相应的组织依托

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视角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20世纪50年代曾忧心忧心仲仲地指出,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这一预言已经成为中国正在面临的事实和严峻挑战。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到城市就业。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三轮驱动下,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一农民工阶层产生了。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产业工人的数量,农民工将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农民工是在一个特殊的国度里、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研究甚至指出,农民工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将构成中国社会新的一元。使中国由传统的二元结构变更为三元结构。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己经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而是有着复杂的深层次的经济和社会变动的背景,因此,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将具有重要意义。 1.1选题的意义 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产生,可以说是中国转型期的特有现象和重要特色在。在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到城市寻找工作,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成为市民,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的过程,也是城市化的普遍规律。“十一五”时期,中国将进入城市化加速期,外来农民工将成为城市化的主角(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目前,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建立并走向成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与此同时,经济制度与社会政策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农民不必被束缚在土地上,城市用工制度也逐渐宽松。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推动下,工资高和的生活条件好的城市对农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流向城市寻找工作机会以寻求较高的收入,人口流动变的空前繁荣,逐渐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民工潮现象。中国的农民工现象就是在这种社会转型的大前提下产生的。 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民工人数逐年增加,1994年为6000万,2000年是8840万,2003年已达1.14亿。全国已有近两亿农民工进城工作,形成了热极一时的“民工潮”。现在,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由城市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的数量,农民工将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必将长期存在,有的人甚至指出,农民工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将构成中国社会新的一元,使中国由传统的二元结构变更为三元结构。但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将农民工严重边缘化了。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但是没有城市的归属感和相应的文化认同。当前,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现状进行研究,对破解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社会结构的平衡,重塑农民工的价值体系,加快我

农民工权益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

农民工权益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 我单位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创新劳务管理工作,将民工纳入职工队伍中统一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各工程队与劳务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在项目经理部的监督下,劳务方与民工签订生产和劳动保护合同。每个月初由项目经理部作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由劳务方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劳务方及民工本人核对后,发放其上个月的劳务费及民工工资,民工工资采取项目经理部和劳务方负责人共同监管的发放措施。 2、每月5日前在醒目和固定位置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若不能按期直接将工资足额发给农民工时,业主可代我单位发放,并在下一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相应的额度,同时可对我单位进行处罚。 4、在工地设置“维权公示牌”,公布该项目施工企业及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维权,做到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5、经理部设立“民工事务举报箱”,民工可以随时投诉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工程竣工验交后项目经理部付清民工的全部工资。 6、积极配合业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规定给每个农民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和环境卫生: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宿舍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区设专人打扫卫生,水沟定时清扫,区内设置垃圾箱;

2、生活垃圾集中堆放,随时清理,当天运走,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3、在场内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设有盖化粪池,安排专人清洗。生活区设淋浴室; 4、食堂按规定申办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操作,熟食设有防蝇罩,炊事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5、施工完不用的料具和机械及时清退出场,保持场内整洁; 6、施工场地采取满铺水泥混凝土地坪,布设排水系统。本合同工程初验后,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清退施工场地。按业主的要求保留或拆除施工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房屋及临时设施; 7、工地设专职医生,对工地生活、食堂、饮水进行监控检查,建立深坑、高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每季进行一次体检。工地落实除“四害”措施,防止各种害虫的滋生。 8、生活区内员工凭企业发放的标有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的工作证出入,外地民工凭暂住证及胸卡出入生活区。在生活区明显位置设防水、安全警示牌及住宿规定。生活区根据人员情况设淋浴室及垃圾容器,专人定时清扫,清理水沟。保持路面整洁、干净、无异味。

关爱农民工倡议书

关爱农民工倡议书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关爱农民工倡议书 关爱农民工倡议书 全市广大农民工朋友们: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年。 一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生态移民、维护稳定为重点,攻坚克难,务实苦干,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20xx年大幕已经开启,市第三次党大会明确提出了“把握一个主题、推进三个转变、实施六大战略”的发展思路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的奋斗目标及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市委、政府出台了多项跨越发展、强市富民的政策措施。 同时,我们面临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国家新十年扶贫开发、自治区生态移民攻坚、建设宁南区域中心城市等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这为我们广大农民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和创业就业环境。 为此,市总工会向全市广大农民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立足本职,攻坚克难,争做锐意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的时代先锋。 广大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响应区市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投入到全市的改革发展大局中去,展示农民工的新作为,努力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锋力量。 二、要增强全局观念,真心把自己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员,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正确看待当前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调整和当前遇到的暂时困难,坚信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正确领导,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充分展示农民工的良好形象。 三、要遵纪守法,崇尚文明,争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行动楷模。 要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学会自强、自爱、自尊、自重、自律,做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的新型劳动者。

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文献综述(1)

社会学研究 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文献综述 朱考金,吴磊! (南京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南京210095) 摘要:城市化是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可逆转的潮流,而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民工潮#的出现,有关农民工的研究逐渐兴起。从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制约因素以及如何改善这三个角度出发,对学界的研究成果作出归纳和整理,为今后继续研究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融入;社会融合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8572(2007)03?0029?04 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作为外来人口的移民群体,进入城市后如何实现与城市生活相互融合,一直是城市研究的经典命题[1]87-94。当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现状、制约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因素以及如何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等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关注,他们对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情况进行了实证或理论的探讨。 一、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 在我国,农民工在流动人口中的比重占据着绝对主导。近年来,农民工如何融入城市社会,日益引起国内学者的重视。社会融合的前提是社会适应,因此,考察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必须参照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实际上是再社会化过程,必须具备3个方面的基本条件:首先,在城市找到相对稳定的职业;其次,这种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能够形成一种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从而使其具备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并参与当地社会生活的条件;最后,由于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与当地社会的接触,使他可能接受并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2]。因此,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包括3个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或文化层面。田凯指出,这3个不同方面是依次递进的,经济层面的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层面是城市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反映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心理层面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反映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心理和文化的适应,才说明流动人口完全地融入于城市社会。而学界对当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也是从这三个方面着手的。 目前我国农民工城市融入度很低,表现为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还仅仅限于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即农民工付出劳动然后获得相应的一份报酬,这仅仅是一种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吸纳,而从城市社会的其他方面来看,农民工实际上还是被拒于门外的。这就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现状[3]67-69。 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通过实证方法,对农民工城市融入进行研究,得出了相同结论。徐志旻[4]通过对福州市进城农民工家庭的调查发现,农民工家庭已改变某些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城市文明体系靠拢,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在 ? 29 ? 第9卷第3期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V o.l9N o.3 2007年6月Journal o f Eastern L i aoning U niversity(Socia l Sc i ences)Jun.2007 !收稿日期:2007-03-08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部分成果(06J SCS H003) 作者简介:朱考金(1973?),女,浙江台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吴磊(1984-),男,安徽宁国人,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农民工权益该如何维护

农民工权益该如何维护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农民工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具体到法学语境考察,承认并正视农民工承受的不平等待遇,挖掘出农民工权益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富有人文价值的刚性法律来保障当代中国农民工的平等权利,乃是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稳定和谐之关键所在,亦系亿万农民工福祉所求。 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这是作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权利。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以公民基本权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核心,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根本出发点。 随着中央与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民工”应当予以社会关怀、权利保障的话题越来越多。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社会群体多一些人文关怀,无疑对于几乎处于困境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会起到雪中送碳的效果;但是,如果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法律上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进城务工

人员的困境却无疑于杯水车薪。从我国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关键是:为什么“农民工”会成为一个需要社会予以特殊人文关怀的群体?“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保障,是一种应然的权利,还是城市对其赐予的恩惠?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实行改革,打破了传统集体化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出现了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沿海开放城市通过大量引进外资获得了飞速发展。寻找出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迅速发展的新兴城市,成为农民工。在未来的发展中,城镇化、规模化是一个主流方向。“大城市不仅将继续是人居中心和经济增长的极核,而且仍将是知识、技术创新的中心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航空母舰’。面对繁重的城镇化任务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不仅需要大大增加中小城市的数量,而且需要大大增加大城市的数量。”[1]在这种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必然加剧。“按照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国实际需要的农业劳动力仅为4,000万至5,000万人。据此测算,在未来20年中,将有3亿左右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若加上需要赡养的人口,则将有4.5至5亿的农村人口转入城镇。200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39.1%,比前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当年新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超过1,500万人。” [2]目前,全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的地方就业人数在一亿人左右,且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但是,对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

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d8490574.html, 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 作者:杜景莲 来源:《企业文明》2015年第10期 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亿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1.6821亿,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农民工数量还有逐年递增趋势。数量庞大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对城市现代文明是个巨大的冲击。 农民工精神层面的权益缺失则不容易被发现,从而使得这一重要的“精神权益保护”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荒芜状态。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主流文化之外。 农民工文化生活现状 文化生活的极度匮乏与单调。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用于文化消费的时间少,睡觉、聊天、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仅限于花钱少或免费的有限项目,并主要集中在看电视、玩手机、上网、打牌等上面,其中又以看电视和玩手机为主,总体上呈简单随意、廉价免费的特点。三是兴趣品位不高,文化消费多属于消遣娱乐型,主要集中在消遣娱乐、影视节目等上面,对有关科技、文学等的关注很少。四是本地农民工仍保留着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文化生活相对传统。 有着显著的农村传统文化的烙印。农民工身上具有农村传统文化的烙印,具有农民的深层次文化背景和特质。这个特质既有积极的一面:如勤劳朴实、任劳任怨、注重亲情、讲究孝道、知足常乐、知恩图报。也有消极的一面:一是小农思想严重。小富即安不思进取,小进则满不求跨越。二是缺少文明意识。由于农村相对城市来说,经济条件比较落后,文化教育相对薄弱,使得农民工养成许多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普遍缺乏缺少法律意识,多数是法盲,在遇到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较难采取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三是具有群体特征。由于城市的排斥,农民工有很强的血缘、亲缘和地缘等传统意识,喜欢在企业中结集“同乡会”等自发性的非正式组织以同舟共济。 遭遇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激烈冲突。表面看来,农民工与城市的冲突是一个个农民工个体的冲突,其实深层次是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农民工身上所体现的传统和守成与城里人所推崇的开放和创新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冲突。农民工震惊于城市的现代文明,羡慕城市生活,希望能早日融入其中。但是由于普遍缺乏善待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农民工的人格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农民工从事着市民不愿意做的脏、累、差的工作,却又受到市民的冷漠和歧视。农民工虽然置身于城市,但是与城里人生活在两个相对独立的圈子里,茫然、自卑和对外界的敌对情绪,加深了农民工的逆反心理和苦闷情绪,导致农民工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

农民工融入城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其过渡为城市居民过程中由于制度层面的和社会意识方面的原因,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迫切要求我们破除二元制,改善已经城市化和正在城市化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保障他们子女受教育的公平性,维护好其作为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歧视,提高他们自身文化水平及素质,以加深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广度与深度。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对策 农民工,顾名思义,从字眼上看他们兼具有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我们这里讲的农民工是指从事城镇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这部分人群。农民工融入城市从狭义的角度是指,主要是指农民工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和权利的过程,如在城市的户籍、平等择业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福利享有权,等等;从广义角度来看,农民工融入城市则是指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在身份、观念、地位权利、素质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全面向城市渗透的过程,也就是农民工实现与城镇一体化的过程。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之所以产生,最根本的是由于农民工虽然实现了非农化但是没有实现市民化,没有真正成为城市的一员,这也影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必要性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市民化,只有他们和城里人一样成了城市里的“土著居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各种与农民工身份相联系的歧视现象也将随其融入的深度自然消失,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利益。 农民工融入城市对于农村也有相当大的好处,城市化了的“农民工”不用每年回农村过春节,大大缓解春运压力;弄农民工融入城市也不用再保留承包地这条最后保障线,腾出农村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持久、稳定的转移,有利于真正减少农民数量,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 对于城市来讲,农民工融入城市还能够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农民工城市化能够彻底克服农民工弱势化、边缘化倾向,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民工已经实现非农化,在城镇已有工作,也比较了解城镇,更容易融入城镇,所以农民工城市化比其他农民的城市化的成本更低、更容易。 二、当前农民工融入城市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权益保护

中文摘要 目前外出务工的农民达1.4亿人,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报酬权益、自由择业权益、劳动休息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都因我国立法滞后不健全、执法不力、司法救济通道不畅、缺位的维权组织、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有效的维权组织,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意识,使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时能更好更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法律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队伍迅速壮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1]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象征。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民工问题,关心农民工的权益。但农民工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究其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农民工权益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因此,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有效手段是法律手段,这既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一、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 农民工,即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出现并迅速走向规模化,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他们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劳动权益却受到严重的侵害,具体体现如下: (一)农民工公平就业权得不到保障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现实的情况是农民工在进入城市谋求就业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的只有城市居民不愿做的苦、脏、累、险而报酬低廉的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业的90%、煤采掘业的80%、纺织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均为进城农民工。 劳动力供给相对于就业岗位而言是僧多粥少,加之种种的限制,农民工经常被排挤而就业困难。在争取岗位的过程中,他们不得不以牺牲自己的权益来换取一个就业机会。 (二)劳动时间过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私营企业主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是法定假日也不放过。由于长时间的工作,许多农民工身心受到摧残,造成工伤事故频繁。 (三)劳动报酬权得不到保障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 刘文朝 【摘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曹妃甸工业区的情况,分析了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欠薪根源“症结”,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希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所助益。 【关键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议 一、前言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随产业聚集、项目落地呈现不断攀升态势,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我们工业区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二是虽制定出台了制度,但落实不够到位,项目用工备案制度形同虚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业主单位缴纳率不到10%、施工单位也只有60%左右;三是各部门存在职能错位,监管乏力,责任不明等问题。 二、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 (一)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筑工地长期以来形成建筑劳务或施工企业垫款施工和层层转包、班组分包现象,导致工程建设中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甚至出现失控状态,一旦出现因开发商工程款未及时到位或者未按规定结算工程款而造成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承包合同为自己免责而不愿意或不积极出面协调处理,或者一时无法核实和及时处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进而形成上访事件,且有时会因一个小班组民工的工资纠纷没有妥善解决而引起连锁反应,引发整个工地的群体性讨薪事件。 (二)对建筑企业监控乏力。我们工业区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2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近百个施工项目同时施工,造成了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监控的乏力,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和项目建设中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未能对施工人员的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察,从而行成了形成“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包工头雇人,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 (三)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强。2008年以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劳动法律给予了高度关注,因此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且对自身权益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民工仍然心存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心理,加上他们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在从众心理的促使下,相互串联起来,抱团成群,采用群体性方式来抗争,特别是相当多农民工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给领导和社会造成压力,迫使政府行政干预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演化成群体性事件,这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个不忽视的因素。 三、预防和处理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建议 近几年来,尽管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意见》、《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意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意见》、《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工业区管委会出台了《曹妃甸工业区预防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办法》,采取各种措施和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的发生,然而,发生在建筑领域的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仍时有发生,为确保全区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与舆论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要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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