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经纬】佛山 周报2014.11.24-11.30.pdfx

佛山房地产市场周报

(2014.11.24-11.30)

佛山经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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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宏观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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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纬点评:

绿地2014年的地产销售额要冲2400亿元,而万科的销售目标为2000亿,可见绿地决心成为行业老

大。绿地11月380亿元的销售额,1-11月销售金额已超过万科,主要是因为11月大宗物业交易额和海外市场销售额有较大的增长,以目前的增长速度,年度目标指日可待

2014年1-11月中国典型房企销售业绩榜单

来源:亿翰智库 2014-12-1

注:上表中为除万达、世纪金源以外的前2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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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众筹是卖房噱头?

近期,“房产众筹”成了地产界颇为热络的词,这种“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大众筹集资金,以帮助筹款人完成某个有特定意义的项目”的时髦概念席卷大江南北。

在业内领先的众筹平台平安好房声称,要联手万科,如果“平安&北部万科城”众筹金额达到1500万元的最低众筹额度,所有的众筹参与者都将能享受到比目前周边市场价低了近13%的特别优惠购房价。

此外,众筹参与者还享有优先选房权以及3%的预计年化收益。平安好房在11月17日携手万科上线“众筹”后,仅7天就吸金500万元。

而“双11”期间,远洋地产拿出上万套房源,参与项目数量占到远洋总体开发量的20%。保利、中铁、时代等多家开发商合作进行众筹卖房。

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好房网也率先发起了众筹美国房产的活动,目前已吸引了万科、绿地、世茂等开发商与之洽谈房地产众筹合作。

来源:羊城晚报 2014-11-25

经纬点评:

对于“房产众筹“,目前并无专门针对房产众筹的法律,所以参与者资金得不到保障,资金流向也难以确保,因此首要条件必须保障参与者财产安全。

“众筹”方式能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开发商融资问题,但主要目的还是通过网上平台来达到推广效果,同时团购优惠也能加快消化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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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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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周重点商住用地成交信息南海三山

佛南网(挂)2014-020

保利西雅图

中海地块

三山小学A B

保利地块

瀚天禾仰广场

地块编号: TD2014(NH)WG011

交易时间:2014-11-28土地性质:商服用地占地面积:3.91万方 容 积 率:1.5≤FAR≤2.8建筑面积:10.96万方起始价格:16951万元交易价格:16951万元楼面地价:1546元/㎡

竞 得 人:珠海市丽普盾北斗卫星科技 有限公司

①办公用房建面≥57000㎡,商业、酒店建面≥2000㎡且≤10000㎡,教育培训和科研设计用房建面≤33000㎡;

宗地拟引入定位导航、通讯设备、数码电子的相关产业的企业总部,该企业总部须具有从事十年以上设计、开发、销售及生产通信导航设备。且自迁入本宗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该企业使用本宗地建筑物的面积不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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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重点商住用地出让信息南海狮山

①商业用房计容面积:≥25000㎡,且≤46000㎡。

②须设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5400㎡,建筑面积≥3500㎡;须设城市公厕1处,建筑面积≥60㎡;须设垃圾收集点一处建筑面积≥40㎡;须在红线范围内设占地面积≥5000㎡公交站。③

住宅面积比例限制:90/40。

地块编号: TD2014(NH)WG012交易时间:2014-11-26土地性质:商住用地占地面积:14.61万方

容 积 率:1.0≤FAR≤3.0建筑面积:43.83万方起始价格:90060万元楼面地价:2055元/㎡

TD2014(N H)WG012

该地块本于2013年12月27日因停止挂牌交易被政府收回,现项目重新挂拍,地块规划条件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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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

①XG029商服建面≤5.91万方,XG032商服建面≤3.22万方。

本周重点商住用地出让信息三水乐平

●地块编号:TD2014(SS)XG029●交易时间:2014-12-26土地性质:商住用地占地面积: 7.02万方 容 积 率: 1.0<FAR≤2.8建筑面积: 19.7万方起始价格: 21100万元楼面地价:1071元/㎡

●地块编号:TD2014(SS)XG032●交易时间:2014-12-29土地性质:商住用地占地面积: 5.75万方 容 积 率: 1.0<FAR≤2.8建筑面积: 16.1万方起始价格: 17300万元楼面地价:1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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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XG030商服建面≤1.78万方,XG031商服建面≤2.76万方,XG033商服建面≤1.57万方,XG034商服建面≤1.6万方。

本周重点商住用地出让信息三水乐平

土地性质:商住用地容 积 率: 1.0<FAR≤2.5●交易时间:2014-12-26

●地块编号:TD2014(SS)XG030占地面积: 7.12万方 建筑面积: 17.8万方起始价格: 16600万元

楼面地价:933元/㎡

●地块编号:TD2014(SS)XG031占地面积: 11.05万方 建筑面积: 27.6万方起始价格: 25800万元楼面地价:935元/㎡●交易时间:2014-12-29

●地块编号:TD2014(SS)XG033占地面积: 6.26万方 建筑面积: 15.7万方起始价格: 14600万元楼面地价:930元/㎡

●地块编号:TD2014(SS)XG034占地面积: 6.39万方 建筑面积: 16万方起始价格: 14900万元楼面地价: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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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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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山市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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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息首周成交量微升,禅顺为主力支撑

本周整体呈量升价跌,成交面积、成交套数、成交均价分别环比↑8%、 ↑9%、↓7%

本周主要是各楼盘加大降息与促销的宣传,加上部分新货使成交量小幅上升,其中禅城、顺德对升幅支撑较大

价格方面,由于别墅产品网签量减少致价格降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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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整体有所上升,其余四区小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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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新增预售

本周(11.24-11.30) 各项目新增供应情况一览表

区域

项目名称预售证时间层高/梯户比套数(套)户型新增面积(万㎡)禅城

滨海御庭

2014-11-27二期1座,31层/2梯4户116三房/90 1.09绿岛明珠2014-11-272区17~21座,别墅2区12-16座,2梯4户1092别墅/1242-2046四房/190-449 4.0盛南新都

2014-11-27

二期5座,30层/2梯3户112三房/89-90四房/1280.84

南海

佳兆业.滨江一号2014-11-27三区15、14座,31层/3梯4户

19座,34层/2梯4户1806066三房/89-90四房/143五房/212-327 3.91保利紫山国际2014-11-2810栋,6层/1梯2户12四房/135-1590.17光明花半里

2014-11-26

一区1座,21层/2梯4户

4040三房/86-88四房/97-1050.76龙光君悦龙庭

2014-11-27

18、19座,22层/2梯4户

42

4282两房/81-82三房/86-88四房/115 1.66金地悦荔

2014-11-272、15、16座,31层/2梯6户234

56032两房/79-87三房/86-110四房/135-1367.29顺德

柏涛湾

2014-11-27

3、4座,17层/2梯4户

128

三房/96-106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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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区域项目名称成交金额(万元)成交面积(㎡)成交套数(套)成交均价(元/㎡)1 南海保利中央公馆8950 9246 90 9680 2 顺德容桂碧桂园8764 13936 69 6288(含别墅)

3 顺德顺德碧桂园6200 5505 25 11261

(含别墅、部分带装修)

4 南海金沙半岛6160 6681 68 9219

5 南海中信山语湖5037 5229 32 9633(含别墅)

6 南海中海千灯湖一号4983 3475 14 14337

7 顺德万科水晶城4765 4963 36 9600(部分带装修)8 南海宏鼎景裕豪园4606 3638 31 12660(带装修)

9 南海中海寰宇天下4440 3131 24 14181 10

南海

华福御水岸

4362

4074

44

10708

(注:三水、南海数据来源于佛山市房地产网4.0 ,个盘住宅累计销售)

佛山周度成交金额前二十名楼盘

前三甲促销见成效,金沙半岛首度网签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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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区域项目名称成交金额(万元)成交面积(㎡)成交套数(套)成交均价(元/㎡)11 顺德保利东湾3680 2982 20 12342 12 南海富丰新城3395 3471 36 9780(带装修)

13 禅城星星凯旋国际 3292 3111 28 10581 14 南海佳兆业.滨江一号3163 2534 22 12483

15 禅城瑞安岭南天地3066 1919 9 15977

(含别墅、部分带装修)16 禅城佛山绿地中心2979 2901 28 10266(部分带装修)

17 顺德绿地国际花都2924 3740 40 7819 18 禅城天丰国际2824 3099 36 9110 19 南海保利西雅图2653 2403 24 11040(带装修)

20

南海

长信帝景峰

2614

4134

43

6322 合计8885690172719

——

(注:三水、南海数据来源于佛山市房地产网4.0 ,个盘住宅累计销售)

佛山周度成交金额前二十名楼盘

成交金额前20项目占总体市场成交份额近36%,对比上周金额减少1.7亿元,但成交面积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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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2

区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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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整体情况趋升,新政利好初现苗头

本周整体成交情况呈“量价齐升”,成交面积环比上升22%,成交套数上升17%,成交均价上升5%; 中心城区各项目的暖场活动拉升人气同时宣传降息利好,成交量有所上升,拉升整体均价。

新增方面,主要是绿岛明珠取得一批大面积段的别墅产品和高层情景洋房,占新增量的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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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桂城:缺乏新货支撑,成交下挫

本周桂城总体情况呈现“量价齐跌”,新货支撑乏力,成交面积和成交套数环比分别下滑45%,42%,成交均价下跌7%;

华福御水岸、富丰新城网签量多为特价单位,有所拉低整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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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项目位置: 禅城区轻工二路与江海路交汇处

占地面积:3.6万㎡ 建筑面积: 11.1万㎡ 容积率:2.5 绿化率:

30%

开盘时间:预计2014年12月总户数:约835户

项目动态: 1、8月16日开放全新销售中心;

2、9.20首推5-7座洋房(16层/2梯4户),主打78-89 ㎡两至三房;

3、11.29开放8、9座样板房,诚意登记5千享95折。

N

领地海纳龙庭:开放样板房

8#

9#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职业技能机构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标准,或称OST9000)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资格认证)办法两部分组成。 (一)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方法和根据鉴定活动顺序(见第二节)进行设计的,并形成体系的逻辑结构,同时将基础术语、要求和改进指南等融入体系标准的具体条款中,使之内容集中,通俗易懂,增强了操作性。体系标准适用于全国(含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级鉴定机构以及各类鉴定所、鉴定站。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容主要分8个部分。 1、总则。阐明了制定本体系标准目的和依据以及使用范围; 2、明确与规定了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原则和要求; 3、体系的构成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对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4、鉴定机构运行的资源条件提出配置和管理的要求,要求其适应或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5、鉴定全过程服务的质量要求。这部分是体系标准的重点,它对鉴定活动每一过程的运行程序和质量控制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也提出要求; 6、对鉴定信息管理提出要求,强调要利用鉴定证据数据和劳动力市场以及有关单位对鉴定反馈信息等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7、强调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要根据鉴定对象、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对鉴定质量的分析等情况,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使之不断改进,始终关注与满足鉴定工作和广大考生的需求; 8、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1)本体系标准的第五节内容可根据本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删减;(2)体系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科学及情况发展与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简称体系资格认证),是对组织依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后的资格认定,资格认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规定体系资格认证的原则、程序、操作办法及鉴定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认证基本条件。体系资格认证的目的,是要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找出不足,不断完善,保证本组织的鉴定活动及每一个环节质量活动过程符合体系要求。认证时各部门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记录,以便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体系经过不断整改、持续改进而日趋完善。 体系资格认证具有审核正规组织、按照鉴定过程和合理性抽样等特点,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等3个类型。我们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1]09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日期:2007年8月7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1.08.31 【实施日期】2002.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2001年8月31日司发通〔2001〕0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司法与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的各类司法鉴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鉴定业务,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司法鉴定事项。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则的规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委托人的监督。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涉。 第九条司法鉴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规范管理科学指导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新发展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近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定了《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立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鉴定告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鉴定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鉴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部令第107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部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考试(核)站,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鉴定机构。通过按本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体系有效应用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企业、学校、社会、劳动者、鉴定主管部门)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3本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级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各级鉴定机构内、外部评定其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需要能力的依据。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应将鉴定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提高鉴定服务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2.1.1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确保与鉴定机构的宗旨相适应,在鉴定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且要充分体现公正、科学、规范、有效和顾客满意的要求。 2.1.2 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鉴定服务要求的内容,与质量方针相一致,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层次,并可测量。 2.1.3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标准对鉴定机构的要求。 2.1.4 识别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过程的顺序与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与方法,以及实施过程必要的资源与信息。 2.1.5 确保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估这些过程的绩效。 2.1.6 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目标,并持续改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试题.docx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 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4、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5、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6、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7、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8、委托人就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9、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 。 30、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3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3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0]83号2010年4月12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工作,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获准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四条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管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发、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开展证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业务范围、有效期限、颁证机关、颁证日期等。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业务范围、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执业证号、鉴定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鉴定执业类别、所在鉴定机构、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同时贴附持证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第七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代码,每证一号,不得重复,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经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第八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证号由九位数字构成,按以下规则排序:第一、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地)代码;第五、六位为颁证年度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号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采用国家标准代码。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六位数字的编制规则与《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前六位数字的编制规则相同,第七、八、九位为

学习资料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docx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决定。 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方法。 1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1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1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篇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XX-04-21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法医临床鉴定影像管理系统(1套)

法医临床鉴定影像管理系统(1套) 产品名称分项部件名称 及规格 参数要求报价 法医影像 管理系统(软、硬件)法医临床影像 管理工作站 1、扫描的图像直接转换成标准DICOM3.0格式保存入库,同时可以支持jepg,tif.bmp.等多 种格式输出。 2、图像管理:满足司法鉴定文档管理的要求,对扫描结果和检验资料建立检索、查询并进 行保存等。 3、网络功能:扫描图像可发送到任何遵从DICOM 3.0标准的第三方系统,进行鉴定报告输 出。 4、刻录:能够进行图像的选择编辑,对资料图像刻录输出,方便出庭出示。 5、鉴定报告:符合司法鉴定管理要求,提供标准模板方便生成报告,可以直接打印图文报 告。 6、图像处理功能: 1)具有调整窗宽窗位、明暗对比度调整、放大缩小、局部调窗、图像旋转、另存输出,标 注测量,多幅图像同时处理等图像处理功能 2)可以对各种长度、角度、面积进行测量;可进行不规则面积测量,以及相机等设备拍的 外伤图片的测量鉴定,在图像任何区域可以进行文字标注 3)可以调阅不同被检人或者同一被检人不同时期的图像进行对比显示,方便研究

4)图像切割功能,CT、MRI胶片扫描后可以切割成多个单幅图像自动生成序列,或者截取任意区域影像进行报告输出 5)图像校正,实现影像零偏差 7、支持所有尺寸的胶片,包括无损检测全身片。 8、支持所有格式文档资料的保存,直接可以接照相机,摄像头、高拍仪等影像采集设备,以便文档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对照归档、查询、保存。 9、批量接收医院U盘或者光盘内容的导入管理,如CT序列图片等 10、可接录影设备捕捉关节活动角度,并进行测量 供应商投报产品质量性能不低于以上参考品牌质量性能。技术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参数,不能低于该参数。 医用胶片扫描仪(7000)直进式馈片设计,形体轻巧。 开启式前盖,方便清洁维护,绝不卡片。机身采用坚固耐用的全金属结构。 扫描范围:14"×52"~2.5"×2.5" 扫描速度:≤7秒 色彩深度:8 12 16 bit 灰度 光学分辨率:1200 dpi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部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考试(核)站,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鉴定机构。通过按本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体系有效应用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企业、学校、社会、劳动者、鉴定主管部门)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3本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级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各级鉴定机构内、外部评定其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需要能力的依据。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应将鉴定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提高鉴定服务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2.1.1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确保与鉴定机构的宗旨相适应,在鉴定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且要充分体现公正、科学、规范、有效和顾客满意的要求。 2.1.2 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鉴定服务要求的内容,与质量方针相一致,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层次,并可测量。 2.1.3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标准对鉴定机构的要求。 2.1.4 识别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过程的顺序与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与方法,以及实施过程必要的资源与信息。 2.1.5 确保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估这些过程的绩效。 2.1.6 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目标,并持续改进。 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2.2.1 体系文件应包括 a.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本标准所要求的程序文件包括:文件与记录、未达标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等控制程序; c.为策划、实施和控制各鉴定过程所需的作业指导类文件(如作业指导书、规程、制度等); d.本标准以及鉴定实施过程所要求的记录。 2.2.2体系文件的控制要求 a.体系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其是充分与适宜的。必要时对其

a2包、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

A2包、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建设背景 按照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本期建设部分全省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分别安装部署于司法行政内网和外网。通过业务应用软件的安装部署和使用,满足各级司法行政管理单位、司法行政执业机构、司法行政执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办理的需要,实现业务办理、行业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促进业务流程的进一步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是集司法鉴定业务办理、案件监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许可审批、投诉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主要面向司法鉴定机构、各级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及有司法鉴定需求的人员,通过该系统,可以在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鉴定机构、鉴定人及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沟通桥梁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理、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功能的网上运作,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的服务水平。 (2)现有外网硬件设备配置及应用说明 现在外网配有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数据库服务器使用双机热备,所有业务系统统一使用,操作系统为红旗Linux,数据库为人大金仓企业版数据库。应用服务器为刀片服务器和机架式服务器,操作系统为红旗Linux。 (3)外网软件部署情况 司法厅外网现部署的应用有“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山东律师网”、“山东省公证员协会”等网站和“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社会服务查询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 网站是所有业务系统的入口。 (二)司法厅外网业务系统通用要求 司法厅外网应用系统建设要求系统架构先进、设计科学,充分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可重用性、可扩展性、开放性,采用的技术符合发展趋势,安全可靠性高。 (1)总体要求 1.符合司法厅信息化整体规划设计和现有技术框架要求,符合统一的应用集成标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试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议,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信所和注册资金;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 (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 (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 (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撤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主体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 设立主体应当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并保障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机构负责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根据章程或者授权,对内负责管理鉴定机构内部事务和执业活动,对外代表鉴定机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秉承依法、科学、规范、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鉴定业务需要依法聘用人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规范鉴定人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 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CNAS业务管理系统—实验室申请

CNAS业务管理系统 --实验室 用户手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2015-08

目录 第 1 章初次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类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场所相关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打印申请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 章复评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类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场所相关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打印申请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3 章扩项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类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场所相关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打印申请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4 章变更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变更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场所相关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打印申请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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