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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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10)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文件 温公路〔2010〕69号 关于印发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10)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温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服务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温州市委市政府“转作风、优环境” 专项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处结合路政许可事项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进行了重新修正,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联系报送当地审管部门,抓紧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 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占用、 一、占用 (一)许可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3.《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第九条第一款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

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公路路政管理许可九个项目 勘查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⑴主要理由;⑵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⑶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设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埋设的管(杆)线、电缆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坡)外缘的距离(范围),埋设总长度、分段长度,利用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挂设长度等。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勘查示意图”。以画图方

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如埋设管线、电缆需越穿公路的,要详细叙述所采用的穿越方式及穿越长度,及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4)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路政勘查记

增设路口申请表及办理流程

增设路口申请表及办理流程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提交申请材料: 1、《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联系人、法人代表(申请人为单位时)、申请时间、地点、事由、申请事项具体内容、时效、施工起止时间等; 2、取得县级(含)以上规划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附件和附图);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不含高速公路); 3、工程设计施工图(含平面图、相接道路纵断图、路面结构型式图;涉及公路排水的,提供排水设施结构图); 4、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 5、安全保障方案(含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及监测措施,应急准备措施); 6、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示范文本

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取得县级(含)以上规划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附件和附图);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不含高速公路); 2、工程设计施工图(含平面图、相接道路纵断图、路面结构型式图、排水设施结构图); 3、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 4、安全保障方案(含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及监测措施,应急准备措施); 5、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申请方式:到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路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路政管理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路政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路政管理部门实施路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路政许可由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实施,并实行内控逐级审查制度,路政管理大队提交的审查意见在经支队、总队核定后,依法向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 第二章许可项目及依据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 1、路政许可 2、路政处罚 3、路政强制措施 4、路政监管 5、路政赔(补)偿

一、路政许可 (一)路政许可的含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四)路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 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 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厅法规处时间:2011-1-21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四章超限运输管理 第五章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纳入公路路网的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公路,其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其他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路政检查标牌和示警灯。 第八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九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 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十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属于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范本)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范本) Road administration agreement (official model)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路政行政许可申请表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现向你单位申请穿越公路埋设管线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申请; [三份] 2.授权委托书;[ 三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份] 4.委托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份] 5.委托人(申请人)法定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份] 6.施工平面图或效果图,大型项目需提供设计图纸[三份] 7.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三份] 8.路政许可申请表;[三份] 9.协议意向书;[三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苏文杰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姓名:杨永军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苏文杰/60610 工作单位: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住址:行唐县玉成大街邮编:050600 电子邮箱:

申请书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年大变样”工作部署,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一号路进行修复,需在京赞公路K196+200M、K196+250M处穿越公路增设下水管道(详见设计文件),其周围200M范围内无桥梁、涵洞及其他穿越管道。不妨碍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利益。 请予审批。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苏文杰职务:局长 受委托人姓名:杨永军 工作单位: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事宜:委托办理穿越公路埋设下水管线事宜。委托期限自2011 年 5 月 1 日至本事宜办理完毕。 委托人地址:行唐县玉成大街17号 电话: 邮编:050600 委托人(签章):

路政行政许可文书

路政行政许可文书 1.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行政许可申请表 4.超限运输申请表 5.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行政许可赔(补)偿通知书 7.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8.行政许可审批表 9.超限运输审批表 10.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平面图 11.行政许可现场勘查笔录 12.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13.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14.行政许可时限延期审批表 15.延长行政许可延期作出通知书 16.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17.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8.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19.申请参加听证会登记表 20.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21.听证笔录 22.行政许可赔(补)偿复核告知书 23.行政许可证(存根)粘贴单 24.收费凭证粘贴单 25.文书送达回证 26.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表 27.行政许可结案审批表 28.卷内目录 —1 —

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条第款第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条第款第项、《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条第款第项、《路政管理规定》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行政管理机构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许可该项申请的证件。 (单位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 装 订 线…………………………………… —2 —

最新公路路政许可

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公路路政管理许可九个项目 勘查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⑴主要理由;⑵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⑶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设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埋设的管(杆)线、电缆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

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坡)外缘的距离(范围),埋设总长度、分段长度,利用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挂设长度等。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勘查示意图”。以画图方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如埋设管线、电缆需越穿公路的,要详细叙述所采用的穿越方式及穿越长度,及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4)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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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范本 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

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赣寻路政许接(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收件人(签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 (注: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在“备注”标明。)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意见书 赣寻路政许受审(2010)012号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赣寻路政许受(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在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凌林泉 联系电话:0797—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第页共页时间:2010 年8月14日15时2分至8月14日15时40分 地点:寻茅线K17+300M左右侧,寻茅线K26+100M左侧 事由: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核查人员:曾龙飞、凌林泉记录人:凌林泉 所在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 被核查人(单位):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个人)法定代表人王珍生 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邮编:342200电话: 核查人员:我们是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工作人员曾龙飞、凌林泉现就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核查,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请核对一下。 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 (照片、绘图附后;不够可续页) 被核查人意见及签章: 核查人签章: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路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作者:日期: 路政许可权限 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一)涉路工程: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公路局负责; (二)设置非公路标志:其单面版面面积大于2的,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单面版面面积小于2的,由市公路局负责; (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 .几何尺寸超限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 .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在至之间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颁发通行证,全省有效。收取赔(补)偿费后,按规定路线行驶;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省厅公路局办理;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商有关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道树更新砍伐。按照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绿〔〕号文件)执行。 路政许可程序 一、路政许可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路路政许可的,应当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证件、设计图、施工方案等法定资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一次向路政许可申请人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 二、路政许可受理。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路政许可申请书,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日内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格(全套)

附件1.1 晋交路政:()许第号 路政管理许可证 (非公路标志设置) 申请单位(个人) 发证单位(盖章)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2 山西省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正本) 许可决定书编号:晋交路政()许〔〕号 注:许可证一式四份,正本由申请人留存,副本省厅路政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辖区路政大队各一份。

附件1.3 山西省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副本) 许可决定书编号:晋交路政()许〔〕号 注:许可证一式四份,正本由申请人留存,副本省厅路政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辖区路政大队各一份。

附件1.4

附件1.1 编号:()字第号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审核表 (非公路标志设置)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申请时间: 受理单位:

附件1.2 填表须知 一、本表许可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二、在填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表仅为非公路标志设置的路政管理许可的立项工作文书。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方与管理方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许可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方可发放许可证。 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挖掘、占用、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均属临时性使用。今后,当建设、改造该公路及其设施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拆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被批准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并接受其检查、验收。 六、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请方自行协调办理。 七、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 附件1.3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 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试行) 2010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 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

(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 (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第十七条省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 (一)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 (三)在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在国道、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在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六)更新砍伐国道、省道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七)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县道、乡道或者使县道、乡道改线; (八)跨越、穿越县道、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九)在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的。 第十八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 (一)在县道、乡道用地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完整版

编号:TQC/K118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____公路管理局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____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格(全套)

. . . 附件1.1 晋交路政:()第号 路政管理可证 (非公路标志设置) 申请单位(个人) 发证单位(盖章) 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2 省非公路标志设置可证(正本) 可决定书编号:晋交路政()〔〕号

注:可证一式四份,正本由申请人留存,副本省厅路政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辖区路政大队各一份。 附件1.3 省非公路标志设置可证(副本) 可决定书编号:晋交路政()〔〕号

注:可证一式四份,正本由申请人留存,副本省厅路政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辖区路政大队各一份。 附件1.4

附件1.1 编号:()字第号 路政管理可申请审核表 (非公路标志设置)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申请时间: 受理单位:

附件1.2 填表须知 一、本表可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二、在填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表仅为非公路标志设置的路政管理可的立项工作文书。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与管理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可的具体容、双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可发放可证。 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挖掘、占用、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均属临时性使用。今后,当建设、改造该公路及其设施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拆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被批准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并接受其检查、验收。 六、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请自行协调办理。 七、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

公路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定,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类别、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申请办理路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向申请人提供的路政许可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路产损害(占用)赔(补)偿费、勘验费等依法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许可类别及权限

第四条公路路政许可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分为: (一)改变公路使用性质(包括占用、利用、穿越、跨越、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开设平交道口等); (二)设置非公路标志; (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 (四)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 (五)行道树更新砍伐。 第五条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 (一)改变公路使用性质: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或省内国道、省道的路政许可,由省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州)公路局(处)负责; (二)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 1、几何尺寸超限(长度不限、高度小于4.5米、宽度小于3.8米)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在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 2、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重量的20%以内,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保证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市级干线公路、县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乡级公路及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

路管理处及各区、县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路路政 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群众保护公路,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 路的行为。 第四条公路用地管理范围,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公路两侧边沟外一米为界,无边沟的,自路基坡脚起向外一米为界;不足一米危及公路安 全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协同当地人民政府采取保护措施。 公路用地管理范围与铁路、水利工程等用地管理范围重叠交叉的,由双方协商 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条本市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交叉道口、标志、号志、通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工程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花草树木、苗圃、专用房屋、工程设备、材料及公 路用地均属公路路政保护范围。 第六条保护公路,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毁、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劝阻或者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对保护公路有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 (二)在公路用地管理范围内堆物、倾倒垃圾渣土、积肥、制坯、挖沙、取土、搭棚、盖房、烧窑、烧荒、放牧牲畜; (三)毁坏或擅自移动指路标志、路牌、测量标志和交通标志; (四)在隧道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开山采石; (五)从事危害公路安全的爆破、采矿及深挖沙土的作业。 第八条非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公路上设置路栏; (二)利用公路边沟、涵洞引水灌溉; (三)在距公路路基二十米以内蓄水养鱼。 第九条干线公路、县级公路行道树(含灌木)的栽植、保护、林木权属和收益,按《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采伐公路管理部门经营的行道树(含灌木),必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核,发放 采伐许可证,并报林业部门备案。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掘动公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掘动公路的,须先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掘动公路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路管理部门预交公路路面修复补偿费,并在限期内恢复路 基和路容。公路路面修复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 制定。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路的,须先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向公路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交纳临时占用公路费。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不经批准,不得在公路上开辟路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辟路口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公路管理 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属于建设工程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会同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履带式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安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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