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适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适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适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适用)

你(单位)因从事,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的规定,于

(时间、地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签收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随案,一份备存,一份送达当事人。)

学生会留任申请书(精选多篇)

学生会留任申请书(精选多篇) 申请书 尊敬的学生会团总支: 作为学术科研部助理已经将近一年了,这一年以来,我对我们部的工作以及活动程序也已经比较了解,因此,我想申请学术科研部副部长,留在学生会,继续为同学们以及学生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学生会”是为同学们服务的一个组织,它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它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它传达学校的规章和管理意向;向内,它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它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作为学生会的一员,就要为同学们服务,为同学们做事。我认为要加入学生会,要有基本的思想,有一定的能力。 在思想方面,我有坚定且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 * 主义,坚持 * 思想,坚持 * * 体系。同时,我热爱学校,遵守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遵守公共秩序,对自己的思想道德规范严格要求,坚持做一个思想道德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方面,我一直坚持不迟到,不旷课,不挂科。 由于个子比较矮,所以我经常告诉自己“别人走一步的距离,我

可以走两步,别人伸手能摸到的地方,我可以跳着去摸。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 不能凭借外物来达到我想要的高度呢?”正所谓“勤能补拙,熟能生巧”,我一直坚信凭借自己踏实苦干的精神,一定能够创造出辉煌的人生。 而作为一个好的学生会干部,更应该统筹兼顾,平衡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同学们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一个学生会干部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也应该认真地做到这一点。我深刻的明白,作为一名干部,你就要承受别人所承受不了的东西。 虽然在我们部里,这一年并没有很多的工作,最大的活动就是学术报告会日语专题。尽管当时大多数时候只有学长学姐在做事,我没怎么帮忙,但还是学到了不少东西。 首先,要对这次活动进行讨论。先要有一个简单的草稿,然后最后再对一些具体的问题进行预想,比如到时候会发生什么突发情况,一旦发生了怎么样去解决问题等都在考虑范围内。尽量把所有会发生的情况都考虑到,以免活动举行期间遇到一些很棘手的问题。 然后,就要开始写策划书了。对于策划书,基本上包括前期准备、流程和预算,另外再加上活动背景、目的,资源需要,活动主要负责人以及参与者等。其实不是很正规的策划书内容不是很在乎有多少,只要把整个活动的过程写出来就好了。然后把策划书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申请教室,通知各班同学等工作。我们只要开始准备就好了 接下来就是举办活动了。举办活动要先布置会场,尽管这一环节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引言]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总数的71%,个别沿海发达地区达90%。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近3年来,年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约占受案总数的8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以第40条第2款和第13章5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规定,内容涉及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适用范围、起诉方式、传唤方式、庭审程序、审理期限等。从条文内容上看,规定的较为原则。1992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175条,8个条文)和1993年《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25条)及20XX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1条),共有34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出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既缺乏系统性,又缺乏可操作性,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从实现“公平与效率”和“司法为民”宗旨出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拟就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谈点粗浅看法。 [主题词]:简易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XX年7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共34条,分为适用范围、起诉与答辩、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与送达及其它6个部分。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哪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以及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管案件简单与否,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界定,符合这个定义的案件就适用简易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此方式,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同时具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_New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一、简易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关系明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事实清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五天内审结,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三、在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二)当事人双方未协商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 (三)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举证期限。 四、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开庭前5日通知当事人的限制。仲裁员已经在开庭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的,仲裁员在开庭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可。 五、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被申请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向被申请人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仲裁通知书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应当扣除此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决书可以使用统一的格式化文书,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填充制作。 七、庭审结束,对裁决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决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决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指定领取裁决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后公告送达。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公告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将上述内容告知本人(单位),且本人(单位)已阅读和知悉,同意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本次劳动人事争议。本人(单位)确认上述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无误。 当事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留任申请书

员工留任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2011年参加并通过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试选拔,分配到阿荣旗亚东中学,并担任音乐教师的工作,开始了自己人生目标的新起点,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慢慢成长。转眼特岗服务期已到,三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始终坚持以德育教育为核心,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三年来,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教育活动,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师德方面全面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工作方面 作为教师,我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能力全部用于教学工作中,参加工作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安排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操作,在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在职期间,组织学生成立校鼓号队,在校级运动会上展现学生风采,在全旗百人大合唱比赛中获得了第二名,收到了校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从新课改以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课程改革标准,不断加强自己专业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校领导的好评。 在这三年中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我会更加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深爱着的事业。经过三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已能胜任教学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在“特岗计划”合同即将满期之际,我向上级领导提出我的申请,我愿继续留在阿荣旗任教,请各位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孙丽 2014-9-16日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 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9-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留任的申请报告

2012年特岗教师留任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2012年6月参加并通过安徽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试选拔,分配到阜南县黄 岗镇中心中学工作,开始了自己人生目标的新起点,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慢慢成长。转眼 特岗服务期已到,三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坚持以德育教育为核心,以教育教学为中 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三年来,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 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思想端正,作风正 派。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工作安 排,积极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关心集体,以校为家。注重政治理论的 学习,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教育活动,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 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从不缺勤。 二、师德方面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忠诚于人民 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始终严格要求 自 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工作方面 作为教师,我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能力全部用于教学工作中,参加工作后迅 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安排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 在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根据学校的需要,于2012 年到季庙小学任教,三年来我先后任教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等不同学科的教学任务。都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从新课改以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课程改革标准,深入钻研教育教学大 纲,订阅大量与自己教育教学相关的报刊杂志,多次参加各种教育培训,不断加强自己专业 课程的学习。除了搞好教学工作以外,还积极协助相关领导做好相应的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在这三年中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会努力工作,用 自己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深爱着的事业。经过三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已能胜任教学工作中的 相关工作,在“特岗计划”合同即将满期之际,我向上级领导提出我的申请,我愿继续留在 阜南县季庙小学任教,请各位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少臣 2015年5月28日篇二:部门留任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分团委调研部一名干事戴权,我申请留任下一届分团 委调研部部长,为经济学院学生活动添砖加瓦。请领导批准。 从进入汉口学院,成为经济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的一名普通干事到 现在面临部门换届期。期间经历了很多,同时也感触很多。我从我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 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在学生会工作,压力很大。有时工作来得很急,要赶着去做;有 的任务很多,要认真去处理。但不管怎么样,在当时心里只有单纯的一个想法——把工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

【颁布日期】2003.09.10 【实施日期】2003.12.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

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案由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机关___________ 适用简易程序理由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 . . . 检 简 建 [ ] 号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 . .

简 建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附: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txt33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颁布日期】2003.03.1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3.03.14 【分类号】1137102003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普通程序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文号】法发(2003)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这是在近年来实行控辨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

社团留任申请书范本

社团留任申请书范本 学生社团是校园活动的组织部门,学生可以在里面得到 锻炼,下面是社团留任申请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篇一:社团留任申请书范本尊敬的院团委领导: 您好! 我是xx级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系xxx现在向您申请大学生足球协会会长,现在我将本阶段的筹备情况和宗旨意 义向您汇报如下: 综观学校,社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园文化不断丰富,学 生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我们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如何培养大 学生的足球热情,锻炼学生的体魄,鉴于此,我们足球协会,将肩负重要使命,而我们也将会不辱使命并承诺本协会将瞄 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 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训练能力,为推进校园体育 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在我进入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 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初步的领导核心,并且我已经 有一年的实践经验,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 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在“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 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这个宗旨下,一个为同学喜闻乐见的 学生社团正在蓄势待发。

我们的社团在服务同学,配合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中, 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中,为让同学拥有更开阔的视野,为 配合学校全面人才的培养,我协会开设《五人制足球赛》、《足球联赛》等活动。通过社团的各项活动,相信我社定能达到 “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 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宗旨。特此申 请成为大学生足球协会协会会张。望团委老师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大学生足球协会会员,,. 20..年..月..日 篇二:社团留任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校团委,校社团联: 你们好! 我是xx级工造专业的xx-x。为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生活,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所以决定组建一个象棋 社。 从初中开始,我就对象棋产生浓厚的兴趣。进入大学以 来,我惊喜的发现很多对下棋感兴趣的同学,我们共同讨论 学习,于是我产生成立一个社团的想法。我希望通过这个社 团能把更多爱好者和具有爱心的人聚集在一起,给彼此提供 更多的交流和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我们筹备这个社团的过程

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根本特征,在于简便易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一些简化的规定,其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方式简便 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简便。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简易程序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简易程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简便方式指用口头约定或打电话、捎口信、发传真、电子邮件、广播等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4、实行独任制审理 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由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审判员在独任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在开庭审理时,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也不严格受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先后次序的限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灵活掌握,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穿插进行,以达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解决纠纷的目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完成。 6、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较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7、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审判程序 【发文字号】法释[2003]1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3.09.10 【实施日期】200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 格式

第三节起诉意见书格式 XXX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诉字(年度)X号犯罪嫌疑人XX,性别X,年龄X周岁,民族X,籍贯XX,文化程度XX,职业XX,住址XXX。 违法犯罪经历: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XX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第X款,涉嫌XX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局长:XX(印) XXXX年X月X日 (公安局印) 附:(1)犯罪嫌疑人XX现(羁押场所或处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X卷X页。 起诉意见书(内容与写作要求) 首部 ?标题——制作机关与文书名称 ?编号——文书简称为“诉”字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单位犯罪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 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违法犯罪经历 ?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正文 ?办案简况 ?案由和案件来源 ?办案过程 ?整段文字已形成固定语句,不得随意增删 ?案件事实 ?犯罪事实与证据 ?量刑情节 ?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尾部 ?致送语和致送机关 ?公安局长属名、盖章与日期 ?附项 ?卷宗总数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附送本案赃、证物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起诉意见书 实例: XX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1993)第9号肖X,男,1960年11月14日生,汉族,XX市人,初中文化,XX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农民,住XX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2组。 X自幼上学,1974年因病退学后在家务农和在村办企业做工,19XX年1月3日被市公安局拘留,同年1月5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批准逮捕。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肖X犯有下列罪行:液化气罐阀门打开,将电炉接上电源放火。而后肖X逃离现场,李X家二楼起火后,虽经消防人员及时扑救,仍然烧毁李X家财产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上述事实,肖X供认不讳,并有从现场提取的钢管、电炉等物证佐证。 综上所述,肖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和第106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XXX (印) 19XX年1月16日(公安局印) 附项:(1)肖X现押XX市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一卷二册 (3)被害人之父李XX提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二件共8页 起诉书格式(样本一:普通程序适用) X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年度]X号被告人…… 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涉嫌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留任申请书范文

留任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分团委调研部一名干事戴权,我申请留任下一届分团委调研部部长,为经济学院学生活动添砖加瓦。请领导批准。 从进入汉口学院,成为经济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的一名普通干事到现在面临部门换届期。期间经历了很多,同时也感触很多。我从我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在学生会工作,压力很大。有时工作来得很急,要赶着去做;有的任务很多,要认真去处理。但不管怎么样,在当时心里只有单纯的一个想法——把工作做好。转眼又到期末了,回顾我在学生会学习部工作的日子,可以总结为:不断学习、服务同学、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对学生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又有了新的认识。 我之所以要申请留任,原因有以下几点:1.我十分热爱调研部的工作,希望可以继续为分团委调研部贡献自己的力量;2.我希望可以将自己在一学期中学到的对我们进行调研反馈的工作技巧和积累到经验与师弟师妹们分享,交流,从而把我们部门的工作做的更好; 3.希望可以与下一届同样有着对调研反馈工作热爱,为同学服务的同学一起努力。 在上一学期,我有幸进入分团委调研部工作,并开始了我的学

习旅程。在工作期间,我更加深入了解到进行调研工作的各方面,包括前期的制作问卷调查,期间的向同学们阐述我们这次活动目的,以 及后期的调研报告向校团委汇报。我也参与其中,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之处。 如果可以留任的话,我会把我为同学们服务的热情继续投入到 工作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工作,做好活动的前期工作。我会把我学到的知识和积累到的经验与师弟师妹们分享,从而达到共同进步,一起把调研部的工作做好﹗ 希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戴权 xx年特岗教师留任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二、师德方面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刑事诉讼法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奥鹏学习中心 层次高起专 专业法律事务 完成时间2012年3月1日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于虎在2009年2月7日深夜23时半左右,潜入一居民室内,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致企图未逞。被告人逃跑时,恰遇该区法院审判员黄玉良从办公室加班后回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虎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区检察院便建议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院经审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遂由审判员黄玉良和陪审员两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年前实施的抢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抢劫的财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虎有期徒刑5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元。宣判后,告知被告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5日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于虎接到判决书后的第3天上诉于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到案件后,以审判员黄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重新审理,在原认定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判处于虎有期徒刑10年。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结合上述材料,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本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2)本案一审时区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区检察院应向区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条文中,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程序通常采用两种程序来进行,即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涉及此部分的条文也,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并因此成为其它诉讼程序的基础,比较于简易程序,它具有着程序完整性、程序独立性与广泛适用性之特点。 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其含义是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简易性体现在审判组织构成的简易化和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充分简单刑事案件。对于简易程序,当案件涉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属于自诉的案件第三类的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

留任申请书样本

留任申请书样本 Sample application for reten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留任申请书样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团总支老师: 您好,我是10级**班的***,现任学生会学术部干事, 希望留任学术部副部长一职,以能够继续为院学生会贡献己力,将这个组织建设的更好,也希望在工作中实现自己更高的价值目标,故特别递交本人留任申请。 通过一年来在学术部的工作经历,在各位老师学长学姐 的指导栽培下,对学生会、学术部工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可以说,这段经历,让我受益颇多。 一、我对学生会、学术部的印象: 首先一年的工作经历是我认识到,学生会确实是一支位 同学服务的强有力团队,在学院管理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因此,学生会工作是令人羡慕的。此次我之所以没有放弃留职学术部的机会,是因为我已经爱上了学生会这个大集体。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学术部所有成员齐心协

力,共同为了我们举办的活动、为了学术部、为了xxx学院而努力的那种感觉。学生会的工作虽说很苦、很繁琐,但真的很充实,这也是我要留职的原因。 二、我对所申请的学术部副部长职位的认识: 我认为,要做一名干部,除了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 组织能力和协调关系、协调事务的能力外,还要有一颗爱心、恒心、热心:对学院的爱心、对干事们的爱心、对工作的恒心、还有对全体同事、同学的热心。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好上下级的关系,同级各部长的关系,做好各项工作。 三、我所具备的留职优势: 通过在学术部一年的工作,我不仅热心参与本部举办的 各项活动,掌握了策划、组织及主持一次活动的基本本领,提高了对一些突发问题的应对能力,同时在处理师生关系、上下关系上,也积累了一定经验。而且,对于其他不举办的活动,部长基本上都是派我帮忙协助,我本人也热心参与,这样我便广泛结交了其他各部的一些同事,公关交际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这样便有利于我今后与其他部共同开展工作。于是我觉得自己有能力肩负学术部副部长这一重任,协调好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各部之间的关系等,并且能把学术部各项工作、活动组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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