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查工国家职业标准2

产品质量检查工国家职业标准2
产品质量检查工国家职业标准2

产品质量检查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产品质量检查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计量器具或肉眼观测,对产品进行外形,尺寸和表面等项目的测量和检查。按产品技术标准或合同的要求,结合理化分析结果和有关数据,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及确定产品牌号、等级和规格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高温、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视觉良好,具有较强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及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培训需要的标准教室和满足实际操作培训用的检验场地、计量器具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仿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必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是1:5,且不少于3名评考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育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可在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产品存放现场、库房或模拟现场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设备、技术等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服从上级生产指挥,团结协作。

(5)爱护生产设备和劳动用品。

(6)进入现场“两穿一戴”着装整洁,符合规定。

(7)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持生产现场环境清洁,卫生环保。

(8)清正廉洁,诚实守信。

2.2.基本知识

2.2.1.钢坯(材)生产基础理论知识

(1)金属学中纯金属的结构与结晶、合金结构、铁碳合金状态图、钢液凝固理论、元素对钢的性能的影响等基础知识

(2)炼钢基本原理及铁水予处理、钢的冶炼、炉后精炼(CAS、LF、RH等)、连铸生产基础知识

(3)轧钢基本原理及板、带、型、管、线材生产基础知识

(4)钢产品轧后处理(退火、常化、调质、缓冷、余热处理等)及后续深加工基础知识(5)标准及标准管理基础知识

(6)理化检验和力学试验基本知识

(7)计量器具基本原理

(8)计算机与信息化管理(ERP、MES)基础知识

2.2.2.检验操作判定基本知识

(1)钢的分类、钢和钢材产品牌号的表示方法

(2)常见钢坯(材)缺陷的特征及产生的原理

(3)钢坯(材)表面清理及热装热送基本知识

(4)主要产品的检验项目和取样、验收、改判规则

(5)钢和钢材产品检验的方法标准知识和数值修约规则

(6)计量器具的用途、精度、测量方法,保管与检定规则

(7)常用质量指标统计和产品理论计重的方法

(8)常用数理统计的基本方法

(9)常用产品质量特征值曲线、图表与产品实物质量的对应关系

(10)常见的质量异常和外部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11)工艺制度、设备功能、状态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12)理化检验和试验基本方法和原理

(13)在线(自动)检测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

(14)计算机系统操作和数据库的一般知识

2.2.

3.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1)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1)ISO9000标准基础知识

(2)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本知识

(3)工序控制与工序分析基础知识

(4)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5)6σ和零缺陷管理基本知识

2.2.4.安全生产与环保知识

(1)职工安全通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3)冶金环保基础知识

(4)现场急救知识

2.2.5.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对力学、分析、电子、光学、光电、医疗保健、电磁等精密仪器仪表进行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确领会、理解和应用技术的能力,有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运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针对不同类别的精密仪器仪表修理的要求,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丰富的调试、修理技能和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培训中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类别精密仪器仪表调试设备和修理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类仪器仪表装配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类仪器仪表装配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农机修理工职业规范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 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 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卜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有毒有害(部分)。 1.5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他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机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他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 min。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 术标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2009年1月5日

目录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1总则 1.1 为保证葛洲坝水利枢纽水工金属结构,包括各类闸门、拦污栅等的防腐蚀质 量,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2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方案宜按照等效防腐的原则,综合考虑结构的使用环 境、运行工况、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选定。 1.3 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质检员和操作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国家有 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专业能力证书。 1.4 防腐蚀施工质量检测仪器应经计量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L105-2007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GB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8839.2-200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处理方法磨料喷射清理 GB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93-1997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T13288-1991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GSB05-1426-2001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11375-1999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 3基本规定 3.1葛洲坝机组进水口拦污栅防腐蚀通用技术要求 3.1.1葛洲坝机组进水口拦污栅含0号机组拦污栅、二江大机拦污栅、二江小机拦 污栅、大江机组拦污栅,其防腐技术要求如下:

农机修理工初级理论试卷答案2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农机修理工初级理论知识试卷答案 注 意 事 项 1、本试卷依据2020年颁布的《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考试时间:9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80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每题1分,满分80分。) 1.播种时种沟主要由( )来完成。 A 、分土板 B 、犁铧 C 、开沟器 D 、圆盘 2.机械安装的顺序是由零件装配成部件,由( ),最后装配成机器。 A 、机构装配成总成 B 、构件装配成总成 C 、部件装配成总成 D 、零件和部件装配成总成 3.机械安装前必须做好四项准备工作:工具、量具的准备;做好零件的检验;( );做好清洁工作。 A 、紧配合零件的准备 B 、轴承件的准备 C 、常用辅料的准备 D 、密封件的准备 4.气焊、气割用的设备主要有: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和( )。 A 、电石 B 、焊炬、割炬 C 、安全阀 D 、限压阀 5.过盈配合件拆卸时,专用工具的( )要正确。 A 、拉力部位 B 、位置 C 、受力部位 D 、使用 6.平面角计量单位符号“"”是代表( )。 A 、度 B 、分 C 、秒 D 、分秒 7.铝合金有压力加工铅合金和( )两大类。 A 、生铝合金 B 、熟铝合金 C 、硬铝合金 D 、铸造铝合金 8.离合器按摩擦片加压方式分为弹簧压紧式和( )。 A 、凸轮压紧式 B 、杠杆压紧式 C 、液压压紧式 D 、偏心轴压紧式 9.BX1-330型交流电焊机的工作电压为( )。 A 、70伏 B 、60伏 C 、50伏 D 、30伏 10.铸造黄铜可用来制造( )、衬套及其他耐磨件。 A 、连杆铜套 B 、曲轴瓦 C 、连杆瓦 D 、轴套 11.644金属清洗剂使用温度为( )℃。 考 生 答 题 不 准 超 过 此 线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防腐蚀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8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防腐蚀施工安全技术标 准版本

防腐蚀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防腐蚀施工既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如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作业等技术,有包括一些防腐蚀施工特有的安区技术,如中毒、防火防爆、防尘防噪声和环保技术等。其中最重点的是防中毒、防火防爆,减少鬼环境的污染。 一、施工中一般安全技术 (一)作业期间安全措施 1、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是高工作业中防止坠落的安全锁具,因此施工人员应该正确选择和使用

安全带。高空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施工作业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挂在有尖锐棱角的地方,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点要有足够的净空;应采取高挂抵用的方式,不得用在腰部以下的位置。 2、防止触电的事故发生搭设梯子和脚手架时,应避开高压电线。无法避开时,也要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以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满足最低的安全要求。 3、严防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向有关部门申请作业时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万一有有害物质排出时,应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伤人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 5、防止脚手架、吊架倒塌使用的脚手架、吊

架必须架设牢固,足以承受作业人员和必须工具材料的重量(≤270kg/㎡),使用前须经有关人员验收。 6、梯、栏、板使用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护栏、跳板等;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是否安全,不得垫高使用。 7、夜间作业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尤其是在露天环境中。必须露天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的施工照明。 8、上下作业平台的安全措施非载人的电梯、罐笼严禁乘人。禁止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攀登绳索、立杆或栏杆。 9、冬季和雨季作业的特殊安全措施在此环境进行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雷雨天禁止高空作业。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 2003年2月8日印发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制定 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3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桂显、欧南发、董炎义、续百录、于芳珍。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田丰、刘敏、刘永澎、李克、何兵存、张斌、陈蕾、姚春生、贺祖年、唐宝振、温芳。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中国农机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农机化学校、河北省农机修造服务总站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完整)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 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 业标准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农机修理工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有毒有害(部分)。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农机修理工中级复习题

职业技能鉴定农机修理工(中级)理论参考复习题 1.(D)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守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培养、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 A、职业素质 B、职业规范 C、职业品质 D、职业道德2.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B),遵守职业守则,有利于个人品质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 A、职业守则 B、职业道德 C、道德伦理 D、职业观念3.气焊和电焊相比(D)。 A、气焊火焰温度较高 B、温度在焊区没差别 C、气焊火焰温度高很多 D、气焊火焰温度低 4.农机修理工在从业过程中,要遵守(D),不要投机取巧。 A、党纪国法 B、劳动纪律 C、集体利益 D、行业规范5.润滑脂的耐热指标为(A)。 A、滴点 B、凝点 C、沸点 D、粘度 6.在机械图样中,(B)用于轴线、对称中心线。 A、细实线 B、点划线 C、波浪线 D、粗实线 7.机械制图的图样是采用投影线(B)于投影面的平行投影的正投影方法绘制的。 A、倾斜 B、垂直 C、右偏 D、左偏 8.当有对称平面,即对称、内外形状都需要表达的机件,最好采用(C)。 A、全剖视 B、旋转剖视 C、半剖视 D、局部剖视9.剖面图有(D)和重合剖面两种。 A、断裂剖面 B、全剖面 C、半剖面 D、移出剖面10.(A)只需画出被剖切面的断面形状。 A、剖面图 B、俯视图 C、半剖视图 D、剖视图11.尺寸偏差是指极限尺寸与(C)的代数差。 A、轮廓尺寸 B、实际尺寸 C、基本尺寸 D、外形尺寸12.尺寸公差等于(A)与下偏差的代数差的绝对值。 A、上偏差 B、公差 C、形位公差 D、尺寸公差13.重载车辆应选择(B)的齿轮油。 A、粘度小 B、粘度大 C、中等粘度 D、一般粘度14.HM32、HM46、HM68、HM100四种牌号的液压油,(D)的粘度最大。 A、HM32 B、HM46 C、HM68 D、HM100 15. 1 kgf/cm2=(A) Pa。 A、9.8×104 B、9.8×105 C、98 D、10 16.相同的内径,外径最小,径向结构最紧凑的是(C)。 A、深沟球轴承 B、推力轴承 C、滚针轴承 D、圆锥轴承17.油封的功能是(A),当前已作为标准件供应。 A、防止润滑油泄漏和阻止异物进入机器内部 B、润滑作用 C、减少磨损 D、帮助散热18.用来固定两零件的相对位置,且可传递不大的力和力矩的螺纹联接是(D)。 A、双头螺栓联接 B、一般螺钉联接 C、螺栓联接 D、紧定螺钉联接19.当锉削软金属时,最好选用(D)。 A、细锉刀 B、油光锉 C、什锦锉 D、粗锉 20.当需凿削(B)时,最好用窄錾先开槽。

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检修电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检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对各种设备的电气部分(含机电一体化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初级化工检修电工(5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初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 中级化工检修电工(4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中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具有分析和处理本工种生产技术上一般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简单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高级化工检修电工(3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高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本工种较为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能指导初、中级化工检修电工的工作。 化工检修电工技师(2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化工检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初、中、高级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化工检修电工高级技师(1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工种的各个领域中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化工检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划能力和空间感;应能辨别各种颜色,有较高的手指灵活性和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无恐高症。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工检修电工工作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1.7.3鉴定场所设备 1.场地要求: 1)能容纳4~5人的办公用房(约为15~30m2);有资料柜若干。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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