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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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第2题

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______。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第3题

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______。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5题

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防卫过当

B.假想防卫

C.偶然防卫

D.正当防卫

第6题

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第7题

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

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

第8题

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______。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

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第9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

第10题

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______。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第11题

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______。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第12题

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______。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13题

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租金2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______。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______。

A.乙

B.丙

C.丁

D.戊

第15题

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1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C.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张1万元债权

D.无论甲、乙是否恢复婚姻关系,丙均有权要求甲偿还1万元债务

第16题

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______。

A.个人信息权益

B.身份权

C.信用权

D.姓名权

第17题

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______。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

第18题

甲听说乙有一祖传玉石,遂前往询价,甲问: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甲问:15万元卖不卖?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乙说:25万元才能卖。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

B.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邀请

C.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时合同成立

D.乙说“25万元才能卖”属于要约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以3:2:1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______。

A.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导游甲带团赴国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购三块名表。回国时,甲代购的名表被海关检查发现,甲被罚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应当承担甲支付的海关罚款

B.甲有权要求乙分担一半的国际机票费用

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

多项选择题

第21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C.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集中力量惩罚“严重违法行为”

第22题

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______。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第23题

下列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______。

A.公立医院的医生

B.村民委员会主任

C.工程承包队队长

D.文艺演出筹委会主任

第24题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______。

A.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D.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第25题

下列关于减刑适用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甲,一般不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可以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D.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26题

我国《民法总则》依据法人存在的目的,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下

列选项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______。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捐助法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第27题

宋某和赵某分别住在同一栋住宅楼的一层和二层。宋某在小区围墙与该楼之间自建平房,给住宅楼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久,宋某在平房内开办门窗加工厂,加工生产的噪音严重干扰了赵某的正常生活。对此,赵某有权要求宋某______。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

第28题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无特别规定的,表示完成时生效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29题

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货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______。

A.甲公司的职工班车

B.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权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厂房

D.甲公司与相邻丁公司存在争议的货场使用权

第30题

下列知识产权中,对其法律保护没有时间限制的有______。

A.甲公司的保密除虫剂配方

B.乙制作的电影《问道昆仑》

C.丙企业的驰名商标“云南白药及图”

D.丁行业协会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

简答题

第31题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32题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第33题

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第34题

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论述题

第35题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第36题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分析题

2017年11月25日,甲(2003年11月26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第37题

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38题

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39题

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40题

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第41题

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第42题

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第43题

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第44题

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答案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因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与行为时的法律(旧法)比较,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因此,D项所述“不包括行政法规”的说法正确,而C项表述显然违反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而错误。本题选D。

第2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乙(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B项正确。

第3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C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选项A甲作为丈夫,不负有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阻止妻子收受贿赂的义务。选项B乙也不负有特定救室友的义务,室友的死亡也不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造成的。选项D

妻子跳楼身亡与丁拒绝签字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4题: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 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1)持有型犯罪,D项属于此类。(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B项属于此类。(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C 项属于此类。因此BCD项均属于继续犯,A项诈骗罪在实行后即结束,不存在一段时间内的继续状态,不是继续犯,本题选A。

第5题: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B项错误。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因此,不属于偶然防卫,C项错误。王某等人只是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并没有严重危及甲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A项正确。

第6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没有对范某的法益构成危险,因此,不构成犯罪未遂,选项C错误。甲后来弃刀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预备,选项A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考生务必注意到甲已经持刀潜伏,该行为已经进入到了犯罪的实行阶段,选项D错误。甲害怕受到法律惩罚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第7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C项正确。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D错误。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题显然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B项不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破坏幼儿名誉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卫生间这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虐待幼儿,因此A项不选。

第8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C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符合立法解释第(二)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题选C。AB项是经单位决定的,且使用对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立法解释的规定,不选。D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是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立法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不选。

第9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B 项正确。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所以A项说法错误。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并不是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C项说法错误。我国刑法不是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都应适用终身监禁,而仅仅限定于贪污、受贿且罪行极其严重,D项说法错误。

第10题: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A项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实践中,对于商住两用的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所处的状态确定其是否属于“户”。一般来说,当处于营业状态时,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不应视为入户盗窃。当夜间已处于关门歇业、休息的状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此时属于入户盗窃。本案中,甲夜入高层住宅楼一楼超市行窃时已经不属于营业状态,而是作为生活起居之用,故应属于入户盗窃。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行窃尚未得手,惊醒了店主夫妇,并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的行为完全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特征。对甲的行为性质认定应转化为抢劫罪,不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C项说法错误。D项正确,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甲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

居扑灭,但客观上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且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因此,甲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成立放火罪一罪,浓烟使女主人窒息而死属于放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本题中,考生在判断每个选项的时候,应该就选项给出的条件来进行分析,有的考生可能认为本题中的甲应该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并罚,这个考虑是没错的,但选项D仅仅是就“甲放火致人死亡”要求考生判断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是否正确,而不是要让考生判断甲在本题中的所有行为构成何种或者几种犯罪。

第11题: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项是相约游戏,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由民法调整。B项大学与学生之间在学位方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由于学位而导致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注意这里有限定,是学位纠纷,如果因为其他的纠纷,学校和学生之间也可能存在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C项丙在相亲活动中“牵手”,丙与王某之间可能会产生恋爱关系,但是恋爱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D项丁公安局发布的公告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在D项中,公安局与提供破案线索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由民法调整。本题选D。

第12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撞伤丙,是由于共享单车刹车失灵,而共享单车是由乙公司运营的,损害是由第三人乙公司造成的,所以,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第13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乙公司有权选择甲或者蓝天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本题选C。

第14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本题中,甲与丁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丁为甲的监护人。因此,甲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监护人为丁,C项正确。

第15题: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

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的配偶乙已经再婚,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乙丙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AB项错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乙作为配偶可以继承甲的遗产,但对于甲的债务,采取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乙对甲的债务承担的清偿责任不应超过所继承的遗产,如乙继承甲的遗产不足1万元,乙可以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进行清偿,选项C错误。丙替甲偿还了1万元欠款,丙有权要求甲偿还该1万元,D项正确。

第16题: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是指本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甲公司将其出售,侵害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权益,A项正确。

第17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之日的所为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并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C项不选。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在甲与饭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务人,饭店是债权人。甲无力清偿,因此,请求乙代替自己履行债务从而使饭店的债权得以实现。乙的付款行为属于代为清偿,B项正确。乙并未有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仅仅是碍于情面代为付款,A项不选。情谊行为作为日常交往活动,一般不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本题中明确指出甲请客吃饭,仅仅因为没带钱而让乙帮忙付款,乙事后要求甲偿还饭款,题二信息很明确地告诉考生这不属于情谊行为,D不选。

第18题: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邀请,因为这句话是乙向甲作出的希望甲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是具体确定的,A项错误。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包括了拟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且表明经甲承诺,乙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B项错误。乙的要约是“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履行期限是“马上”,根据《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是甲未置可否,三天后前来购买,相当于对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不能导致合同成立,C项错误。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是新的要约,表明甲愿意支付20万元购买该玉石。但是乙说“25万元才能卖”,即对甲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更改,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D项正确。

第19题: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同

时,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D。

第20题: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同法》第40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乙委托甲购买三块手表,因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被海关罚款,造成损失,对于该损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本题选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题干并未有关于甲超越代理权的信息且甲并非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无权要求甲退货,而只能找手表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退货,C项不选。甲乙并未就机票费用有任何约定,且甲身为导游带团赴国外旅游,其机票支出是出于带团本身的需要,故B项不选。代理人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此处的法律后果也包括所得利益(优惠折扣),故D项不选。

多项选择题

第21题: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中的犯罪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因此ABCD项均正确。

第22题: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甲教唆乙实行犯罪,甲属于教唆犯,乙是实行犯。首先,甲教唆乙重伤江某,乙将江某打成轻伤,未超出甲教唆的范围,因此,甲和乙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乙又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强迫江某交出手机,属于实施了抢劫行为,所以,乙又构成抢劫罪,故应选CD;乙的抢劫行为超出了甲的意愿,甲只对其指示的故意伤害罪负责,不对抢劫罪负责,选项B错误,应选A。

第23题: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主要看各选项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选项A公立医院的医生一般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公立医院的主要领导比如院长等具有一定公权力时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公立医院的医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A当选;选项B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因此,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释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

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村委会组织人员从事以上工作的时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因此,选项B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B当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又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组织。文艺演出筹委会与工程承包队都属于其他单位中的非常设性组织,因此,工程承包队队长和文艺演出筹委会主任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选ABCD。注意本题问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上述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第24题: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解析] 所谓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即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所以,选ABC当选。选项D说法不完整,因为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服刑的人员才可以适用社区矫正,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是无法适用社区矫正的。

第25题: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选项A正确。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选项B被判处管制并且有立功表现的乙满足减刑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和限度条件,选项B正确;根据减刑的限度条件:(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该13年计算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选项C错误,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不少于13年;

(3)普通死缓犯的,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缓考验期不包括在内。选项D正确;本题选ABD。

第26题: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结合法条,可以判断AD选项符合题目要求。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所以BC选项不选。本题属于典型的法条记忆类题目,《考试分析》对法人的分类也有明确清晰的表述。第27题: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解析]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

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本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对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本题中,宋某和赵某的不动产相邻,宋某自建平房给住宅楼造成了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开办加工厂产生的噪音也影响了赵某的生活,宋某侵犯了赵某的权利,赵某有权要求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停止侵害。A选项中的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所以,本道题选BCD。

第28题: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7条至142条对意思表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故A项正确。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故B项正确。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C项正确。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故D 项正确。

第29题: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AC项可以抵押,D项财产有争议不可以抵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B项可以设立质权的担保。本题选ABC。

第30题: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

[解析] A项的保密除虫剂配方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时间限制,A项当选。B项中的发表权、财产权法律保护有时间限制,不选。商标是有保护期限的,驰名商标也属于商标的一种,保护期限也不例外,C项不选。D项只是地理标志,不是商标,对其法律保护没有时间限制,D项当选。本题选AD。

简答题

第31题:

参考答案: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对犯罪客体可按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

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利益的总体。直接客体、同类客体都是社会利益总体——一般客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个别、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某种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该种犯罪行为所侵害利益的社会性质。直接客体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第32题:

参考答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1)侵犯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33题:

参考答案: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包括:(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第34题:

参考答案: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一年内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论述题

第35题:

参考答案:

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1)结果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区分既遂与未遂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犯罪结果,属于犯罪未遂。(2)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3)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据此,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判断犯罪既遂以构成要件(齐备)说为通说,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既遂标准的认定,不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之标准。

参考答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请求裁定。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可导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2)因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分析题

第37题:

参考答案:

甲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时未满14周岁。

第38题:

参考答案:

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行为时已满16周岁,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甲随身携带的匕首致人轻伤,应承担转化型抢劫的刑事责任。

第39题:

参考答案:

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丙为使本人的生命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已将陈某的胳膊拉在自己身前,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第40题:

参考答案:

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的情况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第41题:

参考答案:

最高额抵押权。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最高债权额限度而设定的。

第42题:

参考答案:

有效。汪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000万元合同在担保债权总额之内,故合同有效;4000万元借款合同虽然超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第43题:

享有。乙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有效;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丙公司受让乙银行债权,乙银行对在建写字楼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公司。

第44题:

参考答案:

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抵押权人丙公司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因期日计算从次日起算,故行使抵押权的期间起点为2018年12月2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期间终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 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9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2019 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 以执行 的刑罚方法。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自由的权利 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相关会客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③管制是有期限的刑罚方法:3月?2年,max: 3年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 (生效)之日起算,若判决执行前已羁押,羁押1日=刑期2日。 若被判刑的犯罪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享有除被限制的之外的权利:如政治权利、同工同酬等。 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届满,公安机关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2.拘役及其适用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 “短期自由刑”。

①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羁押于一定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期限较短:1月~ 6月,max: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 1 日=刑期 1 日。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2日2)参加劳动者,可酌量发给报酬(非同工同酬)。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执行场所:拘役所-监狱-看守所(在监狱、看守所执行,要分管分押,避 免感染)。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法硕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法律硕士非法学

以下关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习指导由四联法硕为大家提供,希望法硕考生能结合下面的内容强化提高自身学习能力。 对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广大考生而言,除了政治、英语、两门公共课之外,对最终成绩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就是专业课中基础课和综合课的考查,因此专业课的复习要“先下手为强”。基础阶段复习,顾名思义,以夯实基础知识、掌握基本解题方法为重。专业课辅导专家们就为2012年考研的同学们,提供这一阶段复习需着重注意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1.阶段复习目标 本阶段主要用于跨专业考生学习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要求吃透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事无巨细地对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思维,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模型,本专业考生要在抓好专业课课堂学习的基础上温习指定参考书,为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 2.复习教材 在这里主要列出基础阶段学习所用到的参考书目,对于强化阶段和冲刺阶段,考生有更高的学习目标,也会有相应的参考书目,在此就不一一列出。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配套强化指导及真题全解》高等教育出版社 在使用以上参考书目之前要对这几本参考书目有一定的了解。首先,考试大纲是学习必须要学习的,因为大纲中对考查知识点和考查目标都有详细的规定,只有学习大纲之后,考生的复习才能有的放矢;其次是考试分析,考试分析是针对法硕考试进行的,因此其分析主要针对考点进行,非考点内容基本不会涉及;再次是考试指南,考试指南相对于考试分析则详细很多,和适合打基础的考生使用;最后是强化指导及真题全解,对大纲中的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对历年真题进行解析,使题目与知识点之间构成对应的框架,方便考生了解每个章节的考查频次及分值。 3.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4.基础复习注意要点 (1)时间的安排 考生在进行基础阶段的学习中首先面临的就是时间分配问题,专业课几本参考书目之间的时间分配、公共课与专业课之间的时间分配。第一次参加考研的同学可能在复习过程中没有经验,按照自己的喜好及想法进行学习,到7月份才发现自己的复习目标没有实现,心里会产生焦急的心理,从而影响后面的复习,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何分配时间呢?其实对于时间的分配在网上有众多考研前辈的经验可以借鉴,专业课辅导专家们建议2012年的考生,要在借鉴前辈经验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复习。并且要时时检验自己的计划,以便随时调整。 (2)知识的学习 从知识掌握的微观角度而言,基础阶段复习当全面、细致,结合教材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点进行深入的理解、掌握,脚踏实地夯实基础。由于考纲中对各考点的考查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应地也应当注意有所侧重。复习时可结合自身学习掌握的情况,对考纲中做重点要求以及自己掌握较为薄弱的知识内容上多下工夫,以求将重点、难点一网打尽。特别地,带着对知识内容的理解与思考细读参考书目中对知识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真题答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 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1。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执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答案:D 22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23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社金2。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4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A。乙B。丙C。丁D戊 答案:C 25。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1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 础课试题 【考试年份】2014年1月 【考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满分150分 2014年法硕(法学)试题——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 A.附属刑法B.单行刑法 C.刑法典D.刑法修正案 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l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池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教唆犯B.帮助犯 C.间接实行犯D.直接实行犯 7.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8.甲、乙(均为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就业前景不容乐观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就业前景 不容乐观 法律硕士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各种就业方向看法硕就业 首先薪水不象某些人想的那样低,担心薪水低是根本没有必要的。毕业以后找的工作多种多样。法硕毕业生有做公务员的,有到公司做法务的,有去法院的,有当老师的,还有去律所的。 1.先说做公务员的。做公务员的薪水南北有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北京的远远比不上深圳广东的。广东那边因为公务员工资各个机关都已经统一标准,相差不大。北京的公务员却有差别。部委的公务员没有下面北京市的公务员挣得多。 2.再说到公司做法务。这种机会不是很多。因为只有大型的公司才有自己的法务部。能够进去是很难得的一件事,可以学东西。外资银行一般很少招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内资银行每年招一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外资银行待遇向来是不错的,比如汇丰银行是以8000/月起。内资银行的待遇也可以,一般薪水从4000/月起。比如北京市工商银行都很不错的。不过说实话,进银行的发展前景不是很好,如果你本科是学金融的就很好发展。保险公司待遇一般,没有银行的好。但是一样可以解决户口问题。不过保险公司对法务的需求不是很大。外企招应届生不是很多,但还是有同学去了外企,比如安利(广东)。薪水在5000-6000之间。 3.再说去法院的。我只说北京法院的情况。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是待遇最好的两个法院,薪水要远远高出5000/月。检察院的待遇没有法院那样好,跟一般的北京市机关一样。 4.当老师的没有上面几个挣的多,而且法硕毕业只能从事一般行政工作,每个月不少于3000的稳定工资。 5.去律所工作刚开始可能是低些。北京律所比上海和广东还可能好点。不过一些所给的薪水也不错。 学法硕的一定要发挥自己的本科专业的优势。学金融的就进银行,学工的去企业或者机关,学英语的进外企,拿自己的长处去比别人的短处。做2-3年以后再考虑是否做律师是很稳妥的一种办法。而且从那时以后发展就会顺的多,在银行做了几年大可以去做金融证券方面的业务,学工的去做知识产权,学英语的做涉外的。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相比就业前景不容乐观 既然社会如此缺乏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其法律硕士学生的就业应该是:即使达不到供不应求的情况,也应当是非常乐观。然而现实中,法律硕士的就业状况并没有与社会的期待相呼应。以被调查学校的2004级法律硕士目前的签约率看,经过一次2006年下半年的就业高峰,截止至3月初,各学校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签约率总均不过25%(见表3.6),相比法学硕士、其它文科专业(如会计、金融)的硕士研究生的签约率要低得多。各学校基数庞大的法律硕士能否在未来的三个月顺利就业让人不无担心。 当对在读的法律硕士被要求就自己今后的就业形势作一下预测时,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律硕士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相比较而言,法律硕士生没有就业优势,而是相反总处于劣势,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有59.3%的被调查者认为就业前景悲观,20%的人表示一般,认为乐观的占20.07%.在调查中,许多即将毕业的法律硕士生认为自己在法律人才就业市场中地位如同鸡肋。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 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 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 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 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 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 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理应并处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 成立 A.事前防卫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 年 12 月22 日施行的最 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 正确的是( )。 A.2004 年 12 月 22 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 2004 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 2004 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3.甲(17 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 3 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 15 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 额达到 5 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A.按盗窃 8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 3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 8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 3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 A.是纯正身份犯 B.是不纯正身份犯 C.不属于身份犯 D.属于亲告罪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 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 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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